如何有效物业管理分包方管控管控小额零星分散项目

项目资金管理延伸管理模式探讨_中华会计网校
项目资金管理延伸管理模式探讨
作者:隆建新  上传时间: 20:21
&&& 摘要:近年来,建设单位(业主)大部分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双系统控制&的监管模式。凡用于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在业主指定的(以下称项目主办银行)内运行,施工单位和分包商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业主和项目主办银行双重监管。目前,施工单位对分包商的工程款项管理实行的是内部管控制度,并没有对其工程款的流向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这样往往出现施工单位支付了分包商工程款,而分包商不付供应商料款和民工工资等现象,最后项目部要承担相应风险。为此,可借鉴业主管理模式对分包商资金实行项目和银行双重控制封闭式运行,延伸监管的模式。&&& 关键词:项目;资金;延伸;监管&&& 一、业主监管制度&&& 业主监管制度:就是资金通过三方(三方是指:一是业主方,二是施工企业(承包方项目部),三是协议银行)来监管,签定协议,明确三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自责任、义务和权力范围,业主方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止支付等)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其优点在于以业主为主的监管制度把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三方面分别由不同主体分担,这样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有了保障,避免权力集中而滥用资金或同一主体内部只是形式上分权(没有实质性的资金分权使用监督)。&&& 二、分包工程款支付现状分析&&& 目前,对外部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则要求准确、及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为此,需要做到&推行合同化管理,严格计量支付手续&。 例如,宝汉高速项目确定了按合同计量支付工程资金的原则;对支付分包商工程款规定支付程序,实行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施工单位要求对分包商事先进行资格审查,签订合同,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方可进场施工。但有时迫于工期,急于施工,流于形式。&&& 其次,工程部据分包商完成工程量情况,出具完成工程量清单给计合部门结算工程款。&&& 再次,计合部门根据计量清单和合同单价,进行分包商工程结算,将结算资料递交财务部门做为支付分包工程款之依据。&&& 最后,财务部门凭结算单填写付款申请,经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会签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分包商。&&& 按上述制度和程序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 1.工程项目工期紧,项目部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存在预计预付工程款。&&& 2.出现预付工程款时,分包商收到资金后往往会改变用途,甚至转移资金。&&& 3.分包商不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致使供应商停止供料,影响施工。&&& 4.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影响企业社会形象。&&& 5.未次结算,分包商往往以欠债为由,项目部被迫支付工程款,甚至出现动用质保金帮分包商支付欠债现象。&&& 三、资金的延伸监管环节&&& 表面看来,工程资金从施工企业支付到分包商的后,其性质就是分包商的自有资金,其流转使用是不应受到外界控制的。如果对工程资金在施工企业的流转使用过程做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施工企业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资金延伸监管理论基础&&& 第一,分析施工企业的利润核算过程。施工企业的税前利润可以通过简单的公式计算得出,即税前利润=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直接成本-工程间接成本。具体到单项工程,假设以整个施工期为税前利润核算期,将税前利润计算公式以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转换,则项目税前利润=项目现金流入-项目现金流出,即等于项目现金净流入(或净流出)。可以看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工程资金被施工企业用来支付税金、成本费用,真正留在企业的资金才能形成施工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这个角度来看,施工单位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资金,是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自有资金的。&&& 第二,分析分包商工程款的支出项目。分包商收到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后,其对应的成本项目现金流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租赁费;人员工资费用等等。在这些成本项目对应现金流出企业之前,是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的。按照理论,企业的应付账款是企业的一种资金来源,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例如,分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了购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30天。那么,在付款期限之内,分包商就可以将应付的材料款用于其他方面,以获得额外收益。假设施工企业将应付材料款于市场,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在付款期限前卖出证券,收回资金支付材料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投资行为成功,则将获得短期投资收益;如果行为失败,则将面临无法支付材料款的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商业信用。当然,企业的这种行为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应当说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要想获得额外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但是,如果分包商承包总承包的是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企业的上述行为就应当受到约束,这是由公路产品的公共属性所决定的。按照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具有三个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公路产品就是满足上述三个特征的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其质量、功能要满足全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部门作为公路产品的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公路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仍以上述支付材料款为例,当施工企业投资行为失败后,其产生的后续问题其实是很严重的。例如,当材料供应商由于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而不再供货时,施工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的施工,由此可能会造成工程项目工期被迫延长,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同时,材料供应商由于不能及时获得材料款,势必影响到他对其他企业的资金支付,有可能会形成&三角债&的恶性循环。另外,施工企业为筹措资金,支付到期材料款,有可能会挪用内部其他成本项目支出的对应资金,即&拆东墙补西墙&,由此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对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而这些问题最终要项目部解决,甚至还要政府出面,实际上加大了项目部的管理成本。&&& 第三,借鉴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加强分包工程款事前控制。通常情况下,分包工程资金是从业项目部直接支付到分包商的银行账户中,再由分包商自主决定支付项目和支付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实质上属于事后控制,效果并不明显。那么,应当如何对分包工程款资金实施事前控制呢?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我国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建立以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资金的缴拨方式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来保留和核算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通过在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及清算。这样就基本能保证主要的财政性资金的余额保留在单一账户体系内,使支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大为减少了,同时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中。具体的支付形式可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直接开支付令,把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财政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开支付令,通常用于预算单位小额的、日常性的支出。通过支付制度的改革,使得预算资金的安排得到全过程的监督,杜绝了预算资金处的随意性。&&& 通过分析分包商工程资金的支出项目,可以看出,有部分项目资金最终是要流出分包企业的,例如购料款等。