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投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业务员

当前位置: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公司业务员面试经验
业务员 - 友邦保险(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公司)
业务员面试过程:
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大概花费10分钟,在介绍完毕后,面试官根据自我介绍的内容开始提问。提问主要是以前的工作经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等,有的问题问得很细。然后问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自己的优缺点等等。
业务员面试问题:
1.简单介绍一下自己;2.工作中取得哪些成绩;3.自己的优缺点有哪些。
查看 2 条评价
“自我介绍一般在1分钟左右就可以了”
还可以输入
其他公司业务员的面试经验
面试地点:
面试结果:
在招聘网站上看到此公司招聘信息, 发送简历后, 收到了负责人(后来才知道是会计,公司没有人事)电话邀请面试, 面试我的是外贸经理. 看着很年轻, 30岁以下吧. 简单了解了我的情况后,问我对薪资的要... 
面试问题:用英文简单自我介绍 有无相关工作经验 对薪资待遇有什么要求
面试地点:
面试结果:
整个过程,和人力资源主管聊的蛮投缘的,没有压抑感,更多的是描述很详细,也很有耐心,可惜公司说我没机会入职,专业能力还不到位。 
面试问题:整个面试过程不长,但有面试提纲,问的问题和一般的公司不一样,很有意思!
面试地点:
面试结果:
面试我觉得还挺轻松的,面试人员也是很和善的, 大概给我介绍了公司未来发展和业务介绍,自己也觉得蛮有前景的~~~~~~~~~~~~~~~~~~~~~~~~~~~~~~~ 
面试问题:大概的业务经验,对于突发事件怎么理解
该公司其他面试经验
更多江苏公司面试经验【美国友邦保险】业务员手册手册,保险,美国,业务员手册,业务员,保险业务,友邦保险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美国友邦保险】业务员手册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友邦信贷服务公司急招:兼职贷款业务员
所属行业:-
所在城市:
公司规模:50-150人
公司性质:其它
友邦信贷 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高效的信贷服务机构,友邦引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理念,结合中国的金融状况,顺应发展的趋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通过建立一个安全、高效、诚信、互惠互助的信贷平台,专业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长,短期贷款的服务机构。主营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融资服务,同时提供各类信用贷款,企业贷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和权威的融资顾问服务。
友邦信贷 以“融资之道 友邦知道”为核心价值观,以“百年信用企业”为发展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和员工健康成长创造宽阔平台。 公司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920号临近东中华路,国立公证处旁。
联系电话:
此公司已设置保密,请通过系统投递简历
联 系 人:此公司已设置保密,请通过系统投递简历
传真电话:此公司已设置保密,请通过系统投递简历
邮 箱:此公司已设置保密,请通过系统投递简历
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920号临近东中华路,国立公证处旁。
公司网址:
友邦信贷服务公司急招:兼职贷款业务员 招聘职位
目前该公司暂时没有需要的招聘职位!
在本站招聘结束,职位均关闭。
相关地区招聘网
最新职位招聘:
最新行业招聘:
根据城市搜索招聘信息:
根据产品搜索招聘信息:
根据职位搜索人才简历:
根据城市搜索人才简历:
版权所有:
子站分类:& & &
Copyright &
&&人才中介服务许证RC0712292
京公网安备21被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欺骗有过了10天犹豫期,该怎么办?急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23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燕子你好!我是平安的代理人,我也来实话实说.
第一,平安智盈人生这个险种,确实是每月结算,最新的结算利率是5.75%.你可以在& 查询,每月10号前公布上一月的结算利率.
第二:智盈提前给付重疾,是不收取保险费的.
第三:初始费用:第一年,保费的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五年10%,第六年后每年5%.
第四: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性别,每1000元危险保额收取相对应的保障成本. 以上两项费用在任何保险公司投保类似险种,都有这笔费用,只是用语不一样.万能险所做到的只是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
第五:犹豫期10天的计算方式是,从你签收保单回执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你在犹豫内有凝问,需提出,说明要退保,即使你没有在犹豫期内办理,稍后办理都可以全额退款.
第六:95511是平安的客户服务电话.你保单上有载名,平时消费时要养成好习惯,购买产品索要产品说明书,并掌握重点信息.且回访时,客服人员,会提问,保单是否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是否清楚初始费用,保障成本.所以从这一点看,并非是平安的过错,而是业务员的失职!
第七:财务告知,投保人年收入低于2万,确实不可以投保此险种.为何填写6万,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如果业务未询问,就填写,是不合适的.
第八: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份险种真的很好,保障加投资.交费灵活,保费缓交,保费补交都行.保额可调,稳健透明,持续交费奖励.
第九:从长期保障来说,年交6000元,前五年扣除的初始费用,平均下来,一天也就是0.5元. 如果你选择退保,你可以打95511咨询你保单价值是多少.
第十:偶尔也要听听自己心里的想法,如果你真的觉得这位代理人很失职,很没有职业道德,那么你就打95511投诉,让公司处分他.扣他的品质分,罚他的钱.
第十一:全额退费,原则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在犹豫期内已申诉.
第十二:你还年轻,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给自己一份保障,也就是给父母一份安心. 中国在快速发展,在未来的日子,人人将拥有保险,你现在拥有不是更好?
第十三:网络是自由的,我推崇个人品质优秀的人.如楼上的罗珍雄伙伴.我们面对向日葵的朋友,就应该就事论事.
一个月前在线
不告诉你理财保险的初始费用和夸大收益的是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问题。这里也是有自己的疏忽,你已经签字了,很难说清楚的。你手他没有告诉你,但是他可以说他告诉你了。
就算你投诉了。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把钱退还给你了。只是也许会对代理人警告,
&另外:你买的保险建议你继续交费,不要停,有保险是好事情来的。
一个月前在线
你补充问题:我要求就是全额退保& 这个时候全额退是不可能的,其实你是和代理人过不去,代理人出现了道德问题。如果你有具体的证据能证明代理人没有和你说过初始费用还有保障成本,的话,他最多是受保险公司处罚,但是他暂时还进不了黑名单,
&其实你也有疏忽在内,缺少了购买保险注意事项。和看错的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另外:犹豫期间不仅只有10天,其实20天都可以,你可知道,不是按你出合同那天算,是按你签回执那天开始算,例:你是一号签的回执,那么你在10号前退保险都是可以的。不管回执在代理人手中多少天。但是你过了10天后,你说代理人的任何不是。那也拿不会全额保险费用。
&还是建议你继续交你的保险费吧。
一个月前在线
最近无数次看到这样的例子了,都是平安的万能险,欺骗隐瞒条款的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监督电话:(021)
需要帮助也可以联系我
一个月前在线
1、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保险合同那天起有10天的犹豫期。
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这10天内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保险合同。
2、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保险公司询问,以免误保。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进行100%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最后,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一个月前在线
别一味地推卸责任到业务员身上!请问公司电话约访的时候,你为何不将你的疑虑说出来呢?保险有十天犹豫期这个是签约的时候保险公司一再按照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明确的呀,你怎么会不知道呢?还说是业务员误导?再说这一份产品你现在可以缓交的呀,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的!你从现在开始不交,就是再过十年,你的保单价值还有可能比你现在付出的要高好多,而你的不交就是对业务员最大的惩罚,如果你是第二三次交费的话!好好享受你只交一两次6000元保险公司要负责你10元重大疾病保障的快乐吧!毕竟疾病和意外谁都无法预测不会发生!何况你是燕子.
一个月前在线
楼主您好!
您可以在博客上了解“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一些保险利益:
祝您平安愉快!
一个月前在线
我是平安的代理人,首先代替我的同仁向您说声抱歉,至于过程中间谁是谁非就不评论了
目前你面对的问题我给点意见
首先不得不承认,这个险种是非常好的,在你身上也是非常好的,虽然你目前经济不太好,可以没有能力接着缴费
目前你退保是下下之策,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相信没有一个代理人会劝你退保),这个险种是灵活型缴费的,如果你觉得压力大,怕明年缴不起钱,你可以选择明年不缴钱,等后年再缴也可以,相信你也快工作或已经在工作了,如果你了解了保险的真正功用之后,你也会买一份。
如果考虑到保障成本的问题,可以先把保额调低,等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再缴钱的时候再把保额调高。
最后,再次向楼主致歉,祝你一生平安。
一个月前在线
楼主你好!
看了标题我觉得作为平安的一员,我也有必要来说两句。
我赞成楼上谢利兵的建议。因为你自己也说过,公司回访的时候没有接听,那么就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务你的那位代理人没有说明条款。那么这事发生在任何保险公司都是不可能全额退保的。
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只有想办法把自己的伤害降到最低,你想退保可能是现在发现首年扣太多初始费用觉得不太舒服。回过头来想想,扣的是几千,其实现在保险公司跟你承担着十来万的风险,会不会觉得好想一些呢?如果是现在经济上真的不能承担,可以先缓缓,保障是继续存在的。
当是长了一次教训吧,以后自己没有弄清楚的合约,不要轻易签名!
