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限额5000的1万元无故失了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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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办卡难、霸王条款、高额手续费、非法冻结个人存款、存钱变保险 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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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难、霸王条款、高额手续费、非法冻结个人存款、存钱变保险
&农业银行&屡遭投诉 引发信誉危机
&&&&&&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通过银行实施经济调控也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促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与服务有了很大提升,银行的服务越来越完善,商业银行的管理体系也越发成熟。而商业银行与对手区分开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不断地提供优质服务。许多商业银行也以此来争取更多的销售和更高的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服务是否到位?服务质量是否令消费者满意?这些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管理者的重视。
据315热线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办)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关于商业银行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其中就中国农业银行的投诉多达百余起,记者就部分投诉进行了调查。
投诉一:农业银行办卡难,必须要开通网上银行 &&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严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严女士因为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她四天之内办理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2009年9月1日上午10点10分,她到深圳市大新支行准备办银行卡,被营业员告知,去晚了,没卡办了,让她第二天早上8点45分在门口排队。第二天,严女士早上7点就去银行门口排队,她从7点一直等到快9点的时候,看银行营业员开了卷甲门,她再次去问了一位男工作人员办卡的事,他告诉严女士,没有这项服务了,所以就走了。随后严女士打了至少有8个95599客服电话,一直是忙线,无法接通。第三天的下午严女士再次去了深圳市大新支行,结果他们又说严女士来晚了,要第二天8点45分开始在门口排队等,他们这次很坚定地说一定给她办。听到这样说严女士就相信了,到了第四天,很早就去排队了,等到办卡的时候,他们说要办银行卡,一共需要105元,她问以前不是10元吗?营业员回答:现在办卡人太多,你可以不办。严女士问都包括哪些费用,被告知:50元是必须存卡里的,50元是开网上银行的费用,5块是银行卡工本费!严女士问网上银行能不能不开,营业员说不可以。问营业员原因,被告知:靠近关口,太多人办卡。严女士问了一个一起办卡排队的女孩,她竟然排了五天队都没办到,都是像严女士一样的!
严女士表示:为什么他们拖着不给我们办,原来为的就是让人觉得很难办,所以开通网上银行也要办!银行是什么?难道是专门来抢老百姓钱财的?如果不是本人工作上的需要,我坚决不办农业银行的银行卡!
投诉二:农业银行手续费高,取款手续费相当于半年利息& &
北京市消费者潘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她爱人因为去外地出差,所带现金不够,潘女士就将现金存入到他爱人的农行卡内,由于没有农行取款机,他就在ATM机上跨行取的现金。农业银行规定每取2500.00元,手续费27.00元。潘女士存银行10000元一年的利息仅225.00元,他爱人取了10000元,手续费却高达108元!潘女士不明白,为什么取自己的钱,还要付如此高的手续费?
