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超市有假货么招商的摊位卖假货有责任吗

在超市租个摊位卖电脑,超市却经常在摊位前摆东西阻碍顾客到店前,摊主对前面空间有一定的权利吗?第一次_百度知道
在超市租个摊位卖电脑,超市却经常在摊位前摆东西阻碍顾客到店前,摊主对前面空间有一定的权利吗?第一次
请告诉我这方面的一般规定。请知道的指点一下多谢!应该有权利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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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至少不能阻挡顾客来店里?很显然是不可以的你好,那么把门前封死也可以,如果按照超市的逻辑,只是使用店面,当然有一定的使用权
先谢谢了!如果经理依然坚持我该怎么办?她咬定合同里没写。。。
这个是不需要写到合同的,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就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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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海哪里有待开业的超市。 哪里有在招商的超市,我要租摊位卖面条和干货! 请告诉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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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58同城。赶集网看看吧
58,没有啊
建议去菜场开
哪里的菜场
罗秀路菜场刚开业不久,你可以去看看
你好,松江哪里?有具体位置吗?或者大概位置
😂松江在上海的西南
店铺价格应该是比市区便宜多了
请问叫什么超市?
现在还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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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租客”卖假货,“房东”有没有责任?
04:03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编辑:伍广明
浏览: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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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状告南亚商城商户卖假货
刘宏宇 钟轩
&房客&卖假货,&房东&要不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昨日,国际奢侈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状告温州南亚箱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商城&)一案,温州中院审结:责令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四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LV两度买假公证
警告无效上法庭
LV公司诉称,作为一家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在中国拥有四枚涉案注册商标,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手提袋、钱包、钥匙夹等。其中的&大写字母LV&注册商标及&全拼外文&注册商标曾被我国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我国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南亚商城系&温州南亚箱包服装商城&举办者,拥有196个商铺位,涉案5家商铺均存在出售假冒&LV&注册商标箱包的行为。
去年11月7日,LV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5家商铺用较低价格各购买了一件假冒&LV&注册商标的商品,并提交了公证书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同年12月12日,LV公司向南亚商城发出了&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警告函&,要求经营场所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商城内不再有任何形式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3个多月后,LV公司发现,南亚商城涉案商铺中仍有一家在销售假冒LV商品,随即再次购买假LV商品,并对证据进行公证。
LV公司认为,南亚商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南亚商城则辩称,它只是向出售侵权箱包的摊主出租摊位,自身并未实施销售行为,个体的销售行为与商城无关;同时,前后两次取证过程中,同一摊位的经营业主已发生变化,并不存在重复侵权行为,故不同意LV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城未尽管理义务
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LV公司对涉案的4枚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被告开办、经营管理的南亚商城内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为皮夹、卡包,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且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销售价格畸低,仅为人民币50-70元,制作工艺粗糙,应当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
根据南亚商城与各商户所签合同的约定,其有权对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这也是南亚商城应尽的义务。但商城在收到LV公司警告函后,没有积极回复,协商纠正方法,亦没有请求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侵权产品的商户采取检查、处罚措施,更没有对警告函所列明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采取管理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在LV公司发出警告函后3个月,南亚商城的B3摊位仍在销售侵权产品。说明南亚商城未尽到管理者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对LV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审判法庭搬进温州大学
北京秀水市场是前车之鉴
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温州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副院长陈有为亲自担任审判长,来自温大法政学院近400名师生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陈有为介绍,LV状告南亚商城侵权案,是国内继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之后,又一起市场管理者,因为其商户出售假冒名牌商品提供便利成为被告。当时,北京二中院判决市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共同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温州中院今年与温州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将法庭搬入高校,在大学公开开庭审判一些典型案件,正是合作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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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网2号客服:冒充超市员工摆摊卖假货 市民勿上当
作者:左妍
自称超市员工,在街上摆摊卖日用品。网友 @小巷总理 提供  【新民网?独家报道】8月18日,网友 @小巷总理 在上海滩()发帖说,他看到黄家路上一超市门口摆出一个摊位,贩卖日用品,对方穿着清一色的白T恤、红马甲,称自己为“世纪联华”超市的员工。“明明是马路摊贩,还要冒充超市员工招摇撞骗,希望大家擦亮眼睛!”
  “小巷总理”告诉记者,他逛街至黄家路附近,发现一家便利超市门前出现了一个摊位,“他们穿着红马夹,还挂着"超市商品"字样的牌子,看上去挺正宗的!”“小巷总理”凑上前去,发现对方所卖的都是日用品,其中有一些知名品牌的化妆品打1-4折,以“白菜价”出售。不少人见东西便宜,纷纷上前选购。  “对方自称是世纪联华的员工,因超市拆迁,所以将商品摆出来卖。”超市员工告诉前来选购的市民。不过,据“小巷总理”观察,这些商品外包装陈旧,字体印刷也很粗糙,不像是正品。  “这种摊位到处都是!城管部门应该来管一管!”有网友留言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铁岭路本溪路、共和新路延长路附近都看到过这种摊位。  记者致电世纪联华,对方表示,这些人并非超市员工,超市有规定,不准员工外出摆摊。记者从本市其他超市了解到,正规超市不可能让员工在外摆摊销售,这些身着红马甲的人并非“正规军”,消费者应多加提防,切勿上当受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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