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按照借款利息合同的规定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2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核算-贷款业务的核算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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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贷款业务的核算;本节主要介绍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要求、信用;一、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的相关内容,如表;(二)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1.贷款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贷款的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际利率,是指将贷款在预
贷款业务的核算 本节主要介绍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要求、信用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的计算、贷款减值的计算。一、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的相关内容,如表1-3所示。 (二)新会计准则下贷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1.贷款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贷款初始确认的时点为依据合同要求发放贷款之时,贷款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且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际利息组成部分。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贷款新增的外部费用,如办理贷款发生的评估费、咨询费、公证费等。2.贷款的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的计量和贷款减值的计量。实际利率,是指将贷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贷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3.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因贷款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4.贷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商业银行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其他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等。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5.预计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确定在预计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按照该贷款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贷款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利率。6.贷款减值测试的方法在对贷款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特别提示】1.贷款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且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准则强调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其会计核算方式有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四种。这里只介绍逐笔核贷核算方式。逐笔核贷是指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1.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审查无误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贷款――××贷款――××户(本金)贷:吸收存款一一活期存款――××户 2.信用贷款利息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利息――××户借或贷:贷款――××贷款――××户(本金)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 【特别提示】如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实际支付的金额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如贷款利息按季计收,则银行在收取贷款利息时,应按计算确定的利息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贷:应收利息――××户3.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以其存款户资金主动归还到期或将要到期的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借款人的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贷:应收利息――××户贷款――××贷款――××户(本金)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特别提示】1.如借款人分次归还贷款,则应在借据上登记本次还款金额,并结计未归还余额,借据继续保管,待最后一次还清余款时,再将借据注销,退给借款人。2.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主动还款,银行应按有关规定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填制两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 三、贷款减值的核算1.贷款发生减值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贷: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借:贷款――××贷款――××户(已减值)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贷:贷款――××贷款――××户(本金) 【特别提示】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特别提示】 已计提减值的贷款,应从“贷款――××贷款(本金)”科目转入“贷款――××贷款(已减值)”科目。 2. 计提减值贷款利息的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减值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户
【特别提示】 计算确定利息收入的实际利率,应为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 3. 收回减值贷款的核算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同时,销记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编辑会计分录为:付出:应收未收利息――××户4.转销呆账贷款的核算应按法定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特别提示】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2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核算-贷款业务的核算92等内容。 
