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万以下那支队伍投资项目可以直接指定队伍吗?是否需要领导批示件?

上犹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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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上府办字〔2013〕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
责任部门:
& & & & & & & 上府办字〔2013〕30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 &&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45号)和《上犹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各负其责,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县城建、交运、国土、环保、安监、水利、农粮、林业、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项目审查和监督职能,分别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施工报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预(决)算编制、隐蔽工程量签证、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隐蔽工程量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及工程设计或监理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真实有效的工程量签证。 && (三)项目实施单位职责。项目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申报项目的审查和向上协调,参与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2、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 4、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5、编制和审批项目工程财务预决算; 6、组织招标投标; 7、组织竣工验收; 8、实行绩效评价。 以上程序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可以作适当简化或合并。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 (一)规范项目储备制度。县发改委每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导向,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政府投资重点和投资项目指南,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提出本部门(单位)投资项目名单,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列入《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同时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库和政府预算项目库的内容之一。 && (二)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凡属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政府融资的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采取BT、BOT模式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和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县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工信局)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计划;严格遵守项目审批的程序和权限,不得越权、违规审批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发改委《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号)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及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2、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分别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批手续后,向县发改委(或工信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按国家、省规定),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批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发改委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最后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文件。 3、严格项目设计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批复内容,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工程形象、投资初步概算、资金来源渠道、建设时间初步安排、工作机构等内容),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单位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由县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 && (三)加强项目前期费用联审制度。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都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和项目管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府办字[2009]97号)、《关于印发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取费标准的通知》(上府办字[2011]35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审核程序的通知》(上财发[2009]10号)等规定执行,凡是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联审会议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联审。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联审小组一律不安排前期费用联审,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同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严格按照县“十二五”规划、各行业规划、专项和年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其中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前10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对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相关部门须在每年11月前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和时限报批项目的,必须由申报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后上报,重大项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未经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各类证明文件,不得上报各类材料。 && (二)规范计划下达程序。政府项目投资计划或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后,由县发改委或县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正式计划。对未经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批准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和拨付项目资金。 && (三)严格投资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变更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累计金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或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同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查。否则,不予安排新增项目资金,审计部门在审计结算过程中不作为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其超过中标合同价或批准概算的工程款由业主自行解决且县审计局退回结算资料。 && (四)严格投资项目监管。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建立责任体系,指定专人专职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情况,特别是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签证、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将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报送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项目法人由县政府确定并通过县政府网、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或在项目所在乡镇、单位公示。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 &&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1)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事宜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项目法人符合法定自行招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2)实行招标文书发布前的审核制度。招标文书须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出售招标文件。县财政部门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主材价差的调整等。对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中标单位须提供两份盖章齐全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商务标(纸质)及投标光盘送县财政局备查;(3)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履约保证金金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属以工代赈项目的要明确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金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劳资纠纷信访调处工作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上发[2013]5号)规定执行;(4)凡额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由县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 (三)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订立规范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标的、数量、质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付款方式、工程计量、违约责任等内容;施工合同应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拟订好施工合同后,必须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审核后才能正式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工程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业主不能与项目工程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禁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 && (四)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业主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逐步推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 (五)实行项目监督公示制度。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必须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签订廉政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和公告监督举报电话;监察部门全程跟踪项目开工、实施和验收过程,形成文字资料归档存查。 && (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 (七)严格项目的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具备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县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告县分管领导。县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等项目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应向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寄发项目竣工验收函,相关部门按项目竣工验收函的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小组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参加验收人员实行验收责任制。 && (八)实行项目稽查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办法》(县政府令第48号)的规定,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监察、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后下发督办通知单,项目单位接督办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停拨项目资金。 && (九)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各部门(单位)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和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决策及绩效考核参考,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在下年度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时对同类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差劣的项目除给予通报批评和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外,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不再安排。 && (十)实行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业主必须与项目使用单位或受益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移接交协议书。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后30日内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十一)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从立项阶段起,项目业主、发改委、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一个影像资料,一式四份,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密。 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 (一)加强工程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坚持工程预算联审制度,初审完成后,由县财政局牵头召开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联审会,审定工程预算控制价并行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经预算联审确定的工程预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预算联审确定的工程预算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局行文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决定。 && (二)建立和完善工程预算编审分开制度。建设工程预算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预算报审资料齐全的,审核工作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报审资料不齐全的,预算编制单位应当及时补齐。财政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定案报告为实行工程招标的必备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不得签订工程合同,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 (三)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基本建设支出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工程监理审核意见,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委经实地踏勘后提出拨款意见,由县财政局依据合同条款按工程实施进度安排拨付资金。拨付资金要严格执行《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上府发[2007]55号)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在拨付建设资金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审定工程进度的70%;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5%;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后拨付竣工结算价款的90%,预留10%的建设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建设达到质量保证要求期满一年后拨付。 && (四)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外地(赣州市以外)的承包商在上犹县境内承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必须在上犹县境内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工程款拨至施工单位在上犹县境内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上。 && (五)加强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严格按照《上犹县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竣工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审计局未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尾款。未经县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一次性送审结算资料不齐全的,县审计局不予组织审计;县审计局审核工程结算时如施工单位对县审计局出具的初审报告有异议但不能提出有效依据却又不愿确认审核结果的,由县审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县财政、发改、监察、建设单位等单位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县审计局先行对审核结果盖章确认,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再由建设单位根据审计审核情况行文上报县政府批准。 七、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 (一)建立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时,必须以“十二五”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为基础,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必须进行实地踏看,确保项目建设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 (二)建立项目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改善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经费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根据项目申报争取、建设和管理情况,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和争取。 && (三)建立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月公布制度。县城建局应当建立月公布制度,并按实际需要增加主要材料的品种,建设项目预算中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执行县城建局当月发布的《上犹县城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的通知》。同时,建立县绿化苗木工程的苗木单价、种养经费月信息价发布制度,由县林业局、县城管局负责编制,报县城建局审核后,由县城建局统一发布,以利于我县绿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工作。 &&& 八、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政务公开 &&& 通过“江西上犹网”、“上犹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向全社会公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政务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项目管理和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县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附件:1、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2、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 3、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 & &&&&&&&&&&&&&&&&&&&&&&&&&&&&&&
& & & & & & & & &&&&&&&&&&&&&&&&&&&&&&&&&&&&&&&&& 2013年6月4日 & & & & &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 附件1: &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长:邹常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许&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县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农工部副部长、城建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政府资金整合计划的审定,协调、检查和督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 一、建设程序报批类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 2、工可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 4、开工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设“四制”类资料 1、项目法人制资料 (1)、项目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的确定文件 (2)、项目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3)、项目法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文件及其岗位证书复印件 2、项目招投标制资料 (1)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原文、公告媒体) (2)招标文件 (3)招标单位标底(或最高限价) (4)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5)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7)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组成名单及批准文件 (8)评标报告 (9)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监理制资料 (1)监理单位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公告原文、公告媒体 (3)邀请招标公告及其批复文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成立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 (6)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7)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 4、工程合同制资料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建筑施工合同 (3)工程监理合同 三、财务管理资料 1、资金下达计划批文 2、项目法人开设帐户资料(包括争取国家资金、配套资金) (1)争取国家资金专户:开户许可证及印鉴卡复印件 (2)配套资金专户:开户许可证及印鉴卡复印件 3、施工单位开设项目专户:开户许可证及印鉴卡复印件 4、按进度拨款申请审批表 5、帐务帐本、传票凭证等财务资料 6、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7、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 四、质量检查验收资料 1、监理关于工程材料及工程项目质量的签证 2、项目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报告 3、工程质量评定结论 4、竣工验收报告 五、影像资料 1、项目开工前、招投标、实施中、竣工验收的影像资料(影像制成光盘,一式五份) 六、其它有关资料 1、设计图纸 2、项目法人及其他从业单位按规定签订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3、征地拆迁有关资料 4、项目实施中的各种会议纪要 5、其它资料 &
附件3:&&&&&&&& && &上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
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费30万元以下由县联审小组联审,30万元以上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
经过县委、县政府确定并附县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城建局规划选址意见、环保局环评、发改委节能评估后由发改委审批
由建设单位请有资质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费超过30万元,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3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咨询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后由县联审小组联审。施工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行业部门图审机构图审
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然后聘请地勘公司进行地质勘查,初步设计费、地勘费等30万元以下费用由县联审小组进行联审,费用30万元以上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 &
项目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前,先由监察局对项目招标程序进行审批,预算联审小组审核项目预算,以财政审核预算确定招投标控制价;50万元以下项目,监察局办理招投标告知手续,县财政审核预算,然后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意向
权限外报省、市发改委审批(请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可研及环评,由县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城建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县发改委出具节能评估
项目组织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从严控制造价,变更价款累计在中标合同价款5%以内的,由业主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核后执行;超过5%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工程变更价款累计超过项目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财政组织相关专家及单位会审后,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单项初步验收或项目验收,然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综合验收(由发改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参加单位有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等) & & & & &
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及进行移交,由施工单位提出初步决算,建设单位审核,报财政审核或由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最后由县审计局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报县政府审批
施工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建,基建项目报城建局,水利项目报水利局,交通项目报交运局
工程监理,若监理费用超过30万元,则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30万以下由建设单位咨询三家以上监理单位后由县联审小组联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办单位:上犹县人民政府
信息维护:上犹县信息中心
上犹县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www.
E-mail:jw_sy@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关于印发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望江县政府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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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望政办[2014]39号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200420)(200713)(201313)
100(100)100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6
第三章 项目审批
100010005()5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10%10%
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
第三十五条”3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85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3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3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2013185)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则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市场主体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200(IFA)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252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
工程竣工决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30
第十六条1560
第二十一条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暂行办法
第五条()()()()
第十一条30
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七条10050105010
第八条 310902
第十三条15%()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200893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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