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厂加盟周边多少米可以允许化工厂存在

  节能环保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最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决定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有三个锅炉的排气烟囱高约20多米,该公司无环保措施,排放废气污染了周边的果树。公司另有一废水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无任何环保处理,直接下渗污染地下水。  相邻的果树落叶很厉害,绿叶变成了黄叶,每天落叶很多,象秋天的场景。如果不制止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大气污染,会造成农民赖以生存的果树死亡。如果不制止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直接排放污水,会造成我们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因此,我们要求环保部门制止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要求他们停工,治理大气和污水污染对环境的损坏,停止对果树、农田的污染,并赔偿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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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环保局于6月15日对北田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榆次区北田镇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的执法建议》要求北田镇政府立即对该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北田镇政府于6月16日对该公司实施断电,并查封,同时组织该公司清理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晋中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七部委整治违法排污  《经济参考报》记者3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决定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废水污染地下水、医药行业环境污染将成为行动重点。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七部委印发的《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实施限批。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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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破企业
  财讯网微快评   在当下之中国,污染事件早已经不再是新闻。虽然一些污染事件最后大多得到了处理,但是部分地方的污染问题依然如故,水污染后有镉污染,镉污染后有铅污染,铅污染后又有药品污染,就像那句歌词一次次“从终点又回到起点”。  为什么污染总是陷入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污染企业经营的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地方的“衣食父母”,一直被地方政府宠着,即便违法排污,环保部门也不敢有所微词。面对舆论汹汹,不得不开几张罚单,做做样子罢了。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熊跃辉曾说过,一些污染企业有“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一些基层政府有“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很显然,一些污染企业的“三不怕”,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政府的“三不查”。  如此沆瀣一气,猫鼠一窝,污染势必愈演愈烈,美丽中国恐怕将是镜花水月。  新闻背景:  昨日,环保部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根据环保部通报,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未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的晋中宜盛食品厂  环保总局要求各省环保部门督促地方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应淘汰落后工艺,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不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依法处以罚款、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一、污染落后工艺: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首先用的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应淘汰落后工艺。  落后工艺主要体现在他们用的锅炉,环保水平不行,造成大气污染。污染对植物的危害表现为三种情况:(1)在高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称坏死斑),或者直接使植物叶片枯萎脱落;(2)在低浓度污染物长期影响下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3)在低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所谓不可见伤害,即植物外表不出现受害症状,但生理机能受到影响,造成产量下降,品质变坏。大气污染除对植物外形和生长发育产生上述直接影响外,还通过减弱植物生长势,降低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使植物病虫害危害加重,从而间接引起危害。  二、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环评审批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的实际状况是:  1、选址有问题,项目直接污染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是老百姓的“吃饭田”、“保命田”。  2、保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物有黑粉尘、废气、废水,肆意排放。  日的现场照片上,能清楚看到树叶上落满粉尘。    三、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根本没有设计和建设废气、粉尘排放处理和污水处理的配套工程。  现在,工厂据说补办环保手续。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国家环保政策得到真正有力、到位的执行。
  专家认为,污染事件再次暴露出,基层环保部门像地方政府养的猫,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造成了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高级官员对媒体说,中国环境整治赶不上污染速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三不怕”、“政府三不查”。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从最新司法解释可知,关于本案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致使基本农田、林地、其他农用地损坏的是直接违反刑法的。  2、两年内多非法排污2次以上,也是违反刑法。  3、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按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从重处罚。
  最新情况:  6月16日被查封和停产的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整改、补办环评审批和排污治理,于6月28日开始进行违法生产。请晋中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这个企业到底怎么回事?能具体说说嘛?
  我来慢慢说一下: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烘焙类,蒸煮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在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占地面积13205平方米,建设2条馍片生产线,1条软面包生产线,一条馒头生产线,主要产品分馒头,面包,烤馍片三大类,共50余种产品。  他们主要生产污染源是食品加工用的蒸气锅炉。锅炉排放污染物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超标造成大气污染;还有锅炉湿法除尘产生大量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对相邻果园造成以下影响:  (1)在高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称坏死斑),或者直接使植物叶片枯萎脱落;  (2)在低浓度污染物长期影响下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  (3)在低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所谓不可见伤害,即植物外表不出现受害症状,但生理机能受到影响,造成产量下降,品质变坏。大气污染除对植物外形和生长发育产生上述直接影响外,还通过减弱植物生长势,降低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使植物病虫害危害加重,从而间接引起危害。它们一年生产下来,果树肯定全完了。  6月15日晋中环保局给他停产、查封以后,才过2周,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就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没补办任何环保手续,私下开始违法生产。违法生产还有两个特点:一是24小时连续生产;二是该工厂白天排放的烟比较少,不是很黑,晚上排放的烟又浓又黑。
  污染事件再次暴露出,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造成了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高级官员说,中国环境整治赶不上污染速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三不怕”、“政府三不查”。
  7月1日违法生产现场:  1、冒黑烟的车间。    2、直接排污到农田。  
  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是传统的果业大镇,林果业和蔬菜是北田老百姓的支柱产业。榆次区北田镇土壤肥沃,阳光充足,昼夜温差大,产出的水果色泽鲜亮,含糖量高。该镇水果种植面积已达3.5万亩,年均产量达5000万公斤,成为全省四大干鲜果(苹果、葡萄、梨、大枣)主产区之一。  这片果园离榆次区北田镇镇政府距离不到500米,距离山西省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北田基地500米,这片果树是方圆几里地都算管理最好的。不相信的人可以去村里问一下,这片果树历年是什么景象。有一张11年9月12日收苹果时的照片给大家参考:    宜盛食品厂非法排污对果树的影响如下:  (1) 在高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称坏死斑),或者直接使植物叶片枯萎脱落;  (2)在低浓度污染物长期影响下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  (3)在低浓度污染物影响下产生所谓不可见伤害,即植物外表不出现受害症状,但生理机能受到影响,造成产量下降,品质变坏。大气污染除对植物外形和生长发育产生上述直接影响外,还通过减弱植物生长势,降低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使植物病虫害危害加重,从而间接引起危害。  现在的情况补充一下大家看:  1、所有果树落黄叶:    2、好树枝坏死:      3、果树病害增多,今年腐烂病多得根本治不过来。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北田镇政府、榆次区环保局和其它有识之士都关注此事!
