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改基准日上市,基准日定为12月31日,尽调完多久开始审计,还是基准日以后再审?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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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挂牌条件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3)《公司法》修改(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1
.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二、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2、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3、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4、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一、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一)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二)材料制作阶段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3)主办券商内核;(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三)反馈审核阶段反馈审核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大约会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结构会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反馈(1)反馈对于审查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主要问题,审查人员撰写书面反馈意见,由窗口告知、送达申请人及主办券商。(2)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窗口将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四)登记挂牌阶段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挂牌上市审核通过后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1)分配股票代码;(2)办理股份登记存管;(3)公司挂牌敲钟。这些工作都会由券商带领企业完成。二、所需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新三板挂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即主办券商;(2)会计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质)。各机构主要工作如下:(一)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主要负责挂牌公司的改制、挂牌公司的规范、申请材料的制作与内核、挂牌申请及后续的持续督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包括:(1)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2)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订改制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3)组织股份制改制工作小组;(4)调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中与改制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向企业提出整改的意见或建议,并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有关财务问题;(5)协助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解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6)编制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工作时间表;(7)协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制作、编制有关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8)协助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以取得股份制改制的所有批准;(9)协助企业召开创立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0)协助企业完成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工作。2、对企业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工作。3、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措施。4、协调、安排中介机构进场进行相关工作,并使其按时制作挂牌申报材料。5、协助企业与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推进企业资本运作、顺利开展挂牌工作。6、负责制作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申请所需材料,并为与之相关联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7、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材料的内核。8、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及时的反馈。9、企业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1)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3)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5)提供与新三板挂牌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三)律师事务所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1)对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2)指导挂牌企业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3)对企业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4)对企业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5)对企业挂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6)协助和指导企业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7)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挂牌所需要的文件;(8)对有关申请挂牌文件提供鉴证意见。(四)资产评估机构企业股改的过程中必须要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三、新三板有哪些优势?新三板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的优势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并且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一、新三板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新三板市场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使股东资产证券化,企业价值增值化,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目前有很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因为财务指标和市场规模上的限制,上不了创业板和中小板,融资困难。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在对盈利能力、利润、公司规模要求较低的优势下,同样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企业通过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资金是一个企业存亡的根本,通过融资,企业可以用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多的资产和业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对中国产业转型也有重大意义,因为投资新三板企业的都是民间资本,效率相比国有资本要高很多。二、新三板有利于企业专板 由于新三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具有两年持续经营能力;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受工商、税务、环保、质控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该情况已于三年以上时间消除;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股东同意在券商的指导下消除此类情形。上述新三板的要求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新三板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提前进行规范和整合,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盈利能力、主营业务、以及公司的工商、税务方面作了最初的规范和调整,企业可以沿着一个有序的模式不断改进,对内部控制和管理进行调整,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业务和流程进行规范,这降低了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同时,新三板还有利于缓解场内IPO的压力,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通过审核等待上市的企业较多,而新三板的推出,一些企业不用再争先恐后地涌向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本市场的负担。三、树立企业品牌增强影响力“新三板”市场聚集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效地开拓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树立自己的品牌。