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可以拿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本金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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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房子,全额买的,现在想用老公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吗?现这房子的房龄是20年的可以贷多少?首付多少?混合贷行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50次 |问题来自: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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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如果我没有钱,又想买房子,我和老公都有公积金可以买吗?如果可以怎么样购买?_百度知道
如果我没有钱,又想买房子,我和老公都有公积金可以买吗?如果可以怎么样购买?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但具体的还款差别有多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假设某购房者夫妇二人欲购买一总价50万元的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30%,即15万元,其余35万元申请15年贷款。夫妇二人月收入为6000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现公积金总额为4万元。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比政策性贷款高得多,达到了1/3,月还款额多出10%,总额多出近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此看来,自然应该选择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是不行,这对夫妇不能完全依靠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便他们现有的公积金达4万元,就是按10倍的较低倍率计算他们也可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政策性贷款最高限额只有30万元,因此35万元还是不可以的。因此,这对夫妇只有退而求其次,选择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那么,他们每月的还款负担承受得了吗?说起来他们每月还款2781.45元,但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他们还款期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抵付,金额最多可以达到总收入的20%,即1200元/月,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支付的供楼款只有(00)1581.45元/月,和他们6000元的月收入相比负担是很轻的了。不过,如果没有公积金的支持,完全依靠商业贷款,那么每月还款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占总收入50%左右的供楼负担还是可以接受的。建议购房者在确定购房预算时不妨仔细算一算,多列出几种选择比较一下再去申请相应的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一般的购房人只知道贷款必须偿还利息,可是,采用不同的还贷方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至于这个,不少人都还被蒙在鼓里——两种还贷法利息差额大,在此摘录一篇供您参阅。市民刘先生上个月刚买了新房,并办完了住房贷款手续,每月还贷额近2000元。谁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还贷后,刘先生却知道了一件让他大为惊讶的事———他的一位亲戚和自己贷款额度相差无几、年限相同,但是总体还贷利息却相差近2.5万元!原因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还贷方式。而此前,刘先生称自己对另一种还贷方式一无所知。“在签合同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抱来一大堆贷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后帮你一会翻到这里、一会翻到那里,指着一些空白的地方,让你签上姓名、填上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没有提及还有另外一种还款方法。”签下这份贷款合同后,刘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利息总额高达17.6万多元。要不是亲戚提醒,刘先生还以为贷款就是这样办的,又气愤又心疼的刘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贷款合同拿出来又仔细翻了好几遍,发现合同里的确有两种贷款方法可供自己选择,但是空白处已经被银行事先填上了等额本息还款法,根本就没有自己考虑的余地。他请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种还款方法,那么自己30万元、20年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不到15.2万元,比现在要少2.49万元。银行普遍主荐“等额法”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费信贷超市,记者表示准备购买一处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积金贷款12万元,余下的44万元准备办理商业贷款,30年还清。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本息还款法(等额法),通过测算,“月还款额”一项显示为2372.78元;记者随之询问有无其他的还款方式,该工作人员说还有另一种“本金还款法”(递减法)。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从3000元左右逐渐递减到1000多元。 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呢?以下是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两种还贷方法哪一种更合算呢?”“总的说来第二种递减法少付点钱,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等到30年才还清的,如果提前还贷的话就没有那么大差距了。何况使用递减法虽然后面还得少,但是一开始压力太大了。”“哪一种更方便呢?”“当然是第一种等额法方便,每个月只需按月还给银行相同数额的钱就行了。第二种递减法每个月的钱数都不同,算起来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一般都推荐客户选择等额法。”随后,记者继续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大多数都以介绍“本息还款法”即等额法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递减还款方式。虽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最终也承认应该按照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是从其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听出对等额法的倾向性。