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公司愿意投资公路ppp项目投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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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关于征集公路PPP试点项目社会投资人的公告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山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实施“大交通”战略,改革路桥建设体制,专门设立的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的国有独资企业,是主体明确、职能清晰、管理科学、融资力强的经济实体,日挂牌成立。经中山市政府批准,交通集团作为招商主体拟引入社会投资人参与我市3个公路PPP试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产业及财务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中山市重点推出的3个PPP试点项目,涉及总投资额达73亿元,涵盖了市政及市域干线公路。其中:长江路改造工程(一期)为市政道路,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9.38亿元,路线全长7.53km;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工程属于市域干线公路,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70242万元,全长16.613km,近期实施工程总投资279447万元;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属于市域干线公路,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64873万元,路线全长约7.002km。
二、社会投资人资格
(一)产业投资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少已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财务投资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有两个/次以上的融资项目或募资项目经验,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
三、联系方式
(一)接洽时间: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沟通洽谈,接洽时间从日起至1月20日,请于洽谈后两天内填写信息反馈表发至邮箱:
(二)联系人:袁先生
(三)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南3号竹苑广场3楼
(四)邮政编码:528403热搜关键词:
位置>&&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公告
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公告
状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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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人招标
招标编号:(略)
开标时间:(略)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略)
业主名称:(略)
所属地区:
PPP投(略)
(招标编号: (略)
1. 招标条件
**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已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人对**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人民政府授权(略)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略)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人招标。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由12个合同包组成,项目建设成本约30.1亿元,其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预计投资约20.91亿元(共6(略));**市**金古经济开发区项目预计投资约2.59亿元(共2个合同包);**市政道路桥梁项目预计投资约6.6亿元(共4个合同包)。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运作。
2.6建设工期:本项目中的各合同包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在2-3年,建设期和工期根据项目用地规划和各单项工程立项情况、按各单项工程分别确定,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在《投资建设**合同》中具体约定,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移交一个。
2.7特许经营期:10年(以第一个工程开工时间起计算年限)。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略)
(2)公路要求:符合交通(略)(JTGF80/1-****)合格标准,质量保修(略)。
(3)市政要求:符合建设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建(略),具有下述(略),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略)。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设(略))。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本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5%(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略)
(3)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30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肆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其主办方应为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出资人。资格审查文件除相关专业资质、项目经验和业绩应由相应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2.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两项已竣工的投资项目(以验收证书上的项目及验收时间为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三项投资合同额分别不少于10亿元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施工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一项建安合同额不低于9亿元的一级公路标准及以上,且经交工验收合(略)(业绩考核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3.2.6投标人近(略),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7根据闽检会【****】10号文及**检察院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交。查询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凡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单位职员),不得参与投标。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年4月17 日至****年4月21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略)(地址:**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略))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略)(授权委托书公证(略),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略)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5项内容;
(7)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8)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略)证明。
(9)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4.3(4)、(6)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承担相应资质内容由联合体协议书确定为准。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略)((略)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 投资竞争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略)(小写:¥5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6.2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2)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3)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略)(小写:¥****万元);
(4)投标信用保证函向(略)提交。
7. 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的提交: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略)取中标通知书后且《投资**协(略))的履约保函,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在项(略)保函等额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招标人在收到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该保(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9. 发布(略)
本次招标***((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
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 (略)
附件:(略)
招标编号:(略)
项目名称:**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人招标
致:(略)
我方在了解**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略),并经过有效的内(略),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略),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略)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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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项目新建在建已建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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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一体化捆绑建设
污水处理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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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实质上,是ZF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ZF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项目管理者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详解PPP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ZF部门或地方ZF通过ZF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ZF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ZF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ZF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ZF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第四,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ZF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ZF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ZF)。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ZF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ZF,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ZF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ZF有关机构,负责对ZF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ZF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ZF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ZF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ZF、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PPP模式案例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ZF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ZF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ZF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ZF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ZF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ZF或续签经营合同。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ZF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ZF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ZF。BOT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1、什么是BOT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2、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ZF的批准以后,私人向ZF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ZF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证券、信托、债市、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小贷、典当、担保、保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缔造中国金融未来。