 存款业务的核算 本节主要介绍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单位存款业务...表1-2 科目名称 科目设置具体内容 该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吸收的除...  第四节 中间业务的核算 一、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贷: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存款――××户 2.计息 商业银行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 贷款+损失类贷款) 2....银行的流动性就越高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 每日一练 随堂练习...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业务的核算【摘要】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是根据我国...2 贷款业务的会计科目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 、...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教学内容 本章所讲贷款与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贷款业务概述。 2、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3、个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所处...实收资本 7. 下列项目中,属于商业银行流动资产的是...ABD 第三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选题 1.当贷款...  业务 B. 储蓄存款 C. 贷款类业务 D. 信托业务 ...PPT 金融机构往来核算 二班力申答案是 ABC A. ...与国外银行结算 13、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应当在...  第五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概述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二、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1、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订相应的贷款核算形式。 2、...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财务会计和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贷款业务)题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今日推荐 160...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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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扣除借款本金利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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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为了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意见》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很多民间借贷当事人会选择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先将超额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也就是借款合同约定是100万,实际借款却不到100万。
实践中为了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意见》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很多民间借贷当事人会选择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先将超额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也就是借款合同约定是100万,实际借款却不到100万。这种做法可能是借款人为了成功借得款项而采取的办法,也可能是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息所为。但是由于《》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很显然,法律对于当头抽取利息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所以司法审判中法院都会将预先抽走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但是并不能由此说明这个规定只对出借人不利,对借款人没有任何风险。下面就结合两个案例说明一下提前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对借贷双方的风险。1.出借人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只要当头抽走利息,在诉讼中法院都会以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然实践中为了规避法律,出借人会想出种种办法,这里讲两个对出借人不利的做法。一种是预先扣除了利息,但是这部分利息没有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中作为借款体现。另一种是大额借款仅有借条或者收条,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建议在借款之前咨询律师,提前防范法律风险。案例:a公司从b公司借款2300万,a公司为此出具2张收条,以表明收到b公司300万现金和2000万代偿款(代为偿还a公司欠银行的贷款)。诉讼中a公司提出300万为提前扣除的利息,因这笔款项是现金交付,b公司无法提供款项交付凭证,也不能准确陈述这一大额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款项来源等情况。同时作为企业法人,这笔款项也没有账册凭证。因此b公司不能证明已经交付300万的事实,那么法院只能认定这300万没有实际交付,这样a公司也就不需要偿还这300万了。(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商外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2.借款人的风险虽然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但是前面也提到了出借人仍然可以采取一些办法规避法律。这里要讲一种出借人规避法律的有效办法。比如出借人甲借给乙20万,双方约定提前扣除利息5万元。那么这个时候甲可以先将20万通过银行转给乙,然后乙再归还5万元现金给甲,也就是说实际借款只有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给了甲5万元利息,那么法院只能认定甲实际借款20万元给乙。司法审判这么做的理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可以是规范或者简单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见(2011)浙台商终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作为律师我经常会问当事人你有没有证据、有什么证据,不是不信任他们,而是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建议各位在重大交易之前一定要咨询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提前收集和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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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专长: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 婚姻家庭 |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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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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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贷款利息计算1.1基本概念1.