  从6月29日,直到7月2日早上,生产没有中断。7月2日上午停了,环保局、镇政府、食品厂一起在现场处理此事。说了三点:  1、经环保局现场核实查证,网络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属实。确实是宜盛食品污染了果树农田。环保部门现场自行拍摄了相关图片。  2、执行晋中环保局执法建议,对宜盛食品进行停产、断电、查封。剪了厂区进电的电线,厂区各处贴了封条。  3、宜盛不管以后有没有环保手续,只要有污染影响果园,继续向环保局举报,环保局负责处理。  看出来两个问题:  1、6月16日的停产假的,不知道区环保局和镇政府是怎么执行的。  2、继续有人对非法污染提供保护的话,建议上级环保部门及晋中纪检监查部门介入此案。
  回复第1楼(作者:@kkldd 于
14:13)  晋中环保局于6月15日对北田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榆次区北田镇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的执法……  ==========  
  关于宜盛食品厂的关闭我感到心痛,一,引进一家企业不易,他不仅带动周边村庄的经济,也给邻近31个村几百号人解决了就业问题,二,今年入春以来一场恶劣大雪  
  回复第3楼(作者:@已经阻止不了城管 于
11:21)  顶一个
什么破企业  ==========  
  他不是什么破企业,你听过一面之词,知道他家果树已有20余年吗?在加上今年冰雪大冻,不仅是他家果树无果落叶,是北田镇乃至晋中地区都无果,我们为一个这样的企业关闭感到心痛。  
  他不是什么破企业,你听过一面之词,知道他家果树已有20余年吗?在加上今年冰雪大冻,不仅是他家果树无果落叶,是北田镇乃至晋中地区都无果,我们为一个这样的企业关闭感到心痛。  
  从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对北田村果园的污染事件来看,我们认为有以下问题:  1、项目选址有问题,不符合环境和区域规划,导致污染和损坏基本农田及果树。  山西省苹果产业中期发展规划确定,榆次区列入晋中丘陵区优质苹果生产板块,晋中市政府出台的“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将榆次区列入6个水果发展片区。榆次区北田村,具备发展优质水果产业的自然条件,拥有30多年的种植经验,已经形成了规模化效应。北田村是晋中市2013年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北田村的“一品”就是苹果。北田村果园面积达到3000多亩,果树是北田村的重点发展对象。  日,榆次区召开水果产业“一村一品”推进会,区委副书记赵瑞昌参观了北田村果园。赵瑞昌强调,各级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发展目标,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努力,通过发展使我区的苹果产业上档升级,促进丘陵山区农民致富增收。  苹果是北田村的优势、特色和主要作物,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项目建在果园和基本农田边上,直接损害基本农田,污染果树,我们不知道这样的项目是怎么做的项目可研和环评。  2、项目生产影响的是本地主要的苹果产业,影响恶劣。如不予制止,将在附近村庄众多果农群体中造成负面作用,影响政府对之前果树发展方面已经投入的巨大支持。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使用落后污染的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系统耗能(浪费)严重、环保排放不达标、管理人员不够专业等,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燃煤锅炉,排放上空二氧化硫和烟尘严重超标,成为影响当地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按照国家环保政策,燃煤锅炉需要限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否则淘汰。  山西省是环境污染大省,为尽快改变污染局面,山西省政府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责令各市、县人民政府尽快采取措施治理环境问题。各地环保部门纷纷制定具体措施,投入到环境治理中。2007年开始,晋中市全面铺开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要求对常年使用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使用燃气清洁能源。  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是落后淘汰的燃煤锅炉,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未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宜盛食品生产排放的大气和废水污染对当地果树、庄稼造成严重的破坏。且将近一年的时间内,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反而对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不闻不问,继续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变本加利的非法排污和违法生产。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封。周边果树,受害严重。  6、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根本没有设计和建设废气、粉尘排放处理和污水处理的配套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不符合“三同时“的项目,是无法通过项目验收和投入生产的。  环保部要求各省环保部门督促地方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应淘汰落后工艺,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不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依法处以罚款、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我们不知道宜盛食品是怎么通过环评、验收然后投入生产的。  现在,宜盛食品有限公司正在补办环保手续。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国家环保政策得到真正有力、到位的执行  。
