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报税时税务人员总是很不情愿的 英文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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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时提示“上期未申报”,但是已经申报了,为什么会有这个提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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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时提示“上期未申报”,但是已经申报了,为什么会有这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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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时提示&上期未申报&,但是已经申报了,为什么会有这个提示?
答:出现该提示,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自日起,启用新版财务报表,申报第二季度财务报表时需要选择时间为6月份的财务报表,如果当时申报未选择6月份的财务报表,则属于未申报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该情况需要到大厅删除申报错误的表格,再到申报系统补申报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如果已经申报过6月份的财务报表还提示未申报,请拨打弘远泰斯咨询热线366热线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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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将我司误作废的发票认证并报税了,对方已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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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回销货方,并将此事告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系统做处理。在退回发票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原购进货物的会计分录,本月将原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冲减该笔进项税额。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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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贵公司(销方)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马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知照购货方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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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并将此事告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系统做处 ...6 K6 P; M% n4 e$ S
我方为销货方,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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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纳税人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同时,也应及时知照购买方及其税务机关,双方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 建议由采购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取消认证的手续,企业应收回作废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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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销货方,该怎么做?&&o/ J4 ~- K! R( l&&z7 R6 V3 u
问题中由于接受方企业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贵公司在不符合作废条件,也没有取得接受服务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直接点击作废,就造成了在金税交叉稽核系统中出现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在次月发现后,将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份发票进行协查,查清信息异常的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关于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问题的规定,错报为作废发票属于技术性错误类型。对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明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税务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后。允许作为接受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准予抵扣。. I3 s" L8 q9 H8 C&&A8 N; G8 X* m
& & 因此,当纳税人发生以上问题时,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开票当月以“未开票”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将此笔收入在当月申报。同时通知受票企业不要申报抵扣开票方已经申报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由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后,再申报抵扣。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购货方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自行申报抵扣了税款,将要求其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款的还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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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 _- ?# v2 p- E/ Y, a- W
双方都已经报税了,会罚款吗?9 L) t! r5 C. G#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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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iamond888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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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已经报税了,会罚款吗?+ g! G( m* c! x7 G, `- D- J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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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号)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 ...* e&&D1 f, j' x0 b
非常感谢老师的耐心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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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老师的耐心解答,谢谢!
老师有没有补救的办法?4 j1 t2 ?0 a6 q2 g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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