贷款名义: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贷款的名义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名义利率在系统中通过参数化方式管理。2.贷款罚息率:(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根据借款合同载明罚息率确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贷款展期利率:贷款展期后,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4.贷款实际利率:将贷款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笔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包括未来信用损失。支付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交易费用,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限无法可靠预计时(比如任意还款法的贷款),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5.贷款确认与贷款结息、计息不同。主要区别是:贷款结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本息偿还的期间和日期;贷款计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应收利息计算的依据、期间和日期;贷款利息收入确认解决的是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的时间点等。6.贷款的结息日与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结息日与还款日相同,可以是每月末日,也可以是月中某日。结息当日必然要计应收利息,同时确认利息收入。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一般为同一日。但是计息方法和利息收入确认方法不同。计息方法是可以分为按日计息和按期计息;但是利息收入的确认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确认的。比如分期还款类按户定日的贷款,除贷款结清那期按日计息外,其余期均为按期计息。这就意味着,在每月计息日(一般为每月末日),计提的应收利息金额为该日所属还款期间的整期利息。但利息收入确认金额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计算的。1.2各种利率的符号及几种利率的换算1.年利率以“%”表示。2.月利率以“‰”表示。3.日利率以“0.000”表示。4.换算关系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1.3贷款天数计算的相关规定1.各项贷款的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贷款总天数=足年数×360+足月数×30+实际零头天数2.罚息及复息的天数按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计算。3.天数计算规则:计算贷款的天数应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天数有贷款发放的当日算至贷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贷款归还的当日不计利息。4.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如在节假日前一日归还,应扣除归还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后,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应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的天数,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未归还,应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1.4贷款计息方式的有关规定(一)计息方式是指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零售贷款业务系统有两种计息方式,即分为“按期计息”与“按日计息”。1、按期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零售贷款某个还款周期的期初贷款本金余额,计算整期的应计利息;即在同一个还款期内,借款人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息额均相等,而且等于整期的利息;对于分期还款且按期计息的贷款在期初预算单期的本期本金利息。2、按日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即根据计息基础(如借款余额,应收利息余额等)金额的实际变动情况,按占用的实际天数滚计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结计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息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等的。(二)对于分期还款类贷款、任意还本类贷款、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具体约定如下:1、分期还款类贷款规定如下:(1)对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按期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阶段等额本息还款法六种分期还款类贷款的规定为:贷款合同到期前。对统一定日结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放款当期及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在其它还款周期,实行按期计息。在放款日当期,按放款金额和至本结息期期末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作为首期的应收利息。对按户定日计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在其它的还款周期,均实行按期计息。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日计收复利,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本金按日计收罚息。贷款合同到期后。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结息的个人贷款,贷款合同到期后均实行按日计息。结计利息的时间间隔可以选择到期前的贷款结息期间,也可以选择按季结计利息。(2)实行按月还本按季还息的贷款,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不论贷款合同是否到期,其贷款利息的计算均实行“按日计息”,结计利息间隔执行按季结计利息,即统一定日为每季度末月末日,按户定日为贷款发放日顺推3月的对应日期和每季末日。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在转为拖欠本金和拖欠利息后,实行“按日计息”。2、任意还本类贷款对按期还息任意还本和任意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不论贷款到期或者未到期,都执行“按日计息”的计息方式。3、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为按日计息。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实行“按日计息”。1.5贷款结息的方式的有关规定结息方式分为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所谓统一定日,是指对该类贷款账户统一确定每期的同一天作为结息日。每一个业务别只能规定一个结息日。所谓按户定日,是指对不同的贷款账户,根据贷款放款日确定每期的结息日。