  欢迎网友“惋惜可悲”关注和讨论此案,从你的言论来看,可以确定你代表的是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立场,因为你说的话,我全听他们说过。我觉得你不仅听了宜盛的一面之词,而且可以确定你没有看过现场,没有了解过实际污染和真实情况。之前有ERP专家老贺之前也关注此事。  我们认为,第一,你们站得高度不够。现在非法排污是违反刑法的,你不要以为让你生产是保护你。正好相反,我们认为他们害你,可参考6月18日和7月2日的焦点访谈。  第二,果树受冻灾和受污染,你可以分不清,因为你不懂。你们不是要找人鉴定吗,我提个要求,找果树方面的司法鉴定单位云去做,鉴定两个内容:一是原因,二是受损程度。人家会有专业的结论给你,我没有义务给你和宜盛以及镇政府个别人做环保扫盲和果树生长教育的培训。你可以不了解,不要以为环保局也没人懂。你做司法鉴定,我们看鉴定结果说话。  第三,做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正常的,但是要有良心。对员工,听员工说你们工资支付有问题,不过和我没关系。你们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的;但损害别人的利益,是违法的。你们追求自己的利益,破坏了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你们还觉得这是应该的。我是没办法和没有良心的企业进行沟通。社会效益对企业特别对老板应该是很重要的。你们不会想让村里评论说,就是给村里造成污染我们的老板吧。
  第四,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了。你们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和地方环保法规,觉得污染自己雇几个当地人就是自己的大恩大德了。我看你们对当地的损害更大,还是乘早关掉好。
  看到 "惋惜可悲"的评论真是让人感到好笑,应该是宜盛食品的发言人吧;  您对北田很了解,北田镇为中国“新红星开发十大基地之一”是当地人众所周知的,宜盛食品和红星苹果果园仅有一墙之隔,让人很诧异 这个工厂是怎么选址?怎么立项?怎么开工的? 工厂排放的黑烟粉尘和滚滚热气对仅有一墙之隔的果园能没有影响么?   宜盛没有污染晋中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执法建议为什么停产整顿和查办组为什么查封工厂?没有做环评吧;没有环评居然能开工生产?视国家环保法律如空文么?
工厂墙外就进入当地居民区,工厂开工后不久 附近居民家里窗台上集落的一层厚厚的黑灰,您实地调查过么? 我的问题还是,该工厂怎么选址?怎么立项?怎么开工的?   宜盛和当地政府内某些人的关系那是很好的,很难讲没有利益关联,如果不是农户不断的上访、举报想必宜盛还在逍遥法外,看看照片的粉尘、黑烟;北田镇的一个镇长给农户直接说:只要手续办下来,人家排放黑烟你也管不着;什么叫”人家排放黑烟你也管不着“ ,平心而论真的袒护过头了何况是没有环评就开工的企业; 这个问题和环保局查办组核对后,环保局人说只要有污染就要查办,北田镇镇长先生连最起码的环保知识都没有么? 当官的连最起码的一点常识都不具备么? 这样的官如何胜任?  试想一想国家的红星十大开发基地,果园旁边居然工厂轰鸣,浓烟滚滚。。。。这是真正让人惋惜可悲的!!  试问 ”惋惜可悲“先生、女士, 假设工厂对果园没有污染(这不可能的),那宜盛被人多次举报,目的是什么?和老板有私人恩怨么?两家人之前互不相识,相反农户和该工厂当地的某些管理人员家族关系很好。。。。。为钱么? 贺唤平先生曾经直接给举报者带电话约见面聊,想“解决”宜盛和果园的问题,贺唤平得到的回复是:你们关门就解决了! 贺唤平先生已经被拉入黑名单了; 榆次区环保局的某位工作人员曾在7月1号(农户直接打12369举报工厂非法开工后)直接给农户打电话问: 你们到底想要多少钱?得到的回复是:我们只要果树不受害。 环保查办组联合北田镇政府实地调查证实举报属实 询问农户时候 ,得到的回复还是: 我们不受工厂污染就行;有一点还想说明 宜盛的实力真的很大,环保局内部都有很深关系网,从去年8月份向榆次区环保局举报一直到今年,榆次环保局没有人出面或者调查此事,可见宜盛能在红星开发十大基地 开工生产那不是一般人能办得到的,所以身为百姓的我知道晋中环保局对污染企业重拳出击,非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态度,让人感受到政府和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值得老百姓拥护!身为老百姓一定要相信我们政府我们的党,不要因为某块“坏肉”某些毒瘤,对政府和党产生疑问,我们应该做的是帮助政府和党铲除那些败坏党和人民的毒瘤!
  惋惜可悲啊,你确实不知道的,可以百度一下。苹果树栽后2-3年开始结果,经济寿命在一般管理条件下为15-50年,对于果农来说是常识。网友“惋惜可悲”一来不了解和果树有关的基本常识,二来不进行调查,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惋惜可悲同志的发言一上来是强盗逻辑,言外之间,20年的果树就可以让你家污染死;这思维太恐怖了,就象对一个30岁的人说你都30了,不用吃饭看病,死了很正常。二来秉承郑老板死不认帐的逻辑,说树是自己落叶,或者是没管理好。是的,你说的都有可能,但环保局不会全是外行吧,那怎么环保局确认宜盛食品污染果树是事实。你们不是不懂,是不想懂,作为没有社会责任感,只知道污染环境自己赚钱的企业,我知道你们是没什么道德底线的,所以没有和ERP专家老贺见面。你这话完全是郑老板的意思,我完全没有必要再听。  我虽然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支持你表达你自己的观点。你确实认为你们很对,是环保局处理错了,我支持你可以找上级环保部门或当地纪检监查部门反映。我也正在反映,可以让我们的事一起处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我等你!你可要来!