挂牌本身就具有宣传的效应,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企业因此可以提升其影响力。 新三板为示范区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转让平台,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也为创业资本的退出建立了一条渠道。当然,挂牌新三板就必须消耗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四、主办券商相关问题一、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是否要约定副主办券商?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实行副主办券商制度。因此,不需要在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约定副主办券商。二、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  为股份公司向我司申请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向我司申请核准或备案。但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须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开展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三、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由于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原因,我司暂不接受做市业务申请。具体申请做市业务的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公布。五、新三板借壳重组方案、流程、注意事项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今天我们将深入分析市场上已发生的案例,并从中解析现已有借壳新三板的重组方案、流程及注意事项。总的来说,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一、股权收购(1)鼎讯互动(430173)采取的就是典型的第一种方式。依据鼎讯互动2014年半年报,截至日,曾飞、徐建、茅萧、胡剑峰、刘淑艳、董强、王嘉力、刘凯持股比例为61%、12%、10%、8%、6%、1%、1%、1%,收购人吴晓翔并未持有鼎讯互动任何股权。2014年10月,吴飞将所持鼎讯互动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李良琼。此后徐建、胡剑峰于2014年11月分别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鼎讯互动股权。日,李良琼、王丽分别通过协议将鼎讯互动34.9%股权转让给吴晓翔。日,收购人吴晓翔与股份转让方曾飞、茅萧、刘淑艳签订《关于鼎讯互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鼎讯互动股东吴晓翔从另外三名股东手中收购(受让)鼎讯互动可转让股数155万股,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元/股。其中,收购曾飞持有的115万股流通股,收购茅萧持有的25万流通股,收购刘淑艳持有的15万流通股。吴晓翔本次收购前持有鼎讯互动3,490,000股,持股比例34.90%;本次收购后,吴晓翔持有5,040,000股,持股比例50.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曾飞持有公司股份3,450,000股,持股比例下降34.50%,且其将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进一步淡出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且收购报告书中披露: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吴晓翔拟择机将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置入鼎讯互动,改善鼎讯互动经营情况、提高鼎讯互动盈利能力。日,鼎讯互动公告相关收购事项。日鼎讯互动发行股份合计200,000,000股购买振业集团、李蓬龙及肖娜霞分别持有的广东欧美的60.00%、30.00%、10.00%的股权,即广东欧美合计100%的股权。新增股本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5.24%,实际控制人仍是吴晓翔,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曾飞持股比例稀释至不到2%。其中广东欧美2014年约亏损230万元,净资产为1.98亿元,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行业配套服务、汽车商贸城服务等。点评:依据2015年2月,吴晓翔收购曾飞所持公司股权时1元/股,总股本为1,000万元,我们猜测鼎讯互动空壳作价1,000万元。但收购方并未完全通过现金支付这笔代价,现金支付一部分,在公司收购广东欧美后,曾飞仍持有的少量股份作为代价支付一部分。(2)华信股份(400038)采取的也是上述第一种方式。华信股份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负债较重、主业经营不善,2001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2004年,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并于
2005年终止上市交易。目前华信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由于华信股份依靠自身发展已无法形成有效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便通过资产重组的途径寻求摆脱经营困境。与华信股份进行重组交易的对手方为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汇绿园林是浙江省著名园林建设企业,自2010年起连续4年进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其于今年1月12日主动撤销了IPO申请。华信股份于今年3月26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根据《收购报告书》,华信3将以1.16亿股(约占总股本的47%)置换汇绿园林价值1.48亿元的(约占总股本的14.53%)股份。收购人为汇绿园林的董事长李晓明、总经理李晓伟和法人股东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人及汇绿园林其他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收购完成后,李晓明将持有华信股份46,435,743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8.6596%;李晓伟将持有华信股份7,903,956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1761%;宁波汇宁将持有华信股份31,121,828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2.5059%。收购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汇绿园林的董事长李晓明成为了华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华信股份的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形成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及绿化养护为核心的业务。4月13日,华信股份发布《收购资产公告》,其中,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华信股份现已持有汇绿园林万股(约占总股本的14.53%)股份。而汇绿园林各股东除了要将其持有的1.48亿元等额汇绿园林股份转让给华信股份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外,还需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合法方式向华信股份注入其剩余持有的汇绿园林股份,相关方将另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对于华信股份已完成公开变卖的1,000万股流通股股票中成交价不足3元/股的部分,以及华信股份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完成的资产处置中成交价低于评估值的部分,汇率园林各股东要补足差额;并承诺,汇绿园林各股东所持汇绿园林全部股份完成注入后,注入资产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汇绿园林各股东将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甲方补足。4月30日,华信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分类转让方式及股票简称变更的公告》,公告声明:自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华信股份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周转让三次”变更为“周转让五次”,股票简称由“华信3”变更为“华信5”。点评: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老三板公司共有59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从沪深交易所退市而来。而过去的2013年和2014年,分别有268家和139家IPO排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审查,两年累计撤单企业超过400家。从僧多粥少的角度来看,老三板壳似乎价值显著。但汇绿园林内部人士坦言,汇绿园林排队IPO几年后,由于等待时间太长不得不转向老三板借壳,谁知道刚撤单不久,IPO发行就因注册制的预期实施提速审核,累觉不爱。(3)尚远环保(430206)也不例外。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工业污废水污染治理、纯水净化技术研发、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收购人北京盛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李显章持有北京盛恒达99%的出资份额,为北京盛恒达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收购报告书出具日,北京盛恒达的合伙人结构如下:北京盛恒达对尚远环保所处行业的前景及长远发展充满信心,其基于对自身情况考虑及资产统筹的安排,并考虑了对尚远环保投资的目前及长远的整体回报,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了本次股权收购。