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拆迁,在马鞍山房屋中介办理房屋证灭失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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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沙坪坝办理拆迁安置协议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经历哪些流程?
提问者:| 浏览次数:1242次 |问题来自:重庆
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先房屋面临旧城改造拆迁的问题。 该房产有两个继承人,暂且定义为 A B。1:A与B因遗产份额分配产生纠纷,该采取什么渠道和形式通知拆迁办?2:拆迁办遇到这种因家庭内部矛盾不能达成一致的,他们会采取什么办法应对?3: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是否需要去重庆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如果对方单方面想打时间差去办理安置手续,他需要哪些必要的证件与手续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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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人签字确认的,像您这种情况可直接到说明。若担心什么问题,可准备书面通知书两份,给一份给拆迁办,在您留存一份上要求拆迁办书面确认收到。2、如何分割财产是您人的事情,拆迁办会等您协商到一定时间的。拆迁办的最后办法就是走强制拆除。3、因为不能到场签字确认,当然需要书了。4、这问题不用担心,拆迁办也不想留下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没有您这合法的授权单方面去办理不了安置的,我相信拆迁办是懂政策的。
其他回答 共2条
1、拆迁协议需要产权人签字确认的,像您这种情况可直接到拆迁办说明。若担心什么问题,可准备书面通知书两份,给一份给拆迁办,在您留存一份上要求拆迁办书面确认收到。2、如何分割财产是您继承人的事情,拆迁办会等您协商到一定时间的。拆迁办的最后办法就是走强制拆除法律程序。3、因为房屋产权人不能到场签字确认,当然需要公证书了。4、这问题不用担心,拆迁办也不想留下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没有您这合法继承人的授权证明单方面去办理不了安置手续的,我相信拆迁办是懂政策的。
房天下网友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连拆迁办可能都不会给你明确的答复。建议:直接去拆迁办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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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43号令 20
有没有人知道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明细表啊!~~~有的速度回答哦,谢谢了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 &&&市 长& && && &&&周春雨& && && && && &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以下简称“征迁”)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征迁的补偿安置,亦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其所属的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征迁补偿安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迁工作,其成立的土地征迁事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征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工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管理的昭明村、杨家村集体土地的征迁实施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迁相关工作。第四条 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做好征迁工作。第五条 建立征迁补偿安置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公安、规划、房产、农林、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解决征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二章 征地程序第六条 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组织报批。(二)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单独选址的项目,供地方案一并拟订、报批),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征收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八条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迁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未如期办理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迁事务机构调查结果为准。第九条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公告,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十条 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补偿安置费的除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一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情况必须入户或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批准房屋过户、土地流转;(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第十二条 对征迁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第十三条 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管理,所有人使用。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第十五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公告之日在籍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成果为准。耕地是指菜地、水田、旱地、经济作物地。精养鱼塘(含鱼苗塘)按耕地计算。第十六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属于应安置人员:(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生和合法婚入人员;(二)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义务兵;(三)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四)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以安置;(五)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口;(六)本市市区政策性迁移为小城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居住地仍有承包地和住房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历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应安置人员:(一)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生的自然增长人员;& & (二)日后迁入人员不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不予安置。但可以办理户口农转非;& &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第十七条 应安置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审核,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抄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征地时,安置补助费在支付下列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区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一)不满16周岁人员(含政策性移民时随父母生活统一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二)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5万元;(三)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置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8000元。第十九条 将下列人员应得的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拨给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或发放生活费:(一)未满16周岁的孤儿;& &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孤老人员;(三)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四)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精神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第二十条 经批准安置的农业人口,由公安部门及时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占用林地补偿按《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四章 青苗、附着物、住房补偿第二十二条 征地应依法据实支付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本办法支付租金、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乘以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擅自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栽种树木或挖塘养鱼等,按原使用用途计算青苗补偿费。零星名贵观赏树木可以移植的,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适当补偿。零星栽种的树木按实补偿。第二十四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需要复建的,由用地单位复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付给迁移费。不需复建和不能迁移的附着物,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据实补偿给所有权人。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迁移费用按市民政部门核实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拆迁宅基地上合法住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第二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对用地、建设手续合法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其中,被拆迁人为企业的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一)拆迁非住宅房,拆迁补偿款按住房补偿标准结合各类结构层高计算补偿。拆迁非住宅房中的附房、披房不加价;(二)被拆迁工厂、站场、仓库堆栈中的设备、设施属破坏性拆除的应以评估价为依据给予补偿;(三)拆迁企业的停产停业费按征收公告日期前3个月税后利润计补3个月,需搬迁设备的,搬迁、安装费按拆迁企业设备总价值的5%给予补偿;(四)拆迁学校、医院、敬老院、村委会(社区)办公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置换,不需要重建或置换的,按拆迁非住宅房补偿标准执行。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有关承租人补偿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第二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如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房补偿标准的1.1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搬迁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其它用途的,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第二十八条 下列青苗、附着物、住房不予补偿:(一)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或在批准、许可的面积外违法建设的附着物、住房;(二)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栽的花草、树木;(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上的附着物;(四)天然野生杂丛。