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包括高压疏通下水道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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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活力新兵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需要修改的建议
& && && && && & (本文将征求网友提出的意见整理后送交‘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希得到支持
当前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已不适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需要,修改建议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
二&&住宅小区排污管理
三&&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
四&&住宅小区用电管理
五&&住宅小区用水管理
六&&住宅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管理
七&&住宅小区电梯管理
八&&住宅小区维修管理
九&&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
十&&物业公司
附;“条例”修改建议分析说明
&&1、 业主委员会;
& &&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产生,但实际上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形式,政府机构无法监督也没有大量人力& &
&&去监督,基本上是成了由少数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团伙,因此有取消的必要;
& &取消的原因以下说明;
&&(1) 业主委员的人员;业主委员的人员思想品德及人员素质无法区分,社区居住业主来自不同地方,相互之间并& && && && & 不了解,投票选举选出的业主委员是一种不真实的一种形式,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意愿,社区中有许多年青业主,由于工作原因也无法参加社区活动,有许多年纪较大业主也没有能力参与业主委员选举,这样一来就使一些思想品德及人员 素质低下的人钻了孔子,成了由少数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团伙
&&(2) 业主委员人员获取不当利益的实例;
& & 在我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了收受“物业公司“二万元的贿赂款,竟私自将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与“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修改,将业主转入维修基金共有收入部份全部删除,并邀集流氓欧打反对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迫使想为业主办事的人退出,使一个好好的小区搞的污烟障气;
& &目前许多小区房屋、设施相继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团伙,利用维修小区设施之机,相互勾结,用五花八门虚报工程维修费用从中获利,用这些钱去歌厅泡小姐、酒楼大吃大喝,购私人物品,无法无天
& &小区中有属业主共有的出租门面,租金每年约20万,也被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团伙私设小金库,从来不公布帐目,这些钱不知去向,业主也曾向有关部份举报,但至今些蛀虫依然消遥法外
& &它们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自已可以自已发工资,当然,对这种属义务性的工作拿点少数补贴也是可以的,但是,拿的钱超出环卫工人工资竟达一倍之多,不仅如此,有的人公开的向“物业公司”索取财物,要求派车派人为自已办事
& &这种人为了钻进“业主委员会”除了花言巧语哄骗外,为了达到业主2/ 3选票竟可以公然不按选举法规搞假签名,这种人中有的是社会的混混,有的是打街骂巷泼妇和没有房产权的地痞;假签名的选举当然不敢公布其签名,一个乱七八糟的“业主委员会”就这样成立,有一小区在成立大会的晚上就受到人们的指责,不要脸的人当然是不要脸,谁人奈何!
& & 这些实例太多,如果这样下去就有可能发展成黑社会的地痞集团,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业主委员会”有取消的必要&&(因本人曾当选过业委会副主任,有亲身经历,业委会主任并邀集流氓欧打反对它帐目不清的“业主委员,报警后而凶手依然消徭法外,气愤之下和其它委员同时退出)
2、小区排污管理;
& & 排污是指污水的排放,现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也没设备管理,
& & 污水的排放又分居住房屋的室内与室外两种情况;
(1)室外污水的排放,现在国家已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中收取,因此,小区排污应由收费单位管理,对污水的排放的管道有责任进行安装、维修保养与疏通等
(2)室内污水的排放中发生堵塞、损坏和泄漏,应由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负责解决修复,居委会有责任监督,对拒不负责任的人员而影响他人时报有关部门裁决
&&3、小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
& &&&小区中的环境绿化卫生管理,现在情况是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没有物业公司的由居委会负责,为了使