零售贷款中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任意还款类零售贷款和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具体规定如下:(一)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可以选择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结息方式。1.对于选择统一定日的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根据各贷款账户择定的还息间隔周期,分别确定各账户的结息月份和日期。具体如下:(1)还息间隔:还息间隔有双周、1、2、3、6、12个月。(2)还息间隔为双周时,每年每月每双周定日统一计息,同时确认本期利息收入.计息日为每月15日和每月末日;(3)还息间隔为一个月时,每年每月末日统一结息;(4)还息间隔为两个月时,在每年的2、4、6、8、10、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5)还息间隔为三个月时,在每年的3、6、9、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6)还息间隔为六个月时,在每年的6、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7)还息间隔为十二个月时,在每年的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8)贷款首次结息日与起息日间隔不是规则的还息间隔的,首次计结应收利息时,应根据贷款起息日距首次计息日的实际天数和贷款名义利率计结应收利息.(9)贷款到期时,根据上次计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和贷款的名义利率计结应收利息。2.对选择按户定日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应于每个贷款账户开户日的下期对日结息。除贷款最终结清那期以外,其余期内整期的应收利息应于本期中月末日计提,结息日不用再计提应收利息。3.对于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本等息和累进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委托扣款日为期末月末日。分期还款类贷款全部到期后,贷款结息间隔可以是按季或按期。每个账别、业务别要分别设定分期还款类贷款到期后是按季还是按期的参数。按月还本、按季还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前后都按季结息。利息委托扣款在季末月末日发出。统一定日本金委托扣款日是在每月末日,按户定日本金委托扣款日是在每月贷款发放日。(二)任意还款类贷款1.对于按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方式的贷款,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和来确定具体的结计利息的时点。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2.对于任意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在贷款到期前任何一天都可以还款,在还款日计提自起息日或上次还款日到本次还款日的应收利息,贷款到期之前,按月根据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3.对于每期规定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的贷款,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和来确定具体的结计利息的时点。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三)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对选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零售贷款,在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贷款到期之前,按季度或按月根据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若贷款执行到期后(期外逾期),则对此类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结息日定为每月的末日。1.6的相关规定:(一)正常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后,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方式”分立即调整、下月调整、下季调整、下年初调整、对年调整和固定利率六种方式。1.立即调整对立即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立即生效。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在某结息期期中某日牌告利率调整时,立即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新的分期还款额于下个结息期期初启用,本结息期当期应计利息仍按原利息计算,或按新旧利息分段计算。在某结息期期初日牌告利率调整生效时,当期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在结息期当期应计利息按新牌告利率计算。2.下月调整对下月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月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月初日,则当日有效)。当月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含当月)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当月生效。当非月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扣除当期应还本金的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不含当月)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下月初生效。当期应还利息根据系统参数规定分段计息,或不分段计息。3.下季调息对下季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季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季初日,则当日有效)。当季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含当季)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当季生效。当非季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扣除当期应还本金的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不含当季)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下季初生效。4.下年初调整(下年1月1日调整)对下年初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年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年初日,则当日有效)。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结息日定为月末日,利率调整方式定为“下年1月1日调整”时,预约指定日期进行利率调整时,按调整当日工前未到期贷款余额、新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结息日不为月末日时,利率调整预约指定日期为下年1月1日,系统仍采取于1月1日一并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利率预约调整日(即1月1日)所在结息期的当期应计本期本金利息,根据设定的参数仍按原利率计算至期末计收或按新旧利率分段计收,拖欠本金罚息和利息复利也要分段计算收取。5.对年调整对对年调整的账户,根据贷款发放日确定基准利率的生效日,如某年5月5日发放的贷款,选择对年调整,则该笔贷款利率调整日确定为以后每年的5月5日(如果生效日是当年的5月5日,则当日生效)。6.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的账户,不调整利率。个人贷款账户利率调整方式定为“固定利率”,即使在合同期内牌告利率发生变化,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不作利率调整。