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不能公积金贷款,怎样提取职工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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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异地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降“门槛”
  买外地房产自住,没有房产证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昨日(31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
  记者采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针对《细则》变动较大的内容,尤其是在提取用途、提取额度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及便民提醒。
  权威解读
  ■亮点1:住房消费类别增多
  从内容来看,《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比以往的规定分类更加清晰。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等三大类,其中租住住房用于自住也包含本市的保障房租住,但必须是“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才能提取。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于购房自住住房的管理更加细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5大类。其中,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3项为“依据石家庄市实际需求”的新增项目。
  ■亮点2: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细则》明确规定3类可以部分提取的情况: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的暂行规定中有大病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现在《细则》的规定更为明确了,更能体现出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亮点3:买外地房自住放宽提取门槛
  《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而提取金额则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相关规定核定。
  “以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现在对于外地买房自住的情况,操作更切合实际。”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确实是在外地购房自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啦。但是对于在本市行政区以外、且非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投资性购房人群,将卡死提取的口子。
  这意味着,市民购买石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必像以前必须等有了房产证方可提取。
  ■亮点4:房屋共有可提取多人公积金
  在提取额度上,《细则》较以前的规定更为人性化。《细则》中明确表明“对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
  也就是说,对于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房产证所属姓名为父母一方及子女一方,可最多提取父母双方、子女及子女配偶四人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规定的提取额度针对的是房屋共有人。例如,市民小王和小李还有小陈三个好朋友共有一套房产,3个人占有的房产产权比例为50%、30%、20%,房子总价为50万。那么,三个人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50万。其中,小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25万,小李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5万,小陈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0万。
  ■亮点5:4类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盯上公积金这块“肥肉”,更不乏中介机构为套现者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为了进一步规范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动性,使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优惠,在此次出台的《细则》中还首次引入了“提取监督”。
  《细则》明确规定,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等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对于“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便民提醒
  “对号入座”提取公积金
  对于百姓来说,已经“上岗”执行的《细则》更为清晰,自家属于什么情况,能划入那种提取范围,提取额度多少,都有章可循,更一目了然了。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
  ■购买商品房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提供资料:集资建房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
  ■购买城中村改造房
  提供资料: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为缴款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职工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的
  提供资料: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补缴差价款日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应补缴差价款总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提供资料: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还房贷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8类情况可销户提取
  职工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境定居的;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3类情况可部分提取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B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提取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C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提取金额: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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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按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行为。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自有住房、偿还房贷本息等住房类提取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大病等非住房类提取。
按揭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呢?公积金提取流程复杂吗……对于公积金提取,购房者总是有很多疑惑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公积金提取全攻略吧。
市直公积金管理处在百花路互助路向南50米路西。省直公积金管理处在经三路纬二路北100米路东。带着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可以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提取出来、
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
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产权的证明(或由本人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实际支付的租金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须是已完税的租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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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职人员-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职人员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在职人员?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在职人员提取公积金分为使用性提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如何提取在职人员?
金投小编介绍,在职人员提取分为使用性提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使用性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供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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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隆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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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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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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