第二十九条 征收郊区专业菜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5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各区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第五章 住房拆迁安置第三十条 拆迁住房应给予住房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住房安置对象:(一)征地公告前依法办理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或持有建房证、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二)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安置人员和日后迁入,有合法住房的人员;原有常住农业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仍在其原居住房屋生活且有合法产权登记手续的,比照应安置人员予以住房安置;但已享有城镇住房福利(含福利分房、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一)房屋未被拆迁的;(二)暂住户或虽是常住户口但属租房居住的;(三)通过继承、赠予、买卖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实际使用权、收益权,但不是拆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历次征迁中已予住房安置或住房货币安置的;(五)日后迁入,无合法住房的。第三十二条 住房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方式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一)住房拆迁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方式。拆迁合法面积住房按重置价支付补偿款给被拆迁人。对应予住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万元计付住房安置款,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5万元。配购安置房面积为每个符合拆迁安置人员20平方米,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0平方米。特困户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不足以购置应安置标准内安置房的,差额款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二)住房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3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对于被拆迁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应安置面积的,按原面积予以调换安置;高于应安置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拆迁住房重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第三十三条 远郊、线型工程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实行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自拆自建方式安置。实行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的120%标准予以补偿。自拆自建宅基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及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按每户4.6万元由区政府统筹包干使用。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户分户安置原则和人均被拆迁住房合法面积认定依据市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拆迁房屋,应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需临时自行安置过渡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费。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房拆迁需要转学的,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出具的《马鞍山市住房拆迁户子女转学证明》,教育部门应根据其拆迁后的实际过渡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不得收取跨地区借读费。第三十七条 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款或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调换应安置面积的购房款均由用地单位支付给区政府。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出具的《马鞍山市拆迁安置证明》,财税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回:(一)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第十一条暂停办理事项造成后果的;(二)被征地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数据,在征地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征迁补偿费用,或者截留征迁补偿费用的;(三)侵占、挪用征迁补偿费用的;(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征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五)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征迁补偿安置的;(六)阻挠或破坏征迁工作,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公布。第四十一条 征迁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马鞍山市征迁人员上岗证》。从事征迁的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第四十二条 项目征迁可实行包干方式(包时间、包经费、包事务)。实行征地包干的项目,按测算的征迁成本总费用收取4%的不可预见费(其中1%作为包干奖励费)。& & 第四十三条 征地管理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返还地方部分,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区土地征迁事务机构按4.5:5.5分成。拆迁事务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给经办的拆迁事务机构。&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且已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原方案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当涂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当涂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市政府第39号令发布的《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我想知道具体的明细表!~~~~你有没有啊,谢谢啊
我在帮你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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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了别以为把房产证放在箱子底就算完事,一定要去房产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也算一套房。不仅可能不符合限购条件,而且纵使名下实际只有一套房也无法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近日,合肥市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位市民要购买一套住房,在限购查询时,查到他的家庭已有两套住房,因限购政策,他无法购买第三套住房。   但据该市民说,被查出的房屋其中有一套2010年前就被拆迁了,房产证已交给原拆迁单位了,而原拆迁单位早已改制不存在了,因此该居民无法拿到原房屋使用权证及注销所需材料。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协调拆迁部门,才将注销登记材料备齐,为其办理了房屋注销登记后,该市民才得以顺利购买住房。   过去,部分市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内始终有原房屋的信息。限购政策以及首套房优惠税率的实行后,这种情况导致可能因为多出的一套房不具备购房条件,或者是首套房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因此,当房屋被拆迁了,一定要和拆迁单位配合,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具体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呢?需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4.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6.询问笔录。其中,第4项的材料还包括房屋灭失的材料、放弃所有权的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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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产,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提问者:| 浏览次数:45919次 |问题来自:大连
结过婚的,还需要带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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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是是第一套房90平以下想要享受1%契税的话,还要开无房证明.
房天下网友
需要带结婚证
房天下网友
商品房办理产权的流程 1、由开发商将商品房合同送到房地产交易所做登记备案。 2、买方将登记备案后的合同送到交易市场3楼12号窗口进行测绘并出报告。 3、买方持商品房合同、测绘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4楼报税,然后到16号窗口打出缴款通知书,再到地税局交通银行交契税和维修基金,最后到17号窗口换开契税完税证** 4、买方再持商品房转移申请审批书、维修基金**、契税完税证**、商品房合同、测绘报告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购房结算**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所二楼受理窗口办理产权。 5、若买方为现金购买:在受理窗口办理产权后窗口打印出《取证回执》,携取证回执先到交易所二楼大连银行交款,然后携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到交易所一楼发证科领取产权证。 ― 若买方为贷款购买:需按以下2.1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然后按照2.2办理2.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流程: ― a. 到房地产二楼1~26号受理窗口办理预登记窗口打印出《房地产登记收件回执》. b.携《收件回执》到交易所2楼大连银行交款 c. 交费半小时后携身份证和《收件回执》到一楼发证科取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和预购 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2 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交税和开发商竣工备案办理完毕后,转为正式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流程: a. 到房地产交易所1~26号受理窗口办理手续,窗口打印出《房地产登记收件回执》 b. 携《收件回执》到交易所2楼大连银行交款 c. 交费半小时后携身份证和《收件回执》到一楼发证科领取产权证。
房天下网友
房天下网友
必须得带着
房天下网友
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
房天下网友
你买的房子在哪里?办理产权证需要以下备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备案完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结算发 票;到交易所商品房窗口办理产权登记。注:如果申报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的,需要提供: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及《无房证明》。
需要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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