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直销 传销,但大家往往把直销 传销当作传销,请问直销 传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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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监管思维下的非法传销“档案”
中国政府监管思维下的非法传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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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中国长达16年的直(传)销发展历程,政府的监管思维其实很复杂。从16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传销”这种“舶来品”,为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部分劳&
动力的就业,先前中国政府曾鼓励发展,只是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但随着国家1998年关闭“直销门”、2005年立法重新开放“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成为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这些多层次直销手段在国内属于违法行为。
  尽管绝大部分传(直)销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然而也曾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这其中的非法传销和“老鼠会”,一直是中国直销的“搅局者”。由于中国政府监管传(直)销的经验不足,中国的传销档案,实际上成了一部政府与“传销者”博弈的历史。
  前传销时代,传销曾合法
  自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Life“偷渡”进入中国,传销才在中国内地上“发芽”。JapanLife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经营,但由于中国当时对市场化的商品分销处于空白,它又是第一家登陆中国内地、按新型商品分销模式运作的公司,所以地方主管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没有太多干预。
  1990年,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直销(当时叫传销)申请注册成立,它通过化妆品专柜和“雅芳小姐”来进行销售。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正式在广州开业,他们的会议培训制度和美国式的退货保障为安利带来了滚滚财源。这其间,多家外资直销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开展多层次销售。
  之前,由于“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局面开始混乱,传销员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于是,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这个阶段,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以上述《通告》为依据,后来颁布的还有第240号、266号文件。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也就是说最早对直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是工商总局。
  这一规定出现后,直销企业也开始自查,但在暗地里都疯狂地发展“多层次业务”,以至于1995年中国的传销规模就达到了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一年的营业额超过了100个亿。这一数字对于当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各地大量的传销商闹事、流窜也的确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为了对国内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国务院办公厅这一年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企业运作随即转入“地下”。
  事实上,在1990年到1994年之间,中国的直销市场完全是一个无序的发展。199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管理直销行业,并在政府的层面上制定管理办法,开始审批直销公司,把直销作为一个行业来加以管理。日《传销管理办法》的颁布就是此思路下的产物。
  该办法确立了传销合法的地位,使传销企业名正言顺,明确了国家打击的只是非法的传销(老鼠会),这样,传销在中国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但同时由于中国政府把直销当成是一般的销售行业来管理,为企业直销设定区域,并且还提出了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因此地方政府批准的“单层次”传销公司几乎暗地里都在实施“多层次”直销,加上大批非法传销公司推行“老鼠会”制度,到1998年初时已有失控的迹象。于是,这一年的4月,国务院颁布了第10号文件,决定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自此,中国政府关闭了“直销门”,直销完全退市。
  直销合法,传销非法
  1998年正处于我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违背了WTO的一些规则”,所以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
  日,当中国商务部代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起,政府就必须得负责起对于中国直销的监管,商务部注定是监管队伍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此后,中国称合法的传销叫“直销”,非法传销叫“传销”。“传销”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2004年9月,商务部牵头在厦门召开了“直销立法座谈会”,当时有22家企业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而后,在确定直销单层次,禁止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监管思路下,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发放直销牌照就成为商务部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权限。起草《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给转型企业设定“生死大限”,商务部的一系列动作主要表现了在直销监管中它主要起的是审批和监督作用。
  就在直销法准备出台前后,安利等企业采取“店铺+推销员”转型经营的同时,未进入中国的莱科萨斯、立新世纪等外资直销企业纷纷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非法销售产品,一些企业也开展“网络连锁经营”、“全球远程教育”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一些非法人员也加入其中,“老鼠会”此时也活动猖獗。这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工商部门全国大力进行打击,《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后又依法对此坚决取缔。
  从全国打击传销综合情况来看,相关监管部门比较大的治理行动先后进行了三次:日《禁止传销条例》生效前后的清理整肃行动;2006年7月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2006年10月开始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持续到2007年7月)。这几次行动都是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为重点,也查获了很多传销大案要案。“但执法思路有问题,打击团队计酬没有必要再分为双轨和级差等多种情况。”一位熟悉传销执法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法律人士说,由于执法对象(传销企业)不好监测、执法经验不足,没有一个执法机构对问题企业进行深度调查,所以最后出来的结果大多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即打的是个人,企业没有责任。
  “拿牌企业也不是没有问题”,这方面政府显然没有“下手”。为了做好对拿牌直销企业的规范监管工作,只是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直销企业变更登记、直销员招募培训、退换货制度、计酬、信息披露和报备等方面提出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监督直销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日新成立的直销监管局,编制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虽说“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但其职能也只是“指导本系统直销业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这对于中国“多龙治水”格局下的传(直)销监管似乎还欠些“火候”。这就使得“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这一政府部门主要监管思路下的操作性不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稳定和社会和谐”。
