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旗金融视频是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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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指美国传销公司RBC Life管理异常混乱系人事原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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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外国直销公司向我们隐瞒了什么?
三十年前,日本Japan Life公司在深圳以传销制度销售磁性保健床垫,价格比日本高出三倍,却在短时间内取得惊人的发展,入会者遍及大江南北。传销的“多层次收入”吸引了无数中国民众。当他们成为直销团队的成员后,对于其所属的外国直销公司又会产生宗教般的信仰。然而,实际上他们对于外国直销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在相当程度上是受了系统性的误导。
● 外商心里都有一个中国梦
直销市场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人口近13亿、购买力增长率居世界之冠、全球奢侈品消M排名第二的中国,无疑是世界潜力最大的直销市场。如果,未来中国从事直销的人口占总人口3%,那么至少有4000万人,而目前美国、日本两国的直销从业总人数也只不过1500万人。全球直销公司营业额排行榜上前十名的Avon(雅芳) 、Amway(安丽)、Mary Kay(玫琳凯)、Herbalife(贺宝芙)、Nu Skin(如新)等几家美国公司,都已获得中国政府所颁直销经营许可证。中国地区的傲人业绩,使它们在全球数千家直销公司中脱颖而出。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都向往能在庞大的中国市场上分一杯羹。
在某种意义上,一家直销公司能否获准进入中国市场,能否长期在华经营,对于评估它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命运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指标。某些外国直销公司为了吸引直销商,总是不断制造舆论说他们“即将进入中国”,迫不及待向外界透露他们向中国申请直销牌照的消息;一些公司还拿某位中国领导人的题字来打广告,甚至不惜重金,租用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会议厅举办活动,试图给外界一种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印象。面对这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攻势,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人员被误导、被欺骗,确实是很难避免的。
● “中国的第一批”不好当
尽管中国已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政策作了具体规定,但是,一些外国直销公司明知其经营活动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仍千方百计向中国发展传销网络,以获取非法的商业利益。2010年5月,USANA(优莎纳)公司总裁在香港的一次大会上,登台挥舞五星红旗,宣布USANA“将正式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令在场数千名会员欢呼雀跃。近几年,USANA通过香港、澳门和台湾向中国内地“走私”其产品,非法吸收十几万大陆居民加入其会员。中国政府经过周密调查,最终决定拒绝发给USANA直销牌照。也是对其它所有公司的一种鞭策。
曾几何时,“成为中国的第一批”的呼召,不知引诱多少中国民众盲目加入传销组织。抢占先机的冲动,使许多人不顾一切。现行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象在直销行业里那样遭任意践踏。2010年8月,中国地区的USANA会员听到了令人沮丧的消息:USANA并购了BabyCare(葆婴)以后,他们只能改做BabyCare销售网络。其实,早在2004年,USANA曾开除1400名从香港加入的中国内地会员,以维护公司声誉。遗憾的是,USANA后来为追求灰色利益而网开一面,使自己最终尝到苦果。凡未获中国直销许可证的外国公司,都无法改变其在华经营的非法性质,中国执法部门随时可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对于组织传销活动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 外国公司进中国须入乡随俗