(二)罚息利率调整对执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个人贷款账户,遇基准逾期利率或贷款合同利率调整时,按照逾期利率执行方式(在基准逾期利率基础上浮动或在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浮动),在生效日立即生效,即立即调整。新罚息利率生效时,应按旧罚息利率结计其应记利息。1.3各种还款方式下应收利息计提规则1.3.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期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按还款周期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则:本期本金:本期本金=每期摊还额-当期应收利息应收利息:当期利息=正常本金余额×月利率1.3.2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期偿还等额的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而每期归还的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则:应收利息=K期还款额-分期还本额1.3.3等比累进还款法借款人在开始的wb还款期内,每期分期还款额为A,以后每隔t期(单位为月)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按比例s累进:当s>0时为等比递增还款法,当s=0时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当s限制条件:等比递增还款法:A>Yi等比递减还款法:-1应收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期利率本期还本=本期还款额-应收利息1.3.4等额累进还款法借款人在开始的wb偿还期内,每期分期还款额为A,以后每隔t期(单位为月)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累进G:当G>0时为等额递增还款法,当G=0时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当G应收利息:当期利息=正常本金余额×月利率1.3.5按期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借款人按某间隔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按某间隔期偿还结息期应付的贷款利息。还本间隔期与结息期可以相同,也可以不一致,还本间隔是还息间隔的整数倍。等额还本额=贷款总额/还本期数按期还息额=期初贷款余额*贷款月利率*还息期的间隔月数当还本期数等于1时,本还款方法等同于最常见的按期付息,一次还本还款法。1.3.6按月还本按季还息还款法每期利息需按日利率和用款天数分段计算(等于贷款余额乘以天数乘以日利率),每次还息数会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并逐次递减。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还本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月还本金=Y/n季还利息=应收利息=按照贷款本金余额按日累计计算的利息1.3.7等本等息还款法借款人按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按期等额偿还应付的贷款利息。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还本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1.3.8阶段等额本息还款法阶段等额还款法是一种随意性、人性化的还款方式。它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即根据借款人未来的收支情况,将整个零售贷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阶段外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供款金额。采用该还款方式需对贷款总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分段区间(建议设定最高分段数)、各区间还本数在申请时进行输入确认,并且系统应采用参数控制其首个区间内的还款比重,以防范风险。采用此类还款方式的贷款在进行延期或缩期时,需重新制定还款计划。部分提前还款则仍采用现有处理办法。1.3.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对一次还本付息还款的贷款,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总天数*贷款日利率1.3.10按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每期利息按贷款余额、日利率和占用天数按日计算累进(累计贷款余额乘以天数乘以日利率),每次还息数会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逐次递减。目前该还款方式为国家助学贷款使用(国家,地方财政贴息),采用该还款方式可以实现贷款期内任意还本,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归还本金=客户依据意愿归还的金额。每期归还的利息=按照贷款余额按日累计计算的利息。1.3.11任意还本、利随本清还款法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时,同时偿还所还本金部分自贷款发放日至还款日的应结计的利息,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确认本金和利息数额。在此种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可以选择分次归还本金的时间和金额;但是,借款人归还当期本金时应该一块结计利息。设贷款余额为Y,贷款还款日距发放日的天数为t,贷款月利率为I,借款人归还金额为m,1.3.12设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这是一种组合的还款方式。最低还款额部分可以按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来计算每月还息和还本额。超出部分视为提前还本,按日计算应收利息。1.4贷款利息收入的管理1.4.1实际利率确认规则1.4.1.1分期付款还款方式贷款实际利率的计算1.贷款起息日与每期结息日相同时实际利率的确认贷款的起息日、到期日与每期结息日相同时,实际利率应根据贷款每月还款的现金流同贷款初始确认的成本(含交易费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其中,r为每期贷款实际利率.如果贷款是分月偿还,r是月利率,如果贷款是分季度偿还,r是季利率,如果是按年偿还,r是年利率.2.贷款起息日与每期结息日不同时实际利率的确认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每期结息日与贷款的起息日可能不相同.此时实际利率的计算分几步进行,公式为:第一步,贷款到期日现金流(即第n期现金流,下同)按利率r折现到到期前的最后一个结息日。(如果到期日与每月结息日不同,按实际天数占总期数的比例作为折现期间,如果相同,则折现期限为1)。公式为:其中,当到期日与每月结息日不同时,T’为到期日至上次结息日实际天数占每期总天数的比例。当到期日与每月结息日相同时,T’为1第二步,第n期现金流在第n-1期末的现值继续按利率r折现到第1期期末。公式为第三步,第2期至第n-1期现金流分别折现到第1期期末后加总。公式为第四步,第n期现金流在第1期期末的现值与第2期至第n-1期现金流在第1期期末的现值,以及第1期期末的现金流一起折现到贷款起息日,等于贷款初始确认成本。其中,T为从起息日到首次结息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天数占贷款整期包含天数的比例。A=第n期现金流在第1期期末的现值B=第2期至第n-1期现金流到第1期期末的现值之和r为每期贷款利率.如果贷款是分月偿还,r是月利率,如果贷款是分季度偿还,r是季利率,如果是按年偿还,r是年利率.贷款的期是指贷款的还款间隔期。如果还款间隔期为月则r是月利率,每整期的总天数按30天计算。如果还款间隔期为三个月,则r是季利率,每整期的总天数按90天计算,以此类推。r计算出来后,要转化为年利率。3.贷款部分提前偿还情况下实际利率的确定这种情况下,客户的还款计划发生改变,或者是缩短还款期限、或者是减少每月还款额,或兼而有之。不论发生那种改变,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或期间均会发生变化,此时贷款的实际利率不变。将未来的现金流以贷款的实际利率折现到提前还款日。折现值与提前还款后贷款摊余成本之差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同时按差额调整贷款的摊余成本。1.4.