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单据房租15000元怎么开单据?

今天去租房子,58同城中介收了我 500元的押金,单子开好了是500元的定金单,晚上房东来收房租合_百度知道
今天去租房子,58同城中介收了我 500元的押金,单子开好了是500元的定金单,晚上房东来收房租合
今天去租房子,58同城中介收了我 500元的押金,单子开好了是500元的定金单,晚上房东来收房租合同必须是签半年或以上,押一付一的房租,房租是500一个月,还有物业费是80,一共要给1080,加上中介的500,我是不是要交1580呢,中介的定金可以退吗?房租的押金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呢
提问者采纳
中介是应该退的,不然你也不用交了,中介费是你一个月的房租费,都是这样收的,房东的压一个月的钱,是你合同到期,没有违反任何约定才退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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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收到房租费该如何做账,计提房租费该如何做账_百度知道
企业收到房租费该如何做账,计提房租费该如何做账
收到房租时借: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房租(如果与上面匹配,而不是企业自用)新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实际支付时按支付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实际支付时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如果不交房租,不用做这笔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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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问下,他们公司租我们公司厂房,那我开了发票只要做这2笔就可以了,那我还需要计提房租费吗
这两笔就可以了,你开出发票,就相当于计提了,收到款项,冲相应单位的应收账款, 租你们厂房,收到款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我去地税开这个票,应该是不能抵扣的吧
你开的是营业税发票,,对方不能抵扣
这个是几点的税呢?你知道不,
5% 的营业税,还有就是营业税的附加税了,
我举个例子,一份租房协议,告诉了面积是4000平米,然后80元/平方米,我们租房协议是从4月份开始执行的,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付,那我去地税开票,是开多少呢?如何算呢?我不知道我算的对不对,想听听你的建议
收入(开票数):=1920000 你们要去税务局开的话,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5%=105600元 以税务局为准
怎么是乘以6呢。我觉得半年一付,是不是直接除以2呢
不是六个月吗,,每月租金:000
我忘记一个条件了,80元是每年租金就是80元/平方米,你确定是乘以6呀,付款方式每半年一次恩。。
假如你们年租金32万,那么半年16万,,根据你租金计算的但是印花税是根据你协议中的总金额的0.1%计算的
可以跟我详细点吗;你告诉我去地税开票,我要开多少金额恩,按我刚给你的条件,谢谢了
你的印花税我无法计算啊,你没说你们签订的是多长时间的合同或协议,你的年租金32万,那么半年开一次发票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5%=8800元 假如你们签了2年的协议,那么印花税=.1%=640元 你就多带一点钱吧,比如10000元,免得到时候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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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每月只花111元!不含虚拟房租?(组图)
如果每月住房开支只用111元,谁会去抢购房子?新华社资料图片漫画:颜庆雄编者按  5月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数据,一时引发各界质疑。随后,国家统计局有关官员释疑,称统计未纳入购房消费。10日,统计局网站刊发官员郑学工署名《统计是一门科学》的文章,称人均月居住支出超680元,再次引发关注。11日郑学工澄清称,680元的数据夸大。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表示,将于18日公布详细数据。  “111元”还是“680元”?国家统计局网站上两组相差悬殊的居住价格数据近日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本版今日再度关注这一焦点话题,期待能为您释疑。  两个统计口径的主要差异  新华社记者12日就如何看待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  问:最近各方面对“居住支出”这件事议论很多,您认为究竟是什么原因?  答:表层的原因是大家甚至个别统计人员对“居住支出”这个概念和口径不太了解。深层次的原因是自有住房的消费分摊计算的方法和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分摊的选择问题,或者是说如何处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计算问题。  我国现行统计中,涉及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有两个口径,一是住户调查中使用的居民居住支出口径,主要是用来反映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居住的现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租房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材料等支出费用,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二是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核算时的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口径,它除包含上述狭义口径中的居住支出外,还包括自有住房分摊部分或叫虚拟房租。这两个口径的主要差异是自有住房消费的分摊或虚拟房租的计算。  未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  问:现在买一套房子要花几十万到几百万,每月还贷的数额非常大,可是为什么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却不包括这笔钱?  答:我们注意到,这可能是大家最不理解或者说质疑最多的地方。  国际上一般都不把购建房支出全额直接一次性计入居民日常居住支出。这主要是考虑居民购建房支出金额较大,购建后要消费和使用几十年,包含了几十年的住房支出,如果一次性计入居住支出,会使居住支出数值波动过大,不能反映实际消费情况。  