在实践中,可以借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分包商购置材料所需的资金按照购货合同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降低工程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项目部对分包商的资金实行延伸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二)资金延伸监管实践操作&&& 在实践中,通过项目部、银行、分包商三方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托商业银行完善的结算服务网络,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1.开立专户。在分包合同完成后,分包商必须在项目部指定的银行开立分包工程专用结算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这个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2.合同备案。分包商同其他企业签订的购料合同、租赁合同等,是分包商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有效保障。这些重要项目的合同应及时报送项目财务部门备案。项目财务部门将依据相关合同审核分包商编制的用款计划。&&& 3.编制分包项目资金的用款计划。分包企业编制的用款计划通常按月编制,是反映分包项目资金需求的重要依据。项目部据此确定筹措资金的准确数额,经审核后作为银行付款的依据。&&& 4.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多渠道了解分包商资金的使用情况。例如,当发生分包商恶意拖欠材料款的情况时,材料供应商有权直接向项目部反映情况。经项目部核实后,可以通过直接支付的形式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5.在具体实施资金监管工作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监管资金额度的确定。依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部门对资金的延伸监管也要考虑相关的管理成本,因此不可能对施工企业所有资金支出实施监管。同时依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原则,通过比较项目支出的金额、性质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例如,施工企业的购料款数额较大,应当是重点监管对象;又如农民工工资,虽然数额较小,但却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也是重点监管对象。实践中不好硬性规定一个统一标准,还要根据分包工程规模、施分包商的商业信用等信息来综合确定。&&& (2)建立与银行的核对机制,全面了解分包资金流向。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银行对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支出要及时向项目单位通报信息,并在经过总包单位财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通过这一流程,项目部对施工企业超标准资金的支出做到了及时监控。但是,对于分包商未超标准的支出却处于控制盲点。因此需要银行按期(最好是按月)向项目部提供分包商结算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便项目部全面了解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分包商的其他异常行为,如小额、多次的对同一单位支付资金就涉嫌转移、挪用资金。&&& (三)资金延伸监管的效果预期&&& 通过实施资金延伸监管的效果预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障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由于对工程资金实施延伸监管实质上是扩大了资金监督的范围,因此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基本杜绝转移、挪用资金的行为。&&& 2.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效率性&&& 项目部根据分包商提供的用款计划按期支付工程款,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直接支付方式),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了相关企业间&三角债&的形成,提高了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及时性,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款计划,确定筹措资金的额度,降低了项目部的筹资成本;同时,由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与分包商的实际资金需求相配比,避免了工程资金在分包商的沉淀,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4.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通过对分包工程资金实施延伸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体现了项目部&关爱民工&的理念,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总之,对分包商资金实行延伸监管,仅是本人在宝汉项目针对某个分包商(一工区)管理的一种新思路,其理论基础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提升到公司管理层面,公司对每个项目的资金延伸监管是否也能效行?以及与集团财务要求结算中心集中管理资金,自主经营的矛盾程度有多大?有待研究探讨,但相信只要在实践中努力学习,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最终一定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在资金链的每个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 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作者:李志远 刘建科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4&&& [2] 施工企业会计实务 作者:崔也光 黄毅勤 许群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8.4&&& [3]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主编:梅阳 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9.5&&& [4]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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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零星小额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方便快捷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提高我校零星小额物资、仪器设备购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零星小额物资、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批量总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教学、科研及办公物资、专用仪器设备、通用设备、器材、应用软件等。此额度以上的物资、仪器设备采购,遵照《武汉轻工大学公开招标(议标)制度实施办法》施行。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级财政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校拨经费等)、自筹性资金(企业经费(含横向科研经费),部门发展资金等)采购零星小额物资、仪器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程序
第三条&学校零星小额仪器设备通过“武汉轻工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网”(以下简称“竞价网”)实行竞价采购。
第四条&“竞价网”是公平、公开、公正的零星小额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平台。是不受时空限制、实现方便快捷、节约资金的采购方式,是实现学校零星小额仪器设备采购由个体分散自行采购到归口管理公开竞价采购的重要改革。
第五条&网上竞价采购实行经销商注册准入制度,凡参与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竞价的经销商都必须登录“竞价网”注册、录入公司相关信息、提供公司相关资信材料,经“竞价网”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注册用户。
第六条&零星小额仪器设备采购的操作程序详见竞价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申购用户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竞价网”&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保证网上竞价采购顺利实施。
笫三章&竞价采购额度
第八条&使用自筹性资金购置单价金额(人民币,下同)在3000元及以上、批量总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物资、仪器设备,应通过“竞价网”&采购。单价3000元以下、批量总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由使用单位组织2人以上自行采购。
第九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单价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批量总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物资、仪器设备,应通过“竞价网”采购。单价金额在3000元以下、批量总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使用单位组织2人以上自行采购。
第四章&采购确认单签订
第十条&竞价采购确定经销商后,“竞价网”&自动生成采购确认单,作为通过竞价采购的凭证。
第十一条&申购用户打印采购确认单,申购用户及申购用户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打印的采购确认单上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采购确认单作为约束、规范供需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采购确认单是申购用户进行仪器设备验收、要求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以维护学校利益的重要凭证;也是申购用户进行仪器设备建账、付款报账的依据。没有签订采购确认单的仪器设备,学校将不予履行建账、报账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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