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快速办理货运资格证证的年龄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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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驾时,驾照被驾校收了,请问用的货运资格证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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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交警支队开代理证。
代理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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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货运资格证在哪可以办下来,_百度知道
货运资格证在哪可以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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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区:1、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汽车维修,去办理;2;报名时需提供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3年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年龄60周岁以下取得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掌握货物运输法规、市运输管理机构或其指定驾校办理,货物装载和保管相关知识;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申请条件。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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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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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好,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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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茂名市交通局
当前位置:交通概况
政务公开事项
发表部门: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
  交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做好我市交通工作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交通事业蓬勃发展,交通设施日臻完善,交通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服务,现将我局行政事务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开,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严格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林炎&&&&&&&&&&&&&副组长:黄升亮&&&成&&&&员:罗桂兰& 苏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90890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黄升亮&&&&&&&&&成&&&员:&&&&&&&&&监督电话:3990605局领导成员分工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组织草拟全市交通、邮电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市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茂名地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三)负责茂名地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路桥及隧道收费站设置的审核申报;审批茂名地区公路建设养护事业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审批茂名地区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年度计划以及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等)、港口码头、水域岸线使用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茂名地区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搬运装卸、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堆存、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辆租赁、清洗和保养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制定我市交通系统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归口管理道路、水路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八)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管道、站场等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监察、竣工验收和造价管理,维护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十)指导、管理交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国家、省在茂名的邮政、铁路部门的工作关系。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主要机构设置及各科室职能&&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的政府组成部门,同时还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在茂名的海事、航道、邮政、铁路部门的工作关系。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主要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基建管理科、公交管理科、综合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监督科。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督办、政务信息、建议提案、保密、信访、档案和房产、水电、卫生、接待、机关用车等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交通系统交通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监督茂名地区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情况;组织草拟、审核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承办交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地方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和收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管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制订全市交通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管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管理交通资金的拨付、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本系统财务报表。
  (五)基建管理科
  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综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系统贯彻执行交通基建行业规章、标准、规划、定额;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察、竣工验收和造价管理等管理工作;培育管理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筑工程的管理。
(六)公交管理科
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铁路、国家铁路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七)综合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草拟茂名地区公、水路客货运输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出租车客运、道路客货运和船舶运力投放以及客运线路、航线的审(报)批;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客货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和客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发展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党务、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职工教育培训、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政工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出境人员有关报批业务。
  (九)安全监督科
  负责公路、水路抢险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职工海员证、边防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公路、水路)、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三防"工作;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交通系统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目标&
&&& 2014年交通运输工作完成情况
&&&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2014年,全市共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6.6亿元,同比增长79.4%。其中公路(桥梁)建设投资68.8亿元,铁路投资0.3亿元,港口投资7.5亿元。全市新、改建公路里程952公里、桥梁25座。新建铁路& 公里。
&&& 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路基施工基本完成,已进入路面施工阶段,累计完成投资近59.69亿元,约占总投资的54.46%。汕湛高速公路茂名先行段已开工建设。云浮至茂名高速公路已纳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其中信宜至广西段已作为包茂高速公路陆川支线提前启动前期工作。沈海高速公路鳌头出口开通。在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评比中,我市荣获全省第三名,连续两年进入三甲。
&&& 普通公路建设情况。茂名港大道北段和南段10.8公里路段、 茂东快线一期(油城十路)均已建成通车;茂化快线路面改造段已完成,改线段工程量完成过半;海洋大道东段加快推进;G207信宜至高州段路面改造工程、G325茂名段改造工程、茂东快线二期、市民大道二期均在年内开工建设。县道改造全市共完成 89.5 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全市共完成 611 公里。全市45座危桥改造任务已完成37座,其余8座在建。“尤特”重点水毁修复项目27个,完成23个。
&&& 港口建设情况。博贺新港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已通过市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建设长度推进1008米;西防波堤准备开工建设。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首期15万吨级)工程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粤电博贺煤炭码头工程项目护岸及防波堤工程已完成1700米。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岸线使用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复。
铁路、机场建设情况。深茂快速铁路茂名段先行点开工建设;博贺疏港铁路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湛江机场迁建选址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原则同意合山为首选场址,已启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 (二)运输生产情况
全市公路水路客运量达到5664万人,货运量886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4.2%和4.8%。完成港口吞吐量2653.6万吨,同比增长12%;集装箱11.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1.3%。至2014年底,我市公路通车总里程为17114公里,公路密度为149.3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二级以上公路里程1622公里,公路桥梁3833座/110333延米。铁路里程333.63公里。运输站场97个。全市港口码头泊位19个,年设计通过能力2217万吨,港口危险品仓储356万立方。
&&& 2015年交通运输工作计划
&&& 2015年,我市计划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5亿元,同比增长37.6%。其中公路(桥梁)建设投资72.8亿元,铁路建设投资15亿元,港口建设投资16.4亿元,枢纽站场建设投资0.8亿元。