  为什么不去做做鉴定,别准盯着人家的钱不放,君子取财有道,别看着钱就眼红,我们农民别的不懂,但我们不卖着良心说话,确实应该为子孙后代积点德,真是会坑爹的。  
  为什么不去做做鉴定,别准盯着人家的钱不放,君子取财有道,别看着钱就眼红,我们农民别的不懂,但我们不卖着良心说话,确实应该为子孙后代积点德,真是会坑爹的。  
  听周围人说去年讹的钱都花完了,可今年天公都不做美,果农家和你家一样没挂果,老板就是想给你那可真给不起了,  
  声明一下我只是普普通通的一个农民,都是邻里谁不了解谁呀,我说不会说,写不会写,人家还敢用我发言,用上我关闭的比现在更快,我觉着老板该请你,  
  我们要做的是司法鉴定,会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当的手段。暂时计划是等你们下回生产之后。你认为你冤枉的话,我给你支招,你可以一上访、二鉴定、三起诉。我等你放马过来。那天当着环保局,宜盛答应工厂出钱鉴定了,如果是司法鉴定的话,我认你的结果,其它鉴定无效。其它鉴定是可以花钱买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个非法项目有众多的既得利益者:老板、股东、场地出租者、相关部门拿到好处的其它人。他们会自发的出来为自己的不当获得辩护,而不顾及本地子孙后代的环境和生态如何受损。  我需要有声明:这个项目违法不是违了我的法,你是违法国家的法。不遵守国法的单位,还要为了私利,损害别人利益。宜盛再违法生产,就将触犯刑法,不是你能保护的了的。相关既得利益者不甘心,不顾对环境的破坏和对环保法规的践踏,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有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必将得到国家法规的严历治裁。相关既得利益者面临的是狗吃尿脬——空欢喜一场的结局。
  急什么,什么放马过来,好怕,我只是就事论事,注意言行,不要比我个农格懒,人家关闭我走人,在谋出路,不像你果园一变就是摇钱树  
  继续驳 宜盛发言人“惋惜可悲”:
  盯上别人的钱? 你们可以用钱摆平 政府官员,但是宜盛用钱摆平不了受害农民; 这是事实,榆次环保局某位官员 打电话直接说:“你们到底想要多少钱?” 这句话什么意思:首先,从宜盛到官员,一直不知道农户举报污染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其次,有一点很明确 在某些官员眼里钱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对这样的官员只要别人愿意给他钱,只手遮天,藐视国法是不是也能干的出来?拜金主义不都是这样么?那些腐败分子不都是这样么?
  宜盛给邻近31个村几百号人解决了就业问题,这个事能不能提供一下证据。  一、劳动合同多少份,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二、劳动保险怎么上的,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三、加班记录和加班费发放记录。  就我来说:  一、我不相信你解决了几百人的就业,说31村很无聊,怎么不说56个民族啊,那样看着多。  二、我不确信你们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保险、五险险金,给我看看让我知道一下宜盛也是合法用工的单位。免得劳动局来查封。  三、锅炉和其它特殊工程需要相应上岗资格,不然是违法的。有特种作业证也给我看一下。  四、工资是不是按时发放,执行中是不是都符合劳动法要求,你们如果知道劳动法的话。
  惋惜可悲同志,你不用太惋惜可悲。  上级环保部门和晋中纪检监查部门都已经介入此案,会给你一个公道的。
  我是明白的相信政府,相信上级,你难道不知自己的镇包括着31个村吗,何必以己度人,  
  我知道你上文说的“邻近31个村几百号人解决了就业问题”那个31是“北田镇包括着31个村”的31,而不是一个你单位自己统计的数字。  我知道还有太谷的人在上班,你可以说为晋中市1区1市、9县、118个乡镇、14个街道办事处几百号人解决了就业问题。  我要的是你的劳动合同,员工名单,看是不是31个村都有人在非法排污单位上班。  有合同吗,老大?  拿来看看先!
  支持楼主!这种单位:  1、项目选址有问题,不符合环境和区域规划,导致污染和损坏基本农田及果树。  苹果是北田村的优势、特色和主要作物,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项目建在果园和基本农田边上,直接损害基本农田,污染果树,我们不知道这样的项目是怎么做的项目可研和环评。  2、项目生产影响的是本地主要的苹果产业,影响恶劣。如不予制止,将在附近村庄众多果农群体中造成负面作用,影响政府对之前果树发展方面已经投入的巨大支持。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使用落后污染的燃煤锅炉  2007年开始,晋中市全面铺开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要求对常年使用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使用燃气清洁能源。  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是落后淘汰的燃煤锅炉,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未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宜盛食品生产排放的大气和废水污染对当地果树、庄稼造成严重的破坏。且将近一年的时间内,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反而对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不闻不问,继续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变本加利的非法排污和违法生产。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封。周边果树,受害严重。  6、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环保部要求各省环保部门督促地方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应淘汰落后工艺,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不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依法处以罚款、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宜盛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可能根本没听说过。
  用人制度是不是合法,我们正在和惋惜可悲同志沟通。  没有合法手续的话,我们建议劳动监查部门介入处理。
  “惋惜可悲”很关注宜盛就北田31村几百号人的解决就业问题,  第一: 没有宜盛 ,北田的就业就解决不了么?北田镇是榆次五大集镇之一,难道没有宜盛的时候,北田的人员常年失业么?  第二: 简单的说,宜盛能按时发放工资么? 宜盛的劳资关系,是否符合国家劳动法?试想,一个环保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那些辛苦的工人在宜盛是否能享受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 宜盛是不是打着解决就业的名义来榨取廉价的劳动力?