中国直销法规与其它国家有很大差别,在许多方面出乎外国直销公司的想象。例如,中国不允许直销组织跨省市发展,要求直销公司在其从事业务的地区建立固定的服务网点,以保证售后服务;凡五年内有违法经营记录的外国公司,不能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公务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教师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加入直销员或兼职从事直销;境外人员不得在中国从事直销培训;直销公司对于直销人员的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除非能证明与本公司无关;直销公司给予直销人员的报酬,只能按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来计算,不得对其推荐新人入会而进行奖励;等等。
此外,中国司法机关还多次发布通告,严禁直销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教学”、“点击广告”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展传销组织。中国的市场规则日益法制化,迫使外国直销公司调整其经营方式。1998年中国宣布禁止传销后,AVON(雅芳)开始转向零售经营方式,而Amway(安利)也改以“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发展。然而,它们仍创造了中国直销业的辉煌业绩,并荣登“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排行榜。2011年6月,USANA(优莎娜)在“确保完全遵守所有市场的法规”的承诺下,进一步采行自律措施,以阻止更多的中国内地人员冒充香港居民身份而成为其经销商。
● 直销创业最怕公司出问题
几乎没有人说得清世界各地到底有多少家直销公司。因为每年都会出现无数家新的直销公司,同时又有无数家直销公司因经营不善、违反法律等诸多因素而关闭。2010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特勤局人员闯入iNetGlobal(环网)总部办公室搜查犯罪证据,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使各地iNetGlobal传销组织损失惨重。据传,事件起因是该公司一名前任行政主管主动向警方报案。同年9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等机构查封了Swiss Mutual Fund(瑞士共同基金),指控其“从事非法融资活动”。据悉,中国各省市参加该基金传销会员的人数多达17万,被骗金额近百亿。直销人员的创业理想原本就是脆弱的,随时可能因公司出问题而彻底破灭。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家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的公司,都不可能有长远的经营目标。如果公司的创办人因相信直销方式更容易将滞销产品卖出,便贸然改变经营模式,而成立直销公司,那么,它很可能会因为缺乏经营直销企业的实际经验,而导致管理混乱。通常情况下,公司因费用控制不严,漏洞一大堆,加上人事纠纷,最终只好关门了之。在此类公司中,投资人、经营者和直销商网头之间的职责不清,利益分配欠妥,易引起矛盾。投资人对经营者缺乏信任,经常横加干预;经营者则拉帮结派,争权和贪污;而传销网头往往会要求公司修改制度,确保其“金字塔”利益。公司对于“未来市场”竭泽而渔的态度,会助长直销人员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迟早会面临法律诉讼。
● 对“正面消息”不可都相信
“只讲正面,不讲负面”,永远推崇公司,推崇老板,推崇上线,已成为“直销成功法则”的主要内容,从此直销人员很难听到任何针对公司及其产品的不利评价。不同公司的经销商之间的相互攻击,或许能暴露一些问题,但有失公允和客观。分析一家直销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市场变化,可以使我们了解它的现状。而股票上市的直销公司,其股价的上下起伏,多少也会反映出公司所面临的问题。2007年7月,美国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指控Mannatech(环泰)操纵“一个非法的营销体系”,夸大其膳食补充剂和营养品的好处,以增加销量,结果次日这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了23%。同年4月,《华尔街日报》披露圣地亚哥诈骗侦查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和国税局提交一份长达500页的报告,对 USANA进行严厉指控,导致其股票迅速下跌。
有时候股市对于某些直销公司发布“正面消息”的反应出乎意外的冷淡,也会令直销人员大感失望。无论RBC Life Sciences宣称其产品如何“划时代”,其制度如何“革命性”,却都无法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在过去十几年里,它的股价长期徘徊在二、三十美分之间。曾在Herbalife(康宝莱)、Mannatech(环泰)主管市场业务的John Price,转任RBC Life总裁兼执行长后不久便突然拂袖而去,引发多种版本的谣言。2011年5月,仅有50余人出席了这家公司成立二十周年的庆典及经销商培训会议。另据公司内部透露,NeuroBright(脑能量)等产品只生产一、二批后便黯然停产;而被大批转卖到中国的产品,都是已积压多年的库存。由于直销公司和直销商双方拥有信息是不对称的,是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因而没有哪个直销商能完全洞悉直销公司内幕,他们通常只能凭信念来相信公司会带来光明的未来。
