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有关资金成本的概念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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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财建〔2014〕85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黑龙江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2014年7月10日&
  黑龙江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同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11〕39号)、《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建〔2013〕1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监〔20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类型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省级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整治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在土地整治中,对完成有关土地整治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在土地整治方面起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对特定地区或鼓励某些地区耕地保护,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按项目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禁止项目资金与其他任何资金混用,挤占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项目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是项目承担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政府主要领导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单位报账工作的指导、报账资料的审核、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会计核算管理等项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会计核算主体,应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从业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规定。负责项目会计的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项目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项目财务监督管理,参与完善项目内控制度建设。&
  (三)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监督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参与项目各种合同的签订、审核及管理。&
  (四)负责项目竣工初验及竣工财务报表决算审核、报批。&
  (五)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以及工程进度负责向财政部门请款并及时拨付。&
  (六)确保会计核算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分析和总结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
  (七)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项目预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和预算支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预算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管理性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是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确定项目资金的依据,预算编制方法和原则遵循《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黑财建〔2013〕294号)等规章制度,项目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准确。&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限额内,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执行中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照《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管理办法》(黑土资发〔2013〕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财建[号)规定,将项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进行专账核算。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内容,严格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把支付审核关,确保资金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真实性。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内业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内业资料与外业同步、质量合格,并出具审核意见,否则不予拨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中现金支付和票据核算的有关规定,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不得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内控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等有关凭据拨付资金;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纳金额、返还时间等,履约保证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细则,包括费用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及权限、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拨付原则。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及合同约定等,财政部门可拨付不高于合同金额30%的工程预付款,待结算工程进度款时由建设单位抵扣核销。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工程结算价款以竣工财务决算审定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项目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或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80%。&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同时预留不低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满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一年)。&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支取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交工程(货物)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书,填报返还工程(货物)质量保证金审批表。财务部门须将返还工程(货物)质量保证金审批表作为会计记账原始凭证附件。&
  第十九条 强化项目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余资金指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结余、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后的结余、项目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经批准清算后的结余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原审批程序,报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可用于实施新的土地整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成本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全过程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管理性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核定的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前期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正确划分费用界限,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挤占工程施工费。土地清查费、工程验收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和标识设定费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单独编制经费决算,归并纳入项目承担单位总决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不可预见费,应及时申报不可预见费专题报告,提供不可预见事项发生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不得对外投资、担保、出借,不得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非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在业主管理费中列支管理人员工资。 &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核算要求,根据成本核算对象和费用分类,设置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账,分门别类记录和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及费用构成情况,正确归集与分摊项目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勘测等费用,应先作为垫付款项处理,待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批准后再列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归还垫付款。未获批准实施的项目所发生的上述费用,应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进行成本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随意计提未来费用,确需列支的费用,其列支依据必须充分、数据准确。&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即项目立项后的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管理和经手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项目建设完工后,可按照单体竣工、单项竣工和整体竣工等情况,分类及时交付使用,完善移交手续,建立管护制度和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项目的后期运行管护工作,持续利用项目建设成果,发挥项目投资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可行的后续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