但是,这不是说这些钱就不反映在居民的居住支出中了。在统计上,居民购建房支出或者其购建房后形成的自有住房都要根据一次支出、分期消费的特点,按照一定方法将其分摊到若干年的居民消费支出中。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分摊办法。一种是在住户调查时就将自有住房以虚拟房租的形式直接计入当期居住支出之中。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在住户层面反映全口径的居住支出,但这要求每个记账户都能准确计算分摊购建房支出或计算虚拟房租,考虑到记账户的文化差异,这样做并不容易。目前德国、荷兰等国家采取的是这种分摊方法。  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时,将自有住房部分按一定方法和相应年限分摊到年度居民居住支出中。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采取这种办法。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这样做的优点是在宏观层面统一核定年度的全口径的居住支出,避免了在调查户层面一户一户地分摊所带来的估算困难、估算的主观性和数据的不可比性。但缺点是住户层面的居住支出中没有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  问:也就是说,“居住支出”有住户调查层面和国民经济核算层面的两种指标、两个口径?  答:是的。按照我国目前的统计制度,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不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个狭义口径。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则包含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这是一个广义口径。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支出时要使用这个宽口径。  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核算资料计算,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  最终将用市场租金法计算  问:那么购建支出或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怎么算出来的?会不会低估?  答: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或购建房支出的分摊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统计界用的较多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市场租金法,即按市场上同样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估算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二是成本分摊法,即将购建价值分摊到每年的居住支出中去。成本分摊方法估算的居住支出额可能偏低,因为自有住房建造成本一般远低于现在的同类型住房市场价格。过去,由于我国租赁市场不发达,全国各地差异很大,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是以成本法核算为基础,同时参考市场上同类住房的租金来估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育,国家统计局在完善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估算方面或购建房支出分摊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住户调查办公室,并在4个省市进行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目的之一是搜集系统、详细的住房支出及租金数据,为最终过渡到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创造条件。第二,在核算层面已经开始根据目前二手房市场情况,研究探索市场租金法以及与相关统计制度之间规范统一问题。相信随着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我国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的问题会越来越健全。  问: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居住支出有两个统计的口径,那么,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真实可靠吗?  答:我国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数据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的。  首先,全国共有城镇住户调查样本65600户,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方法抽选。在调查现场要求画住宅图,然后从中随机抽选调查户。  其次,所有调查户采用日记账方法,逐笔记录家庭实际发生的所有现金支出项目。  第三,数据采集过程受到严格监管。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统一保存每个调查户收支数据,调查市、县保存着每个调查户记账本,国家统计局定期抽查电子数据、账本和调查户,进行一致性检查。调查户若发现反馈数据与自己实际情况有出入,随时可以给国家统计局反映情况。每个调查过程都是可复查的。  因此,总体看来,抽样方法是科学的,数据填报是真实的,数据采集管理是严格的,居民支出的基础调查数据是基本可靠的。  一线城市私房月租金较高  问:人们对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非议很多,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家认为平均居住支出不能反映各地的不同情况。这方面有什么改进措施吗?  答:确实,统计上的平均数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可以简洁地反映样本总体的情况。比如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00美元左右,平均预期寿命70多岁,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数据。缺点是会抹平不同样本的数值差异。大家议论的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首先是个狭义口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时要注意到口径差异,最好使用广义口径来衡量居民居住支出。  其次,它是租房户和自有房户的平均。