● 最大破坏力来自公司内奸
由于每个人的知识修养、社会阅历、价值观以及心态立场不尽相同,因而对于同一事物、同一信息的认识和反应,往往存在较大的偏差。当听到E-world(易沃)的直销商上线透露说,广东省某市副检察长已加入了他们团队,一些直销人员会受到鼓舞,深信E-world获中国政府支持;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预感要出事,因为中国法规禁止公务员从事直销,因此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当淘宝网出现竞价出售USANA(优莎纳)产品盛况,一些直销人员认为,这说明USANA品牌知名度提高了,以后向客户推销产品更有说服力;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颇为沮丧,判断USANA的中国市场已遭破坏,尽早跳槽而去才是明智之举。当RBC Life宣布Neil Riordan授权其经销Stem-Kine(干细胞增长素)时,一些直销人员看到了新的希望,奔赴香港和中国大陆发展团队;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担心日后授权会被更改或取消,那将对团队的生存构成威胁,况且市面上早有同类产品。
直销人员的违规行为固然会破坏一家直销公司的市场,损害公司形象,但是最大的破坏力却来自其公司内部高层负责人的背叛和谋反。在激烈的商战中,一些直销公司的管理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合谋集体跳槽之类的风波时有所闻。有人为了向其它公司的老板邀功,蓄意在本公司的业务管理中制造混乱,时常通过不当处理直销商的投诉来激化矛盾,使本公司陷于一系列纠纷,进而众叛亲离。此外,某些大公司在图谋兼并小公司之时,还会想方设法从股市上打击对手,使其股价跌落,丧失信心。如果一家直销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不断出现令人不可思议的混乱和错误,那么,直销人员就应该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了。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下线负责。
● 传销“网头”一贯信口雌黄
2011年3月,中国许多城市爆发抢盐风潮。群众误信碘盐能防止日本核辐射,短短数日便将超市里所有的食盐抢购一空。大家不由兴叹:中国人就是这毛病!哪里的人们易听信谣言,易受误导,五花八门的传销往往就出现在那里。有位姓朱的矮个妇女经常提着Noni(诺丽果汁)、Zija(时迈德饮料)、XanGo(山竹果汁)穿街走巷,声称喝了它们可使身患绝症的人起死回生,没花多少功夫便将不少陌生人拉进传销组织;三年后她重操旧业,再次从美国跑到北京、成都和广州,拿出一种黑色瓶子的橄榄叶饮料OliViva,又声称喝了它可以起死回生,还说“医生给病人的药都有害,不如都喝这个”,拉人参加另一家传销。其实,无论Noni、Zija、XanGo还是OliViva,产品的英文说明书上都写着“本产品不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然而仍有成千上百的人甘心被骗,然后再去误导他人。
美国德克萨斯州直销公司Mannatech的专利产品Ambrotose(醣质营养素)被直销人员奉为神明,宣称其所含甘露糖、岩藻糖等多种单糖可在细胞间传递生物信息,使免疫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并可持续激增骨髓内的干细胞,产生人体的自愈力。当地一家小公司深感威胁,于是以放置“金字塔顶尖”位置为条件利诱对方的一名直销商网头跳槽。那名网头跳槽后,转身就把这家小公司的产品Immune360说成跟Ambrotose一样神奇。然而细心人士对照这两家公司产品的配方,发现它们差距甚大。Alkaline Nano Energy Water(纳米能量杯)是一种装有多种矿石的杯子,市价仅四五十美元,可使饮用水的PH值达到9.5以上,ORP值达到-200MV,去氯效果99%以上。一家美国传销公司受到启发,将矿物粉末装入胶囊喂马,发现其功能与Alkaline Nano Energy Water杯子相似,于是宣称他们研制出了“划时代的超强抗氧化剂”Microhydrin。而今,人们对于直销人员经常挂在嘴上的“起死回生”、“划时代”等等夸张说辞,都见怪不怪了。
● 什么样的“上线”靠得住
表面提倡“相互推崇”、“相互赞美”的直销界,实际上充满明争暗斗,人们经常听说这个团队抢那个团队的线,这家公司挖那家公司的网络,相互攻击和争讼的事件不计其数。通常情况下,直销商上线在其下线会员之间挑拨离间,多半是为了促使下线“移线”,以获得更多的奖金。某些传销网头为了控制整个网络,除了行贿拉拢直销公司的管理人员,还会向直销公司控告旁线、下线会员,甚至嫁祸于人。如果直销公司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偏袒一方,其结果必然是众叛亲离。近年来经常出现在USANA公司杂志上的明星人物吴文吉(Wen Chi Wu),早年曾是Tahitian Noni(大溪地诺丽)的一名直销商。他因招架不住纽约团队徐晓玲、张明等人的穷追猛打而离去,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此后Tahitian Noni原先的团队没多久便消失了。