银行倾向性在于息差导致银行产生这种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一语道破:“关键在于息差。”“两种方法的利息差距大着哪!”该位人士以记者暗访的例子进行了一番计算,得出的结果令人震惊———同样是44万元、30年的商业性贷款,等额法的利息总额为41.4万多元,而递减法为29.7万元左右。两种不同还贷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万元之多! 该人士称,同样一笔贷款业务,对于“吃利息饭”的银行来说,当然希望购房人全都选择利息高的还贷方法。就像普通商品买卖一样,一般的商家都会推荐顾客购买价格高、利润高的商品,怎么会推荐价格低、利润低的商品呢?至于银行解释的“等额法比递减法方便”的理由,记者发现,使用递减法实际上也并不如想像的那么麻烦。虽然每个月的还款额都不同,但是具体数额并不需要人力测算,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十分轻松地便可以打印出30年中每一个月还款数据的表格,购房人只需遵照交钱就行了。而另外一个“递减法开始还款压力大”的解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测算发现,虽然递减法开头的还款额度的确较高,为3000元左右,但是相对于等额法2372元来说,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续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两个月。大多数时间的还款额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间。相信600多元的差额大多数购房人都能承受,何况,这样“省下来”的利息高达11多万元,值得大多数购房人重新考虑。银行称没占到便宜昨日,建行、中行、农行、民生等几家银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种还款方法表面上看两者利息总额相差不少,而实际上两者的计算原理是一回事。“不存在银行占便宜。首先,两种还贷方法并不是哪家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规定的。”建行江苏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丛华昌介绍说,1998年5月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不管是哪种还贷方法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实际上两种还款方法计算原理是一样的。“简单地看,两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额度,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并没有通过哪种方式多收了顾客的利息,因为这两种还贷方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计算的。”据丛处长解释,造成这两种还款方法利息总额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顾客占用银行资金发生了变化。递减还款法,由于顾客一开始就多还本金,所以越往后所占银行本金越少,因而所产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同,开始还的贷款本金较少,占用银行资金相对也较多,所以利息也会相应增加。针对目前老百姓对两种还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现状,昨天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贷款之前,将加强告知义务。“可能我们的部分柜面人员会觉得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是约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习惯于这种还款方式,所以就没有对递减法进行解释和宣传,客户来了就照老办法给办了。”一些银行表示,今后在办理住房贷款前,“要将话说在前面”,让客户自主选择。消协称购房人有知情权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建和在剖析上述现象时说,贷款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享有《消法》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则,就是侵害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孙建和认为,如果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况下,擅自替消费者作主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那么就违法了《消法》的上述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构成了侵害。原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贷款购房人可以享受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文规定。然而,为何到了实际操作中,一种方式深受青睐,而另一种方式就明显受到“冷遇”了呢?导致本金还款法“银行不荐、消费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受访的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购房人和银行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首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必然可以给银行有意无意隐瞒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而购房人由于信息缺乏,必然处于弱势。钱苏平律师说,消费者毕竟不是银行家,人民银行的规定也只是面对银行而设的,普通人无从得知,所以在选择购房贷款时,往往是银行说什么就是什么,具有一定的盲从心理。陈广华律师也认为,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银行和购房人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银行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购房作出主观引导。(记者/王海燕郑春平) 相关链接两种还贷方式比较1、计算方法不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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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为不能像去银行取钱一样领取?(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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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刚参加工作不久,由于单位离租房的住地较远,同时也看到身边同事都买了车,因此打算买一部小车,但东拼西凑买车的钱不够,就申请领公积金来补充,现场被告知买车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因此不能办理公积金领取手续。公积金既然是个人的钱,为什么不能像银行一样自由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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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前面有“住房”两个字,是专门存下来用于你买房的
你在银行存钱,是没有你存一半银行补一半的,但公积金是你存一半单位补一半的,所以公积金跟你银行存钱怎么一样呢?
