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廸雅到底是否属于传销还是属于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这是直销还是传销?
我是一名马上毕业的大学生,我曾经很自卑,很自卑,对未来很迷茫也很恐慌!可是在我快毕业的时候,朋友给我介绍了一次创业的机会,他们都说是直销。可我感觉又不是。如今好迷茫! 这个公司叫“爱博美娜”,产品是一套叫“风韵之美”的化妆品(2900元),我投资了一套也卖了几套。在这里我敢于面对现实社会了,人也开朗了。改变也特别大,但是我做着做着总感觉不对。我把产品都卖给的是我的朋友和同学,也发展了几个人,可是我担心这是传销或是老鼠会 。 在这里他们整天听课,吃的非常非常差,睡的也不好。他们都说创业是非常艰苦的!他们说报纸都是爆的假的,是负面!我不知道国家对这个公司什么看法?为什么不打击?他们的制度是“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出局制”。我担心这是老鼠会,但是为什么国家又没打击呢?而且从事的人又是那么多?说它不现实它又现实?可是在这里发工资很不明朗,还要交钱。在这里我的将来会怎么样呢? 这里能锻炼人,但是我不知道将来会怎么样?有人说B级别后代理房是假的?有没有B级别告诉我下?谁能告诉我何去何从?我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生活的信念,承受了很多。 可是……我该怎么办?坚持?放弃?有没有B级别谈下感受! 有没有对直销比较了解的人,别和说假东西了,我好迷茫!
08-11-19 & 发布
是传销 别上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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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直销和传销都差不多,都是给自己的朋友下套,钱赚了,没有了友情和亲情,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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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小心点
不要接触这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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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了,这个是传销 很铭心啊啊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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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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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 这样的必须是传销了啊 不用合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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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传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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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销的定义和评析 这次两《条例》的出台,定义传销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答问》对传销的解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也就是学界所认为的“多层次直销”,当然也包括“金字塔欺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具体列举了传销的三种形态,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此项规定就是我们俗称的“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具体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为组织者、经营者 2、 为牟取非法利益 3、 发展人员(下线) 4、 要求下线再发展下线 5、 以下线发展的人数(直接或间接)计酬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具体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为主体为组织者、经营者 2、 为牟取非法利益 3、 发展人员(下线) 4、 交纳费用(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存货负担,无退货限制要求)等变相交纳费用 5、 作为交换,被发展人员获取加入资格或者发展人员(下线)资格 6、 不要求下线再发展下线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队计酬,发展下线以下线业绩计酬,属于多层次直销)具体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为主体为组织者、经营者 2、 为牟取非法利益 3、 发展人员(下线) 4、 要求下线再发展下线 5、 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禁止传销条例》是以第二条和第七条分别以概括式和列举式对传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从立法技术上而言,此两条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地区别传销和其他正常经营活动的界限,容易造成误解,纯属立法的不严谨。 首先,从上面对三种传销行为的具体分析,此三种行为就是第二条规定的具体化,其实也说不上具体化,实际上就是对第二条的分解,第二条就是第七条三句话的在语文上的合成而已。第七条并没有在第二条基础上传达更多的信息。而第二条的“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表述则表明了传销这种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其次,对“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第二条和第七条都有规定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笔者对“非法利益”不甚理解,本来,上述两条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所采取的上述一系列手段和方式是被该条例确定为非法,而组织者和经营者因此所牟取的利益当然就是“非法”利益,不会存在利用上述的手段和方式还可以牟取合法利益。因此大可不必在“利益”前加上非法作为限定。这种法律语句在我国的其他法律上也有出现,如《刑法》第165条。 再次,笔者认为,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有些歧义,此项规定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根据该项规定,笔者可以得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就是传销行为。换言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收取被发展人员交纳的费用,授予其加入“组织或计划”的资格,以此获取利益的行为就是传销行为,同时,该项对“组织或计划”(虽然该项没有具体提出“组织或者计划”的概念,笔者理解为“加入”的对象应该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组织或者计划”)的性质没有限定。如果上述理解成立的话,现实生活中很多交易就是传销了,也就是“非法”了。因此,该项规定是明显的不严谨。 另外,通过对第二条和第七条的分析,我们知道传销行为的主体应当是组织者和经营者,虽然传销行为的构成还存在着其他人员的参与,即被发展人员。