在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样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户,而这些家庭是没有房租支出的,即房租为零,而近20%的租房户房租则比较高,不同的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感受。  再次,它是不同城市、不同租户之间的平均数。它的调查对象,既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居民,也包括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及小城镇的居民。其中的租房户,既包括商品房租赁者,也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其他类别。  2010年住户调查的全国城镇居民租赁公房户月居住支出为342元,租赁私房户月居住支出则为780元。从月租金看,私房月租金大约是公房的2倍多。  而在私房月租金的对比中,一线城市明显处于高位。例如在北京、上海记账户中,2010年私房平均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最高达到5167元。在西部五省记账户中,私房平均月租金在250元至400元。  在我们公布的居住支出数据,既有两个口径的数据,也有分省的数据,还有分城乡的数据。今后我们在发布全国总体数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增加一些分组数据,如不同收入层的居住数据。  最后,借这个机会向所有关心居住支出统计的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表示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主动地改进和完善包括居住支出在内的居民收支调查,以更真实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居民的收支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国家统计局官员观点摘录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  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  首先,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在研究居住支出时,通常以家庭(户)为单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  其次,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它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  第三,这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  数据源自住户调查结果  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  “住房支出680元”不代表统计局观点  因为他(指郑学工文章《统计是一门科学》)在计算购房支出时,用的是去年一年商品房销售金额,商品房销售金额既销售给居民也销售给企业,去年是4.4万亿,用这样的金额除以城镇平均人口,这样就是假定这些商品房都是城镇居民买的。那大家可以想象,商品房去年卖了那么多,有城市居民买的肯定也有企业买的,不光有城市居民买的肯定也有农村居民买的。这样算下来后这个数据无疑是算大了。  统计口径问题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自己的同事都容易出现统计上的误用,我想社会公众出现统计口径上的误用也是很正常的。所以这几年我们加大了统计的宣传和推动统计方法的公开透明。  专家评说  经济学家许小年:  统计局的这个解释倒也说得过去,但应反思一下,为什么自己的公信力不断下降?  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周春生:  统计局解释“人均月居住支出111元”系根据狭义口径得出,只包含了水电、付现的房租等支出,不包括建购房,装修等。统计最误导人的也正是所谓口径问题了。比如说,依狭义口径“中国人均月基本生活费用小于50元”,注:只含购买米面油盐的现金支出,不包括其他支出和农民自产粮食。依此,200元月收入可算小康。  财经专栏作者崔宇: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人都渴望拥有自有住房的国度,自有住房的居住支出即使采用净购置法将购房支出一次性计入也无不可,这样也会让CPI更体现民生,也更体现宏观经济运行。即便退而求其次采用成本法,至少也应该考虑计入贷款利息支出并采用市场房价。  网友观点  正方  网友自由自在冒泡泡:因为是自下而上汇总产生,因为是平均指标,因为有具体的指标含义,所以才是这个结果。不管你认不认,信不信,它就在那里!如果是人为编造的,估计看起来会更讨巧一点吧!再说,没事儿谁爱瞎编啊!所以说,对不太了解的东西,多学少说是一种比较好的态度!  龙化石:“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统计局唱的是哪出戏?舆论质疑在推动着统计工作的进步。去年,当统计部门公布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时,正因为遭遇质疑,统计部门才承认房价数据的来源是开发商报送的。最后,才改革房价统计方法,采用比较真实的网签数据。  反方  我家有妞:统计局又改口称人均月居住支出超过680元。真的很想知道,统计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且不说680元这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从111元到680元,这到底是怎么统计的?无语了。  朝九晚无的活着:平均哦,我月薪10000元,他月薪1000元,平均就成了5500元。统计学要学习。(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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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押金,是做在其他应收款(房租支出押金)或者其他应付款里(房租收入押金)的吗?不能开在发票金额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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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在发票里面。房屋押金可以在“其他应收款——房屋押金”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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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出租收到的押金 ,记入其他应付款中(因为最后还是要退的啊)
公司租用房屋支付的押金,记入其他应收款中不能开在发票金额上
是的。押金不包括在发票内的。
通俗的说,押金就是不需要走账的,因为还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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