也希望不要因为一个人的品格问题而让你对我们整个公司都产生误解。
在这里祝愿事情能够有个圆满的结局!
一个月前在线
首先,这个保险代理人很不负责任,有忽悠客户的成分。
再者,万能险,对年轻的你来说,还是个不错的险种,保障费用低,保额高,收益也不错。
最后,你还是应该去投诉该业务员的,他很不专业,没有为客户考虑,我认为很大程度上就为自己
的业绩着想了,打95511平安的热线投诉他!
你好!我是重庆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万能保险的保障成本和初始费用是公开给客户讲的。客户都能接受的。现在的客户买保险都是很专业的。
一个月前在线
&& 平安万能险的确是按月计息的,你可以从中国平安官方网站上查询当月的利率是多少,乘以自已帐户上的保单价值就是你的现有保单价值了.其二,不要以为是被骗,我个人认为是这个业务员不专业,对这个险种的解释不是很清楚,让你们产生了一定的误解.作为一个平安的代理人,我坚信这个险种适合于大多数家庭,特别是收入不稳定的工薪家庭,交费万能,投资保障两者兼顾,现金价值灵活利用是这个险种的特色,你们需要在详细的了解后再作出退保的决定,再者,保险公司的回访是对公司客户的利益负责,因此你们忽略了这一点,当然也是业务员没有向你们解释清楚.如果你们确实有些地方不太明白的话,欢迎随时来电咨询后再决定.投诉业务员的品质问题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我们欢迎你进行投诉,一旦收到投诉后,平安是会向你们进行合理的处理的.请相信,中国的一个大保险公司,能从20年的时间内成为国内国际公认的名牌保险公司,这些不是依靠保险公司的自吹自擂来达到的,而是靠千百万的客户口碑评价出来的,加上平安良好的运营机制,才有可能从20年前一个只有5000万资产的小保险公司成长为一个拥有36万业务员,资产7000亿的国内第二大保险公司!
请相信平安!买保险就是买平安!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是我们每个平安人的心愿!
一个月前在线
你干吗要拒绝回访呢?那是最好的证据来的呀,回访一卡壳业务员就没空子可钻,哎太可惜了!回访是有电话录音的,业务员真的有欺骗行为有这东西证明保险公司就再也赖不了呀,真的你错过一次可以扭转的机会啦!另外,回执是你亲笔签名的吧,日期是多久呀?10天犹豫期是从你签收回执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并且是第二天的0点开始算起的!
一个月前在线
是10万元不是10元,嘻嘻.
一个月前在线
楼主您好!
看到您的情况,真让我感到抱歉!
保险代理人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客户量体裁衣设计保险计划,并提供优质服务。
您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结果对您的代理人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过了犹豫期全额退回保费却很难!
您现在的心情我们每一位代理人都很理解,也很佩服您有强烈的法制意识。
保险代理人应该做好以下服务:
1、详细、客观解释计划书;
2、让客户明白保单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必须告知什么是“十天犹豫期”;
3、及时将保单送给您,并告诉您公司还会对每一位投保的客户进行回访。
另外,万能险本身是很不错的产品,平安智盈人生的利率水平连续三个月在业内排第一(近三个月月利率折算成的年利率为5.75%)。
建议再咨询身边的专业的保险代理人,结合自己的情况,看是否能安排灵活交费。
记住哦——保险只是理财工具——好好利用它!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金融界论坛
尊敬的用户:
如您在使用金融界网站论坛的过程中发现色情,反动言论,伪造他人言论,广告欺诈等帖子,为便于网友反馈问题,特将金融界论坛管理员联系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大家有问题或者建议随时联系。
金融界客户服务中心邮箱:.cn
论坛客服电话010-2
金融界论坛官方账户:管理员01
金融界论坛客服QQ:
『普通』主题: 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
发表日期: 15:29:14
头衔:中级用户积分:1670
国内最大的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下简称友邦保险)10月26日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东莞的南城法庭上。而上告者,就是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的前业务经理&&苏敬文。
  苏敬文此次倒戈老东家,旨在追讨和公司解约后,其认为自身应得的25万元后续佣金,并要求老东家登报道歉称:&苏敬文在推广保险业务期间,没有违反保险相关法律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
  原被告在进行三小时的庭审后,结果仍未落锤,但辩论期间,却引出了行业&潜规则&:解约后的保险营销员,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后续费用。
  这样的约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据悉,本周五,此案将进行第二次开庭。
  争议:解约后,就得和后续佣金说再见?
  解约前,苏敬文是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的业务经理。苏称,友邦公司与他解除合同关系后,拒绝支付他在职期间所签合同的续保佣金,以及他所带领团队应得佣金的团队提成,这两项总和有25万元。
  对后续佣金问题,友邦方面称,公司和苏敬文签订的《保险营销员合同书》合同中,有约定:解约后的保险营销员(也叫保险代理员),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后续费用。
  对此,苏敬文的代理律师徐洪辉认为,该公司通过的这一合同条款,完全否决员工取得其应得续保佣金的权利,片面扩大公司方的权利,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属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定该合同的相关条款无效。&徐洪辉称。
  友邦保险则表示,根据客户投诉书以及录音等材料,可证实苏敬文被解约源于其在业务上存在过错,因此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营销员合同书》中的相关解约条款,与苏敬文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无不妥。
  苏敬文称,友邦保险在《保险营销员合同书》合同中,强制约定&解约后的保险营销员,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后续费用&,这客观对保险营销员造成了损失。
  &重要的是,假如这名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在五年期限内解约,其后续佣金非但自己拿不到,后续新接手此单的保险营销员,也拿不到这笔后续佣金。&苏敬文称,&这笔后续佣金,结果在哪里呢?归公司所有!这显然不公。&
文章不错(16)
&&帖子刷新
[分享][转帖]:论寿险代理人的续期佣金请求权&&
(紧接上面的文字)
三、是否有失公平&&进一步的证明
  假设一代理人销售的保单均为年缴20年长期寿险,这样,第t年第i月销售的新单保费为Nti,因此,第一年第一个月所销售保单保费为N11,第二个月为N12&&依次类推,i&12;第二年第一月销售的新单保费为N21,第二年第二月销售的新单保费为N22,&&依次类推。
  又假设,佣金提取年限为g年,且在佣金提取年限内不发生退保等情况。即g&5(包括首期在内的前5年);每年佣金提取率为Xg,如首期佣金提取率为Xj第二年的提取率为X2;&&,依次类推,第五年的佣金提取率则为X5。因此,续期佣金便可以定义为:NitXg(g&1)。则:每年每月提取佣金额为:
  第一年第一月:Y11=N11X1
  第一年第二月:Y12=N12X1
  第二年第一月:Y21=N11X2+N21X1
  第二年第二月:Y22=N12X2+N22X1
  第三年第一月:Y31=N11X3+N21X2+N31X1
  第三年第二月:Y32=N12X3+N22X2+N32X1
  第t年第i月提取的佣金额为:
  当t&g时:Yti=J=1t&Nt-j+1,iXj
  当t&g时:Yti=J=1g&Nt-j+1,iXj
  上式中,1&g&5,且为整数。
  如前所述,一般,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采取的是&一年一定&方式,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为一年的代理合同。期满后,由公司与代理人再商议是否续签。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寿险公司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事项,收回授权,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如果失去代理权就等于失去佣金请求权,即代理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保险公司都不承担支付续期佣金的义务,那么,寿险代理人就总有部分续期佣金始终得不到支付。
  如在第二年第一月终止合同,则第一年所销售保单的余下四年的所有续期佣金,即有&N1i&Xg(2&g&5)的佣金得不到支付;如果第三年第一月解除合同,不仅第二年业务的续期佣金&N2i&Xg(2&g&5)得不到支付,就是第一年所做业务的续期佣金&N1i&Xg(3&g&5)也得不到支付,即总共有:&N2i&Xg(2&g&5)+&N1i&Xg(3&g&5)得不到支付,&&,以此类推,那么在第q年r月终止或不续签合同,则得不到支付的佣金(未支付额W)。
  W=t=1&&i=112&Yti-{tq-1&i=112&Yti+1=1r&Yqi}
  未支付额=应计提佣金总额-已领取额  
  也就是说,即使某代理人为某寿险公司终身从事该公司的代理业务,也有部分佣金得不到支付,显然,这有失公平。
(紧接下面的文字)
[分享][转帖]:论寿险代理人的续期佣金请求权&&
(紧接上面文字)
  (一)是否拥有续期佣金请求权&&法律的视角
  尽管当事人可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特别约定如果投保人不续保,寿险公司不支付约定期间代理人的续期佣金,这是合理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寿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因此,无论续期保费能否实现,均不能保证代理人的权利,显然,这有失公平。何况,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的《代理合同书》中,均没有这种特别约定。
  如果寿险代理不是风险代理,那么,依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寿险代理人在失去代理权后,是否还拥有续期佣金请求权,这就要看其是否已完成委托事项。
  如何判断是否完成委托事项呢?我们知道,寿险代理人的主要义务是推销保单,协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寿险合同。从销售行为看,代理人代理销售保单事项是否完成,应以寿险公司是否与投保人签订了寿险合同为标志。这是判断寿险代理人是否完成销售保单事项的唯一标准。
  为什么说寿险公司是否收到保费(包括续期保费),不能成为判断代理人是否完成代理销售事项的标准的原因在于:首先,寿险合同中本身就已经明确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其次,保险合同所设立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与寿险代理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第三,寿险代理人在保险交易过程中只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这种中介作用表现为协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但这不是为投保人缴纳保费提供某种性质的担保。