日,北京盛恒达分别与翁欲晓、李洪、王海峰、高星、吴贵凡、徐欣欣、韩显斌、周植宏、陈阳波、马燕妮、孙菊、李静、孙春生、尹健、汪文蓓、武汉安达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东湖百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明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安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庆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石河子慈隆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方式(具体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转让人将其持有尚远环保的股份共计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给收购人,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本次收购收购人支付的价款总额为68,220,450元。根据收购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收购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北京盛恒达成为尚远环保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点评:《收购报告书》在“收购人财务状况”一项中披露“因收购人于2015年2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无财务数据。”本次收购价款总额为6,822.05万元,北京盛恒达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而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二、增发收购(4)天翔昌运(430757)采取的就是是第二种方式。天翔昌运于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日,万朝文先生持有天翔昌运3,834,163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49.16%。今年2月19日,天翔昌运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万朝文先生于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天翔昌运流通股755,000股,占天翔昌运总股本的9.68%。本次权益变动前,万朝文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文投资未持有天翔昌运公司股份。上述转让后,万朝文先生持有天翔昌运3,079,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上述转让后,海文投资持有天翔昌运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8%。2月2日,天翔昌运公告《股票发行方案》,该方案后被2月16日的版本所更新。根据2月16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拟向2名原机构投资者、4名新增机构投资者、3名原自然人股东、4名新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1674万股。而本次发行认购人与天翔昌运及主要股东存在如下关联关系:(1)海文投资系公司现有股东,持有公司755,000股(现持股比例为9.68%),海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海平与公司现有股东陈北罗系父子关系,陈北罗同时也是海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2)湖北联飞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飞翔”系陈海平对外投资的企业,陈海平持有该公司13.27%股份,陈海平在日之前担任湖北联飞翔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3月3日,天翔昌运公告《收购报告书》。根据报告书,天翔昌运定向发行1674万股,每股1.30元。其中,海文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539万股,认购资金总额700.70万元。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海文投资持有天翔昌运75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海文投资将持有天翔昌运6,14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04%。本次收购将导致天翔昌运控制权发生变化,海文投资将成为天翔昌运的控股股东,陈海平将成为天翔昌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并纳入公众公司。点评:1、天翔昌运的主营业务——涉农领域产品和地源热泵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并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导致其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1.30%,净利润也由半年报中披露的“大幅增长”变成了年报中的负值,推测为天翔昌运寻求转型的主要原因之一。2、湖北联飞翔是联飞翔(430037)的控股子公司,曾作为受托加工单位,接受天翔昌运委托,为其提供产品加工服务。万朝文正是从联飞翔手中接过的天翔昌运控制权。2013年5月,万朝文受让联飞翔持有的340万元公司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1年后的2014年4月,天翔昌运正式挂牌新三板,万朝文持有公司49.16%股权。定增完成后,尽管失去了控制权,万朝文仍持307.91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2.55%。而联飞翔将通过子公司湖北联飞翔持有公司14.06%股份,再度成为天翔昌运股东。三、实际控制人秒变(5)麒润文化就是由于挂牌后迅速变更实际控制人被认定挂牌为卖壳。麒润有限成立于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本为200万元。麒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颁发的注册号为716的《营业执照》,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今年1月15日,麒润文化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天华、王璇夫妇。何天华持有公司3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王璇持有公司15万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何天华夫妇共计持有公司52.5%的股份。4月10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本次股票发行只针对1名新增的自然人投资者黄炬培,其拟以现金认购1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4元,融资额共计3240万元。黄炬培与麒润文化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系。黄炬培对此出具了书面承诺。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天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大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磐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安排,何天华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大磐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麒润文化2,000,000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0%)。股份转让款分二期支付: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大磐投资向何天华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428万元;日前,大磐投资向何天华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28万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何天华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向中证登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公司2,000,000股股份质押登记,作为何天华履行协议之担保。自何天华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届满6个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何天华将其所持公司1,000,000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转让给大磐投资,并向中证登办理相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股份转让变更登记。自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一年(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何天华将其所持公司1,0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股份转让给大磐投资,并向中证登办理相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最后,在新三板借壳中还需注意如下几个法律问题: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4、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5、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附:借壳上市的流程总体上看,企业借壳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一)准备阶段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7、办理股权过户;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四)收购后整理阶段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来源:360doc个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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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释放了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的资本红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期决定性作用。二八〇〇中小企业上市第一通道——助推中小企业在国内各版块和全球各大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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