当然,组织者和经营者的传销行为被条例认定是违法行为,然而被发展人员参与传销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笔者认为,这需要看被发展人员是否有转变为组织者或经营者,如果转变成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从事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即为传销行为;如果没有转变为组织者或经营者,只是应组织者或经营者(或上线)的要求发展其他参与人员从事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行为,或者应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上线的发展,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后继续发展其他参与人员,此类行为是发展行为(无论此发展行为系介绍还是诱骗、胁迫),应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如果被发展人员只是应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上线的发展,参加“组织或计划”并没有其他发展行为,或者只是应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上线的发展,从事销售行为,而没有其他发展行为,或者只是应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上线的发展,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而并没有发展其他人的行为,此种情况的北发展人员处于传销组织或计划的最低端或最终端,他们的参与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否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他们的行为不能应当认定为违法,因为他们没有传销行为(作为组织者或经营者),也没有发展行为,此类被发展人员还有可能是受害者,由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和信息的获取不足,被欺骗或者被胁迫加入、参与传销。对于此类人员的参与行为当然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规定为“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此规定明显与该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相冲突,也不符合基本法理。第一条规定为“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可见,本条例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却认定所有参加传销行为系违法,并应当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笔者认为对不加区分的参与行为均认定为违法并承担责任的规定不妥,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保护一般参加人员的利益。 虽然,有关人士在《国务院有关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新华社记者问》中解答传销活动中不同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时,区分了三种情况:一是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三是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出与解答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规定。比如,解答认为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处理的办法是予以“告诫”,可以理解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告诫”是条例当中所没有规定的一种处理方式,也不属于法定的处罚方式,可以明确的是,对于此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可以处以2000以下罚款。另外对于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民事责任没有涉及。笔者认为,即便如此,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对于受欺骗和胁迫的一般参加者而言,他们损失的利益是应当得到返还的。至于其他被发展人员介绍而自愿参加传销的一般参加人员,笔者认为,虽然其参加行为属于违法,但在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承担外,一般参加人员的损失可依据民事法律规定获取赔偿。 二、直销的定义和评析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我们可以分解为: 1、 直销是一种经销方式 2、 企业招募的直销员不是本企业正式员工,不属于劳动关系。 3、 人员推销,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区别于电视直销、广告媒体、等向消费者推销的方式(如戴尔)。 4、 推销行为在固定场所之外,此处的固定场所系直销公司的场所。交易的发生无固定地点。 5、 推销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最终消费者一般理解为人员,当然严格的讲也不限于人员。(理由) 6、 直销活动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直销的主体。 7、 直销的产品范围只能是授权部门公布为准,不能超出范围。 但从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方式而言,此种方式除开传统在我国从事直销的企业外,其他非直销企业也有用过此种销售方式,比如某门窗生产商或销售商通过招募人员,与被招募人员签订销售合同(非劳动合同),由被招募人员以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名义直接向小区居民进行推销,以推销产品数量获取报酬,没有售出产品则没有报酬(即没有底薪)。此种方式可谓普遍,比如推销车辆设备,软件等。 如果法律对此种交易方式加以干预,以高额注册资金等方式对拟采用或已采用此种销售方式的企业施加限制,实在是对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粗暴干预。如果此条例是基于此目的而出台,那么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与现代市场主体以意思自治,交易自由的潮流背道而驰的。并且纵观世界其他国家,恕笔者孤陋寡闻,也没有看到由国家立法对这种交易方式进行干预的先例。 如果此条例是如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所言,此条例的出台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的特点。笔者认为直销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人员分散的特点在直销理论中,主要是存在于多层次直销中,按目前条例的规定,多层次直销已经被列为传销,属于禁止之列,而直销条例中的直销属于单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也许也存在有关人士所言的信息不对称,人员分散的特点,但对社会危害的可能性要比多层次直销要小得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直销立法就是规范多层次直销,没有规范单层次直销的立法,其原因是一方面允许多层次直销的法律中当然包括对单层次直销的规范,由于就在多层次直销的内容之中包括单层次直销,对多层次直销的规范就当然规范了单层次直销。但是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中,对于不被包含在多层次直销之中的单层次直销,即只是采用单层次直销方式的模式是没有用特殊的法律来规范的。另一方面,就算在禁止多层次直销的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单层次直销。新加坡在允许多层次直销之前,在《禁止多层次传销和金字塔销售法》之外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单层次直销的。比照我国,就相当于只需要有《禁止传销条例》就足以,禁止以外的都是允许的。 三、结论 最后,笔者认为两条例对直销和传销的定义不清晰,界限模糊。也反映立法部门对直销的研究认识不足,以至于产生对多层次直销是完全禁止,还是适当发展并加以监管;是顺应各国潮流,还是先顾国情的矛盾心态。我们也只有期待着今后的《直销法》吧,我深信直销立法会到法律这个层次的。另外笔者注意到有意思的现象,在业界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直销立法热切关注之下,学界对此却关注甚少,特别是法学界,也许这就是研究不足的原因吧。 参考资料: 《直销的本质》. 何全胜.