潘女士表示:太可怕了!我再也不敢用农行的卡了。中国这么多的银行,其他银行都不像农行一样!我将注销农行的卡,再也不用了。
投诉三:农行非法冻结个人存款,使消费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天津市消费者王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 2009年12月23日下午1点30分,王女士看到一个很好的股票投资机会,就去天津农行塘沽滨海支行想取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打算购买股票,结果排队一个半小时,轮到取钱时柜台女服务员说:&你是否办理过存款证明书?&王女士回答:&2004年4月曾办理过&。女服务员回复说:&你的存款已冻结,不能取款。&王女士随即表示,今天就要用钱。这时滨海支行行长没有向她解释银行冻个人储蓄不能取款的真实原因,而是告知就是不能取钱!王女士问行长说:&我应该到哪个柜台取钱?你们为什么非法冻结我个人储蓄?&他说:&你的钱我们要到总行才能解冻,我已派人到总行解冻去了,你等会儿。&王女士等了半小时以后,到银行二楼找到行长问:&我的钱能取了吗?我正等着用钱。&他说:&你们是哪年开的存款证明?把存款证明找来。&王女士说:&2004年开的存款证明书,有可能找不到了!&行长说:&没看到证明书就没有凭据,也不知道冻结期是多长,估计当时冻结时间可能在6个月以上,你回家去把证明书找来吧!&
王女士表示:按规定取款时不应该提供存款证明书,难道滨海支行的行长真的连这最起码的业务知识都不懂吗?还是有意欺骗、刁难我们,掩盖他们工作中非法冻结顾客个人储蓄达五年多之久的严重错误。2004年开的存款证明书只冻结半年,怎么能冻结到现在呢?你们要知道非法冻结个人存款是违法行为。该行长说:&咱们把话说清楚,你们要开存款证明书,是你们自愿的吧?不是我们强迫你们的吧?怎么说我们非法冻结你们的存款呢?&我说:&我不只是在农行开存款证明书,还向建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开存款证明书,都未发生冻结超过半年的事,怎么能冻结到现在呢?&这时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站起来说:当银行冻结期满时,你们个人应当拿着存款证明书来农行申请解冻,你们不办理,所以冻结解不开。&我说:&当时没人告诉过我们要用证明书解冻!&男工作人员说:&那你们就该找当时办理的人了。&滨海支行行长在旁边听后没有阻止他的错误言论,客观上表示赞同。这就是滨海支行非但不承认是农行的工作错误,反将责任推给我们。我只好回家找2004年的存款证明书,终于找到了,并在当天下午4点50分,又去塘沽区滨海支行,找到行长说:&2004年的存款证明书上声明:6个月内不能取款(也就是说冻结是6个月内,不是6个月以上),银行开出的证明书不能作为取款凭证。这些都是银行一般业务知识,滨海支行的行长难道起码的业务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合伙欺骗我们,拒付个人存款呢?&晚上回家后,滨海支行行长来电话说:&明天还取不了款,要三天后才能解。!&我说:&如是我的错,可按常规三天后取款,现在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还要按你们银行的常规办呢?按理加班也应该办理解冻!&我向95599反映事情的经过,随后滨海支行行长来电话让我们去取款。但是已经错过了投资股票的最好时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对农行实在是失望之极!
投诉四:农业银行客服操作失误,出现问题消费者承担
河北省衡水市消费者李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3月2日她在当地商场消费了5200多元购买了一台健身机器,由于以前只是听说过分期还款,一直未用过,于是在3月5日中午12点,她致电,想申请分期还款。客服人员接通电话后,李女士表明想申请分期还款。客服问了一句时限多长?李女士犹豫的答了一句&3个月吧&&&还没等她确定是否分期还款,客服人员就问了一句&您确认三个月吗?&李女士说打算三个月还,然后就咨询分期付款的费用问题,结果那个客服居然告知李女士申请分期还款已经成功!
李女士表示:当时我还在咨询相关费用问题,并没有明确分期情况,他就给我办理了!并且告诉我一经申请不能撤销!我说:&我们是抱着咨询的目的,并没有说确认!&该客服却说:&这我管不着,这个已经申请,不能撤销了,你可以去投诉!&当时我就拨打了投诉电话,接线客服说这个事确实是服务人员操作太快,但是已经不能撤销了,要是想减免费用的话,只能是这个月的10日之前还清了!但是我的信用卡的免息期到4月4日!这样以来,就是让我们消费者承担农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这件事情,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投诉五:存钱变保险,农业银行涉嫌欺骗消费者&
安徽省巢湖市消费者孙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她于2009年8月12日去巢湖中路的中国农业银行去办理存款业务,当初去银行是去存款的,工作人员推荐她办理一种理财业务,说利息高,急用时可以取,去的话就没有了利息,说的天花乱坠,孙女士就办了。她当时觉得银行肯定不会出现问题!但是最近急需用钱,就在于2010年3月12日去取钱,工作人员说取不出来,说她的钱买的是保险!孙女士不解,自己明明是存钱,怎么变成了保险?找到当初的营业员,被告知必须10年后才能取,而且每年还得交5000元给银行,现在就算退保也只能退2000元!
