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人投保,但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期自生前开始,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1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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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1
张​洪​涛​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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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能有陷阱 酒驾撞死人为啥保险还要赔20万
作者:张亦囝 唐博文
  大足区蒋先生酒后开车,撞了一个同样喝了酒骑自行车的男子。男子伤重死亡。()公司以蒋先生酒后开车属于保险免责为由,拒绝赔付。
  蒋先生称自己电话时,保险公司没有告知哪些是免责条款,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蒋先生20余万元。
  日,蒋先生通过电话投保的方式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买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一年。9个月之后,蒋先生酒后开车回家,经过一个拐弯处,一名骑着自行车的醉酒男子被蒋先生的车撞倒,随后死亡。之后,蒋先生被判缓刑,同时赔偿死者陈某家属20万余元。
  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蒋先生酒后驾车,属于保险的免责条款。蒋先生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免责条款,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
  庭审时,保险公司说:“我们向蒋先生提供了,尽了提示义务,他自己违反保险条款,我们是可以免责的。”
  蒋先生则说,一直没有见过保险条款,也不知道他们的免责条款是什么。由于保险是通过电话购买的,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相关邮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提示义务。该保险公司却拿不出任何有效收据、邮寄单等来证明向蒋先生交付保险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
  1月20日,大足区法院一审判决:因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该免责内容对投保人未生效,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保险金20万余元。
& 未尽提示义务 免责条款无效
  昨日,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目前,保险公司为出售保险,方式灵活多样,除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也很受热捧。无论通过哪些方式卖保险,若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尽告知义务,就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若要使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必须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对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即只要将该保险条款交到投保人手中,不需了解投保人是否清楚该条款,也不需要做明确说明。
  蒋某案件所涉及到的酒后驾车,属于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该保险公司没有向蒋某交付保险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则该条款对蒋某无效。
  电话投保 最多便宜三成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电话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拨打了几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电话,接线人员介绍,若有人电话投保,他们会派人上门服务,了解客户姓名、车牌号等相关信息,与客户协商好之后,再着手办理保险,最后再上门送达到客户手中,并告知客户免责条款。
  除此之外,目前国内大部分4S店也能代办保险,流程都一样,也会在电话中告知客户相关免责事宜,只是代办保险的4S店会通过快递公司来传送客户的保险单等相关资料。
  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解释,电话投保方式越来越火热,因为相对于传统的保险购买,一般新车投保会优惠15%左右,车龄2年以上的最大优惠30%。
  保险合同可能有陷阱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告诉记者,如今有很多保险公司为增加业务量,在很多商业险的投保过程中不愿意主动向投保人出示商业险的保险条款,不告知投保人具体的免责条款,只向投保人出具一险单和发票,致使本就不太清楚保险项目的投保人一旦遇到状况,需要申请理赔时,成了没了解清楚免责条款的一方。
  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太多,尤其一些专业性条款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懂,而且普通人面对厚厚的合同条款在有限的时间内根本无法细看,因此极易陷进类似霸王条款的陷阱之中。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要求保险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签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委托亲戚、朋友等第三者代签保险合同,最好能有书面或其他有效形式的授权证明,以免由此引发合同的无效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购买车辆交强险的同时购买商业险,一定要看清自己是否拿到了商业险那张单独的保险条款。若保险公司没有交付保险条款,则该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未生效,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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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某一中学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付保险费5元,保障期一年。后来,该生因意外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个月,花费医疗费用7000多元,经核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据北京某一中学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付保险费5元,保障期一年。后来,该生因意外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个月,花费医疗费用7000多元,经核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付给该生保险金额3800元。请回答:(1)商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2)商业保险是否比储蓄优越?为什么?
(1)商业保险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用以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企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提供重要保障。(2)商业保险和储蓄没有谁比谁优越的问题。因为它们都是一种投资行为,它们都是由公民个人意愿决定的,它们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它们都对国家和个人有着重要作用。商业保险是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用于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项必要措施;而储蓄是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商业保险中的投保人在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可以得到补偿;储蓄者在支取时可按规定得到利息。
本题要求我们掌握商业保险的作用及对商业保险与存款储蓄的特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到基本结论:作为投资方式,二者各有其特点,不存在优劣之分。合同生效前10分钟 他撞了人 保险公司应该赔吗?
  上午办理车辆保险后,合同约定当日12时生效,然后却在离合同生效前10分钟不幸出车祸撞死人,因合同含即时生效约定条款,车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时,合同还未生效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连云港车主石某将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赔偿石某保险金118000元。  王晓宇 李迎春 万友新  合同计算时间前10分钟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2月25日上午11时许,石某前往当地一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保单约定期限为1年,自当日12时起计算,特别约定中又载明保单即时生效。  办完车辆保险手续后,石某便驱车离开,11时50分,刚出保险公司大门,石某就与骑着电动车的路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于2月28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石某和死者王某负同等责任,后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支付了死者家属24万余元的赔偿款。  事后,石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保单约定保险期间自投保当日12时起计算,交通事故发生在当日11时50分,不在保险期间内,于是拒绝理赔。因双方就理赔事宜未能达成共识,石某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垫付款12万元。  法院认定合同即时生效条款,保险公司赔11.8万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接受了石某提交的投保申请并收取了保险费,且做出了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的保单中既有延时(至当日12时)生效的约定,又有“即时生效”的约定,其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认识到保险期间的延迟会加重投保人在脱保期间的风险,而未尽到明确的风险提示义务,也未告知法律后果,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即保险合同应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保险合同已经签订并即时生效,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最终,经过法官的解释,双方同意调解,保险公司认识到由于自己工作失误,自动支付车主石某理赔款118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合同出单保险即生效  那么,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到底是如何界定的,现代快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连云港一位保险公司的资深从业人员韩先生。  据韩先生介绍,过去,车主投保可以先签合同后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就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现在,保单出单前必须先付款,按照保险条例,合同生效时间一般都是从某一天的零时开始计算,“但是,合同上的时间只是保险条例的时间,理论上来说,因为保单出单前,投保人已经付款,双方签了字,就可以认定合同生效。”韩先生说,保单一出单就基本被认定为生效。  韩先生认为,这种情况发生,法律一般会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在投保人进行投保后,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在合同计算时间前尽量不要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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