& &小区中的环境绿化卫工作有效持久稳定,应由居委会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小区情况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收费的落实可以从电费或(水费)中代收后划拨,或在银行设立的“一本通”个人帐户划拨,对拒不交纳费用人员报有关部门裁决
&&4、小区用电管理
& && &小区用电分为几个部份,居民单独用电、电梯共同用电、楼道照明共同用电、公用设施共同用电、路灯用电等
& &&&现在社区用电除了居民单独用电由供电部门收取外,基本上是由物业公司用管理费支付,一但物业公司不交或退出社区管理,而欠交的电费就产生了纠纷,业主交了(含电费)物业管理费,欠交的电费又谁来补交;下面是修改的管理办法;
& &&&(1)居民单独用电按原供电部门收取
& &&&(2)以门栋为单位电梯共同用电;每门道安装独立电表,按月用电、按户分摊到居民单独电表用电统一收取
& &&&(3)以门栋为单位楼道照明共同用电、公用设施共同用电;按每小区总用电量/月、按户分摊到居民单独电表用电统一收取
& &&&(4)路灯用电属公众福利,由政府供电部们承担
& && &(5) 对于原有按总表收费的小区,供电部门应做到一户一表安装到户,有困难无法安装的应上门抄表收费
& &5、小区用水管理
& && &小区用水分为单独用水和公共用水
& && &(1)居民单独用水由水务部们收取,对于老小区按总表收取的,应由水务部免费一户一表安装到户,有困难无法安装的小区由水务部门上门抄表收取,
& && &(2)公共用水;如环境绿化卫生用水,由供水部份安装专用水表,由居委会从环境绿化卫生费中支付,
& &6、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管理
& && &&&物权法规定;
& &&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 &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物权法规定的属业主业主共有部份,则收入也属业主业主共有,但实际上业主业主共有的收入均被物业公司收为已有,一个小区第年就有数十万元资金被侵占,有的业主委员会也与物业公司勾结共同侵贪,
& && &“物业公司”的治安管理也纯为虚设,基本上保安人员成了车辆进出收费员,现实情况反映家中及电车被盗,物业公司不但不负责任也根本没有管理能力,因此,城市管部门有必要和有责任进行管理
& && & (1)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由城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收取
& && & (2)城管部门安排保安人员车辆进出收费,并小区的门卫工作
& && & (3)城管部门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管辖各小区治安流动日夜巡查,减少被盗和安全事故发生
& && & (4)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除工资及费用外,其余额专款用于小区的道路、绿化及设施维修更新
& && & (5)每年必需向业主公布费用开支明细帐目,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 && & (6)对车辆被盗、损坏分清责任,配同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规定赔付办法
& & 7、住宅小区电梯管理
& && &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是一个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作,“物业公司”没有维修电梯的能力和资质,往往出现事故时不能第一时间排除,最终还需电梯专职维修部门来解决,不如与电梯专职维修部门和厂家直接服务;
& && & (1)电梯生产厂家需对产品终生进行维修保养,各地区设立维修保养服务部
& && & (2)各地区设立的维修保养服务部也可以代为其它关停的电梯生产厂家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 && & (3)不同地区、不同型号的维修保养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申报详细项目报价审批
& && & (4)电梯受修业主需居委会向填写委托书,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负责代为与维修保养服务部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合同样本需公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员提出合理意见,最终由物业管理员决定
& && & (5)受修人委托书需有以门栋为单位半数以上用户生效,如果半数以上用户不愿意签定委托书,产生后果由用户自已承担
& && & (6)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要求在银行设立的“一本通”个人帐户分摊划拨,半数以下不委托的用户则强制划拨,或报有关部门裁决
& && & (7)对不合理的维修保养费用,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申请审查,调解从新定价
& & 8、住宅小区维修管理
& && & 住宅小区维修管理分两部份;一是共有部位,二是个人所有部位,共有部位如道路、绿化、小区属业主的出租门面、儿童玩乐设施、小区大门等。个人所有部位;分门栋共有部位;如门栋大门及呼叫门锁,门栋照明、楼梯、共用下水道等。门栋个人所有部位;为室内所有部位。
& && & (1)小区共有部位维修管理费用;由城管部门在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中支付,不足部份可申请业主维修基金支付