孙女士表示:我压根就没买什么保险,去银行是去存钱的,要是知道这样,我是根本不可能办这个的,这不是欺骗吗,我只是个上班族,工资也不高,5000块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啊,现在工作人员也没给予明确答复,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
投诉六:农业银行手续费变更,官网没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高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于2010年3月20日在南京长虹路农业银行办理了1张金穗通宝借记卡,当时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并申请了优宝,也在网点咨询了办卡人员关于同城跨行转账的收费标准,答复同城跨行转账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为2元,为3元。并说免费赠送的优宝需每月转账1次才不收费。于是高先生在3月底从农行转出了50元,收2元费用。4月10日晚上,他需要从农行的卡上转10000元到同城的建行卡上,由于转账金额较大,他特地在农行的官方网站上的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中查询了一下农行的网上收费标准:当时解答是同城跨行转账5000元收费2元,元收费3元,通告时间是2009年11月19日。于是高先生进行了从农行卡到本地建行卡的转账,刚转完他收到短信通知:成功转账10000元,扣除手续费35元。他立即怀疑是不是转账错了,于是立即拨打农业银行95599客服电话,可是一直没有人接电话,直到4月11日的上午9点,才打通,问了他们的收费标准,被告知他们已经在农行的网点张贴了调整网上银行转账的收费标准,规定从4月10日的零点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即同城跨行转账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五收费,最低1元,最高35元,高先生转账10000元,所以按最高标准收费。他当时质问投诉中心,官方网站上没有明确的费用调整通知,怎么能说在网点贴个通告就随便更改了网上收费标准呢?他们答复:网上确实是没有通告,只强调在网点有通知。高先生对他们的服务十分不满,要求农业银行对此有合理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记者了解,中国农业银行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商业银行,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家恢复成立的国家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51年,1979年2月再次恢复成立后,成为在农村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专业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农业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升,资产质量显著改善。年末总资产达到70,143.51亿元,各项存款60,974.28亿元,各项贷款31,001.59亿元,资本充足率9.41%,不良贷款率为4.32%,全年净利润514.5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全国24,064家分支机构、30,089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领先的信息科技优势,向超过3.5亿客户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008年,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中国农业银行位列第223位,穆迪信用评级为A1/稳定。作为一家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综合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宣称&秉承&大行德广,伴您成长&的服务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城市和县域两大市场,充分发挥城乡联动优势,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依托庞大的分支机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不断朝着为最广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全能型银行的目标迈进。&
然而作为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没有上市的国有银行,预计今年全力上市,但是面对众多消费者的投诉,中国农业银行的&不闻、不问&的态度让众多消费者寒心!记着真诚的希望,农业银行能够将服务放在首位,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真正的履行&大行德广,伴您成长&的服务理念,为百姓提供一家放心、舒心的商业银行!