  只不过在保险销售实务中,寿险公司往往把销售保单以及该保单下应收保费,特别是收取首期保费的权利委托给代理人行使,且以代理人是否收到保费以及收到的多少来计算代理人应得佣金的多少。如前所述,这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完成销售事项的标准。事实上,只要寿险代理人协助寿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销售行为即宣告结束。因为,即使终止了代理合同,寿险公司仍然有权收取续期保费,除非投保人退保。退一步看,即使发生退保,但对于没有退保的保单,寿险公司也应当支付佣金。何况寿险公司能否收到续期保费,并不能归责于代理人,起码不能全部归责于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并不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担保人,且影响投保人作出退保决策的因素比较复杂,如保费负担能力降低等。
  (二)委托事项&&现实的视角
  任何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所建立的关系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其委托事项,必须合法。据此,寿险代理人的受托事项主要是推销保单,代收保费。
  至于寿险公司到底委托寿险代理人办理哪些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由寿险公司自己决定,但是,无论怎样,寿险公司的委托事项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特别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委托事项,如依据《管理条理》规定,寿险公司就不得委托寿险代理人销售团体寿险保单;不得授权代理签订保单等。至于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理论上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明确记载于所签订的寿险代理合同中。
  我国寿险公司委托给寿险代理人办理的业务范围,大多没有超出《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且大多同时把推销保单、代收保费和售后服务事项委托给寿险代理人办理。
  严格意义上讲,寿险公司应明确定义委托事项,明确每项委托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特别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更应如此。何况,从一般的情况看,寿险公司(委托人)对自己需要委托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均比代理人清楚。因此,如果发生委托事项具体内容争议时,应做有利于代理人的解释,否则有失公平。
  委托事项不明确、具体,常常是产生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寿险代理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在寿险代理合同申明确定义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代收保费和售后服务没有明确定义。如代收保费的&保费&,是指首期保费呢还是续期保费?抑或缴费期的所有保费?从实际情况看,许多寿险公司并不把&代收保费&定义为首期保费,实际上还包括续期保费。但是,如果把&代收保费&理解为缴费期的所有保费,则与代理合同有效期存在矛盾。因为,合同有效期一般仅为一年,一旦合同到期(便于讨论,这里排除中途解约情况),寿险公司不再与该寿险代理人签订合同,或者变更委托事项,如只授予保单推销权。那么,寿险代理人显然就不能履行原合同中约定的代收保费事项。
  又如&售后服务&,其服务的内容是代收续期保费呢?还是协助理赔给付事宜?抑或还有其他?是几个月还是一年、几年?抑或保单的整个有效期间?如果售后服务的时间是一年以上,显然与&代收保费&的情况一样,成为事实上的履行不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销售保单与代理收取保费不是同一项而是两项委托授权。因此,应分别确定各自的佣金提取标准,分项计算。如果还有其他委托事项的话,这些事项的佣金标准也应当分别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现实中一些公司为了操作的需要而没有分项目确定,并以其中任何一项没有完成就&剥夺&了代理人续期佣金请求权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最少也是值得商榷的。
[注意][转帖]&&
(特别注明:以下的&帖子&是&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会员ziva-168&所发出的、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对现行的&保险营销的奴隶制度&的血泪控诉!!!)
全国的保险营销员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所签的代理人合同书上的内容吗????
本人从事保险行业已经有7年了,直至今年有同事被《代理人合同书》中有一个不显眼的条款给解雇了!!!条款的原文为:十九条之二&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该通知届满15天&据上述内容我的理解为保险公司随时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对代理人解除合同,这样对在保险公司工作有超过5年以上的代理人来讲会带来很大的损失!!!换一个思维来分析,代理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就视为自愿放弃利益,但保险公司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现将原文提供给广大代理人参考!!!特别是对想入职的代理人一定要了解清楚所签的合同内容!!
附上相关的帖子供斟酌:
全国的保险营销员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所签的代理人合同书上的内容吗????&&
&2&3&4&5&6&7&8&9...11]&&
[注意][转帖]&&
(特别注明:以下的&帖子&是&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会员ziva-168&所发出的、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对现行的&保险营销的奴隶制度&的血泪控诉!!!)
多谢各位同行的关心!!!原文:
我是2001年加入美国友邦保险的,一直辛勤开拓至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一直以为用我的努力打拼我的保险事业并为之终身奋斗的时候就收到公司发给我的一封终止代理人合同的信。问其原因: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的代理合同的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都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终止代理合同.
收到公司的终止代理人合同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作为一间世界五百强的保险公司,作为一间在中国开展业务16年的保险公司,对一个已在友邦保险辛勤开拓8年,一直未想过转换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一个已为五百多个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代理人(这么多年来从未收过客户的投诉)友邦保险都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人的代理合同,对于还在友邦保险奋战一线的业务代理人和未来准备加入友邦保险并为保险事业奋斗终身的准代理人有何保障呢?今日我成为公司的&刀下之鬼&他朝会轮到谁呢?洪总你觉得这样代理人会安心为公司打拼为客户服务吗?
作为一个保险代理人,年复一年,为客户送去保障,日复一日牵挂的是客户,我曾经问过好多代理人为什么还在坚持,他们说:&对保险事业的信仰当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放不下自己的客户,我们走了解脱的是我们自己,但产生的是一批孤儿保单,谁来为我们曾经的客户继续服务呢&,(
现我愿意继续为我的客户服务)这是我们一直放不下的问题,其实更多的时候,把我们保险代理人留在保险事业的不是佣金,也不是荣誉,而是对客户,对社会的责任。现在社会对更多的行业都能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容和理解,那为什么不能给我们这些代理人一点的理解呢?
&现保险公司团队中类似于&帮规&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已经剥夺了我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身份,我们不能享受保险公司的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代理合同,辛勤开拓八年,今日公司一声令下我的努力就付诸东流,这公平吗?
请各位同行点评!!!!
[转帖][原创]这样的格式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非法合同!&&
显失公平、毫无道理、存心装套套来蒙骗、掠夺、侵占为目的(我们就事论事!其合同该条款蕴涵的目的是很阴毒的!!!有良知的人都能体会到)的格式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非法合同!因为,这种格式合同这类条款,既直接损害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人群体的根本利益,又直接地、间接地损害一系列的&公众利益&,危害到&和谐社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构建基础。
面对这样的公司、采用这样的代理人营销员合同条款,不得不用一句粗话来比喻!否则,无以表达本人的愤慨之情:&猪!都要养猪人投本钱来养大了才能宰杀、取肉啊!而这样的格式合同,存心设套!让你们钻进来、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牺牲无数的机会成本和金钱,通过艰苦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投保客户!代理人营销员付出艰苦的劳动带来的客户价值、保单的续期合法收益越多、越大,这就好象是&你做得越久,也就把自己养得越肥!被这种保险公司绑架在战车上!分分钟面临被&宰杀&取&肉&的风险&&!这样的保险公司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哪里是把营销员代理人当成自己的事业合作伙伴?!该公司哪里将你们当&人&来看?!将你们当成&肉猪&是真相!将你们当成&奴隶&是事实!&任意宰杀取肉;恣意掠夺取财&!看看这个例子吧,这个案例就是一个警醒大家的事实!
由此,我们也可以很自然地联想一下,之前,在&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开坛之前,这类例子又有多少在发生???!!!&呼救的声音还没喊出来就被灭掉的(现在,有这个论坛,还可以听到一声这样的呼救声音)能够统计到吗???!!!由此人为造成的&孤儿保单&的数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多深?!投保客户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有多大?!&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社会议论有多广?!保险行业的形象受损有多重?!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因缺乏安全感引起的无序流动、短期行为有多频繁?!等等,诸如此类的&社会代价&又有多大?!现在的法律环境和监管不足,导致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以滥用&人海战术&、设置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来逼迫营销主管投入税后收入来增员,表面上是营销主管为了晋升为了保级为了赚取所谓的&管理津贴&,其实是保险公司达到自己的&先圈你进来,让你自己将自己养肥了再找你茬将你宰杀取&肉&夺&财&!可怕啊!还让你有口难辩、让大伙认为你是&死得活该&&这样一种无休无止的、目前的这种国内保险界普遍存在的营销怪圈中不能自拔、任人宰割的境地!而且,一旦客户有异议,还可以将&保险代理人营销员&这个&替罪羊&摆上台面,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的流动性、营销员的销售误导、等等托词来回避、脱身、转移矛盾蒙蔽社会大众,让这个&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群体来作这样的&罪名的承担者&吧!