在吴文吉坚持耕耘USANA事业的几年时间里,徐晓玲、张明等人不断地加入一家又一家直销公司,每次都宣称他们遇到前所未见的好公司、好产品、好制度,拉原来的下线去炒作。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做事方式和为人品行,决定了他们会继续走不同的道路。“跟着成功者做才会成功”是直销人员常说的一句格言,听似有理,却是误导。如果仅仅根据几张奖金支票便相信站在你面前的就是成功的直销商,那么你很可能会落入他(她)的圈套,因为支票上的业绩通常只是炒作的产物。当一个直销商经常改名字,避开熟人跑到异国他乡,向陌生人群讲述自己是一位如何了不起的人物,讲述这次带来的创业机会是如何千载难逢,产品如何的神奇,那么我们建议,听者还是多保留一分警觉为好。在直销事业中,上线的品行、信誉和责任心,要远比他(她)的经验和能力更重要。
● 永远不要丧失自己的判断力
中国直销人员对于外国直销公司的了解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的,如同于一次赌博。他们大多听信于少数网头的宣传和蛊惑,仅少数人有独立的研究分析能力。继AmKey(安旗)、USANA(优莎钠)、IPC(消费卡)等境外网头登陆中国之后,时下UNAICO(优耐克)、ISAGENIX(爱身健丽)、eAdGear(优极网)等等又接踵而至,都争相宣布“马上要开中国市场”振奋人心的消息,吸引大批群众加入,但据专家分析,这些公司的运作方式都与中国直销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美国亿万富豪Donald Trump(川普)2009年11月也开了一家叫作The Trump Network(川普网络)的直销公司,并声称要跟中国合作。不过,根据这位傲慢的共和党总统参选人近年来对于中国的粗暴指责,想必中国政府不会对其有多少好感。中国政府部门审查外国直销公司时,不仅要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及市场规划,还得考虑社会稳定等政治因素。
跟着亿万富豪做直销,你未必会成为富豪。2004年Donald Trump的赌场因经营不善而负债18亿美元,宣告破产。他输得起,而你输不起。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公司,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实际上它推行直销模式的只是它的一家小小的分公司而已。分公司不仅自负盈亏,就连总公司的产品、技术和市场等等,都跟它没有多大关系。此外,鉴于行政主管人员串谋跳槽等行为对于直销公司的伤害是致命性的,因此,我们选择一家外国直销公司,不仅要重视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需了解其市场主管人员的来历。永远不要丧失自己的判断力,因为传销网头们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段经常把我们引入误区。最后顺便提醒大家:笔者研究直销多有著述,如果有一天某家出版社改以传销模式来营销笔者的书,为吸引更多的人入会,将笔者称作“直销之父”而倍加推崇,你大可不必殊感惊诧。
(原文摘自中国直销专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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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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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吃“髓宝”Stem-Kine
危险可能不小于地沟油
美国直销公司销售的Stem-Kine(干细胞增长素),因含有过多维生素D而备有争议。有人指出,RBC Life公司网站所展示的专门用来夸奖Stem-Kine的名为《大家说》的视频,实际上是2011年5月,RBC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举行20周年纪念会时,对与会的几名传销人员所进行的拍摄。这些传销人员在视频里扮演“Stem-Kine使用者”角色,对Stem-Kine赞不绝口,然而据知情者透露,实际上当时他们都还没有吃过Stem-Kine,因为正是在那次会议上,RBC才首次推出Stem-Kine。
网上有一篇题为《RBC Life Sciences传销人员未必都是骗子》的文章,对Stem-Kine的夸大宣传提出了质疑。现将该文摘录于此,供大家参考。
【网文选摘】
RBC Life Sciences传销人员未必都是骗子
报纸上有文章说:“世上坑蒙拐骗之类的勾当,要数传销圈子里最多了。大多数人参加传销赚不到钱,而赚钱的基本上是几个骗子。传销人员每时每刻都想着如何拉人参加传销,故意夸大事实或刻意隐瞒问题来进行宣传,否则难以得逞。”
我并不认同这种说法。我深信,许多努力从事传销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坏人,本身也是受骗者。
在武汉的一家咖啡馆里,我曾遇到一个到处流窜、做了多年传销的人。听他口若悬河地吹嘘一家叫作RBC Life Sciences的传销公司,我忍不住拿起他放在桌上的产品目录册子来翻看。
这是一个来自美国纽约的体态有点发福的中年男子,说话声音挺大。他用带有浓重广东口音的国语,拍胸脯说:“我绝对不骗你,我做RBC每个月赚两万!你看,这是髓宝----干细胞产品,每天早两粒晚两粒能治好绝症,全球唯一,世纪性的创造!六十美元一瓶...”