针对中国农业银行的众多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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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动取款机的监控拍下的嫌疑人记者 张丛博 实习生 王予锦 文图  阅读提示 | 10月30日在郑州航海东路与经开区第二大街交叉口南边的一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又发生了一件因取款忘记拿回银行卡而被他人取走现金的事情。郑州赵先生反映,他因忘取卡被人取走一万元,由于有短信提醒,他看到第一条5000元取款短信提醒后,及时返回拦住嫌疑人,追回5000元。可等对方离开后,他手机上又收到一条5000元取款提醒,而此时已找不到嫌疑人。该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警方已立案调查。  经过 |  短信提醒“助”他要回5000元  10月30日下午5时许,赵先生骑车到郑州航海东路与经开区第二大街交叉口,在路南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钱,他分三次取了2500元、1000元、100元后,因为有事比较急,取过钱后忘了取出银行卡。  由于之前开通有短信提醒服务,出门不到一分钟,他先后收到了4条提醒短信,但最后一条内容为:“您尾号2635的储蓄卡账户10月30日17时10分ATM取款支出人民币5000元……”这时,他才意识到银行卡忘记取出,立即赶了回去,看到刚才取钱的机器旁一名男子正欲离开,其身旁还陪同有一名女子,赵先生随即上前将对方拦下。  刚开始,男子不承认取过赵先生卡里的钱,但当赵先生展示手机短信后,对方才承认并退还了5000元现金及银行卡,然后快步离开。约1分钟后,赵先生又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醒,称在17时11分,还有一笔5000元的ATM取款。他这才恍然大悟,对方两次分别取了5000元,一共1万元,还有一笔5000元现金被该男子拿走了,他随即报警。  警方 |  涉嫌信用卡诈骗,已立案  由于民警赶到后,银行已下班,昨天上午,在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丁警官陪同下,赵先生来到建行查看监控,在监控中,他清晰地看到了昨天遇到的取钱男子。  昨天下午,丁警官告诉记者,由于监控图像清晰,能清楚地看到嫌疑人的衣着相貌,但尚未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目前,已通知周围社区民警留意该嫌疑人,他希望嫌疑人能尽快自首。在赵先生翻拍的监控图像上,记者看到,该嫌疑人短发,年龄在20岁左右。  丁警官表示,使用ATM机取走他人钱财的,5000元以下,对其治安处罚;5000元及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以刑事犯罪论处,本案中该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他还特别强调,虽然该嫌疑人已经退还了5000元,但涉案金额仍为1万元。  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李晴川律师也表示,未经持卡人同意,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的钱,现行司法定义为信用卡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犯罪。本案中,虽然嫌疑人在被赵先生找到时退还了5000元钱,但嫌疑人在构成此项犯罪时所获全部金额为1万元,所还5000元属于退赃,因此涉案金额应为1万元。  建议 |  能否将程序  改为“一取一输密码”?  现实中,像赵先生这样,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的马大哈并不鲜见,就在10月28日,洛阳的吉先生在涧西区一家建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完钱后忘了拿卡,1万多元被人取走。对此,丁警官认为,银行ATM机取款系统如果能够每取一次钱,重新输入一次密码,将会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采访中,一些市民也希望银行能在系统中做些改变,比如在ATM机上加装“请您取回卡片”的提示音,或者将程序改为“一取一输密码”、“先吐卡后出钞”。据了解,如招行、农行的ATM机,每取一笔现金,继续取款时都要再输密码,而光大银行已将程序改为“先吐卡后出钞”。  在事发建行营业网点,记者询问大堂经理得知,事发取款机一次最多能取5000元,但之后每次取款不需重新输入密码,也不能先吐卡后出钱,只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操作后机器会自动吞卡。“目前系统程序是由总行设置,对于更改程序的建议,我们只能向上反映。”  “屡屡发生此类事件,银行能否更改一下程序,从安全和方便的角度再多考虑一点?”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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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竹宜昌农行行长贱卖新华社1.2亿地块获利5000万 掩1300万违规贷款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次数:0
一块原属宜昌市政府支持新华社三峡支社修建&三峡新闻中心服务三峡建设&的黄金地块,却被用以充当了15笔共计1300万元银行违法贷款的抵押物。更为诡秘的是,当前价值1.2亿元的土地,在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却被以5900万元,明显低于市值至少6000万元的价格贱卖给了一家民营公司。而土地的真正主人新华社三峡支社,却仅从中获得1000万元的补偿。
