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的核准人离职需要注意什么了 是否需要重新拟定?

《环境保护法》拟规定:环保不力主要负责人须引咎辞职
食品、住房、环境等相关法律今年将有所改变,修改中的《环境保护法》拟规定: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黄丽娜
食品、环境、住房——当下中国人最关心的“三样事”,今年其相关法律都将或多或少地有所改变。比如,房产税正在积极制定,环保不力将对官员问责,食品安全将继续加大监管……
9日下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副主任藏铁伟就“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环境保护】
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
记者:最近空气污染问题备受关注,全国各地出现了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持续时间特别长。请问在空气污染治理以及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规划?
袁杰:这两天,环境问题是“两会”上大家最热议的问题。我记得在微信中也传着“雾霾版”的卷珠帘,“珠帘卷起来、雾霾落下来”。怎么治理这个问题?9日上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到了,今年将修改环境保护法。
修改环境保护法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在法律草案中强化了政府责任,比如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遏制现在环境恶化,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从法律上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对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中还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在环境保护法草案中也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重在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对生态保护和补偿,对农村保护,对土壤保护,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联防联治等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做了规定。
同时还重视行为监管,强化法律责任。要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以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也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作出的虚假评价,可以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
草案中还规定了公民要配合政府,比如对垃圾进行分类等。
【税收法定】
正积极起草房地产税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制度,不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税收立法方面有哪些安排?房产税立法何时能够出台?
阚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对外公布了,已经把制定增值税法以及其他单行税法这样一些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当中,也把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当中。我们将根据立法规划,积极做好相关的税收立法工作。
同时,也在研究将现行的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一是需要开征新税种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二是现行的15个税收条例,如果需要作修改,应当直接上升为法律。
房地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有关方面正在加紧工作,正在积极起草当中。房地产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在条件成熟时,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食品安全】
水产品去年合格率94%
记者:从人大立法角度来说,今年如何保证餐桌上的安全?
刘振伟:我想从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介绍一些相关情况。因为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产品,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部法规范了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从农产品的标准体系来讲,有国家标准3000多项,行业标准4800多项,地方标准(包括一些技术规范)有18000多项,这些标准有一部分已经与国际接轨了。
从检测的情况来看每年搞4次全国性监测,涉及150个大中城市,抽检100个品种,80多个检测项目。农业部去年的监测情况显示,畜产品的合格率99%,蔬菜的合格率96%,水产品的合格率94%,这和过去相比都是提升的。
在监管上有3个重点,一是持之以恒地抓标准化生产。比如农药的使用,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在安全期使用,因为在安全期外特别是农产品快成熟时使用就不能降解了,所以我们必须指导农民和企业按标准做。二是污染防治的问题。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产地环境治理。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向农产品产地的转移。同时还要治理已经污染的耕地和水资源。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市场准入。一个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个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刑法修改】
死刑罪将继续逐步减少
记者:刑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曾经削减了13个死刑罪名,这次是否会继续削减?社会上针对嫖宿幼女罪有很多争议,这次修改刑法时有什么考虑?
臧铁伟:我国现阶段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格地控制和慎重地适用死刑。我们正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逐步减少死刑的问题。
关于嫖宿幼女罪这个社会上具有广泛争议的问题,1997年修改刑法时,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调取了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应该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点上,全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至于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完善,我们也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目前在山东。 公司在员工出国工作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派员工出国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服务期,如违约将赔付培训费+出国机票、签证费+出国津贴。 员工派出国工作期间,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培训机构介入。但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向员工说明:公司派员工出国工作实际是进行培养及培训,公司认为出国工作是对新进员工的培训。 公司要求离职员工按照培训协议赔付分摊之后的机票签证费用和出国津贴,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离职证明。实际上签订培训协议时并未说明出国工作是去培训,员工本人也是出国工作。员工去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连续三次都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多少赔付一些,劳动仲裁表示个人成本太高,耗时长。 员工曾向公司要求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相关资料和发票,即货币支付证明,公司表示无法提供。 请问各位朋友,公司的做法有法律效力吗?员工是否应该赔付出国补助+机票签证费用? 公司要求的赔偿额度大约4万左右,经协商也许会少一些。这时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赔钱了事,另一个就是花这些钱找律师,走劳动仲裁和法院,哪一个选择会好一些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贵公司的违约金条款违反了该法强制规定而无效,贵公司的请求不会得到仲裁委,法院的支持。员工聘用、离职管理制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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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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