年轻人就不一样,还没有一个窝就想买车,还是攒一些钱留一些公积金等先买个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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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会”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一部分,同时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两者均为个人所有,专款专用于职工个人购建住房,不能挪作他用,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个人。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拥有完全所有权,但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补给个人一部分”这一权益相应确定了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于个人购建住房的特定义务,使其使用和处分权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专款专用于职工个人购建住房,使其使用和处分权具有定向、特定、有限的特点。(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同于职工个人银行存款,个人银行存款是存多少有多少,要取多少用于何种用途,个人拥有完全的自由支配权。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一部分,同时单位为个人缴存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的权益在制度上确定了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于个人购建住房或者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提取条件的特定用途规定,不允许挪作他用。因此职工必须履行依照规定条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义务。(3)职工因不符合提取条件而暂不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支持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职工,体现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如需了解更多的政策规定,欢迎您拨打河池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者登录河池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 :// 。咨询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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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补那部分钱不要了,自己的那部分钱,自己拿去银行存就可以自由领出来了
要单位补那部分钱,自己也要交一部分,就变成住房公积金了,只能在买房时才能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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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没有建房,也不翻修,也没有购买新房(其实根本就买不起!)。我的钱好像现下是不能拿出来了,只能让别人用了。当然,等退休了,死了才能取出来。这样,问题就来了:我要这公积金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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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号先生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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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样一种情况,没有建房,也不翻修,也没有购买新房(其实根本就买不起!)。我的钱好像现下是不能拿 ...
了了2009 发表于
& & 按4楼说的去做,就不存在“问题就来了”的问题了
& & 白补得一半的好事,我下辈子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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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酒坛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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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补那部分钱不要了,自己的那部分钱,自己拿去银行存就可以自由领出来了
要单位补那部分钱,自己也 ...
民中时代 发表于
&&在为这个“补一半”而犹豫是否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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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问下:我的贷款合同是装修贷款,能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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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竟然提这种问题真是奇葩,如同问“养老保险为什么不能像去银行取钱一样领取”、“医疗保险为什么不能像去银行一样领取”同一样道理。说明该同志一点不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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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真相:废除公积金制度
月薪上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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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微博) 陈彬
公积金存废争议由来已久。近日,因广州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可贷额度减少,并死守贷过不能再贷,废除公积金呼声再起。
此前关于公积金的观点,多诟病其劫贫济富、提取困难、管理混乱、投资水平低下、政府挪用、贪腐风险等,这些批评虽然可能促使公积金制度的小修小补,但核心问题是,公积金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你有兴趣,有足够的耐心,不妨看看我们从财务角度、投资角度上分析,告诉你可能不知道的真相。
一、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相差多少钱?
没有几个人能全款买房,那些富二代、土豪劣绅、或者啃老啃三代筹钱买房的,我们暂且都不讨论,一般人买房,要么通过公积金贷款,要么通过商业银行贷款。
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50万(两人合贷,最高可以达到80万),为了方便计算,我们拿50万贷款额度作为样本,贷款30年,不提前还贷。
公积金贷款利率4.5%,贷款50万30年,利息41万。
商业贷款利率6.55%,贷款50万30年,利息64万。
两者相差23万!
天啊,原来公积金贷款可以省这么多利息!完全符合公积金设立的宗旨,互惠互助、互存互贷,公积金真是伟大,人们在欢呼,但,这只是表象。
二、废除公积金制度,月薪上涨20%吗?
如果废除公积金制度,此时我们讨论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公积金是个人劳动报酬,事实上是的:
依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员工缴纳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并且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同时,职工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依据上年度员工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可见公积金是从职工工资而来,因此公积金实际本质就是工资,或者说是员工劳动报酬所得。
一般来说,公积金占到个人上年度平均月薪的20%(抠门的公司一般只付8%,个人为了合法避税则选用12%),只不过这部分劳动报酬之前是强制留存在公积金账户里。
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一样,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发达地区的公务员一般单位个人各缴纳20%,所以不要听信你的公务员朋友说月薪低得可怜,至少还有40%没跟你说呢,这是题外话了。
废除公积金后,你的月收入将会立即上涨20%。
看到这里,人们开始眉开眼笑了,没错,月收入一下上涨20%。
但你现在只能用商业贷款买房了,你只能默默承受6.55%的高额利息了,怕了吗?
三、问题是,你能不能跑赢这23万?
刚才说到,贷款50万30年,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利息多付23万,问题是,废除公积金后,你能不能用每个月“多”发的钱,在30年间挣到23万?