对此,宜昌一位知情官员颇感痛心:&这是罗清泉任宜昌市委书记时支持国家通讯社的办公用地,不料却被搞成现在这个局面。&外界鲜有人知,导致该事件的始作俑者正是农行宜昌分行前行长张廷竹。
时代周报记者历经2周艰难采访,终于厘清了整个事件的脉络:张廷竹先用自己的私人公司(福达公司)出面,以&联合开发&之名从新华社三峡支社手中骗取该地。接着,又用该地为自己违法发放的15笔总计1291万元的贷款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而事实上,获得1291万元违法贷款的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张廷竹本人。针对上述瞒天过海的行径,新华社三峡支社于2002年提起诉讼,宜昌法院于2004年终审判决&土地抵押&无效,将该宗土地返还给新华社三峡支社。事件至此,按说应该平息。
但2009年初,事情再次峰回路转,因上述&1291万元&违法贷款的债权已作为&银行不良资产& 被当事银行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由此,在多方的博弈之下,该宗土地又戏剧般地重新回到了被张廷竹控制的福达公司手中。也正因此,才最终导致了2011年8月初,价值1.2亿元的土地以5900万元被贱卖,以及偷逃国家税款3800多万元等一连串匪夷所思的违规事实发生。一位谙熟该宗土地争夺全过程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从始至终,总有一股神秘力量左右其中:&我们不能肯定完全是张廷竹在背后操纵,但他明显触犯了刑律却至今逍遥法外,是不争的事实。&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因该案在湖北司法界引起震动,在相关涉案方的再三申请下,宜昌地方法院已定于9月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次听证将决定这宗土地的最终去向&,8月31日,宜昌市中院一关键岗位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肯定表示。
福达开发新华城的醉翁之意
8月29日,宜昌市东山开发区主转盘西南面,&康龙家h城&门前车马喧嚣。
记者眼前的这块家h城所占地块,位于宜昌市核心闹市区黄金地段,西临深圳路,东临城东大道,北靠西陵一路,面积15113平方米(约20亩),当前市值至少1.2亿元以上。但这也是一块名副其实的是非之地。
该地的最初主人,是大名鼎鼎的新华社三峡支社。
1992年底,新华社三峡支社向宜昌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欲在市中心地段建三峡新闻中心,宜昌市政府将位于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三峡支社。该地块编号为宜市国用(93)字第号,土地证编号为&宜市国用(93)第00011号&,位于西陵一路与深圳路交会处的黄金地段,门牌编号为西陵一路94号(下称&94号地块& ),面积15113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修建三峡新闻中心写字楼,服务三峡建设。
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知情者介绍,当初新华社三峡支社本该为该宗地支付400多万元出让金,但在政府的减免政策下,仅以260万元就获得了该地。
拿到土地后,因缺乏建设资金,新华社三峡支社不得不对外寻求合作伙伴。彼时,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走上前台,从此,该宗土地进入了多事之秋。
记者辗转查证,1995年3月,时任农行宜昌分行行长的张廷竹,指使其兄张廷锦与张廷竹前妻的弟弟吴敏,以一个没有注册、登记名为&宜昌福达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达公司)的名义,私刻公章,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署了《联合开发新华城》的协议。
协议约定,福达公司出资5000万元打造&新华城&,三峡支社提供94号地块,新华城建成后,福达公司需向新华社三峡支社提供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另行支付三峡支社600万元,余下所有楼层面积则均归福达公司所有。
而事实上,福达公司实为一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商贸公司,也从未涉及过地产项目,其注册资金仅80万元,毫不具备开发&新华城&的能力。
但张廷竹和福达公司的醉翁之意不在酒,从未想过要确实履行开发合同。
1995年6月,张廷竹以为方便福达公司开发为由,与新华社三峡支社签定补充协议,要求将94号地块过户到福达公司名下,心存戒备的新华社另在合同中加了一条明确约定:&不经新华社三峡支社同意,不能以该地作为抵押物。&
对此,新华社三峡支社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虽然当时这个条款没被放到土地登记档案里,但是出让合同却在档案里。&意即,这块转到福达公司名下的土地若是作为抵押物,只能以开发该地的名义进行。
然而,张廷竹却无视该规定,不仅把这块新华社用以建三峡新闻中心的土地拿来充当了银行抵押物,而且还涉及15笔金额高达1291万元的非法贷款。
事实上,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东山开发区出具的规划文件显示,6年间,福达公司根本没有申报过开发&新华城&的任何项目。
&甚至连开发的方案都从未向我们提交过&,东山开发区规划局一人士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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