  “惋惜可悲”很关注宜盛就北田31村几百号人的解决就业问题,  宜盛解决几百号人就业?100还是900?如果是100人,那么北田需要200家这样的污染企业来解决就业(200家严重污染的企业放在一个镇上,这个多么恐怖啊),如果是200人北田需要,100家这样的污染企业解决就业;宜盛的劳动合同到底有多少人?我们不得而知;
  “惋惜可悲”很关注宜盛仅带动周边村庄的经济:  宜盛食品是否是当地纳税大户,我无权乱猜,我也不能乱说人家偷税漏税,但是,这个应该咨询税务部门,看帖者可以拨打晋中税务咨询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但是作为中国“新红星开发十大基地之一”的北田,引进众多的污染企业,导致了当地的污染和损害了“新红星开发十大基地之一”是否可取,值得商祺;  为什么当地发展很好的苹果基地不好好做,非要引进污染呢?  带动周边经济,是指解决了几百号人的就业?还是纳税大户?还是当地的苹果深加工?   就算有一万个理由(何况不一定成立),只要污染,国法不用,天理难容!!
  强烈支持楼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发》第六条     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是义务!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为了我们的蓝天绿水;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我们有权利去举报;   但是举报和控告影响到了 “惋惜可悲”先生的利益了。。。。。
  感谢大家参与宜盛非法排污的讨论,特别感谢“惋惜可悲”作为污染项目的受益人、既得利益者,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认大家都能知道污染企业的真实心态。  奉劝宜盛,企业作为法人和自然人一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一切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需要一点点底线,没有底线一直做下去,肯定会涉及最新的高法释法的条款,违反刑法,害人害已。
  越说越急了不是,你能靠果树讹钱活,偶们不打工怎么活,更何况工资高,干的活又不累,我就是其中一个,工资按不按时发放我清楚,手续没办齐全是真的,现在都已关闭,人去房空,劳动部门还介入干吗,但是你家去年确实讹了人家钱了,你敢公布于众吗,偶们全厂人都知道,  ,都被你封条  
  当然影响我的利益了,好不容了易有个活干,这不没了,我看你也看着利益挺重的,  
  纳税你可以问下税务局或所,说不定还真是个纳税大户了。  
  我说句公道话。有人讹钱,我宜盛污染超级有限公司当然可以告他。不在这尬嗒瞎扯淡。你说得很没有营养。  不要因为宜盛是黑的,就说环保局是黑的,举报人是黑的。这样很没水平,郑老板很生气。  
  说“工资高,干的活又不累,工资按不按时发放我清楚”。你哪里是工人啊,他们我是问过的,听你这个太扯了。  工人说工资发的很不准时。工厂没有特种作业证,没有食品许可证。我还没有去落实相关细节。如果宜盛还有机会生产的话,我一定落实一下。  你也是本地人,我奉劝你,钱重要,环境和良心更重要。不能为了打工挣钱,就去黑工厂。那和参加黑社会一样没有前途。这是真心话,一般的人儿我不告诉他。  
  税务的事,我没想去问。你说是纳税大户的话,我得去办了。我跟地税要个说法。  
  “被我封条”反映了宜盛的真实心态:  1、没有法制观念。环保局莫非是我开的店?那倒也简单,你家也开一个。  2、没有环保概念,不知道违法排污是触犯刑法的。完全不认为自己有错。  3、丝毫不提自己对污染造成的损害应负责任。  看来还需要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专门的教育。环保局的同志们,还需努力!  
  讨教下“惋惜可悲”先生,手续齐全,现在都已关闭;  首先,我说明下,这个叫偷换概念,手续齐全能代表不违法么?? 每个人都有公安局发的身份证,都是有手续的,都是好人么?杀人犯有几个没有身份证的? 所以手续齐全,不代表一切。  进一步,环保局公开说,宜盛超级污染有限公司手续就是不全嘛,这可以电话咨询嘛,咱们没必要在这扯淡。 所以该关的是要关的,引用某位明星的一句话:“必须的”!
  “惋惜可悲”先生说有人讹诈宜盛,怕什么? 咱告他去,现在法律如此完善,何必惧之? 但您老若是诬枉别人,那你这人就太不地道了。。。。。   “惋惜可悲”先生,你收下下面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有讹诈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绝对适用,你就去告就行;但,请您也收下下面的话: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亲,小心别人告你诽谤哦
  @惋惜可悲 48楼
20:20:35  纳税你可以问下税务局或所,说不定还真是个纳税大户了。  -----------------------------  “惋惜可悲”先生,纳税大户还真不是;党和政府现在在北田正在搞“基本农田”的事呢;在农村开工厂千万别跟“基本农田”过不去,死像很惨。
  @惋惜可悲 46楼
20:04:48  “ 惋惜可悲“先生,您说:”人去房空,劳动部门还介入干吗“,您担心人去房空,有人就可以逃避劳动局稽查了。 这个您还真不用担心,咱明天就和劳动局联系这事,等到~~丫的什么时候,偷偷冒烟,一个电话,劳动局来一趟就摆平了。。。。。一句话:”不惧之“
  @kkldd
11:06    ------------------------------  污染确实很严重,不知道这企业是怎么搞的
  你可看清楚了,我不卖良心说话,我写着就是手续不齐全,你怎么就不敢公布下讹人家多钱,先说有没有,看你说话一套一套,学律师的还是记者,挺专业的,厉害了,  
  咱们别在驳了,我的好好和你学学,上面那些事实我说了说没冒犯你吧,人家都已关闭了,那还敢在冒黑烟,你放心好好睡吧,我们农民就会说实话,素质低,唉,谁让咱是农格懒来  
  “惋惜可悲”先生,讹诈、勒索可以依据法律去办,你就不要胡说乱猜那些闻所未闻的事,你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老板的权益;再说了,你就一打工的,哪知道这些层面的事啊?