新华出版社 《有关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新华社记者问》.cn/chanjing/b/3295291.shtml 《有关负责人就直销管理条例答新华社记者问》/user2/1575/archives/.shtml 《陈及:理清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还直销清白》 7261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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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传销啊,可不要陷进去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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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变相的传销,跟现在的“安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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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传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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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传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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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说是直销,但是其实是传销。只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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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销啊,不要上当,当你陷进去以后进晚了,只是现在给你点甜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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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传销,你要迅速退出来! 至于为什么国家没有打击,那是因为传销与直销暂时,在法律上还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别听他们嗐说这个那个,都是假的,我是过来者. .....不过现在传销在刑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 这样吧,这是我的QQ,,我可以跟你说说这方面的东西, 至于你说的这里很锻炼人,对,这是直销的魅力.但我可以肯定你现在做的是传销,退出来吧,不然你会后悔的.你会因此伤害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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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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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什么B级别
也不是做直销或传销工作的
我只是感觉不管是什么
他的利润的分配应该合理
原来也有人喊我去做“直销”
从客观的收入和我所需要付出的劳动来看简直就像天上掉馅饼
但后来我拒绝了
因为我通过计算他们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和利润的分配半分比
感觉有问题
具个例子吧
产品1000一件
最下级人员卖出一个后
本人以及他的所有上线都会得到相应的利润
这个利润如果大于产品本身的利润的话就有问题了
我觉得你应该仔细分析以下
不要被别人的话冲昏头脑
毕竟你有大学文化程度
思考这种东西应该很轻松的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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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这是实实在在的传销
赶快脱离那个组织吧,而且不要再卖产品了~~~
赶快回到正常生活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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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传销,要知道传销和直销是不一样的。直销是有开会之类,但不会整天都开,而直销是很自由的,受国家保护的。如安利,他就是直销。我对这方面也了解一些,有兴趣可以加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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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三阶制 是传销 ~~你也看看你的产品值不值那些钱 以及你们是靠销售产品还是啦下线来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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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骗人的,问心无愧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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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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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 的经历很像我在那做了4个月现在出来了说实话我是 跑出来的 B级的只是一个谎言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上面的 做到代就消失了我只作到了D极损失不是很大加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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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编辑本段]主要的反传销力量有哪些?  在反传销的道路上,出现了许多反传销志愿者,他们有李旭,叶飘零,凌云,利剑等等。虽然反传销道路非常辛苦,但他们依然坚持着。[编辑本段]传销人员怎样发展新人员 ?  传销金字塔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魔鬼辞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关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而且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传销惯用制度“五级三阶制”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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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销,不是发展下线吗?不是刚进去的时候要花钱买产品吗,另外每个月都得买产品报单吗?就是传销。你去看看他们和利润率,吓死你,100元的东西,到你手里,当中就有50块是你上线的收入,还不算生产,物流等成品。绝对违反直销的本义,所以,他不是直销。没有必要用那么多的条条框框的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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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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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是传销啊。。。骗钱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窝现在又好多朋友都在做直销行业,有的是在做安利,有的是在做玫琳凯,有的是在做中山完美,有的是在天津天狮,这个到底是是怎么回事呢?
楼主发言:12次 发图:0张
  你去撒,反正你朋友那么多.哈哈.