& && & (2)个人所有部位中的门栋共有部位维修费用;由门栋每户业主共同承担,业主也可以向居委会向填写委托书,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负责代为与维修保养服务部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合同样本需公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员提出合理意见,最终由物业管理员决定,重大部位可申请业主维修基金支付,居委会物业管理员协调
& && & (3)个人所有部位中室内所有部位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 && & (4)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有关部门应将每个门栋业主交纳的金额分帐使用
& && & (5)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要求维修收费服务,也可以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协调或其它部门维修收费服务
& & 9、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
& && & 居委会已形成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有责任对住宅小区管理;
& && & (1)按居住比例或每栋楼化分,设居民小组长
& && & (2)按居住比例,设物业管理员
& && && && &物业管理员职责;代签合同、按委托书要求实施、协调相关事务
& && & (3)续集小区维修基金
& & 10、物业公司
& && &&&“条例”修改生效后住宅小区业主再不会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物业公司也相应的失去住宅小区管理功能,因此,物业公司除了可以在机关团体、大专院校、医院、企业、收入高端的别墅等开展业务外,物业公司人员可分流到所需要部门,也可以扩大业务范围,除修改后“条例”规定外,可直接对业主服务,签定服务合约,如家政服务、提供钟点工、室内卫生、家电及修理、接送学生等等,发挥物业公司的服务优势,同样可发获得利润
& & 11、附;“条例”修改建议分析说明
& && && &&&任何事物都有不利和有利的一面,现有的物业“条例”对物业公司有利,对政府有利,为什么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入住小区,花重金贿赂业主委员会主任,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是一个投资少,没有任何风险,收入丰厚的私有企业,家中财产及车辆被盗都有各种理由不负责任,对共用设施的损坏也可不管不问,保安人员成了车辆进出的收费员,还有其它原因不一一举例,所以说对物业公司有利。&&为什么说对政府有有利;有了物业公司以后,政府可以什么不用去管,什么卫生、绿化、路灯、下水道堵塞、设施修理等、有了纠纷自已去解决,不管你们是骂也好、吵也好、打也好、只要不打死人都是小区内部的事,不是有业委会吗,然而打人的人还真是业委会的人,是对政府有利了,但是;与事相反,对老百姓不利,业主付出的管理费不能形成对称的消费,并引发了各种矛盾,在矛盾加剧产生纠纷影响到社会安定最终还是对政府不利;
& && && & “条例”修改后 对水、电、卫生、绿化、排污、电梯、维修、车辆、治安等进行优化管理,是一种减少各种矛盾的方法,从实分清了责任、权利、利益的界限,是一种能持久使大多数人接受的办法;
& && && &&&在住宅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方面加强了管理,城管部门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管辖各小区治安流动日夜巡查,减少被盗和安全事故发生,再者,由于业主没有对安保付出相关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即是发生了被盗事件总比交了物业管理管理费仍得不到安全保障要好的多;
& && && &电梯管理; 为什么在半数以下不委托的用户则强制划拨,或报有关部门裁决,好比说我只往二、三楼不需要用电梯,因为,电梯房是一联体产品,电梯房的设计就是针对二楼以上而设计,不需要用电梯首先就要考虑不要购买,购买了就得用,而不是想不想用的问题,真正不需要的是一楼,也不存在出费用要求;
& && && &&&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设立了物业管理员和居民小组长加强了对业主的联糸,有利于解决各项事务及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 && && &&&对物业公司来说,可以取到促使改革业务关糸更好的做到服务经营
& && && &&&对业主来说除了应交纳的支付,初步计算节约了50-70%的管理费用,实实在在减轻了工薪阶层负担
& &&&总体来说当前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修改的必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币:1866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需要修改的建议
& && && && && & (本文将征求网友提出的意见整理后送交‘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希得到支持
当前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已不适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需要,修改建议如下;
一& & 业主委员会
二& & 住宅小区排污管理
三& & 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
四& & 住宅小区用电管理
五& & 住宅小区用水管理
六& & 住宅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管理
七& &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
八& & 住宅小区维修管理