他见我将信将疑,于是把一只印着英文字“Stem-Kine”的蓝瓶子递给我,并郑重其事地补充说:“RBC Life公司所有产品都是纳米科技做的,老板是‘芦荟之父’,世界第一!”
为了躲避他的唾沫和口臭,我连忙转过脸,细细看Stem-Kine瓶子上的产品成分说明。
我发现,除了鞣花酸、胡萝卜和维生素D之外,它并没有什么新玩意。Stem-Kine的维生素D含量超高,我暗自算了一下----如果早两粒晚两粒服用,每天就摄入4000单位以上的维生素D!记得医学杂志曾指出,维生素D属于脂溶性的维生素,长期服用会在人体内不断沉积,超过一定数量时会危及生命。想到这里,我决定打断他的宣传,规劝他就此收手。
为避免争执,我采用启发性的方式来展开话题。
“干细胞产品,市面有好多种。营养品的作用只是促使人体自然增长干细胞,而不是直接输入干细胞。瑞士生产的Swisscorr Apple Stem Cell,是以一种稀有的苹果Uttwiler Spatlauber为原料制成干细胞饮料,服用后可促使人体细胞再生,增强免疫力。美国StemTech Health Sciences公司生产的纯植物性干细胞促进剂StemEnhance,是以水生植物Aphanizomenon Flos-Aquae为原料,其所含L-Selectin Ligand可使干细胞(CD34+ cells)从骨髓中释放出来;而它的多糖分子Migratose,可促进干细胞从血液中进入组织。不知你是否听说过干细胞美容护肤品?这类护肤品现在市面也不少。”
对方听我这么一说,马上不再作声,用好奇的目光打量着我,静静听我讲解。
“你推销的这种Stem-Kine,不能算什么独特产品。它的材料是鞣花酸、胡萝卜素和维生素D,成本可能不到二十美元。刚才我发现,这瓶Stem-Kine只印了出产日期MFG 03/11,而没有有效日期。你不觉得奇怪吗?食品、保健品、药品,都应该标示有效日期,对使用者负责。以我主观猜测,你参加的这家直销公司RBC Life Sciences不是一家守法的、规矩的公司。老板‘芦荟之父’?怎么以前没人听说过?还有,RBC所有产品真的是用纳米科技制造吗?为什么这本英文产品册子上一个字也没提到nano或nanotechlogy?你回去查一下公司网站,看看有没有提到过。如果没有,那就绝对不会是纳米科技。”
他顿时面露尴尬之色,无言以对。
“你做直销,最好要选择一家老老实实的公司。不老实的公司不会照章办事,往往在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漏洞一大堆,迟早出问题和垮掉。我听说,直销公司是有权对奖金制度进行改变的,也就是说,游戏规则随时可能生变。不老实的公司更会花样百出地对大多数经销商的利益进行侵占,只满足少数网头的私欲,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你辛辛苦苦拉来许多人,如果某一天突然都被移走了,不是白忙一场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老实的公司自然聚集了一批坏人,热衷于搞欺诈性的炒作。除非你比他们更坏,否则吃亏的是你。”
他听了我这番话,深有感触,连连对我表示感谢。
此后我们还见过几次面,他透露,其实他并不十分了解那个经常拉他参加各种传销的瘦老头的背景,因为那个“上线”不断改换名字,一会儿叫David Zhang,一会儿叫Michael Zhang,一会儿叫Kevin Zhang,就连其中文姓氏是“张”还是“章”,他也搞不清。
传销,是一种人际网络的生意。有人参加传销,是为了寻找理想化的产品或商业机会;有人参加传销,是为了认识周围更多的人;而有人参加传销,则只是为了便于行骗,因为在其它行业里行骗会受到较多的制约。
(摘自百度)
注意:不当服用S生素D可能致命
维生素D近年来受到极大的关注。加拿大癌症协会(Canadian Cancer Society)曾经建议成人每天应当摄取1000个国际单位维他命D。自从该建议公布后,维生素D的销售量就直线上升。在美国,脱口秀主持人奥普拉•温弗莉对观众表示:维生素D的充足摄取量可以是现行的每日建议摄取量的5倍。美国维生素D补充剂的销售额在2008年猛增了127%,以后每年的增长率达到了3位数。
然而,随着维生素D的升温,加拿大癌症协会发出警告,要求人们在补充维生素D之前,应当先向医生进行咨询。美国FDA也提醒民众防止维生素D过量中毒。市场上的维生素非常多,为什么单单对维生素D过量提出警告呢?