此时的&我&,只能向老天爷高呼:苍天之下,有谁能为我辈作主???难道,我们这群人的命就这么贱吗?!我们的&职业生命&、我们的&宝贵时间&、我们的&专业声誉&和&合法权益&,在被保险公司恣意剥夺、随意侵占、任意污蔑之后,还可以重新再挽回来吗???!!!对这类例子,我真的是无法克制住自己的悲愤!
可能有人会讲,&你不违反公司规定谁来处罚你&?!这话听起来好象有道理,的确蒙蔽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客户和社会大众!但法理上没有对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和尊重,那就随时面临被掠夺侵占的风险,这是无须怀疑的事实!对于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在行使&生杀予夺&的处罚时,一定要看看是否是&死罪&,是否是触犯了&天条&,不能够任意来&打劫&、&劫财又夺命&啊!
对这种合同,如上面所讲,&大家均表示, 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字确认了,这个合同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好象还挺牛逼的奈何他不了!我们要问一下,面对这种状况和事实,我们的国家监管机关、行业管理机构,难道都是吃素的?!国家监管层、行业管理部门,该作为时要有作为!该出手时应该出手的!一定要有一个公允的说法、有效的措施,不要含糊其词、表现得让大家太失望啦!
[建议][转帖][原创]:国家对寿险代理人营销员实施&职业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这就是在中国大陆、目前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寿险代理人、寿险营销人员&的整体悲哀!不是吗?!诚然,每家保险公司极少数的、被包装成&英雄&的是个例外,但在目前的国内寿险市场,这样的&英雄&常常只是被利用、被滥用而已。
其实,作为寿险代理人,国家应该提供一种类似&职业保护&的制度,因为,它(寿险代理权)不是一种简单的产品代理权,人寿保险服务的市场宣导、寿险保单的成交、寿险保单的维护乃至未来保单的各种售后服务,都与成交保单的寿险代理人的劳动付出密切相关!也应当与其未来的合理收益相关!因为这也跟投保的客户的长远利益密切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是&硬性的&保障利益&&,寿险代理人(现在又称为&寿险营销员&)提供的是&软性的&服务利益&&,合起来才是一份保单的完整利益。我们要问一问每一家的保险公司的那些庞大的&保全保单&、或者另外一种称谓:&孤儿保单&的客户,他(她)们的担心和想法!问问他(她)们,其保单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其保单是不断在&贬值&,还是不断在&升值&?!&孤儿保单&的成因在那里?难道都是&寿险营销人员&造成的?!很多投保的客户,都是在成为孤儿保单之后才会在后来的日子里明白到一个专业、持续服务的寿险代理人的重要性!但此时,他(她)的保单服务代理人已经被保险公司用各种看似有理的规条、或者甚至是无理地、任意地终止代理人合同,掠夺其大量的续期收益、占有其辛苦开发到的客户!客户在被保险公司侵害保单服务利益的同时,&我们公司再给你派个服务代理人&的说辞中,客户或许还在怨恨原来的代理人的断然离开呢!他那里知道这个代理人离开时的心酸和痛苦!国家的保险法规若只是强调对保险代理人的严格管理,而不同时强调对寿险代理人适当的&职业保护&、申诉怨情的渠道建设,那将是中国保险行业的悲哀!很可喜的是,目前的国家监管机构和行业领导、业内的方方面面的有识之士、有影响力的从业人员,以及现在的市场发展程度,都在促进、推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这肯定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这是我们这些小小的保险代理人(现在所谓的&寿险营销员&)可以期待的!
目前保险法如果没有在这一关键点上去完善、寿险合同一天没有强制实施&不可抗辩条款&,那寿险市场的多方面的乱象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当然,基于目前国内的信用建设还有待提高,可以将&寿险合同&的撤消权定在诸如:3年或者4年或者5年之类的期限,但是,绝对不能够让保险公司无期限地拥有&寿险合同&的撤消权!否则,&保险资源&会在保险公司的&粗采滥挖&中大量被&污染&!保险公司口头反对、实质在默许、滥用&人海战术&、烂砍&寿险代理人&、任意侵占寿险代理人的续期收益、利用各种考核指标和理由在寿险团队中制造&上、下线&代理人的矛盾、从中渔利,而且,这种&盈利模式&带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蒙蔽性!在大肆损害客户的长远服务利益、保单利益的同时,加剧&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的发生!将罪名转嫁到&寿险营销人员&的流动性和销售误导的理由上!这是必然的、连锁的果报。
目前的客户的保险理念和意识也不太强,而且,目前的保险法侧重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让客户在法律诉讼上胜算不大!这就加大了保险公司掠夺代理人、间接地损害客户保单综合利益(比如:举小小一个例子,客户的地址变化后,由于后续接手服务的代理人、目前这类代理人常常是被保险公司条件苛刻、甚至是无偿、变相强制其义务服务,这个代理人与客户熟悉程度、专业度、责任心,等等,都会导致客户没有得到及时提醒而断保、由此带来的损失、甚至是无法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失!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同时又可以很好地转移罪名、逃避指责,这就让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对风险控制和公司管理的提升没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因为,在市场经济之下,每个&经济人&其实都是逐利的!内在没有&自我约束&的压力,外在的法律环境又是&鼓励&其不拿白不拿、不抢白不抢!而且,这种行为又可以很好地找到&寿险代理人&这个群体作为罪名的承担者和替罪羊的!那何乐而不为呢?!保险公司的高管还可以借着这种掠夺式的公司管理来提升公司业绩!来以此为经营成绩向公司股东(比如目前社会上对某些保险公司的高管领取数千万年薪的异议、讨论)领取高额薪金,等等。
当然啦,保险监管也要严格&寿险代理人&的准入门槛、执业年审制度以及一定的&职业保护&,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投保客户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股东利益)。一句话,没有在&寿险合同&中强制实施&不可抗辩&条款,目前的寿险市场的多方面乱象,比如&孤儿保单&、人海战术造成的寿险资源的& 粗采滥挖&、保险行业形象的下降、保险公司的粗放式经营、信用制度长期延缓建立、&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社会大众的呼声、保险代理群体和保险中介环节的艰难发展、保险公司高管领取有社会争议的高薪。。。。。。。,等等一连串的市场乱象,必将是一团糟!一个没有健康发展的保险行业,它对国家对民族的作用将大受削弱、甚至无从谈起!那何来&寿险从业人员&的地位???!!!
归根结底,保险市场的监管出发点,就应该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保险的格式合同的属性、保险公司的强势地位、保险信息的不对称,等等,都有理由以这个为出发点,也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社会的发展,只有这样,保险公司的股东的长远利益才能真正约束到保险公司的职业经理人的任期利益!才会令到保险公司的管理层真正尊重到&寿险代理人&、这个将世界上最难卖出去商品之一的&寿险代理人&群体,而不是流于形式和口号。其实,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客户,只有真正善待保险代理人群体,广大的投保客户、保险公司的这个外部客户群体才会得到善待!这是共生共荣的。
如何真正地、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来保护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早日在寿险合同中强制实施&不可抗辩权&的条款!不同的营销制度,比如:寿险代理、职员制、员工制或者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那都是有其市场的作用和定位的,应该由市场和保险公司独立作出选择、不要国家来一刀切的划分!这些制度和中介公司,其最终都要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否则,它就要关门倒闭、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国家的监管机构就监管自己该监管的问题,其它的就由市场来选择,这才是最重要的。
关键点是国家站出来、在立法上理顺保险行业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的关系。由此,目前寿险市场的多方面的乱象才会有真正好转的一天!
[分享][转帖]:这也是一个很有深度的思考啊!分享给大伙!&&
(转帖&中国保险网&的&保险论坛
保险大家谈&栏目的&wf651008(网名)&以下的回帖)
修改保险法对我们保险代理人说真是太高兴了!12年的保险经历让我体会保险行业的各种痛苦,作为保险行业中最弱势的群体权利被严重践踏,我有很多话想说。首先,中国的保险代理人拿着世界最低的佣金并且同工不同酬,同一家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佣金比例也不同,保险公司把精算中的佣金分成附加佣金和直接佣金,直接佣金发给代理人,而附加佣金由保险公司自由支配,更不谈监管。佣金顾名思义是发给代理人的,结果保险公司把佣金发给了自己。其次,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中有很多对行业发展不利和对代理人不公平的条款,例如,考核代理人的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客户知道自己信任的代理人可能只能工作三个月你说他能相信保险吗?而保险代理合同中没有确定如何保障代理人后面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蓄意侵害代理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代理人?能否有统一的代理合同?再其次,承保过程的所有信息都在保险公司,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代理人如何举证。能否在这个时候由保险公司主证(既主证倒置)?你相信吗?我现在不能证明我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注意][转帖]:为什么要充分保护代理人利益&&
(特别注明:以下帖子转自&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会员zhengyi的作品,本人完全同意该帖子观点,放在这里非常合适,故转帖过来、好文共享)
为什么要充分保护代理人利益
这个问题想来不难回答,却少有人认真的去思考。
现在,形成共识的是,是中国250万保险代理人制造了中国寿险十年的繁荣,是他们的辛劳,创造了累计的千万亿的保费。
因此,几百万代理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他们是中国保险业的基石,是根基,是根本。因此,保护代理人利益就是保护中国保险业的基础和根本。
代理人的利益诉求说来很可怜:那就是把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给他就可以了。譬如,所谓差勤扣款扣的是代理人的佣金。而在中国保险业却从来没有佣金神圣不可侵犯的法规。佣金本来是他们劳动的创造,却要被保险公司编制名目丧心病狂的扣掉。其实,本来是属于人家的给人家,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中国,在保险行业,就连这样起码的道德规范都没有。说不好听一点,巧取豪夺的所谓扣款和黑社会的掠夺有什么区别?