  传销  
  如果靠发展下线提成肯定传销,直接出售靠利润赚钱应该属于直销  
  把这些朋友拉黑呗
  传销和直销都分不清的人,你拉低了整个天涯的智商。
  是传销。
  直销是个趋势,不管大家认不认可,它越来越多。我身边也有很多。不过都是层次较高的领导人。如果是卖卖产品那就劝你别考虑了,赚不到钱的  
  都想整松活钱  
  直销有赚大钱的,那是老一批哈,现在劝你别去了,当炮灰。  
  @不死星球
12:01:00  直销是个趋势,不管大家认不认可,它越来越多。我身边也有很多。不过都是层次较高的领导人。如果是卖卖产品那就劝你别考虑了,赚不到钱的   —————————————————  活捉传销的一个,层次较高的人又怎样,传销就是传销。  
  前段时间我刚高考完的表弟被他的傻逼同学骗去搞什么考察,最后发现是在做天狮,我嚓!家里人费了老大劲把他弄回来,可是二本泡汤了,复读去了,拉人头无论在哪里讲都是传销!就不要死不要脸说什么直销了!真能往自己脸上贴金,好吃懒做又想赚轻松钱的,拜托,你们搞传销可千万要远离朋友亲人陌生人!别坑了自己坑别人!  
  拜托有些披着直销的皮搞传销的法盲,如果读了小学有点逻辑认识字就多学学法律,度娘《直销管理条例》和《反传销条例》,一天三次好好拜读,别傻逼兮兮犯法了还跟别人说什么国家要给你们的坑爹事业立法!看清楚了!立法了!你们这群经济邪教分子!犯!法!了!你们就是蛀虫!!!  
  就是传销
  传销,毋庸置疑!
  现在搞直销的人多
,搞传销的更多
  我真希望有个高手能办传销的过程给写下来,让少一点的人在被骗。
  我在广西经历的变异传销  传销这个东西,说起来大家太熟悉太熟悉了,可能有人说:传销骗不到我!! 对,我也曾经这样想,但是,这次我还是被这个东西给“雷”了!!  经历了这次事件之后,我最大的感想就是:钱这个玩意儿确实能让人世间传统的诸如友谊、爱情、亲情等等靠边站,而伤害最大的,莫过于两个字::信任!!!!!让一个人把自己的诚信抛弃之后,眼睛里剩下的,就只有一个“钱”字了。传销就是基于从信任开始,自己的信任被骗,进去之后,或为了弥补损失,或为了赚黑心的钱,又去骗别人的信任!而这些被骗的信任,都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及所有可能的人!他对亲情、友情的撕裂,是血淋淋永远不可弥补的。而我所经历的这种已经变异的传销, 可能对社会的危害及影响更加深远!
  公元日,我一个交往了十年的朋友来了,我们暂且称之为C。我不知他在心里把我当作何人,但是,我是把他当作恩人以及大哥看待的!因为他曾经帮助过我,“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这是我的人生信条,那么,这样的朋友来了当然要好好招待啊,因为我不喝酒,所以特地请了人来陪,酒席之间,C就开始传经布道了。他的开场很有吸引力,不是推销什么产品、也不是什么行业好赚钱,而是大力介绍一座城市,大家可能想到了是哪个地方,对,从标题可以看出,这个地方就是:广西南宁。是从一些大家都应该知道的让人无限联想的名词说开的:西部大开发,东盟整合,从哪里开始?从南宁开始!!!
对於有些对时事根本不注意的人,这种说法或许也起不到什么吸引力,但是对於象我这样经常关心时事的人,注意力肯定开始集中。接着传经布道:南宁这个地方去过没有?原来差的很,现在,哼哼……发展的你根本想象不出来成什么样了!  多少人在哪里赚钱,我租了四个月房子都租不到!  那里的人相当淳朴,不识路想打车司机会告诉你要去的路就在前边不远,不需要打车;
  南宁的空气,那是相当的好,森林覆盖率达45%,人在那里生活,可以多活二十年,07年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居住的城市之一;  中国除了北京有大使馆,现在只有南宁允许建大使馆,国家还给东盟十国每人一块地,任他们在那里盖“唐人街”;  其它地方的房地产都在跌,只有南宁房子都在排队抢!!  南宁常住人口只有一百多万,政府准备扩大成一个具有一千多万人口的面对东盟的大城市;  那里无论做什么,都赚钱!!!!!  我们这个项目国家原来是放在新疆做的,可是没有做起来,后来就放到南宁来了,中央领导很重视,去年春节胡锦涛就在南宁过年,国务院温家宝下面都有人在这个地方!而且这个项目只能放在南宁,其它地方都不行,这是国家政策倾斜;  这个项目是国家从新加坡花钱引进过来的, 也不需要投多少钱,一般有个六七万就可以了,少的两三万也行……….