原因就是维生素D是脂溶性维生素,不容易被人体代谢。过量的水溶性维生素比如维生素C可以被人体直接排出体外。脂溶性维生素必须经过肝脏代谢成水溶性产物以后才可以被排出体外。如果肝脏功能不足或者摄入量太大,维生素D就积累在体内产生毒副作用。
维生素D在体内特别不容易被清除。它的半衰期是28天。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天服用了1000单位的维生素D,在28天的时候你的体内还有500单位。如果第2天你又服用了1000单位,第2天你体内的维生素D就接近2000单位。所以,只要你每天都服用,维生素D就会积累在体内,最终产生毒副作用。例如仅美国2004年就有284人维生素D中毒o其中一人死亡 (2004 Annual Report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s Toxic Exposure Surveillance System)。
维生素D过量短期毒副作用的症状是:失去食欲、腹泻、便秘、恶心和呕吐、骨痛、困倦、头痛、不规则心跳、肌肉及关节痛、高血压、肾功能衰竭等等。长期的毒副作用的症状是:肾结石,神经麻木疼痛和不舒服,肌肉疼痛抽筋或者肌肉萎缩。对于肝脏和肾脏功能不好的老年人和儿童,尤其危险。
人体补充维生素D最安全的方法是阳光照射。维生素D主要由皮肤在阳光的作用下合成,在有效的阳光照射下,裸露脸、胳膊和手,持续20―30分钟,人的皮肤就可以合成够用一天的维生素D (1000 IU)。奇妙的是,不论阳光照射多么长,人体自身不会过量合成维生素D,所以阳光下产生的维生素D被称为最安全最便宜的维生素。但是,中老年人皮肤制造维生素D的能力下降,可能需要服用维生素D来补充。
是否需要服用维生素D,应该听取医生的建议。最好是测定血液中维生素D的平均浓度o正常人应该是每升血液25-40纳克。如果低于正常标准,应该补充维生素D制剂,如果高于正常标准,就不能再服用维生素D制剂。
实际上,服用维生素D补充剂最多的途径通过补钙产品。很多钙剂都添加了维生素D以增加钙的吸收,所以在补钙的同时不知不觉地服用了大量的维生素D。因为补钙是长期不断的过程,所以维生素D也不间断的被人体吸收。考虑到维生素D的28天半衰期,维生素D逐渐在体内积累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就非常大。这种“无意”中服用的维生素D产生的副作用容易被忽视,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更大的危害,应该引起消费者的警觉。
加拿大癌症协会警告维生素D总量不应超过2000个国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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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_橙嘈RBC Life@拥拿麂N公司幔
美轮麂N公司市龉芾淼母笨裁Kevin Young最近根Sandy Brittaind等麂NW^的建h,Q定在RBC Life大部分a品的外包b上不再印上a品的有效期限。此做法在美】凳称沸I瓤芍^一大e,令所有同行刮目相看。
此前有人披露,有麂NW^RBC Life Sciencesa品改Q包b,篡改保|日期,大批走私到中=ā⑺拇ā⒓帧⑸|等地,l展地下老鼠VRBCT人档难杆僭黾樱Kevin Young和Sandy Brittaind下了N售I。
K州市一名女W^在一次聚险f:“我的大上Tt生和朱老,是受RBC副裁委托黹_l中龅摹6诠病⒐ど棠沁,我一直都有P系。l敢破奈做RBC,告我,一定赖煤K!”