其扣款的形式有:一、差勤扣款。保监会早在2007年12月就下文规定不准对代理人实行差勤制度。可惜没有一个国内的保险公司执行,在他们那里,保监会的文件就好像放了一个屁。奇怪的是,保监会居然也不追查,好像下了文件敷衍了事。
二、各种名目的乐捐。代理人是只肥鹅,总得想点名目,鹅过拔毛。
三、强制购买公司的宣传资料。诸如,计划书、宣传册。
四、降级:也是变相扣款的形式之一,而且是被降级的通常是心服口服,没有理由反驳公司。降级后其附加佣金利益就会大打折扣。在保险公司,如果其降级的标准统一而规范倒也没有什么说辞,问题在于,很多降级取决于经理的主观意志,这就来了问题。
四、一次性彻底的扣款:即销号,编织的名目有:业绩不达标销号;三月挂零销号;违纪违规销号。等等,不一而足。销号后即可彻底的霸占代理人的续佣利益。
保护代理人利益之一:保护佣金和附加佣金不被随意剥夺。
从长远来看,保护代理人利益就是保护中国保险业的未来。
没有代理人的劳动,保险业马上就得垮台。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开了这个行业。行业的发展面临挑战。
其次,保护代理人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根本利益诉求相一致。这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可惜的是,管理层看不到其一致性,只看到了其矛盾的一面。我要说的是,各种名目下的扣款看似截留了代理人的一点利益。但却损害了保险行业的长远利益。拿某服务部举例说明,其对代理人的差勤扣款引起了代理人的强烈反感和不满,扣款的结果是保费的大幅滑落。代理人的对抗行为很简单,不敢上保费了。因为没有佣金无从扣款,而有时候佣金居然不够扣款的数目。这是行业的事实。
其实,代理人队伍是保险公司的根本利益所在,扣款其实就是杀鸡取卵的行为,其后果不言自明。那为什么还要大肆扣款?其实是一种腐败行为,扣款后打签报以各种名目报销。其经理的吃喝玩乐甚至嫖赌都可以编造名目进行虚假报销。
因此,各种名目的扣款是保险行业的毒瘤。此毒瘤不除,公司和代理人间的矛盾冲突就不会止息。
请教全国的所有律师们,在您们看完此系列帖子,包括以下内容,即:
[分享][注意][转帖]:这也是一个很有深度的思考啊!分享给大伙!
(转帖&中国保险网&的&保险论坛
保险大家谈&栏目的&wf651008(网名)&以下的回帖)
修改保险法对我们保险代理人说真是太高兴了!12年的保险经历让我体会保险行业的各种痛苦,作为保险行业中最弱势的群体权利被严重践踏,我有很多话想说。首先,中国的保险代理人拿着世界最低的佣金并且同工不同酬,同一家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佣金比例也不同,保险公司把精算中的佣金分成附加佣金和直接佣金,直接佣金发给代理人,而附加佣金由保险公司自由支配,更不谈监管。佣金顾名思义是发给代理人的,结果保险公司把佣金发给了自己。其次,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中有很多对行业发展不利和对代理人不公平的条款,例如,考核代理人的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客户知道自己信任的代理人可能只能工作三个月你说他能相信保险吗?而保险代理合同中没有确定如何保障代理人后面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蓄意侵害代理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代理人?能否有统一的代理合同?再其次,承保过程的所有信息都在保险公司,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代理人如何举证。能否在这个时候由保险公司主证(既主证倒置)?你相信吗?我现在不能证明我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律师们,你们看完这个系列帖子有什么看法?我在本论坛
的帖子的观点都浏览过啦吧?对这个帖子,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佣金(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的归属权问题?是谁的?
2、若是代理人的,那保险公司是否有&侵占代理人个人财产权益&的嫌疑。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热爱健康LCL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晕,这么多,我占个位子,慢慢看!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京城达人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现在到处都在问责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责必论道,则即是诊,诊而不医,无异于绝症。
[转帖][原创]:现行体制,将代理人当成了&牛马和苦力&。代理人没有&经营者&的权益,更没有&经营者的财产权益&的保障!&&
引用京城达人的大作:
现在到处都在问责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责必论道,则即是诊,诊而不医,无异于绝症。
现在,抛开&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去谈保险营销体制的改革,那是一种什么样的考量呢?
现行体制,将代理人当成了&牛马和苦力&。代理人没有&经营者&的权益,更没有&经营者的财产权益&的保障。这个角色不符合&中国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种定位还会损害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和行业声誉。
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无保障!谈什么&保护消费者利益&?掩耳盗铃之举,自欺欺人之说罢啦!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haotang1207&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这次状告的是友邦保险,
但是这个问题却不是友邦保险一家公司才有的.
这个问题是整个保险行业的问题,而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的问题.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xie1234li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苦在心中,无处表达啊。
来个大动静?
引用阿远哥哥的大作:
(特别注明:以下的&帖子&是&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会员ziva-168&所发出的、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对现行的&保险营销的奴隶制度&的血泪控诉!!!)
全国的保险营销员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所签的代理人合同书上的内容吗????
本人从事保险行业已经有7年了,直至今年有同事被《代理人合同书》中有一个不显眼的条款给解雇了!!!条款的原文为:十九条之二&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该通知届满15天&据上述内容我的理解为保险公司随时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对代理人解除合同,这样对在保险公司工作有超过5年以上的代理人来讲会带来很大的损失!!!换一个思维来分析,代理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就视为自愿放弃利益,但保险公司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现将原文提供给广大代理人参考!!!特别是对想入职的代理人一定要了解清楚所签的合同内容!!
(特别注明:以下的&帖子&是&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会员ziva-168&所发出的、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对现行的&保险营销的奴隶制度&的血泪控诉!!!)
多谢各位同行的关心!!!原文:
我是2001年加入美国友邦保险的,一直辛勤开拓至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一直以为用我的努力打拼我的保险事业并为之终身奋斗的时候就收到公司发给我的一封终止代理人合同的信。问其原因: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的代理合同的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都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终止代理合同.
收到公司的终止代理人合同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作为一间世界五百强的保险公司,作为一间在中国开展业务16年的保险公司,对一个已在友邦保险辛勤开拓8年,一直未想过转换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一个已为五百多个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代理人(这么多年来从未收过客户的投诉)友邦保险都可以单方面终止代理人的代理合同,对于还在友邦保险奋战一线的业务代理人和未来准备加入友邦保险并为保险事业奋斗终身的准代理人有何保障呢?今日我成为公司的&刀下之鬼&他朝会轮到谁呢?洪总你觉得这样代理人会安心为公司打拼为客户服务吗?
作为一个保险代理人,年复一年,为客户送去保障,日复一日牵挂的是客户,我曾经问过好多代理人为什么还在坚持,他们说:&对保险事业的信仰当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放不下自己的客户,我们走了解脱的是我们自己,但产生的是一批孤儿保单,谁来为我们曾经的客户继续服务呢&,(
现我愿意继续为我的客户服务)这是我们一直放不下的问题,其实更多的时候,把我们保险代理人留在保险事业的不是佣金,也不是荣誉,而是对客户,对社会的责任。现在社会对更多的行业都能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容和理解,那为什么不能给我们这些代理人一点的理解呢?
现保险公司团队中类似于&帮规&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已经剥夺了我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身份,我们不能享受保险公司的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代理合同,辛勤开拓八年,今日公司一声令下我的努力就付诸东流,这公平吗?
请各位同行点评!!!!
(再一次说明:这个帖子应该放在帖子&全国的保险营销员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所签的代理人合同书上的内容吗????