  第七章& 竣工决算&
  第二十九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严格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变更材料及其相关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
  第三十一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
  第三十二条 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包括:&
  1.封面; &
  2.项目概况表; &
  3.资产负债表;&
  4.项目支出明细表; &
  5.项目资产移交明细表。 &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资金到位、支出及结余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4.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
  5.决算与预算、计划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经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三方确认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 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制度。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请市(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省财政厅公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未来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借鉴。&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自觉接受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级财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必要时可延伸至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财政和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项目招投标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的;&
  (三)工程质量发生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四)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有效报账资料的;&
  (五)超出项目预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其他不合理支出的;&
  (六)纪检、审计部门确认有重大问题,或被举报,经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本办法规定使用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转包和挂靠施工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情况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周守华 简介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关于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思考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以及资金分配等为主要内容财务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或企业集团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借鉴财务管理的理念,开展资本运作,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已经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为此,本文拟结合我国的实际,就当前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与同行们进行讨论。
  一、关于我国财务管理环境的变革分析
  1.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并日趋成熟,为企业选择筹资创造了前提条件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资金包括国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拨给,实现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财政弥补。进入80年代,银行信贷体制形成,从而有了借款筹资的单一形式,但统收统支的体制仍没有根本性变革。这种体制根本不存在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到了90年代初期,中央提出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设立了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的设立标志着资本市场的形成,从此,股票、债券市场发展很快,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要求后,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主要任务是: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这说明财务管理的理财环境,正在逐渐发展、走向成熟。
  2.投资体制改革为企业自主投资创造了条件
  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我们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此为基础,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国家投资尽量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涉及国计民生的、宏观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下放审批权限,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除国家投资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将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到备案制过渡。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目标,为企业科学理财、民主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条件。
  3.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自主经营、自我生存和发展,对财务管理形成了内在需求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不是独立的主体,没有自主经营权,当时以资金、成本、产值为主要内容财务管理,都是由国家的财务制度加以规定,比如,资金要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成本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并以产值作为考核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市场经济开始后,下放企业自主权,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混合所有制形式,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产权制度,解决体制性障碍,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之市场外部条件的成熟,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游泳,适者生存,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个运作得好,发展得好,就能占据优势和主动,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财务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当前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存在脱节现象
  近年来,我国财务理论研究有了显著的进展,翻译出版了大批西方教材,国内的各种财务管理论著对西方财务管理的理论都有相当多介绍、引进,市场经济下的财务理论观点和管理方法已经得到理论界的普遍认同。随着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完善,财务论文大量发表,系统探讨财务基本理论的专著陆续推出;财务理论也开始不断创新,一些学者提出的新的论题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的重视。但从实务上来看,目前的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尚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管理内容狭隘,仅局限于传统的资金管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现金、应收应付款、存货等营运资金的管理为主,财务管理无法从大局上对企业经营状况予以把握;财务管理决策的效率与准确性令人担忧;信息化建设滞后,而建立起基于网络的财务系统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理论与实务脱节使得财务管理的筹资、调节、分配与财务监督职能无法完全实现。
  2.财务管理的环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