早在2010年8月,RBC麂NW^Tス饩鸵浴RBC10月15日_香港,年底_中血金直接打入中T的子X包Y”作幌子,吸引中麂N人T入夥。Kevin Young和Sandy Brittaind也因有中I支危靡浴霸诠狙Yf一不二”。
然而,RBC Life公司其他的工作人TKevin Young和Sandy Brittainds都敬而h之,一年硪愿鞣N理由o者不其怠RBC Life的直N制度改了好次,管理混y,如今IB品也不印有效日期了。象@拥拿麂N公司能否在香港、_痴咀∧_,_令人岩伞
(原摘百度N吧)
How is going the Hong Kong & Taiwan markets of RBC Life Sciences?
“纳米科技”、“8种单糖”是谎言!
----RBC Life直销会员必须知道的七个真相
(1)RBC Life公司是RBC Life Sciences的一家规模较小的专门生产保健品的分公司,自负盈亏,独立于总公司之外。在资金、技术、设备、质量、市场等方面,RBC Life跟RBC Life Sciences的另一家专门生产药品的分公司MPM Medical是完全不同的。RBC Life有一部分产品是自己研发和生产的,有些则不是,还有的产品只是获得授权销售。
(2)RBC Life确有几种产品的某些批次获得过GMP认证,还有一种产品获得美国有机食品认证。根据法律规定,RBC life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要列出所有成分和含量。传销人员所说的八种单糖成分,并不存在于Immune 360的配方。在RBC Life公司所印发的产品资料中,凡未提及的产品技术、成分和功效,经销商不得随意编造。近来RBC Life公司已禁止直销团队宣称纳米科技。
(3)使用RBC Life产品,需根据每人的实际身体情况。如果服用两粒Stem-Kine,所摄入的Vitamin D3就高达2000 IU(500%),这对于某些人是危险的。维生素D过量,短期毒副作用的症状是失去食欲、腹泻、便秘、恶心、呕吐、骨痛、困倦、头痛、不规则心跳、肌肉及关节痛、高血压、肾功能衰竭等等;长期的毒副作用的症状是肾结石、神经麻木疼痛、肌肉萎缩等等。
(4)RBC Life虽拥有橄榄、芦荟、螺旋藻种植基地,但有些原料则是从其它农场购买的。螺旋藻含有微量虾青素,但RBC公司未萃取过虾青素作为原料。RBC Life Sciences没有人获得过诺贝尔医学奖,而诺贝尔奖获得者们也没有授权RBC公司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Microhydrin虽可溶化于水,但仍有白色沉淀物,经化验属矿石粉,表明跟Nanotechnology有差距。
(5)RBC Life是直销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经销商不可以打广告,也不得以实体店或网络店等形式出售其产品。由于RBC Life产品未申报中国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且无法在中国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传销人员以“电子商务”为名向中国消费者推销RBC Life产品,其做法是违法的。一些人在互联网上竞价抛售RBC Life产品,已对RBC Life的声誉和市场造成破坏。
(6)RBC Life公司没有开中国市场,不会对中国消费者承担责任。迄今所有的RBC Life产品都不是从公司直接寄到中国的,周转过程中可能被人改换包装、篡改有效日期或换成假货,因此,公司不接受中国消费者退货和换货。RBC Life的产品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销售,但仍未获准在当地招募直销商。RBC Life网站上写明“Not For Resale”,即规定会员不得销售产品。
(7)RBC Life目前负责市场的副总裁Kevin Young和其他几个同事,原先是另一家直销公司Mannatech的员工;而在RBC Life直销人员中处于“金字塔顶尖”位置的Sandy Brittain,原先也是Mannatech的一名经销商。Kevin Young和Sandy Brittain是跟着RBC Life的前任总裁兼执行长John Price退出Mannatech公司,而加入RBC公司的。John Price现已离开了RBC公司。
(以上内容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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