(投稿、商务合作、发送邮箱:cacnorg163@.com)3、BOT的特点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ZF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ZF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ZF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ZF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ZF的约束,ZF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4、BOT的主要参与人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ZF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ZF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ZF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BOT项目公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ZF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5、BOT项目实施过程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ZF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ZF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ZF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ZF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ZF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ZF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ZF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ZF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BOT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BOT项目公司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6、BOT项目中的风险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ZF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7、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ZF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ZF发展计划确定,则ZF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ZF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ZF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ZF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ZF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ZF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ZF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BT1、什么是BT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ZF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ZF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ZF赎回。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ZF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所有权是ZF或ZF下属的公司;ZF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方;投资方是依法注册的国有建筑企业或私人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ZF(或项目筹备办)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下属公司或咨询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BT招标;与中标人(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标人(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行使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BT合同(或协议),投资方将完工的项目移交给ZF(ZF下属的公司)。ZF(或ZF下属的公司)按约定总价(或完工后评估总价)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ZF及管理部门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指导职能,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成、移交。2、BT投资模式的缺陷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ZF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由于BT方式中ZF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在BT项目中,ZF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ZF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3、如何解决BT投资模式缺陷面对这些缺陷,各地ZF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ZF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ZF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ZF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ZF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4、完善BT投资已是当务之急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ZF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另外,ZF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ZF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5、BT项目融资案例。下面以我国第一条采用BT模式正处于建设中的山西阳侯高速公路为案例详细介绍BT投资模式。A、项目简况近年来山西省ZF加大公路建设资力度,目前已经贷款1600多亿元投资高速公路,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增加投资1600多亿元,进一步投入高速公路建设,彻底改变山西省公路交通落后的现状。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是山西晋侯高速公路的主要部分,全长130.578公里,项目总投资54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43.4亿元。在开发中西部的大好形势下,山西省交通厅转变投资理念,改变长期由ZF负债,向银行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单一模式,批准山西中昌集团有限公司采用BT模式,投融资、建设、移交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通过竞争性投标,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标,以15.55亿元人民币获得阳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关门至侯马段的BT投融资、建设主体,建设工期2年。B、融资、回购与提供保函经山西省交通厅审核、批复,业主对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要求BT模式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BT投资主体”)具有不低于35%的自有资金,其余65%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从项目建成移交验收后次日起,业主分3年等额回购。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贷款)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即不上浮也不下浮),计入回购款中。回购利息的计息方式为发生一笔,计息一笔,余额计息。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BT中标人提供回购承诺函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的包括建设期和回购期在内的为期6年的全额回购履约保函。C、结论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为BT融资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主要有:(一)BT模式风险小。对于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方式运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只要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二)BT模式收益高。BT模式的收益高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BT投资主体通过BT投资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其次,金融机构通过为BT项目融资贷款,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最后,BT项目顺利建成移交给当地ZF(或ZF下属公司),可为当地ZF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大型建筑企业通过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可以增加在BT融资和施工方面的业绩,为其提高企业资质和今后打入国际融资建筑市场积累经验。(四)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特点之一是资金占用大,建设期和资金回收过程长,银行贷款回收慢,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公共项目刚刚兴起,这种新兴起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还处于摸石过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之中,也许在运作中会逐渐发现风险和不足之处,但是从目前运作情况看,已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普遍运作良好,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紧缺问题,推动了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TBT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实质上,是ZF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这可用图1直观地说明:
TBT模式两大特点其一,从ZF的角度讲,TOT盘活了固定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可将未来的收入现在一次性提取。ZF可将TOT融得的部分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众所周知,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缺点就是ZF在一定时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而ZF入股项目公司可以避免这一点。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讲,BOT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ZF的行为。而从国内外民营BOT项目成败的经验看,ZF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在BOT的各个阶段ZF会协调各方关系,推动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无疑减少了投资人的风险,使投资者对项目更有信心,对促成BOT项目融资极为有利。TOT使项目公司从BOT特许期一开始就有收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使BOT项目公司的融资变得较为容易。现有融资环境支持TOT中国目前经济收益良好稳定的铁路支线、专用线为数不少,而且还有少量城市间高速铁路,这些现金流量可观而且已经基本明朗化的项目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通过前面分析TBT融资模式的突破口在于TOT中项目的转出,既然中国有这么多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的铁路项目,那么,项目转出就有了可能,从而将TBT融资模式实践于客运专线建设就有了可能。中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2005年12月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一直以来,由于缺少丰富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加上近年来股票市场的低迷,大量的民间资金滞留银行,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仍有数千亿美元的游离资本在寻找投资对象。这些都表明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实施TBT项目融资模式有充分的资金保障。TBT融资模式中,ZF通过TOT一次性融得资金后,会在BOT项目中入股,甚至主导项目的实施。这样,其他投资人就不用担心财务上和ZF履行合同上的问题,而且有了ZF的强力参与,又有了资金的保证,就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功率。从国家的政治环境上讲,中国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投资环境逐步改观,ZF诚信也在逐步提升,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通过上面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实施TBT融资模式是可行的。正视两大敏感问题虽然以BOT为主的TBT项目融资模式,兼备了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应用,但在实施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第一,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如何定价?TOT中项目的转出是TBT融资模式得以实施的突破口,而转出项目的经营权的合理定价则是转出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转让价格过低,会使转让方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转让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导致转让协议难以达成,或者项目产品价格过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为了达成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多的让步和承诺,而过多的让步和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同样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相对于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它通过估算TOT项目融资标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TOT项目融资标的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期望价值理论,是基于标的的预期收益角度对其价格所作的评估。但由于中国国内铁路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如法律环境、行政环境方面的问题,加大了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的预期风险,受让方一般比较难以接受收益现值法评估出来的经营权价格,或者会对出让方和ZF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TOT协议难以达成。所以,给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时,要在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方法是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阿尔费雷德·巴拉特创立的巴拉特评估法。第二,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TOT项目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TBT项目融资模式是以BOT项目为中心进行的,是以建设BOT项目为最终目的,所以,选择与BOT项目相匹配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的规模、净现金流,即其经营权在特许期的估价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有专家认为还要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较低,不需要作较大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已建项目为好。其次,为了促成某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BOT融资建设计划,业主或者是宗主国可选择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不应该局限于铁路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如:火电厂,某高速公路段,等等;只要是与待建项目相匹配,或者说更符合潜在投资人的期望要求就行。另外,拟转让经营权的项目可不止一个,可以是几个项目的一部分打包,不过,这就会给接手经营的BOT项目公司的管理带来不便,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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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5个词已经成为安防行业中使用率很高的金融名词,你知道吗?不知道你就out了。  省时间版~~  1、BOT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2、BT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3、T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4、TBT模式  ZF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5、PPP  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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