难道老板被人抢劫勒索了还要全厂开会公布?? 你说的这事真的不靠谱,不沾边。  那个手续全不全的事,亲,我就真的不好意思了。。。。不过说回来,全不全已经不是问题的重点了,手续再全也不能污染环境,这点您能承认么?  一个企业污染了您的家园,窗台上都是黑面子,再过几年你和你的家人们呼吸的都是排放的二氧化硫,粉尘,一点点蚕食着村里的每个人,我们打工的,干什么不能活?非要在这样企业作茧自缚,每天干活对您的身体也是伤害啊,树都受影响,难道您是金刚葫芦娃?
你的每一份劳动意味着,对家人和想亲们施加一点毒害;我相信任何有良知的人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后是不会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的,“惋惜可悲”先生,您觉得这企业还值得你继续效劳吗?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违反最高法司法解释条款的,按刑事犯罪处理。  2、停产、查封。  3、对受损失农民给予补偿。  4、对受损失农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惋惜可悲觉得污染企业关门就难受了,你别急。环保局要求你们对受损失农民给予补偿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你们自己去做司法鉴定,按给的数字你们自行赔偿受损失农民就行。  不然受损失农民起诉你们,做司法鉴定,一样鉴定费、赔偿费全是你出。  这不是什么“讹”,是按行政法规对污染企业的正常处理。你最好有点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不然你给郑老板只是帮倒忙。  虽然你没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我还是要感谢你给我证实了几个事情,便于日后和相关执法部门沟通:  1、用人制度。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拖欠,违反劳动法。有没有合法交纳劳动保险、五险险金。我们将建议劳动稽查大队处理。  2、合法纳税。是不是和有没有合法纳税,我会去和税务部门要个盖章的数据出来给大家看。特别是惋惜可悲用他自己的工资向我们反映“工资高,干的活又不累”,我们要税务部门查核一下,是否按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锅炉操作、电工等是否有人持证上岗。  4、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是不是有,是不是有效。   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记者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经过各市质监局调查统计,我省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等14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企业申请等原因被注销。按照规定,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这些企业,目前已不具备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条件。见 .cn/c11/16203.htm  新的企业,有没有相关许可证明,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找质检局确认一下。  还有其它相关方面的,还请惋惜可悲再补充一下!不用客气,有啥说啥。
  其实推理逻辑很简单:  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一名话说,就是只求私利最大,全不顾国家、社会、员工、用户的利益!  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一定会遵守工商税务法规吗?得问工商税务。  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一定会遵守劳动法吗?得问劳动局。  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一定会遵质检监查法规吗?得问质检局。  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一定会遵守食品加工法规吗?  还有什么法规,我想不起来的,你想一下,问一下。按照成本最低、利益最大的原则,我认为不办在宜盛来说,是很经济的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做法。  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晋中开发区溢盛牛奶伴侣食品厂,在榆太路张村段。为什么搬到北田?北田地理位置绝对没有张村好,为什么要搬到位置差的地方?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租金低,二是以为排污没人管。什么是主要原因,只在单位股东知道了。作为正常经营得好的企业,突然搬到一个更远的地方,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作为老百姓,我猜啊,他们到北田来的原因,八成不是为了造福,而是那边因为污染干不下去了。来呢,就是为了污染北田,这儿比张村偏远,可以放心污染。  对于这种到乡下“躲猫猫”的企业,如果不能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有关部门理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网民举报工厂污染,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在增强,是出于一种成熟的公民心态。宜盛,也应当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不仅仅只为创造财富,更要留下一片青山绿水,以福泽苍生的心态去办企业,方能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推断合理。晋中开发区不让超级污染有限公司继续污染了。他们跑到北田,觉得这里山高皇帝远,没人知道污染的事。  不知道国家加大了环保治理力度。我建议宜盛可以考虑搬到日本和越南,他们经济不行。离开你那几百人的就业,他们国家经济就会崩溃。在我们晋中,没有地方能容你藏污纳垢。  
  宜盛发言人“惋惜可悲”,你们在环保局和镇政府面前答应你们去做鉴定。我问一下,什么时候去做?还是不计划做了?  环保局只承认司法鉴定,别随便叫两个老汉就冒充什么“省里的专家”。不要拖太久,环保局还没有结案,都在等你呢!  难道你们不鉴定了,准备跑路?  
  为了帮助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达到环保要求,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并协助环保局监督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是否执行晋中环保局执法建议,是否私下开工生产,特推出对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状态的监控周报,按周报告其执法状态。若发现有违法生产行为,将当日通知环保部门,并用日报的方式通过网络报告生产状态。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晋中环保局于6月15日对北田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榆次区北田镇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停产的执法建议》要求北田镇政府立即对该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北田镇政府于6月16日对该公司实施断电,并查封,同时组织该公司清理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晋中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http://www.yuci.me/thread-.html  日到7月2日,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曾经违法生产4天。从7月2日环保局现场处理以后,报告如下:  日到7月14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放假。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7月14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今天宜盛食品有限公司找中间人与受污染果农进行沟通,大意是“就是一个钱的数,你们说多少吧。”。环保局有个老大,7月1号那天也是这么电话问过。  我必须说明一下,这个案子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有人要讹钱。污染不治理,环保法规不执行,就想用钱解决是不可能的。  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不是可以和某人私下交易就能解决的。  2、必须停止对农田和果树的污染,排放污染需要按环保要求处理,对果树农作物无影响就行。  3、建议宜盛找专家评价一下,能治理好呢,就治理。如果治理也达不到对果树农作物无害呢,建议搬到二类工业用地区去生产。  4、对果树污染的赔偿,需要宜盛进行司法鉴定,按鉴定结果赔偿。不是随便说多少的事,办任何事要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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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7月21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有人在院里拔草。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7月21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今日状况:停产20天,总体上来说,果园恢复得很好。  1、宜盛停产以后,果树不再继续产生黄叶。大部分果树黄叶问题恢复良好。      2、离宜盛近的果树,还未能恢复。污染引起的病害,还很多。    3、那些说果树“到年限了,不行了”的宜盛的人,你们自己去看看果树。摸着良心问一自己(如果有的话),果树自己到年限了还是宜盛污染到年限了。
  宜盛怎么还不去做鉴定,是想等果树长好了,明年再做?