  博弈中的监管收放术
  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但中国政府与非法传销的对立关系,无意中形成了“你进我退”的博弈战争。
  为什么一直以来传销屡打不绝?调查其中的原因记者发现,除了取证难以外,有些企业的“免疫力”很强,公关也很强,它们甚至是“越打越隐蔽”。还有一点,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让“打击传销”只停留在国家意志层面,操作执行不太现实,即使“打”力度也不够。这就使得“中国政府的直(传)销监管任重道远”。“工商部门与这些地方企业相当熟识,办事官员不可能站在一线去依法办理企业,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广西某市一位商务系统人员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对于传销活动猖獗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记者了解到,十多万传销者在当地的消费,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拉动餐饮业、房产业、租赁业及其它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也分解了当地强大的就业压力,为此,地方不愿看到几十万传销者从这块土地上消失。于是,地方打传办就成了传销者的“保护伞”,传销成为当地政府割舍不了的财政“鸡肋”。
  鉴于传销的复杂性和全国影响力,国务院曾发文指出由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监管传销企业。去年10月开始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各部门要建立严格执法责任制,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表示,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严峻形势,2006年年初国务院将打击传销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打击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练就的是一副博弈中的监管收放术。”有关直销专家表示,通过对传销有松有弛地监管,可以看出政府对传(直)销的态度更趋于成熟。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一至十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3377件,取缔传销窝点24446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53606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90起、1553人。工商总局更是很早以前就查处了我国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
  钟攸平透露,到2007年9月前,工商总局将继续重点打击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以“电子商务”、“网上营销”、“加盟店铺”名义开展传销这两类传销活动。钟攸平表示,他们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深入研究分析传销的新特点,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并密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配合,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务求取得打击传销的实效。
  对于传销的真正监管,很多人把希望放在了成立直销行业协会上,“行业自律很重要”。
来源:《成功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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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11月1日和12月1日实施。10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
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打着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高收入、高回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惑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组织,收取“人头费”诈骗钱财,被骗者为挽回“损失”则以相同手段再骗他人。传销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大部分自以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把人骗进火坑的非法传销企业,也大都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要弄清直销与传销六个方面的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依托的是低质高价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非法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如对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使用过的产品,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参与者在收益上不分先后,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什么是直销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起源分类  直销起源于中国的清末民初!有史料记载,早在1929年中国内地的王星记扇庄的第二代当家王子清就曾用一种类似直销的方式招揽生意:无论什么人只要给王星记介绍业务,均可得到成交额中的5%~10%的佣金。这是世界上最早有史料记载的直销,也是直销的起源!   现代直销起源于美国,直销最早的萌芽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图求方便快捷购物心理而兴起。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至今对直销的定义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直销这种模式被分为了两大类:   第一类: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   所谓狭义直销就是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有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单层次直销即介绍提成模式,例如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的经纪人都是无工资的,靠自己人际关系销售产品并获得提成,但开发的顾客没有成为销售人员,没形成层级结构,因此这是合法的   多层直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成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解释:直销员开发出的顾客又能成为销售人员,组成了一个层次网络,此时产品已经成为一个道具,价格远大于实际价值,没有人买,靠骗亲戚朋友、失业人士获取收益,层级模式是传销的最重要的特征)   第二类: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直复营销,这种模式也叫直效营销,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邮寄DM、电视购物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直复营销中的“直”,是指不通过分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复”字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互,顾客对企业营销努力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买与不买),企业对可统计到的明确的回复数据,由此对以往的营销效果作出评价。直销定义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所谓固定营业场所之外是指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不属公司正式职员,形式分散、自由,利用直销员的人际关系即亲戚朋友进行销售。   日,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此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条例指的直销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种定义。上述的两类行销模式的共同点大大增加,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无店铺销售,产品或服务不经过分销商,直接到用户手中。