&与帖子&[原创]这样的格式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非法合同!&之间,因为这里不能修改、编辑,故作补充。据我了解,这是发生在&友邦保险佛山公司&的案件,与这次发生在&友邦保险东莞公司&的案件,其实都是业内的普遍现象)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cb34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转帖][原创]&&
补充一下,我不是上海友邦的,但上海友邦的今天,就是其它各地友邦的明天。
现在,大家也可以看到&佛山友邦&、&东莞友邦&,这些曾经的&友邦精英&的惨况啦。
附上一个帖子供斟酌:
[转帖]借金融风暴,上海友邦保险大开杀戒&&[
[原创]:有谁能够保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下,本质就是商家的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比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保险消费者更加诚信呢?&&
如果,保险公司采用私自设立的、没有任何监管和制约的&基本法&和&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合同&来处罚你、开掉你,说你是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罪应&解约&,我现在就担心这一点,怕保监会、协会的领导在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双手一摊:&你营销员都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不服从公司的管理、顶撞领导与同事不和谐,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也不好干预公司业务、营运管理啊&。
让商家使用没有任何监管和制约的&合同和条款&来私设&公堂&去处罚其&内部客户&、即其合作一方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其公正合法性实在难以令人信服的。有谁能够保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下,本质就是商家的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比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保险消费者更加诚信呢?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学习意义深远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
Holyhell&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个人以为告友邦也许是最容易胜出的,因为其他保险公司都有国企背景,想打赢官司基本没戏。
[转帖][原创]&&
引用Holyhell的大作:
个人以为告友邦也许是最容易胜出的,因为其他保险公司都有国企背景,想打赢官司基本没戏。
同意楼上的看法,这也是&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的前业务经理&&苏敬文&在胆识方面值得国内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们钦佩的地方。
前友邦保险精英苏敬文你的这种诉讼,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一次为了抵制不公正待遇和声讨保险公司非法侵占掠夺其&内部客户(即: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和&外部客户(即: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通过辛勤劳动所开发出来的投保的客户)&的保单服务利益所作的、代表着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的抗争行动!可歌可泣!
[转帖][原创]:看看&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上接到的代理人营销员的投诉案例吧,这些案例就是一个警醒大家的事实!&&
如果,&保险代理人权益保护缺位&的体制之下,你入行做代理,&果子是结在保险公司这棵大树上的&,就象是&自养自肥的&待宰肉猪&&!保险公司不受监管不被制约地采用这样的代理人营销员合同条款和&基本法&,我不得不用一句粗话来比喻!否则,无以表达本人的愤慨之情:&猪!都要养猪人投本钱来养大了才能宰杀、取肉啊!而这样的格式合同,存心设套!让你们钻进来、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牺牲无数的机会成本和金钱,通过艰苦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投保客户!代理人营销员付出艰苦的劳动带来的客户价值、保单的续期合法收益越多、越大,这就好象是&你做得越久,也就把自己养得越肥!被这种保险公司绑架在战车上!分分钟面临被&宰杀&取&肉&的风险&&!这样的保险公司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哪里是把营销员代理人当成自己的事业合作伙伴?!保险公司哪里将代理人营销员当&人&来看?!将代理人营销员当成&肉猪&是真相!将代理人营销员当成&奴隶&是事实!&任意宰杀取肉;恣意掠夺取财&!看看&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上接到的代理人营销员的投诉案例吧,这些案例就是一个警醒大家的事实!
保险公司运用没有任何监管和制约的&代理人合同&以及在背后的、自定的&基本法&,公司可以天天&杀肥猪过肥年&!尤其是那些占尽了&人海战术开发市场&先机的几大保险公司!旗下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数十万人,&天天杀肥猪!天天都过大年&啊!没有申诉渠道和权益保障机制,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无保障有冤无处伸。
当你对&头衔&的光环向往,被&鲜花掌声&所陶醉时,晋升作主管啦,你就陷入一个与自己主管是&人吃人&的晋升怪圈中,保险公司就是最大的、最后的&吃家&!你们都被其&大小通吃&啦。觉醒之时,已&骑虎难下&,或者,要&光溜溜地离开&,或者,要&从头再来&!你有多少的光阴和精力啊?!
现在的法律环境和监管不足,导致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以滥用&人海战术&、设置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来逼迫营销主管投入税后收入来增员,表面上是营销主管为了晋升为了保级为了赚取所谓的&管理津贴&,其实是保险公司达到自己的&先圈你进来,让你自己将自己养肥了再找你茬将你宰杀取&肉&夺&财&!可怕啊!还让你有口难辩、让大伙认为你是&死得活该&&这样一种无休无止的、目前的这种国内保险界普遍存在的营销怪圈中不能自拔、任人宰割的境地!而且,一旦客户有异议,还可以将&保险代理人营销员&这个&替罪羊&摆上台面,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的流动性、营销员的销售误导、等等托词来回避、脱身、转移矛盾蒙蔽社会大众,让这个&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群体来作这样的&罪名的承担者&吧!
[转帖][原创]:市场的这种状况,这样一种保险营销模式和体制,保险消费者!其实,这就是在剥夺你们享受高水平服务的权利啊。&&
在国内,目前的体制、以及&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保护缺位&的模式之下,结果必然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这样下去,保险消费者会有什么&好果子&吃啊?
市场的这种状况,这样一种保险营销模式和体制,保险消费者!其实,这就是在剥夺你们享受高水平服务的权利啊。你们自己的身家保障啊!交给什么样水准的代理人营销员来代理,你们的保障利益和长期的服务利益,这样的体制和营销模式之下,跟你们的利益会没有切身的关系?!
&这是没有关系的&,保险公司都会给你讲,&我们公司还有柜台服务人员、电话咨询中心、还会给你再派一个代理人跟进你的,没有问题的&,保险公司都是这种说法!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保护缺位&的体制之下,多年以来,可以借助毫无监管和制约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合同&及各家公司在背后自定的&基本法&,私设&公堂&、单方面地处罚、解约其&内部客户&,在背后源源不断地、人为地、有意地制造更多的&孤儿保单&!同时,在面对客户追究和监管问责时,就将&替罪羊&摆上台面、说代理人营销员是个人私利在误导客户、代理人个人原因离职、代理人流动性大!只有保险公司的&一家之言&而已。同时,保险公司还有另外一个收缴&被迫离职&的代理人营销员续期佣金、榨取客户资源剩余价值的工具、即&区域收展团队&。
这个就是本论坛、即&和讯保险&的&保险大家谈&栏目的&kingston007&会员的帖子,即&内地寿险市场正在被&二次做坏&&&&二次革命&收展制现状堪忧&所带给大家更深层次的思考啦。
[转帖][原创]:伤的是代理,损的是客户,肥的是高管,壮的是公司,毁的是行业,坏的是国家&&
这种&&肆无忌惮&地掠夺,&冠冕堂皇&地侵占&的情形,十多年啦,普遍性的!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手法,&吃代理的资源占客户的利益&,短短时间,坐直升机飞进了&世界五百强&的行列。
凭什么?是命好在中国!在短短的十多年的时间里就累积资产超过欧美发达国家那些已发展上百年的大型保险公司!凭啥?资本营运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精算技术?承保、核保的优势?这里面的&资本&有多少是靠榨取保险代理人营销员血汗、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综合保单利益累积起来的?!
这种状况不改变,中国的保险消费者的各种力量不觉醒不介入不为&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群体讲讲公道话、做点实在事!那就必然是这种局面:&伤的是代理,损的是客户,肥的是高管,壮的是公司,毁的是行业,坏的是国家(和谐发展的根基)&。
[求助][转帖][原创]:社会大众、消费者媒体都不出来为这个显然的弱势群体讲讲公道话、做些实在事!那行业发展的乱象最终会伤害到每一个人!保险消费者就是最终的受害者。&&
如果,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基金会、中国消费者报刊,等等!若是认为&这个是你们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消费者有什么关系&?!社会大众、消费者媒体、一切的有识之士,都不出来为这个显然的弱势群体讲讲公道话、做些实在事!那行业发展的乱象最终会伤害到每一个人!保险消费者就是最终的受害者。
侵吞代理人的血汗是可恨的,没有有效的监督是可怕的,人们对此习以为常是可悲的!
[转帖][原创]:人寿保险行业是这样的吗?!&&
人寿保险行业,一个最需要持续、专业、诚信、关爱的行业,因为这种畸形的&友邦保险代理人制度&和保险营销模式,让人都急功近利、短期行为、误导成风、见利忘义。
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保护缺位&的体制之下,国内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成了各家保险公司等商家对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巧取豪夺的工具,对保险资源粗采滥挖的牺牲品,面对客户追究和监管问责时候的替罪羊!
人寿保险行业是这样的吗?!
&为了社会安定、为了社会公平、为了表护消费者利益,为了更多营销员不再进行受奴役、还是早下决心及早手术吧&!
&&&&&&&&&&&&&&&&&&&&&&&&&&&&&&&&&&&&&&&&&&&&& & & --------------- 摘自 &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版主会员wenquan的帖子
wenquan兄弟所言极是!若是真心为了&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那是摆明的事实!的确应当如此!
另外,我也希望,国内的代理人营销员们所期待的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我可以实名制与各位朋友们开心的交流!愉快地分享喜悦之事!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给人更多的感觉犹如是在腥风血雨之下、奴隶般的生活!