  好了…..就是这么多了,听了这些,你眼前会出现什么? 是不是象一个从未开发的处女地正等待着你去淘金!!!! 是不是觉得只要去了,随便弄弄什么都可以捡大钱!!!
这好象是一个巨大的机会!!!!!!!!
是好朋友来提携你发财了!!!!!!!运气来了!!!!!!!!!!!!!
于是,非常的非常的你想马上知道具体是干什么??????
好,到了这里,他就什么也不说了,只是重复:: 无论做什么都赚钱,关键是你要实地去考察,你不去看,我也不好说什么适合你或者不适合你…….机票很便宜,我订的票只要550元,即使去了看不好,就当是旅游一趟了!  听到这里,你怎么想,怎么决定?? 我当时想的是:  这么好的朋友,肯定不会骗我的,况且他一向给我的感觉是实在;  他也不是没钱的人,如果不赚大钱,他也不会去做;  正好经济危机,现在的生意不好做,正在考虑转行,一直找不到什么好项目,朋友介绍的,放心;  投资也不多,就六七万块钱,凑一凑也没多大问题;  反正去也花不了多少钱,来回就一两千的机票钱,风险不大。
  就这么地,我踏上了前往广西南宁淘金的行程。接下来的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27日晚上12点多,飞机到达南宁,在出租车上,怀着无比的憧憬与好奇开始打量这座陌生的城市,确实,绿化相当好,沿途招展的东盟十国的旗帜,更坚定了我南宁确是国家融合东盟经济的桥头堡!  C 带领进了一个小区,里面有人出来接待,暂称之为Z,寒暄之后就瞎“唠嗑”,当然,免不了又夸耀了一番南宁,也当然,我又开始旁敲侧击地探询究竟是一个什么项目,也当然,还是那些差不多意思的话,只是让不要急,明天让C 带我出去先转一圈!!
我想,反正都已经来了,谜底终会解开,急什么,且安之。。。。。。。。  第二天早饭过后,C 就带领我出去“考察”了。确实,景象热火朝天,南宁的某个地方真是象一个大工地,转一圈随便数一数,恐怕有几十个工地同时在开工,都是住宅区,难道真是吸引人流,资金,难道真是东盟十国的大使馆要开张了,难道东盟博览会的会馆不雄伟不漂亮不存在。。。。。。。NO,,都是存在的。。。。。。那么,他们从事的行业肯定与房地产有关!!我天真地想当然地想。他们是我们中国的犹太人嘛,他们的“炒房团”曾经成为许多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中国的犹太人是不会去做下三滥的传销的….总之,我相信前面真的有一个机会在等着我参加!!
  接下来又带我参观了南宁的五象广场,确实漂亮与壮观,总之不断加深了我对南宁的印象,也更坚信了我的判断: 看他们不遗余力地推销一座城市,他们肯定在炒房地产,他们更象在经营一座城市,通过炒房地产把房价推高,然后在高位抛出,赚钱走人…….然而,资金不足,所以通过聚敛资金来操作,然后根据出资额来分红!! 肯定是这样, 我还有点佩服我的小智慧!!!!!
当我把这个判断直截了当地告诉我的这个好朋友------C 时, 也当然地还是得到莫棱两可的回答!!!!
因为他一向少言少语的, 文化程度也不是很高,我以为他是讲不出他们那高明的赚钱”秘笈”, 而没有往深处想,他是不愿意讲出来,或者这么早讲出来,或者他就是一心想着把我关进笼子里去….总之,到现在为止我仍然没有弄明白,也压根儿没往传销上去想,原因还是上面那些………..接下来如何,继续.  接下来C又带我进了另一个小区.我这里先作一个结论,当然,这是后来作出的结论。  这种变异的传销,都是以一个个小圈子为基本组织,以一个个小区为阵地,既分散又联合,需要就聚,完了就散.他们衣着入时,谈吐风趣,给人的感觉就是高档的生意人朋友在聚会或者大公司在搞什么活动。所以几乎不会怀疑这些人是以前电视报纸上宣传的那些骗打工者的那种人神共愤的强盗式的传销,对他们只有羡慕与敬佩,所以更具有欺骗性。。。暂时打住, 继续…..