在这里给广义的直销一个确定概念:(Direct sales)产品制造商、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方式。直销,顾名思义是直接销售的意思,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才是真正意义的直销。我们常见的真正具有直销意义的销售方式有如下一些:1、门店服务,例如理发店,理发师直接为顾客服务。2、前厅后厨,例如饭店,从厨房到餐厅饭店把饭菜及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3、前店后厂,例如裁缝店,从缝纫间到柜台裁缝师傅直接把服装提供给消费者。4、委托加工,例如发电机组,工厂按要求生产并直接提供给电站。5、特种工业,例如军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军队等等。从我国禁止非法传销后,逐渐有人开始使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销一词。“直销模式”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消灭中间商,来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在非直销模式中,有两支销售队伍,即制造商到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到顾客。在国内,直销是这样定义的:制造商在向公众进行一定诉求的基础上,直接与目标客户沟通,以达到实践消费的营销活动。直销有3方面的要素:一是公众消费意识的支持;二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三是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由于直销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仓储面积并杜绝了呆账,没有经销商和相应的库存带来的额外成本,因而可以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加快成长步伐。公司要进行直销,首先必须透彻研究顾客需求,而不是竞争对手,通过细分市场和提供异质化产品来切入市场。其次要增加直销的触角,与顾客保持互动,如网上直销,电子商务,DIY定单接纳,电话直销等。再次要有科学管理直销团队的方法,确保销售团队高效运转。直销大事  ●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直销的魅力分析      所谓直销,其实是传销的真正称号;传销只不过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一些利益熏心的人用没有实质价值的产品套上直销的营销模式,让直销行业混乱。真正的直销,堪称营销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成功造就了像安利、玫琳凯、雅芳等大型的跨国公司,而且其卓越的营销理念和蕴涵在这种理念之下的丰富的管理哲学,已经连同这些先驱公司的成功案例,一起入选哈佛大学MBA必修教材。直销为什么会拥有这么大的魅力?   直销的魅力之源其实可以简单归结为三点:双赢体制的贯彻、温馨的直销文化和巨大的适应能力。   直销的魅力之一:双赢体制的贯彻。   当今的市场已经演变成一个买方市场。一个生产型企业要成功,必须抓住两点:研发和市场。市场离开研发就失去了基础,研发离开了市场就失去了翅膀。而要做好市场,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员工,如何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认同感是营销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双赢体制就是所有解决方案的一个共同理论基础。   所谓双赢体制其实很简单: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荣辱共存。原理虽然很简单,但具体形式却有很多种,效果也相去甚远。在销售领域,公司的立场当然是希望能扩大市场,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为了促使每一位员工也能以此为奋斗目标,根据双赢体制,就应该将销售人员的待遇和其销售业绩联系起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制度上和执行上的缺陷,使这一方法在效果上大打折扣。不同分销方式的区别就在于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决途径,而直销体制应该是其中对双赢体制贯彻的较好的一种。下面我们就从直销体制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当中来认识直销的魅力。中国直销发展历史:  中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已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外多年的市场经济成熟状态可以看到,当前中国政府也正式遵循国际准则,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该领域的市场,而且已经在着手对该领域进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备。   可以说,直销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国直销市场的远景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是这样的:厂家—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商店—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费用,如:工人、工资、运输经费、厂房水电费,随着每一个环节的增加,产品的价格也越高,而且销售过程中还需要广告费,这些费用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一块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可能达到六、七块钱。这样,造成消费者或厂家的利益受损。象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请郭富城做广告的所有费用,同时假货的出现,三角债问题也危害着企业的命运,而直销却省去了诸多不利因素。直销则把中间的流程缩短了,是由工厂—直销商—消费者,大家知道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是一条直线,产品由工厂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省去了层层中间商,只剩下一个直销商。这样不但把产品的价格降低了,也使直销商获得了更大的销售利润,这对厂家、直销商、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虽然,这种先进的营销方式好处多多,但很难马上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因为,认识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加之“非法传销”混水摸鱼,于是,许多人排斥直销,拒绝直销,把直销当做“非法传销”的孪生兄弟,说什么直销就是亲属骗亲属、朋友骗朋友,视直销为洪水猛兽。显然,这是极其错误的看法。如果一个人没有完全了解事物的实质,就妄自论断,不但伤害了别人,也把自己引入了误区,对人对已都不利。人们只要稍微留心了解一下,就会看到直销给社会带来的真正利益,知道从事直销工作是国家认可的一种正当职业。   我们都知道只有优质的产品、高质量的服务,才会赢得更大的经营群和消费群。通过销售产品可不断推荐新的人员从事直销业务扩大销售队伍,使工厂更盈利,能为国家多缴税,直销员也因此生活大有改变,顾客在家就能享用物美价廉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直销不仅搞活了企业,为国家创造大量税收,为社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从而改变了许许多多人的生活状况,并方便了消费者,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真可谓利国利民。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团结,减轻国家负担的良好职业。中国获牌直销企业  中国直销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   1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2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3 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
  4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5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8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10 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11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12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13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14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
15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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