现在的生存发展状况,哪里是&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加入这个行当所追求的初衷啊!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panjuhai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值得学习!~
在这里,转贴&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piccdgf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代理人的事业,行业的悲哀,社会的毒瘤,我坚决支持,
在这里,转贴&和讯论坛/保险大家谈&的&论坛会员&fengfangfang& &在这个帖子、既&[转帖]:友邦保险被告 引出行业潜规则!&929字& &的一个&跟帖&,这个&跟帖&的内容如下:
引用piccdgf的大作:
代理人的事业,行业的悲哀,社会的毒瘤,我坚决支持,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怎么接触到保险公司的费用分配机制,所以也不能提出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不过看到阿远的第一篇文章的作者,猜测可能是我的前老板,回复一下。
貌似代理制度要修改了,呵呵,一切都在往正规化方向发展,要心存希望并努力让保险代理制度更加完善,为此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捍卫自己的应得权利,保险公司那些不合理的规定和制度终会被取缔的。
[转帖][原创]:商家胆敢乱来是因为有暴利可图,又有&替罪羊和牺牲品&,这种局面首要问责的当然是保监啦。如此行业乱象,你代表的消费者利益、行业利益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定位和作为&体现在哪里嘛。&&
引用haotang1207的大作:
这次状告的是友邦保险,
但是这个问题却不是友邦保险一家公司才有的.
这个问题是整个保险行业的问题,而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的问题.
的确如楼上所言的,可以讲,保险市场的各种乱象是有根源的。若不从根本上治疗,保险代理人和保险消费者的付出和投入将会极其不对等,行业的乱象最终会伤害绝大多数的人,这分&明亏&和&暗亏&的区别而已,早晚而已,大小而已,深浅而已。
&保险代理营销不能做,保险消费者也待考虑了&? 话也不是这样讲的,要看清现实,若自己实在是想做保险代理营销,那就要&选好公司还要跟对人&!成为行业&老鸟&时你就会明白我这个话啦!但切记:&时光能够回头吗&?!谨慎选择,好坏都要自己认帐,少点怨天尤人;保险消费者不是不要投保,而是要自己备点功课、理性投保、千万不要眼红保险代理的佣金!没有赚你的钱!&一家便宜两家受益&而已。而且,投保时&选公司用代理&一定要有标准!选了要自己认帐,不要一有屁事就怨代理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在多数情况之下只是现行制度的&牺牲品和替罪羊&、是商家掠夺市场的工具而已。
可以这样讲一句话,社会都对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真实生存发展环境是漠不关心、熟视无睹、不讲公道话没有公道心,&都会让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的地步,受害者是绝大多数人&。
商家胆敢乱来是因为有暴利可图,又有&替罪羊和牺牲品&,这种局面首要问责的当然是保监啦。如此行业乱象,你代表的消费者利益、行业利益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定位和作为&体现在哪里嘛。
[转帖][原创]:我最终还是相信这一点的!&&
我最终还是相信这一点的、即:
民间的、中国消费者的力量,即&监督和制约&的力量越大、真正发挥作用之时,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在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处境才是可以期待的。
若消费者不觉醒,这种畸形体制或者是换种包装的畸形体制,其实都必然是这种局面:&伤的是代理,损的是客户,肥的是高管,壮的是公司,毁的是行业,坏的是国家(和谐发展的根基)&。
[转帖][原创]:再这样下去,很悲哀!&&
再这样下去,很悲哀!这是&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中国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的共同的悲哀,是&中国保险行业&的悲哀,更是监管当局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耻辱。
如果,一个行业不能吸纳人才,不能留住人才,不能让人才在这个行业中得到与其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和地位的,那这个行业的发展也是有限的。
特别推荐,这里附个&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上的帖子供各位看官去斟酌,即:
1 、 是招聘不到高学历人员还是高学历没用&&&
[推荐][公告][转帖]:要尽一切可能将&事实和真相&告诉全国的消费者!&&
告诉各位:
我已将相关情况发给全国的数十家主流报纸,以及近百家全国性的、相关的、核心刊物和杂志的&新闻采编&部门、&投稿部门&,将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真实生存环境告诉全社会!
要尽一切可能将&事实和真相&告诉全国的消费者:&保险营销员的权益着执业尊严与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同生共荣、密切相关&&的!
借重最广泛的&中国消费者&以及一切有良知、富正义感和远见卓识的媒体、公众人士的力量和影响,让全社会的公众都认清楚、看明白这一点:保险公司任意侵占掠夺保险营销员权益就是在任意地损害、践踏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注意][转帖][原创]现状就是:保险市场上只保险公司讲什么规章制度,就是无代理人讲现况!!!!&&
大家都知道,在现行的体制和模式下,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职场内!真相大多数时候都是血淋淋的!讲出来,总会触犯到既得利益阶层的神经!尤其是行业的&血头&的利益。
揭露真相、讲真话,是会招致&封杀&、&灭口&和冠冕堂皇的&解约&的!所以,现状就是:保险市场上只保险公司讲什么规章制度,就是无代理人讲现况!!!!
很明显,这样的制度之下的发展模式,是牺牲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行业根本利益的,是不可持续的。
奴隶社会早已远去!但作为一个现役的、前线的资深代理人的一分子,深感绝大多数的代理人营销员同人在这种制度和模式之下,遭受的待遇和处境!用&现代的奴隶&一词来形容也绝不为过的。
感情色彩也是有一点的!但看过我的相关帖子的,实事求是地探求业内乱象的根源、提供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一直就是我的出发点和根本点。
对这个问题,附个帖子(帖子的详细内容可见&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供了解:
[注意][公告]:封杀我一个可以!封杀消费者的知情权绝不可以!&&&&[&2]&&
[推荐][转帖]:一个连自己合作伙伴都不在乎的公司,会在乎消费者吗?&&
搜狐社区 -&
理财之家 -&
保险E族&)的论坛会员&风神归来&的以下回帖:
事实如此,越来越难。
因为制度不变,会逐渐淘汰掉很多有心做好保险的人。
此情此景,消费者的利益,实际是得不到有效保户的。
一个连自己合作伙伴都不在乎的公司,会在乎消费者吗?
年轻的泪水不会白流
痛苦和骄傲这一生都要拥有
[转帖]: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有成熟的法律机制保护私有产权。对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已事实上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有成熟的法律机制保护私有产权。对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已事实上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日物权法的生效虽然波澜不惊,然而,在立法层面实现国家财产权、集体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受到平等保护,这在一直以国家与集体财产权高于其他财产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财产权利进行重新评价定位绝对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毫无疑问,物权权的实施有利于调动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中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在今日市场经济之中国,根据财产的不同属性,将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硬分个三六九等予以分别保护的法律思想,已经成为历史。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转帖][原创]:只有在代理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上去之后,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努力、坚持和付出才更有意义和价值。否则,有谁愿意作保险公司的&自养自肥的&待宰&肉猪?!自生自灭的&炮灰&奴隶&?!&
只有在&代理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上去之后,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努力、坚持和付出才更有意义和价值。否则,有谁愿意作保险公司的&自养自肥的&待宰&肉猪?!自生自灭的&炮灰&奴隶&?!
就象是国家的物权法的出台!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确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侵害!这种私有财产权受尊重受保护所带来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也就催生了更多的创业热情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同样地,为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财富稳固、税收增长贡献良多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群体,仍在&边缘人&的尴尬角色上挣扎!这公平吗?合理吗?如果,这个群体的权益也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行业管理部门的爱护,在&游戏规则&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创业环境之下,其中的绝大多数代理人营销员,既然进来这行发展,也就以&保险创业&为荣!成功者享受收获的喜悦,退出者付出也心甘退出也无悔。从业者将&爱心和责任感&、&财富和安全感&通过人寿保险的成交,带给更多的个人和家庭!同时,自己也实现了人生价值和成就感,令自己及家人都坚信&保险事业&,同时,也享受到从事&保险事业&所带来的实惠和安全感。
保险行业的健康成长、良性循环,又反过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的创业热情、加盟的勇气,业内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社会大众接纳认可,保险市场的发展强大,市场参与各方各得其所,实现共赢。
[转帖][原创]:其盈利模式完全是&血腥的、无人性的、掠夺式、粗放型的&!它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也是需要大家去警惕的。&&
以下是引用ZZY在 8:09:58的发言:
&(以下是转贴&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的wenquan会员的帖子)
长此下去将来保险行业远景是这样的:初中还没毕业的经常逃学的一群小商小贩被保险公司招聘来,换张照片办个代理证,穿上司服,扎上领带,到处跑保险。公司是一群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袁文会、刘广海,佟海山、王士海各位老大。有文化有知识的大学生误入保险行业后,等看清内幕后,多数离去,这样杜月笙、袁文会的地盘就更巩固。总公司不管你是丐帮、青红帮只要你交上道费就可以。中国的保险行业就好像一棵大树,由于不修剪或修剪不利,已经难成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3:32:37编辑过]
在这种体制之下,的确是不需要代理者有什么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只要代理者有些&三亲六故&的缘故资源就可以啦!反正,圈你进来!&便宜我拿,罪名你担,想投诉和维权,没门,借机宰掉你还有大把的好处拿呐&!这是什么样的手段和套套啊?!
代理人权益保障没有法律来规范,维权没人理无人来管,客户怎么知道自己选择的代理人是个人原因离职,还是被代理人的合作者、即保险公司用&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谋财(即:客户资源和续期利益)害命(即:执业资格、专业声誉)啦?当然,市场会淘汰一些不合格者,但是,又有多少的好代理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人权益保护缺位&的体制之下、基于其逐利最大化的商家本性的冲动被保险公司谋杀和牺牲掉的呢?