  对于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环保法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二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不可见三种。  急性危害可导致作物产量显著降低,甚至枯死,常根据受害初期叶片上出现变色斑点来判断。  慢性危害会影响植物的正常发育,但大多数症状不明显,难以判断。  不可见危害只造成植物生理上的障碍,使植物的生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但从外观上一般看不出症状。  欲判断大气污染对植物造成的慢性和不可见危害情况,需采用植物生产力测定、受害叶片内污染物的分析等方法。  从2012年8月宜盛开始生产以来,周边群众庄稼和果树受到污染产生以下危害:  1、急性危害:主要表现为果树叶片、庄稼叶片坏死、产生斑点。  2、慢性危害:主要症状为影响正常发育,植物产量减少、结果质量变差以及产生过多病害和虫害。  3、不可见危害:主要是二氧化硫和烟尘对过冬果树和冬小麦的长期损害。特别是整个冬、春季期间长时间污染。植物体内含硫量与受污染时间长短呈正相关,受污染时间越长,含硫量越高,受损害越大;植物体内含硫量与距污染源距离呈正相关,与污染源越近,含硫量越高,受损害越大。  去年冬天,因为缺乏大气污染对果树和冬小麦影响的了解,我们没有关注冬天锅炉污染对果树和冬小麦的损害。今年如果再发生相关污染,我们将及时要求环保部门现场监测,出具报告。并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保护农田不受非法排污污染损害。
  下图是 实地拍摄,照片中工厂烟囱和果园清晰可见:    照片中 烟囱和果树的实际高度差 大约是 2倍的人的高度=1.6m*2=3.6m;  照片中 烟囱距离果树的实际距离 大约是 8倍的人的高度=1.6m*8=12.8m;  考虑到照片可能存在拍摄角度的问题 有一定偏差,但是拍摄距离已经很远,偏差不大;下面都以该数据为参考;  即使从数量级别来分析,工厂的选址没有经过相关的环评;12.8米的直线距离,3.6米的高度下,人居住在这个距离内也会受到严重污染,这个距离对果树危害不容置疑,这个距离也是不适合人居住和活动的;  下面是 工厂排放蒸汽的照片,    照片清晰的拍摄了 蒸汽排放口,排放的热蒸汽,相比烟囱12.8米的直线距离,蒸汽的实际距离大约在10米,相对于烟囱3.6米的高度差,蒸汽的高度差为负值,就是说蒸汽的高度比果树的树梢都低;而且工厂的墙很低,蒸汽的高度远高于强;10米距离 蒸汽和果树在一个高度内,对果树的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7月28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未开工。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7月28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但未进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搬迁污染源、排除污染源危害,也未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修正)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计划、土地、建设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投资、征地、建设等手续。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或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或核发营业执照。
  7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上半年太原市共检查各类工业企业538家,关停取缔118家,停产整治78家,限期整改248家。  .cn/n//c4.html
  晋中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快一个月了。停产期间,宜盛执行了对污染源不治理、对污染损害不鉴定、对污染造成的损失不赔偿的“三不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构成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是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3)因果关系,即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不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特殊性,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更加强调致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解说:  1、只要宜盛污染了别人,就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有没有合法的环保手续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并不重要。哪怕你有手续、排放不超标,也要负相关环境民事责任。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8月4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拆除旧锅炉,准备更换锅炉。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8月4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准备原地更换锅炉。建议宜盛搬迁污染源、只原地更换锅炉离农田、果园太近,如果不能完全排除污染源危害,白辛苦一场。未进行污染鉴定,也未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重要通知:  我们建议宜盛先不要更换锅炉了!!!  新的国家标准GB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就要发布。你现在更换的锅炉各方面指标都不符合新标准。我们本着为企业负责的原则,建议先不更换,否则可能一上马就要再次更换。一般的人,我不告诉他!  新标准内容,我就不给你们讲解了,有兴趣的话,参见国家环保部网站。
  现行标准GB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我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 年9 月首次发布,1992 年第一次修订,1999 年和2001 年第二次修订,现行标准编号为GB。  GB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我国大气污染出现新形势,复合污染代替煤烟型污染;  (2)以灰霾和光化学烟雾为特征的区域环境问题突出;  (3)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氮氧化物也纳入总量控制范畴;  (4)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呼声高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收严,对污染源排放提出严格的要求;  (5)GB 标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没有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标准;二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  (2)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  (3)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  (4)取消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5)取消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6)严格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7)将大气污染物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改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折算”。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到2015 年二氧化硫总量在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8%”,“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居民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企业网站、市环保局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获取相关环境信息。市政府鼓励有关企业在厂区外设置宣传栏,公布相关信息。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介入进来,对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环保部门也将采取措施促使企业主动履行治污责任。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8月11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拆除旧锅炉,做新锅炉基础。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8月11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准备原地更换锅炉。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想法,建议宜盛先不要更换,新的锅炉排放国家标准入秋就实施。这次是一刀切的严控政策,现在换的锅炉肯定不符合新规。到时还是不行!!!