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方式下实际利率的确认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下,贷款期内没有任何现金流入,贷款实际利率为将到期还本付息额折现为贷款初始确认成本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上述公式中:1)如果贷款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则r为日实际利率,n为贷款天数。2)如果贷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如果贷款是按月确认利息收入,则r为月实际利率,n为贷款总月数;如果有零星天数,则按一个月30天换算成月数。1.4.1.3任意还款方式下实际利率的确认任意还款方式下,贷款偿还的现金流难以预测,原则上应采用相对保守的方式预测现金流,并计算实际利率。1)按期还息任意还本按期还息,任意还本方式的贷款,在贷款发放日应根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本金计算出每月还利息金额。客户还本之前,以每期还息金额为每期现金流,以贷款本金为到期还本的现金流,同贷款初始确认成本一起计算实际利率。根据该利率计算确认每期利息收入。如果起息日与每期结息日不同,解决方法与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贷款起息日与每期结息日相同时实际利率的确认相同。客户还本后,剩余未偿还本金仍然按照每期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测算现金流,以贷款摊余成本为期初成本,和新的现金流重新测算实际利率。2)任意还本,利随本清任意还本,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在贷款发放日应根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方式确认实际利率的方法计算实际利率。中途还本付息日的处理方法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相同,根据中途还本付息日的贷款摊余成本,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计算出剩余贷款的实际利率,以此确认以后各期的实际利息收入。3)设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设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可以与客户约定每月最低还款额是本金还是利息,或者是本息兼有。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最保守的还款计划表,即每月只还最低额,到期还剩余额度。根据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现金流计算实际利率。根据该利率计算确认每期利息收入。如果起息日与每期计息日不同,解决方法与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贷款起息日与每期计息日相同时实际利率的确认相同。客户偿还金额超过最低还款额时,超出部分视为提前还本处理。1.4.1.4需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的情况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除非发生以下情况,在该贷款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因借款人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贷款未来现金流发生变化,从而引起贷款资产减值时,不调整实际利率。第一,贷款的名义利率发生调整时,需要根据新利率确定未来现金流,以目前的贷款摊余成本为初始成本,重新计算实际利率。第二,贷款还款计划发生正常变更,包括提前还款、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调整分期还款额、还款方式变化等情况。上述情况出现时,需要调整实际利率。实际利率调整时,需要根据改变后的现金流和调整前一日贷款的摊余成本,重新计算实际利率。1.4.2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1.利息收入的计算公式贷款应收利息的计提周期、计提方法视贷款品种不同而不同。但贷款利息收入均依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摊余成本,按期确认。计算公式为:本期利息收入=期初贷款摊余成本×贷款实际年利率×本期贷款天数÷3602.利息收入的确认周期(1)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还款间隔期为双周的,每月15日和月末日确认利息收入;还款间隔为1个月以上的,每月末日确认利息收入。(2)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下:1)贷款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贷款到期日确认利息收入,如果贷款期限跨月末日的,应于月末日按实际贷款天数确认利息收入2)贷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末和贷款到期日确认利息收入,其中,放款后第一个月末按贷款实际天数确认利息收入,再以期末摊余成本为期初成本,套用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新的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3)任意还款法下:按期还息,任意还本的贷款,根据还款间隔期确定利息收入的确认周期,同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的确认周期。(4)任意还本,利随本清的贷款:按月于月末日确认利息收入,还款当日确认利息收入(5)设定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的贷款:根据还款间隔期确定利息收入的确认周期,同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下的确认周期。(6)期外逾期的贷款:可以选择按季或按月确认利息收入。1.4.3拖欠贷款计息及收入确认规则1.拖欠贷款的判定标准拖欠贷款有种分别是:(1)在贷款执行期内发生拖欠(2)比如分期付款还款方式或约定了其中还款额的任意还款方式,如果借款人未按时偿还月还款额,此时拖欠的本金为拖欠本金,拖欠的利息为拖欠利息。(3)在贷款到期后发生拖欠。贷款到期后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拖欠本金,尚未偿还的利息为拖欠利息。2.拖欠贷款的计息规则拖欠贷款的计息涉及到两个利率,一是正常贷款本身的名义利率,一个是拖欠本金和拖欠利息的利率,也叫罚息率。拖欠本金的罚息计入应收拖欠本金利息中核算,拖欠利息的罚139息计入应收拖欠利息复利中核算,拖欠的利息在应收拖欠利息中核算。拖欠本金利息=罚息日利率*拖欠本金本期拖欠日积数拖欠利息复利=复利日利率*拖欠利息本期拖欠日积数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后,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确认今后各期的利息收入,确认利息收入的同时冲减贷款减值准备。按原规则计算应收利息,但应将应收利息计入表外科目。对于已在表内的应收利息,发生拖欠后,由应收正常本金利息转入应收拖欠利息。拖欠超过90天,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将其转入表外处理。对拖欠本金和拖欠利息按日计提应收拖欠本金利息和应收拖欠利息复利,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前,罚息放在表内处理。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后,新增的罚息放在表外处理。表内的应收拖欠本金利息和应收拖欠利息复利,如果超过90天仍未收回,则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并将其转入表外处理。1.4.4贷款利息计算的实现方式贷款利息的计算的实现方式分为系统自动完成和手动完成。系统自动完成是指由系统根据预先设定好的参数于每月末日自动完成,同时进行账务处理。手动完成是指在贷款发生提前还款、贷款结清或按户定日还款的非月末日还款情况下,由交易触发的贷款利息计算。贷款实际利率的计算也分为系统自动完成和手动完成。系统自动完成是指在贷款发放日,系统自动根据贷款初始确认成本和未来现金流计算实际利率;手动完成是指在还款计划发生变化,包括提前还款、贷款期限调整、贷款利率调整等影响到未来现金流变化的情况下,由手动交易触发的系统重新计算实际利率。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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