在这种畸形的&友邦保险代理人制度&之下,其盈利模式完全是&血腥的、无人性的、掠夺式、粗放型的&!它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也是需要大家去警惕的。
[建议][公告][转帖][原创]致: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的前业务经理&&苏敬文&&
致: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的前业务经理&&苏敬文
苏敬文先生,本人非常钦佩和支持你的这次诉讼行动!在现在的体制和形式之下,它的意义超出了个人利益的范畴,案件同时具有相当的&公益性质&!
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工作,本质上就是一件&良心活&,更是专业度很高的&专业工(作)&。现行的保险体制和营销模式,也是&有意无意&之间来淡化&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劳动付出和相关权益,将&风险转移设计师&和&保障维护管理师&的付出当成保险公司的&险种&的&搬运工&来付酬。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保护缺位&的体制之下,保险公司可以&合法合规&地鲸吞保险代理人的劳动成果和累积的客户资源,&冠冕堂皇&地抹杀代理人超强度的劳动付出,&不露痕迹&地侵害投保客户的长期服务利益,保险代理人营销员事实上只是现行的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和替罪羊&。
希望你,以及那些知道、了解你的友邦保险同仁,以及那些你所服务的客户们,将这个帖子从头到尾详细地看看!凭&正义、良知、责任感、公道心&,将事实和相关案件的情况公告社会!公告消费者!
最重要的是,&我们讲的东西有内容、揭露的黑幕很具体!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会明白的!让中国的消费者都觉醒吧!让&社会公义&和&社会舆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吧!&
[注意][公告]:苏敬文获赔1.2万多元后期续保佣金还可追讨
04:11: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本报讯(记者韦星)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解约后,保险营销员不得再向保险公司追讨任何的后续佣金?没这回事!本报关于保险代理人苏敬文状告某保险公司东莞支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一案(见本报日A23版)有了下文: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苏敬文续保佣金、团队提成等,共12478.8元。
此外,待保险公司收到苏敬文此前客户的保费后,苏敬文仍可向该保险公司追讨续保佣金。
保险霸王条款法院认定无效
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苏敬文&倒戈&保险大鳄&&某保险公司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保险公司的两处霸王条款,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据悉,该保险公司此前在和苏敬文签订的《业务经理合同书》中,曾有如此约定&&
&如本合同书尚有未尽事宜,公司拥有最终处置权&、&本合同书终止后,业务经理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利益和权利,包括津贴及奖金表所赋予业务经理的一切权益、报酬等,均因本合同书之终止而同时丧失,并视为永久取消,业务经理不得以既得利益受损等任何理由请求公司补偿任何损失&。
针对上述&霸王式&的合同约定,法院认为,该保险公司接受了苏敬文的保险合同代理服务,应当依约支付报酬。但上述约定,却免除了该保险公司的责任,同时排除了苏敬文作为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
任职期间签订合同的后续佣金还可追讨
法院判决称,法院支持苏敬文任职期间,其代理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发生的续保佣金,以及支付合同存续期间其团队销售业绩计算出来的团队提成等报酬。
法院认为,即使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获得的续保保费利益,这既有赖于后代理人的代理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前代理人苏敬文的前期代理服务。
法院认为,苏敬文诉请某保险公司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续保佣金,尽管缺乏合同依据,但合理合法。结合该保险公司关于&后代理人可获得70%的续保佣金&的规定,法院酌情认为,苏敬文获得续保佣金的30%,也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法院最终认定,苏敬文的续保佣金,某保险公司应依&合同终止后,按实际发生的续保佣金的30%给予支付&。
据此,法院判令该保险公司向苏敬文支付续保佣金9979.27元,支付其在任职业务经理期间,所率领团队的提成2499.53元,两项共1.2多万元。
此外,该保险公司收到苏敬文此前客户的保费,以及续保佣金实际发生后,苏敬文可另行向某保险公司追讨佣金
这个,也是国内保险行业最大的潜规则:合法合规地吃代理资源占客户的利益。根源就在于&保险代理人既没有经营者的权利,又没有经营者财产权益的保障&,即&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权益是缺位的&。
[转帖]aback321 的博客:监管之虞
一、 以事实为依据,简单阐述现行环境下,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状况。这是我国保险行业近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的缩影。目前,在职有270万代理人,而历年来从业的代理人更是超过千万,正是他们承担了全部成本与风险,保障了在中国的保险企业无风险的发展和实现巨额利润。同时,代理人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但政府却不提供任何国家利益,这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也是我们政府建立和蔼社会的一块短板。
二、从现行国家监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探讨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通过这次事件及诉讼经历,突显了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巨大不足。当然,这可以说是我们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所决定的,但二十年了,还是这样的状态,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是什么原因?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依据与结论等等。
为什么会特别针对我们在保险业的监管提出这个论题呢? 我想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下。
1、 监管的目的。大多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行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均衡的秩序。形式上也是国家的组织机构,成立部门来监督行业内的各方力量,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实现监管各方。可这样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就是当监管出现真空(监管单位成为行业各方所期待的执法者,尤其是弱势力最后期待的保护人,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找监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现事故的时候,政府最后担当了所有的责任,部门主要官员成为了间接的责任人。
2、 监管人的来源。一部分是原有的国家政府机关行政管理人员。一部分是来自于原国有保险企业的管理人员,而这部分人数量最多,存在的变化最大。因为前国企现在都变成上市公司,整体上都股份制改革了,甚至主要股东都变成了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了,作为监管单位的成员却与他们之间存在各种情感上的或利益上的联系,能有多少人可以维持公正呢?还怎么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来实施监管呢?所以,缺乏了存在于行业内其他势力的代表的监管者是无法实现制约的。
3、 监管的有效性。主要是几个方面。一是监管单位组成人员来源广泛,充分代表各方群体的利益诉求,并形成共识。二是专业知识广泛、深入、足够。主要包括保险经营、市场营销、社会管理、法律专业及行政管理(法规制度的设计、实施、评估)等等。三是政策法规的因素。政策的制定除了专业性外,有可操作性。令行禁止,违法者要严惩,处罚金远高于违法所得,警示作用明确。还要重点宣传,要做到大家都知法。采用最便利快捷的方式让大家都充分了解,对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重点解疑等是监管达成的基本保证。
4、对于弱势群体,监而不管。这是必然。因为前面两个方面的原因:代表国家来监管的机构,他的成员来自于行业内的强势力或他们一方利益的代表者。那是谁都可以想象一下监管的措施是怎么制定的,监管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怎么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公平的监管环境?资本的特质就是利益,而我们中国人看重的是感情。商场就是战场,为了自身的利益,感情成为了必然的牺牲品!在样的环境下,正好使这个强势力利用了国家的意志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最后,弱势力权益受到侵害,不仅与强势力产生对立,形成矛盾,更让国家政府承担了处事不公正的恶劣形象,并且对执政党派表示严重的不满,一点点的损害到国家政府和政党的信誉。
5、 不过,对于监管之虞,近期我看到了一点希望,一丝曙光。从证监委2009年3月,最新发布的一个《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还有一个所谓《必备条款》,大致的意思是: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必须明确具体。合同还应约定除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酬的计算方法。那我觉得这是真正的对证券行业内弱势群体经纪人这一方权益的保护,和对另一个权利的制约,证券监管机构实现了公正的监督。
6、 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业内各方势力参与的监管机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举。可以建立推举和轮聘制度。对于省一级的监管机构成立推举服务部门,从社会上选举各方势力群体,然后由国家给予聘用,时间为四到五年。平时从事正常工作,监管机构定期举行各种会议和讲座,讨论和评议涉及到行业的事务。这样,由政府主导,行业内各方有限参与,充分发表意见,保障各自的利益和限制对方的权利,实现责权利公正结合,共同推进监管任务的完成。
中国人民、企业和政府都应该很好的加强一下商业规则的修练。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的社会,就必须适应商业规则!
我想告诉楼主,您这个帖子我已转贴到&中国保险营销员论坛&及&和讯保险&论坛上啦。转贴帖子,是基于如下的想法:
我们的工作和努力,是将行业的各种乱象及原因罗列出来、分析下去,症结和&根源&在哪里。
时间就是最好的判官!如果,社会的正义力量不关注不介入,中国的消费者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消费者不觉醒,只会去找&替罪羊和牺牲品&去争利、来晦气的,那就看看伤到谁吧!
保留这些帖子,让时间和历史来还&中国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群体一份公道!看看是谁造成这种局面的!表象看,代理人营销员是最好打压和谴责的一群人,往深处看看,是他(她)们吗?
美国友邦保险真的是黑!我解约时,说1周后通过银行转帐退我押金,谁知1个月后,居然从押金中扣了我1百!找他们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说不关他们的事!TMD友邦保险真黑!
共1页&到页
论坛上一帖:
论坛下一帖:
近期热门话题推荐
最新精华帖
版区牛人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友邦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