  次出来接待的两个据介绍是文化人,都是从事电影电视事业的,一个留着一小撮胡子,咋一接触让我肃然起敬!! 当然也免不了又一番吹嘘电影电视与南宁!但是,我也开始有一点淡淡的怀疑,为什么呢,既然说自己拍一集电视多少钱多少钱,那为什么还租房子,而且在我看来租的还不是好房子!!穿着与打扮也看上去不象有钱人或者有品位的人!!当然,仍然没往深处想,因为,不能以衣帽取人啊。接下来,两个文化人果然拿出了一件比较文化的道具:一盘光碟。一盘台湾三立电视台拍摄的关於南宁与东盟的介绍片,且不管台湾是否有三立这么个电视台与是否拍过这段介绍片,而我一向认为,造假者从来都是把假造的比真的还真,类似我辈芸芸众生者如何能够识别!三立的这块放完了后面还有一段咱们中央台崔永远采访南宁市委书记的片子,可以看到是录下来的,当然也是介绍南宁与东盟有关情况的。台湾的不信,中央台的小崔那咱得信吧?总之,这盘光碟又大大加深了我对南宁寄予的某种希望!!
  接下来就是晚上的大片了。  吃饭罗!是个什么大酒店我忘记了,反正是富丽堂皇。稍稍数了下,大概有十几桌,每桌十到十二个人,那么将近百来个人,同来的Z还轻描淡写地说前几天起码有上千人,想过去敬个酒还得让人挪开椅子!!席间反正是觥筹交错,相互招呼与敬酒,相互介绍与认识,真象一个革命大家庭!我不是没见过大场面,不是没吃过大酒店,但此时给我的感觉是:只有大公司大手笔才能如此行为。我只是在想他们究竟是个什么赚钱的方式,与房地产是怎样关联的,我的思维进了一个牛角尖!!!而没有想他们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组织才会有这种形式?  我以为饭后会有人来跟我谈,还是急了点,晚上只是同一个自称有点胡同味儿的北京魏导(介绍说是导演)聊天,天南海北胡扯,虽然我很想弄清楚他们究竟是怎么回事,但是理智告诉我:心急吃不得热豆腐,翻牌的时候还没到。一宿无话,照例没按我的生物钟休息,第二天早上九点多才起来,又开始了一场戏。  喝早茶!广东人的生活方式被这些人搬到了南宁。又是在另外一个大酒店,照样爆满,只不过这次吃完后我看到了埋单的人,是C !当时想不通,怎么变成他请客了呢?现在想是不是这样: 第一次给新人开眼,可能是组织掏腰包,以后就得发展下线的人出钱了,这是小事,不细说,然后就到了现原形的时候罗!!!!!  吃完早饭已经一两点了,之后就有一位介绍说曾经是老师的钟哥带我们到了他住的另外一个小区,这个小区比我前面进过的两个小区都好,房子格局也好,看来钟哥要么已经是高级的上层人物或者是组织的理论传播者, 才有实力租这样的房子! 钟哥泡了PU ER CHA 给我们 ,当然又免不了天南海北一通,最后开始描出了骨头!!名字叫:纯资本运作。内容很多,画了三张纸,我看了虽然没看明白,但是觉得环环相扣,果然是高级的马甲!但是最关键的判断我没有忘记:  第一, 他没有任何产品  第二, 他没有公司及法人  第三, 他要投钱,而且是69800,美好的设想是能赚到7500000  第四, 他要吸收人入伙,虽然说他限定了你吸收的人数为三人  第五, 你投进去的这个钱没有被用到任何实业,最后就是被这个圈子里的人分掉了。  至于他提到的什么风险控制等等,那就不重要了,他已经露出了传销的面具。我的天啊!绕了这么大一个美丽的弯!!为什么这么说,我仔细想了想,还是佩服他的设计者,把一个路人皆知的传销包装的如此精美,且看:  一、 把传销与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地方发展甚至国家领导人联系在一起,让人一下子根本不会想到传销。他就是利用了国家加强南宁与东盟交流融合的大背景,大打擦边球,让人产生无限地美好联想,丧失了最初的警惕。  二、 他对人的选择进行了精心的斟别,没有去骗那些容易弄出大动静的低收入打工者,而是对准了那些有一定资产实力又急切地想赚大钱的小有产者和小生意人,这样的人拿的出来69800,即使明白了被套进去了也不大会告发与闹事,而是会自认倒霉或加入进去骗别人。这样把危险降到了最低!  三、 他利用高档的小区与大酒店活动,以每一条线的小股人进行小规模讲解和培训,减少了曝光的机会,让普通人不易觉察这是传销活动。  