别怕,你能的!再给点耐心看看怎么算计:
为了方便计算,我们需要忽略你的工资涨幅、 CPI涨幅、未来利率市场化等因素。
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备注一下,2013年北京人均工资是5793元,上海5036元,广州6647元,深圳7220元,全国4289元,我们取个整数5000元。)
你每月公积金是5000×(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 12%)=1000元。
你每年的公积金是1000元×12个月=1.2万元。
你30年的公积金总额是1.2万×30=36 万元。
如果废除公积金,你每年都提取这笔钱去投资,比如就放在“宝宝”之类的货币基金里,按照最近年化收益约4%计算。
F=1.2×(1+4%)^29+1.2×(1+4%)^28+……+1.2×(1+4%)^1=66.1018万元
复利投资收益为66.1018万元-36万元=30.1018万元。
30万纯收益,顿时秒杀23万的利差。
4%的收益率一般能达到,只要你不炒股,炒股就难说了,姚明进去潘长江出来。
当然了,考虑利率市场化,今后存款和“宝宝”们的收益率会呈递减趋势,那么要达到多少收益率才能跑赢23万呢?
1.2×(1+i)^29+1.2×(1+i)^28+……+1.2×(1+i)^1-本金36万元=利差23万元
计算i约等于3.5%,比一年期定存3%略高而已,这时你是不是信心百倍?
四、真相是什么?
真相就是,如果你工资超过5000元,废除公积金,把钱交给你打理,你比那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老爷们会做得更好!
看到这里,你是支持废除公积金,还是支持保留公积金?
五、还有真相:公积金存款不是还有利息吗?
有人会说,公积金存款也有利息啊,那是你想多了。
按照现行制度,当年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上年结余的公积金按三月整存整取利率(2.6%)计算,且今后也持续按照此利率水平计息。
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如果你的每月公积金1000元,你一年下来能拿到多少利息?
1000元×0.35%×(12/12+11/12+10/12+9/12+……+2/12+1/12)=22.75元
22.75元,一斤瘦肉的价钱,所以,网上有教程,循循善诱地教导大家不要把公积金当存款了。
六、还有真相:拿私产去投资,收益去哪了?
有人会说,公积金投资也有收益啊,你又想多了,这些收益到不了你手上。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有三个用途:首先是划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营成本,其次是按增值收益60%的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几年楼市处于上升期,没有出现烂账,这笔风险金暂时还没有动用过)。此外,增值收益扣除上述两项后,剩余的将要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截留。
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金额,实际上属于个人财产,但现实情况是,公积金和其增值部分属于缴纳者的私人产权这一本质,未被充分确认,而且将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或者进行增值投资,你也没有“话事权” 。
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0多个,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发出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的升级维护费,这些人力成本和软件成本都出在你的身上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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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竹排 于
18:09 编辑
21世纪网(微博) 陈彬
公积金存废争议由来已久。近日,因广州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可贷额度减少,并死守 ...
第二旁观者 发表于
& &&&这篇文章立论前提是“废除公积金制度,月薪上涨20%”,这个立论前提本身就是不可能存在的虚构事实:
& &&&------废除公积金制度,自然就没有了公积金“单位补给个人一半”这个政策,那么省下来的“单位补给个人一半”这部分钱,难道就一定能转化为工资划入个人工资卡月增加20%吗?显然不可能。制度没有了政策没有了,职工的“单位补给个人一半”这个福利也自然没有了。
& &&&------工资增长与公积金制度没有直接因果关联。有没有公积金“单位补给个人一半”这个政策,工资该增长还是增长,并不是废除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后工资才能增长。工资该涨的自然涨,能有公积金“单位补给个人一半”这个政策,职工在工资涨的同时,还多了一份福利多了一份收入,何乐不为?
& && &&&废除公积金制度,不仅“月薪上涨20%”是空中楼阁,就连职工那点“单位补给个人一半”福利都没有了。
& && &&&所以“废除公积金制度,月薪上涨20%”是谬论,立论前提是错的,结论自然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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