&&& 一是全面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全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建成通车。加快推进汕湛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力争2015年6月全面动工。继续向上级争取提前开展云茂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 着力加快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继续抓好在建、新建工程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6月底前建成海洋大道东段、茂化公路;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建成茂东快线(二期)、市民大道(二期)。全面完成“迎国检”21项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
&&& 着力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博贺新港区防波堤建设;争取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首期15万吨级)航道工程在2015年底前完成工可报告编制和评审。协助推进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中动工建设。协助推进水东港区3万吨级航道建设有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完成茂名市港口调度中心组建项目一期建设,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初步搭建港口调度中心的硬件平台。同时,积极协调推进临港产业项目建设。
&&& 着力加快铁路、机场建设。协助推进深茂铁路茂名段建设。协调做好博贺疏港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湛江机场迁建要尽快取得国家民航总局对预选场址报告的批复,加快推进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撑性文件的编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 二是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
&&& 进一步加快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步伐。加大公交站场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车辆的更新改造,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线网布局,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出租汽车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监管,提高驾培水平。严格抓好危运企业准入管理,严格实施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促使企业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继续抓好规范客运经营行为工作,确保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水运企业结构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增强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保障。继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危险品运输、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和公路危桥、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春运、“黄金周”等节假日旅客运输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安全。抓好港口、船舶和航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为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三是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进一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结合我市建设法治交通的核心任务,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积极探索依法治交新机制和新措施,深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不断规范客运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危化品运输整治。全力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严厉打击公路及两侧有关违法行为。深入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积极探索水路交通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港口水运执法力度,开展港区内渔船违法占用航道联合执法治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交通执法责任,推动履职尽责、权责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执法投入,配备和更新执法设施设备,大力发展非现场取证执法,依靠科技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监管。认真落实交通建设“四项制度”,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基建程序,加强项目审查(审批),强化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资金管理。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盯紧、盯实、盯好”工程质量,坚持质量和速度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 四是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执政履职能力
&&& 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坚持典型引路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特别是要坚持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和治理公路“三乱”为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执政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交通队伍。
&& 交通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货运经营, 许可
  (一)行政许可机关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茂南分局、茂港分局、市交管总站)。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单位码证及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在用车辆须提供达到二级以上的技术等级检测单;  3、驾驶人员材料: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后发放的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四)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含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县内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市内跨县经营的,向茂名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跨市、跨省经营的,向所在地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的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体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在用车辆须提供达到二级车况的技术等级检测单。  3、驾驶人员材料: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经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发放的从业资格证或者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材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5、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提供所申请客运班线的起讫站点、途经站点、运行线路方案。
  (四)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客运站要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货运站(场)要符合《汽车货物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汽车零担货运站站级划分与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的相关规定;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站(场)建设及设备、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  3、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岗位设置方案;  4、安全管理材料安全生产和业务操作规程;车辆进出站的安全例检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相关的应急预案。
  (四)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以上具体条件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执行。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3、培训业户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族别、学历、职称、岗位、职务)及有关证件和复印件。  4、教练车清单、技术等级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教学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标准要求,提供理论教室、维护排故教室、教练场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和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许可条件
  1、有符合开业条件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以上具体条件按GB/T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GB/T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GB-T《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执行。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应出具与其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3、生产厂房及停车场地的结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5、在职员工花名册及要求出具的各种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6、相关汽车摩托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汽车摩托车维修相关标准。
  (四)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机关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行政许可条件
  1、有5辆以上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及复印件。  2、驾驶人员材料:相应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后发放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  3、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和产和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5、有5辆以上技术状况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行车证及复印件、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危险货物运输的槽罐车,还须提供有效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及复印件。配置危险品标志牌、危险品三角标志灯。有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及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的申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
  (五)行政许可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培训、考试、发证程序&&
  1、申请受理:
  (1)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目前我市交通学校为唯一具有此资格的机构。学校地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铜鼓岭隔坑,咨询电话:2730959)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申请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持有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②申请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持相应驾使证1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填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②交验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件等。
  2、职业培训和约考:
  (1)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表(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和进行约考。  (3)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3、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市交通局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30日后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4、证件发放
  (1)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制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向培训机构发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培训机构将从业资格证发给机关学员。
&& 各类从业资格及准驾车型& &
★★★★★★★★★★★★★★★★★★★★★★★★★★★★★★★★★★★★★★★★★★★★★★★★★★★
&& &茂名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防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的层级管理
  1、公路、水运项目
  (1)市交通局负责县道及县道以下公路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其他公路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总投资限额5000万元以下县乡公路及独立大中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独立大中桥、市辖区县乡公路和桥梁的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项目决算的审批和招标文件的核备。(2)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3)市交通局负责依法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正常运行,依法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接受有关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4)国、省道公路工程项目以及由公路局管养的县道公路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公路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道工程项目以及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养的省道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水运工程项目由港航管理局或水运工程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工程项目管理
  1、市场准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9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信用良好的从业单位可通过有效程序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凡有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时,报名参加投标,递交资格视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视审后递交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选推荐施工单位,招投标各阶段须向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报名。
  (2)工程招投标按有关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但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的项目,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必须向交通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经审查后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经批准后是控制概预算的依据。若初步设计阶段总概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10%时,应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并报请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概算范围内编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或增减工程数量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在批准的预算内调剂掌握,如要突破批准预算的,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认。
  3、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施工许可申请需备齐如下资料:(1)工程立项资料;(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勘察、设计招投标资料(如有);(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批复;(5)施工和施工监理招投标资料;(6)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7)监理合同(如有);(8)廉政合同;(9)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资料;(10)用地办理情况资料;(11)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2)质量监督登记手续;(13)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对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明确答复,未经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4、工程竣(交)工验收: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内容完成,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茂名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合格,并出具检测意见,可申请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质量缺陷等已处理完毕,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并经审计,茂名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存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技术档案室。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5、工程款管理:由省市资金投入的项目,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在批准的工程预算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实际情况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已完工工程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驻地监理、茂名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为合格以上工程。  (2)工程款支付依据齐备、计价资料齐全。③施工资料齐全。
  6、工程责任管理: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廉政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按各自管理范围,由茂名市公路局、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茂名市港航局负责。
  三、招投标管理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贷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要公开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除外)。未达到公开招标的条件项目,其他合同估算价又在5万元以上的要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或竞价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和选择施工单位活动,都要接受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的监督。
  四、质量管理
  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镇村的工程施工项目),都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工程项目责任人、技术岗位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责任追究
  凡工程项目有关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局纪检组负责对整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调岗、降级、降职、引咎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直到(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将工程交给无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施工单位施工。  2、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虚报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的。  3、未履行职责,出现不合格工程、发生工程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4、违反基建程序,擅作主张批准开工的。  5、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对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指定施工单位的,或违法违规指定工程分包商的。  6、故意拖延工程量核定、审定、验收付款延误工期和拖延计划实施的。
  六、各县(市)交通局、局直属分局,茂名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港航管理局要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此制度如与局以前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七、咨询电话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3990611&& 茂名市公路局:2882847&& 茂名市公路总站:2978358&& 高州市交通局:6672076&& 化州市交通局:7222684信宜市交通局:8812598&& 电白县交通局:5593374&& 茂南交通分局:2687130&&&& 茂港交通分局:2293041&& 投诉电话:2822653&& 2820727&& 2822053的作出明确答复,未经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交通行政执法& &
  (一)执法主体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是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具体由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高水公路鲤鱼岭5号&&&&&&& 咨询电话:2928829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6、《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7、《广东省公路条例》;8、《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9、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较多,由于篇幅所限难以在此公开,我们拟将这些内容在各有关服务窗口上墙或提供印刷品,以便大家查询。
  (三)交通行政执法监督
  1、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3990826&
  2、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投诉电话:3990823&
&&& & 交通行政服务大厅&&& &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交通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内容
  为方便群办理业务,我们在办公楼二楼设立了拥有18个服务窗口的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我局大部分服务窗口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楼交通行政服务大厅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如下8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核发(含开业、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项目、停业、歇业、遗失补办、年审)  2、《道路运输证》核发(含新增、转籍、过户、报停、歇业、遗失补办、年审)  3、省际、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客运班线标志牌核发(含新增、变更、遗失补办)  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含新考、换发、遗失补办)  5、《机动车教练员证》核发(含新考、换发、遗失补办)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审核  7、道路运输违章案件办理  8、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
  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社会。&&&&&&&&& 二、公开公平公正,为民便民利民。三、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四、办事不超时限,收费不越标准。五、急事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六、办事清正廉洁,服务优质高效。七、内外一视同仁,不搞徇私特殊。&&&&&&&&& 八、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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