九& & 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
十& & 物业公司
十一&&物业公司可向业主直接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二&&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裁决部门
附;“条例”修改建议分析说明
&&1、 业主委员会;
& &&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产生,但实际上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形式,政府机构无法监督也没有大量人力& &
&&去监督,基本上是成了由少数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团伙,因此有取消的必要;
& &取消的原因以下说明;
&&(1) 业主委员的人员;业主委员的人员思想品德及人员素质无法区分,社区居住业主来自不同地方,相互之间并& && && && & 不了解,投票选举选出的业主委员是一种不真实的一种形式,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意愿,社区中有许多年青业主,由于工作原因也无法参加社区活动,有许多年纪较大业主也没有能力参与业主委员选举,这样一来就使一些思想品德及人员 素质低下的人钻了孔子,成了由少数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团伙
&&(2) 业主委员人员获取不当利益的实例;
& & 在我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了收受“物业公司“二万元的贿赂款,竟私自将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与“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修改,将业主转入维修基金共有收入部份全部删除,并邀集流氓欧打反对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迫使想为业主办事的人退出,使一个好好的小区搞的污烟障气;
& &目前许多小区房屋、设施相继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团伙,利用维修小区设施之机,相互勾结,用五花八门虚报工程维修费用从中获利,用这些钱去歌厅泡小姐、酒楼大吃大喝,购私人物品,无法无天
& &小区中有属业主共有的出租门面,租金每年约20万,也被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团伙私设小金库,从来不公布帐目,这些钱不知去向,业主也曾向有关部份举报,但至今些蛀虫依然消遥法外
& &它们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自已可以自已发工资,当然,对这种属义务性的工作拿点少数补贴也是可以的,但是,拿的钱超出环卫工人工资竟达一倍之多,不仅如此,有的人公开的向“物业公司”索取财物,要求派车派人为自已办事
& &这种人为了钻进“业主委员会”除了花言巧语哄骗外,为了达到业主2/ 3选票竟可以公然不按选举法规搞假签名,这种人中有的是社会的混混,有的是打街骂巷泼妇和没有房产权的地痞;假签名的选举当然不敢公布其签名,一个乱七八糟的“业主委员会”就这样成立,有一小区在成立大会的晚上就受到人们的指责,不要脸的人当然是不要脸,谁人奈何!
& & 这些实例太多,如果这样下去就有可能发展成黑社会的地痞集团,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业主委员会”有取消的必要&&(因本人曾当选过业委会副主任,有亲身经目堵,我居住汪区“业委会主任”并邀集流氓欧打反对它有帐目不清和有贪污行为的“业主委员,报警后而凶手依然消徭法外,气愤之下和其它委员同时退出)
2、小区排污管理;
& & 排污是指污水的排放,现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也没设备管理,
& & 污水的排放又分居住房屋的室内与室外两种情况;
(1)室外污水的排放,现在国家已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中收取,因此,小区排污应由收费单位管理,对污水的排放的管道有责任进行安装、维修保养与疏通等
(2)室内污水的排放中发生堵塞、损坏和泄漏,应由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负责解决修复,居委会有责任监督,对拒不负责任的人员而影响他人时报有关部门裁决
&&3、小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
& &&&小区中的环境绿化卫生管理,现在情况是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没有物业公司的由居委会负责,为了使
& &小区中的环境绿化卫工作有效持久稳定,应由居委会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小区情况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收费的落实可以从电费或(水费)中代收后划拨,或在银行设立的“一本通”个人帐户划拨,对拒不交纳费用人员报有关部门裁决
&&4、小区用电管理
& && &小区用电分为几个部份,居民单独用电、电梯共同用电、楼道照明共同用电、公用设施共同用电、路灯用电等
& &&&现在社区用电除了居民单独用电由供电部门收取外,基本上是由物业公司用管理费支付,一但物业公司不交或退出社区管理,而欠交的电费就产生了纠纷,业主交了(含电费)物业管理费,欠交的电费又谁来补交;下面是修改的管理办法;
& &&&(1)居民单独用电按原供电部门收取
& &&&(2)以门栋为单位电梯共同用电;每门道安装独立电表,按月用电、按户分摊到居民单独电表用电统一收取
& &&&(3)以门栋为单位楼道照明共同用电、公用设施共同用电;按每小区总用电量/月、按户分摊到居民单独电表用电统一收取
& &&&(4)路灯用电属公众福利,由政府供电部们承担
& && &(5) 对于原有按总表收费的小区,供电部门应做到一户一表安装到户,有困难无法安装的应上门抄表收费