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榆次新闻网讯 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市区范围内的常年运行燃煤设施,今年将分期分批实施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彻底告别烟熏火燎的燃煤时代。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限期实施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天然气或煤层气,电、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移动式蓄热装置等。  市区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企业(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洗浴、食品加工等)、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医院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于今年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市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服务性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含型煤和焦炭等)及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即日起自行拆除。  城中村澡堂等洗浴用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今年10月底前由各区政府组织完成拆除。  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负总责。对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设施,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此外,市政府要求各燃气公司及供电公司做好常年运行锅炉用户用气、用电服务工作,保障用户用气、用电需求。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8月18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拆除旧锅炉,做新锅炉基础;前院做排污池等其它零星施工。准备新招工人。  供电状态:有生活和照明用电,无生产用电。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8月18日停产期间,执行了环保局执法建议,未违法生产。准备原地更换锅炉。建议调整锅炉位置,在原地生产肯定无法解决对农田和果树的危害。有环保措施也不行的!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8月份,是去年宜盛开始污染的日子。  去年8月1日,宜盛开工,果树就开始不断出坏状况。榆次果科所的人专程过来看了,说就是污染搞得。当时旁边的玉米地里,一半的玉米都给烤死了。今年是西瓜苗被烤死了。  一年以来,涉及处理此事的相关人员,果科所和晋中环保局是实在给老百姓办事的。镇政府的有些人、区环保局的个别人,所作所为很有问题。老百姓认为他们这些当官的,不给老百姓办事实,当官不合格,已经向晋中信访部门和晋中纪检监查部门反映。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8月25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查封。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工厂施工进行中。  供电状态:不确定。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8月25日停产期间,进行厂区内部施工。建议调整锅炉位置,在原地生产肯定无法解决对农田和果树的危害。有环保措施也不行的!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监控周报-号  公司名称: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  行政执法状态:晋中环保局查封。  日到9月1日,公司实际状态报告:  运行状态:工厂建设施工。  生产状态:停产。  人员状态:工厂施工进行中。架起了新烟筒,建了污水池。  供电状态:不确定。  执法进展:停产查封。宜盛尚未做本案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和赔偿。  结论:晋中市宜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日到9月1日停产期间,进行厂区内部施工。不调整锅炉位置,只把烟囱移那么一点,是在掩耳盗铃。肯定无法解决对农田和果树的危害。有环保措施也不行的!  报告人:北田村环保志愿者。  报告日期:日。
  9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改善全国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  《行动计划》提出的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未来包括车企在内的所有企业在环评审核一项将接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大气十条》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任务,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决推进,确保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最新进展,环保局给污染企业办理了相关手续,停工企业已经以试生产的名义全天连续生产超过一个月。但是污染还在继续,新的锅炉还在原来位置,但新锅炉蒸汽量更大,对果树影响更大。环保局7月2日承诺的对受污染农民的损害签定和污染赔偿,至今不与处理。老百姓认为,不给老百姓办事的官员,不合格! 请上级部门介入了解环保局处理过程。  晋中宜盛污染果树农田的事,7月2日上午环保局、镇政府、晋中宜盛食品厂一起在现场处理此事。说了三点:  1、经环保局现场核实查证,网络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属实。确实是宜盛食品污染了果树农田。环保部门现场自行拍摄了相关图片。  2、执行晋中环保局执法建议,对宜盛食品进行停产、断电、查封。剪了厂区进电的电线,厂区各处贴了封条。  3、宜盛不管以后有没有环保手续,只要有污染影响果园,继续向环保局举报,环保局负责处理。  工厂停产以后,污染签定和损害赔偿都没有做。8月联系环保局,说是人家没有生产,我们也不能管。企业再生产以后再说。  9月底,宜盛就以试生产有名义全天生产。再问环保局,说你去问一下企业代表,他们当时答应做签定和赔偿。我们去问,人家说我看树也好了,不用做签定也不用赔偿了。再和环保局说,他说企业现在合法了,要赔偿必须签定,得有证据才行。  把老百姓的事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领导来管吗?
  日前,“383”改革方案对外公布,加快环保立法提速。本报获悉,作为大气治理的基本法,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启动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力争今年完成的立法项目。  一位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非常严峻,国家要求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法要彻底修改,属于大修大改,修法思路也将由过去的就污染谈污染,变为从改善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来谈大气污染治理,从而制定出一部更为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的亮点在于提高了对企业大气排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责任这一章的条款达到32条,占整部法律条款的近1/4。”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透露,只有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强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大气污染排放的过快增加。  比如,对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处罚额度,由原先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罚额度提高至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额度也将从现行法律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冷罗生认为,企业治污就应当支付环境成本,这项成本不应当由社会来承担。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使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故意闲置治污设施,偷排污染物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管领域里的一道难题。当前,环境治理最基本的是要强化政府部门对环境的监管力度,建立环境诉讼制度以及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  冷罗生还建议,处罚一定要“罚单位和罚个人并重”,让违法者也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倾家荡产。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日  http://www./gkml/hbb/bgt/798.htm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yingyu)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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