四、 可能真实也可能是编造但提供了许多不同的身份来增加美丽的光环,什么银行行长、公安局副局长、还有老将军,什么香港人马来西亚人等等等等,让人觉得这么多有身份有实力的人都来赚这个钱,那么这确实是一个赚钱的好方式。  在我明白了之后,失望愤怒并没有立刻流露出来,以往听过传销种种可怕的故事太多了,所以我立刻考虑怎样脱身!接下来他们又带我到另一个地方,我明白了这就是洗脑,轮番轰炸,让你妥协,在接下来的不动生色之后,抽了个机会我说下去买东西,简单思考了一下,我想暂时还没有太大的危险,因为我十年的好朋友C 还不至于马上翻脸不认人吧!所以我打电话把他叫下来,跟他说明了不做,而且马上准备回去,C 虽然没有反对,但还是劝我再呆一晚上,明天再走,因为今天晚上机票不打折很贵,紧接着其它四五个人也下来了,有劝的,有挖苦的,再不走真的没有睡着也多梦了! 在陪我回小区取行李的过程中,Z 对我进行了冷嘲热讽,我也没计较,走为上。走的时候,C ,我的好朋友,因为要吃饭也没有跟我到机场,从最后这件事上,我觉得他是没把我当朋友,无论如何,是你把我带到这里来的,我走,你应该陪我到机场!!所以,这最后一点情谊或者遮羞布也没有保留下来…………..  呜呼哀哉! 我承认我败了,但不是败给了传销,是败给了信任! 然后也败给了自己!古话没有说错: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肯说出来的东西一定有问题!对我的伤害不过是更加封闭的心灵,只是,这种变异的传销,对国家对南宁,就是一只大白蚁,腐蚀不小啊!  根据那些可能级别不低的人讲解,南宁地方政府对他们的这个项目是支持的,什么银行对他们取大额的支付款不会过问,什么警察不能着警装进入小区,什么南宁政府只建住宅楼就是为了给他们这个项目的人解决住房问题等等,虚则实之,实则虚之,反正我小老百姓搞不懂,但是,联想到南宁的确没有什么企业支撑,也没有旅游业,而房地产却很火爆而且确实只建住宅楼这些个现象,我到也有几丝怀疑,反正只要不太违法,这么多的外地人在这里吃喝大酒店,住宿都是二三千一月的房子,行走都是的来的去,赚了钱还交税买房子而且还不只一套地买…….对目前的消费拉动是一个多么大的贡献啊!!!!!!!但反过来一想:传销就是传销,是吃人的,等到某个时候爆发了,那对南宁的影响恐怕不是这几个钱能弥补地。  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民众一切只向钱看, 没了道德底线, 那么这个民族注定是一盘散沙!! 旧中国不就是因为这样才被小小外敌入侵么?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重新开始注意毛泽东的时代, 人民的思想是多么地单纯和统一啊,那时候,我们是穷点,可是那时候谁敢惹我们来着! 中国是一个大国,放的太散了,想收拢来的时候就不容易了!! 民犹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这个道理相信当局者比谁都明白!
  洗脑几乎是传销的代名词。所谓洗脑,就是在外部信息干扰下替换当事人原有思想,并且使其内化的一个过程。传销是一种手段,和枪支一样,犯法与否,在于使用的人。不幸的是,目前的传销多数不是在卖产品,而是在卖自己的人际信任度。与其说“金钱”是传销的动力,不如说人的”缺失”才是真正的驱力。缺钱的人,为钱;缺爱的人,为爱;即使您腰缠万贯,或学富五车,都可能陷入传销的圈套而不自知,只要里面有您的需要。很多时候能弄哭人的不一定是心灵上的撼动和影响,可能仅仅是心理学的伎俩
  凡事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对与错要看自己怎么把握。
  @不死星球
12:01:00  直销是个趋势,不管大家认不认可,它越来越多。我身边也有很多。不过都是层次较高的领导人。如果是卖卖产品那就劝你别考虑了,赚不到钱的  —————————————  电子商务时代还说是趋势,比较适合去做传销  
  直销就是变相的传销。  我也曾被人忽悠拉去做直销,还好我保持头脑清醒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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