& &5、小区用水管理
& && &小区用水分为单独用水和公共用水
& && &(1)居民单独用水由水务部们收取,对于老小区按总表收取的,应由水务部免费一户一表安装到户,有困难无法安装的小区由水务部门上门抄表收取,
& && &(2)公共用水;如环境绿化卫生用水,由供水部份安装专用水表,由居委会从环境绿化卫生费中支付,
& &6、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管理
& && &&&物权法规定;
& &&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 &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物权法规定的属业主业主共有部份,则收入也属业主业主共有,但实际上业主业主共有的收入均被物业公司收为已有,一个小区第年就有数十万元资金被侵占,有的业主委员会也与物业公司勾结共同侵贪,
& && &“物业公司”的治安管理也纯为虚设,基本上保安人员成了车辆进出收费员,现实情况反映家中及电车被盗,物业公司不但不负责任也根本没有管理能力,因此,城市管部门有必要和有责任进行管理
& && & (1)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由城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收取
& && & (2)城管部门安排人员车辆进出收费,并小区的门卫保安及收发工作,制定合理内外有别的收费标准
& && & (3)城管部门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管辖各小区治安流动日夜巡查,减少被盗事件发生,不谨谨是防盗,对小区的违单建筑和安全设施的巡查,发现情况立即解决
& && & (4)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除工资及费用外,其余额专款用于小区的道路及设施维修更新
& && & (5)每年必需向业主公布费用开支明细帐目,民众监督,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 && & (6)对车辆被盗、损坏分清责任,配同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规定赔付办法
& & 7、住宅小区电梯管理
& && &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是一个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作,“物业公司”没有维修电梯的能力和资质,往往出现事故时不能第一时间排除,最终还需电梯专职维修部门来解决,不如与电梯专职维修部门和厂家直接服务;
& && & (1)电梯生产厂家需对产品终生进行维修保养,各地区设立维修保养服务部,需有清晨5;00-晚12;00值守电话
& && & (2)各地区设立的维修保养服务部也可以代为其它关停的电梯生产厂家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 && & (3)不同地区、不同型号的维修保养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申报详细项目报价审批
& && & (4)电梯受修业主需居委会向填写委托书,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负责代为与维修保养服务部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合同样本需公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员提出合理意见,最终由物业管理员决定
& && & (5)受修人委托书需有以门栋为单位半数以上用户生效,如果半数以上用户不愿意签定委托书,产生后果由用户自已承担
& && & (6)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要求在银行设立的“一本通”个人帐户分摊划拨,半数以下不委托的用户则强制划拨,或报有关部门裁决
& && & (7)对不合理的维修保养费用,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申请审查,调解从新定价
& & 8、住宅小区维修管理
& && & 住宅小区维修管理分两部份;一是共有部位,二是个人所有部位,共有部位如道路、绿化、小区属业主的出租门面、儿童玩乐设施、小区大门等。个人所有部位;分门栋共有部位;如门栋大门及呼叫门锁,门栋照明、楼梯、共用下水道等。门栋个人所有部位;为室内所有部位。
& && & (1)小区共有部位维修管理费用;由城管部门在小区车辆及其它收入中支付,不足部份可申请业主维修基金支付
& && & (2)个人所有部位中的门栋共有部位维修费用;由门栋每户业主共同承担,业主也可以向居委会向填写委托书,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负责代为与维修保养服务部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合同样本需公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员提出合理意见,最终由物业管理员决定,重大部位可申请业主维修基金支付,居委会物业管理员协调
& && & (3)个人所有部位中室内所有部位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 && & (4)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有关部门应将每个门栋业主交纳的金额分帐使用
& && & (5)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要求维修收费服务,也可以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协调或其它部门维修收费服务
& & 9、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
& && & 居委会已形成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有责任对住宅小区管理;
& && & (1)按居住比例或每栋楼化分,设居民小组长
& && & (2)按居住比例,设物业管理员
& && && && &物业管理员职责;代签合同、按委托书要求实施、协调相关事务
& && & (3)续集小区维修基金
& & 10、物业公司
& && &&&“条例”修改生效后住宅小区业主再不会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物业公司也相应的失去住宅小区管理功能,因此,物业公司除了可以在机关团体、大专院校、医院、企业、收入高端的别墅等开展业务外,物业公司人员可分流到所需要部门,也可以扩大业务范围,除修改后“条例”规定外,可直接对业主服务,签定服务合约,如家政服务、提供钟点工、室内卫生、家电及修理、接送学生等等,发挥物业公司的服务优势,同样可发获得利润
& & 11、物业公司可向业主直接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 (1) 物业公司的选用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进行招标,除住宅小区排污管理、住宅小区用电管理、住宅小区用水管理外,对住宅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管理及赔付办法、住宅小区电梯管理、住宅小区维修管理、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卫生管理,管理费标准等、在标书中应有详细的规定并公示
& & (2) 物业公司可向业主直接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需有%80的业主同意,向居委委填写委托书,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员代为签定合同
& & (3) 选定的物业公司需有多数委托人同意并公示生效
& & 12、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司法部门设立调解、裁决机构
& && && &设立调解、裁决部门非常重要,各种事物都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如果没有地方诉说就容易矛盾激化,后果很严重,如果事物在初期得到化解对社会的稳定有好的作用
& & 附;“条例”修改建议分析说明
& && && &&&任何事物都有不利和有利的一面,现有的物业“条例”对物业公司有利,对政府有利,为什么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入住小区,花重金贿赂业主委员会主任,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是一个投资少,没有任何风险,收入丰厚的私有企业,家中财产及车辆被盗都有各种理由不负责任,对共用设施的损坏也可不管不问,保安人员成了车辆进出的收费员,还有其它原因不一一举例,所以说对物业公司有利。&&为什么说对政府有有利;有了物业公司以后,政府可以什么不用去管,什么卫生、绿化、路灯、下水道堵塞、设施修理等、有了纠纷自已去解决,不管你们是骂也好、吵也好、打也好、只要不打死人都是小区内部的事,不是有业委会吗,然而打人的人还真是业委会的人,是对政府有利了,但是;与事相反,对老百姓不利,业主付出的管理费不能形成对称的消费,并引发了各种矛盾,在矛盾加剧产生纠纷影响到社会安定最终还是对政府不利;
& && && & “条例”修改后 对水、电、卫生、绿化、排污、电梯、维修、车辆、治安等进行优化管理,是一种减少各种矛盾的方法,从实分清了责任、权利、利益的界限,是一种能持久使大多数人接受的办法;
& && && &&&在住宅小区车辆及其它收费与治安方面加强了管理,城管部门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管辖各小区治安流动日夜巡查,减少被盗和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社会的稳定,对住宅小区内的违章乱搭乱建有即时制止作用,建 成长期有效机制,再者,由于业主没有对安保付出相关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即是偶然发生了被盗事件总比交了物业管理管理费仍得不到安全保障要好的多;
& && && &保险公司可开展住宅盗险等各项业务
& && && &电梯管理; 为什么在半数以下不委托的用户则强制划拨,或报有关部门裁决,好比说我只往二、三楼不需要用电梯,但是,电梯房是一联体产品,电梯房的设计就是针对二楼以上而设计,不需要用电梯首先就要考虑不要购买,而不是想不想用的问题,再说,说不用但又用了电梯谁来证明,实际上真正用电梯次数多的还是二、三楼,不要因为不想交纳应交费用而影响其它人的出行,真正不需要的是一楼,也不存在出费用要求;
& && && &&&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管理,设立了物业管理员和居民小组长,是政府与民众的桥樑,加强了对业主的联糸有利于解决各项事务及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 && && &&&对物业公司来说,可以取到促使改革业务关糸更好的做到服务经营
从中可以说明;1、责任界限相当明确
& && && && & 2、电梯有专职管理
& && && && & 3、卫生、环境有专职管理
& && && && & 4、车辆有专职管理
& && && && & 5、小区设施维修有专职管理
& && && && & 6、共有部位维修有专职管理
& && && && & 7、治安环境 有专职管理
& && && &对业主来说除了应交纳的支付,初步计算节约了50-70%的管理费用,实实在在减轻了工薪阶层负担
& && & 建议在新的住宅小区作试点,在购房时连同委托书一并签定
& &&&总体来说当前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修改的必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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