  尽管十四届三中全会就确定了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但至今为止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发育尚未成熟,财务管理水平和状况极不平衡。就大企业而言,以上市公司为例,其财务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缺乏多元股权的财务制衡,一些国有控股企业还存在行政干预问题,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上市公司难以与控股股东分开,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困扰资本市场。就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很不规范,投资决策随意性较大,筹资手段单一,内部监督弱化。以上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财务管理过分依赖于资本运作而疏于企业内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 企业由商品经营者向资本经营者转变, 资本运作逐渐成为了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传统的被动核算型财务管理,在资本运作下财务管理是一种主动式管理,是对企业资本运动的管理,是通过价值形态的管理实现企业实物的管理。尽管资本运作在现代企业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要注意到这是一把双刃剑,运作得当,可以实现资本存量盘活,产能迅速增长,产业整合,多元化经营;运作不好,却可能套牢流动资本,损失企业声誉甚至濒临破产边缘。因此,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要辅之以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对资本运作进行战略规划,以科学的手段分析、预测收益与风险,合理安排所购并资产,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灵活的资金调配和有效的财务营运机制。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过分依赖于资本运作而疏于企业内部管理,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或者追求暴利而在资本市场从事投机行为,这样的资本运作是相当危险的,德隆的现状就是一个最好的警示。
  4.对财务管理的研究过于偏向上市公司
  迄今为止,在沪深股市上市的公司已达到1378家,遍及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坚持的财务公开制度使其运作流程完全披露于公众,这些原因使得目前对于财务管理关注上市公司,而忽略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建设,实际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就是一直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中小企业有限的自有资金, 较低的信用等级, 较高的筹资成本,很难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此外,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才缺乏,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程序简单,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缺乏科学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落后,成本费用核算不实、控制不严、控制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研究解决。
  5.财务管理方法的研究过于偏爱复杂的数学模型
  如今,财务管理教科书或财会杂志上数学模型或公式几乎是俯拾即是,而且其构造也是越来越复杂,这给人们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复杂的数学模型才能解决企业面临的财务状况。实际上,在财务管理中,数学模型或公式的确是一种使问题简单化的有力的分析工具,不可否认数学模型在这一方面的作用,但是,我们千万不要本末倒置,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数学模型或公式的局限性。一般来说,数学模型或公式都依据其特定的假设,基于某些应用较为广泛的理性假设,来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参照系,据此修正现实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相当多的现实环境是与这些基本假设不一致的,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的相机决策来处理。此外,在财务管理中,光有数学模型或公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信息资料的支持,尽管数据的处理相对来说非常简单,但如何取得各种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把握这些信息资料的可靠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6.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还很薄弱
  当前财务管理更多的关注于资本运作等高端业务,而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际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很重要,没有完善的财务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是不可能的。企业需要保持健全的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定期盘存财产物资以及制订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制度等等,这些工作构成了财务管理的坚实基础。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财会基础工作不健全, 原始凭证不完整,往来账目不清楚,成本核算缺乏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 财会信息严重失真,企业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 处理经济业务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上仍处于事后算账的阶段,定额标准、信息反馈、责任制度等都不健全,事前和事中控制能力较低。
  三、关于构建我国财务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的构想
  全面实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需配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人才。要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就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因而,我们应当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与实际的需要问题。从会计资格考试角度关注财务管理,感觉财务管理介绍国外的比较多,总结自己的少。实际上以前我国已有的财务管理内容,比如预算管理、责任中心、指标分解、内部银行等,西方财务管理中也有。但是完全的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在计划经济时期不是企业所要考虑的。现在企业理财环境改善了,市场条件逐步成熟,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可以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这些方面的决策。应当研究,我们现行的财务管理考试用书是不是有些超前,实际工作中是不是需要这样的财务管理,比如投资方案选择时所考虑的风险衡量技术等。我们在这些方面的需求并没有达到很高阶段,总感觉考试教材与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差距、不太吻合。我们的财务管理专家能否写一套既有国外的先进经验、又有国内指标分解等成功做法的财务管理教材,使之读起来很亲切,感觉到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用价值?我们设想,应该可以将财务管理教材、考试用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出发,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就像会计考试教材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一样。
  初级教材可以称为《财务管理基础》或《财务管理入门》。我们认为,现在应对许多小企业财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普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及一些理念性的东西,比如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等。我们过去不注意时间价值问题,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钱投放到企业是不能动的,必须专款专用,财政上的存款是不能收取利息的,现在看来,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金是有价值的。资本成本、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这些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通俗易懂地写入基础教材。
  对于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财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来说,则需要掌握中级财务管理知识。中级财务管理紧紧围绕筹资、投资、资本运营和利润分配,也就是现在一般财务管理教课书中所写的内容。目前企业筹资方案的选择现在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中来,是借款还是到资本市场融资,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需要企业作出明确选择。投资者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至于资金的分配,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研究决定。我们应该紧紧围绕这些内容组织中级财务管理。
  高级财务管理的内容,是否可包括衍生金融产品、企业并购、集团公司财务、跨国公司财务等。比如集团公司财务,在大型企业集团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从广义上来讲,跨国公司财务也是集团公司财务范畴,到国外去投资、筹资,比国内要复杂得多,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投融资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到外汇管制问题,跨国公司财务很值得深入研究。又如,我国目前对衍生金融产品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其科技含量很高,风险很大,因而监管较严。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加大力度去研究的问题。
  另外,改革要理论先行,有了理论才能指导实践,推动实践。现在的初级会计(如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只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课程,能否考虑增加初级财务考试,作为必须掌握的知识?现行的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三门课程,其中包括中级财务知识;高级资格考试,去年开始试点,今年扩大到16省市,明年可能逐步全面推广,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大纲内容很广,其中的财务部分,主要还是包括中级财务这一块。我们认为,既然高级资格考试中的会计实务是高级会计的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中的财务管理也应是高级财务的内容。作为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应该了解集团公司财务、金融衍生产品等等。这么做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大家比较认可的话,从教学角度是否也可以考虑,也按这个层次来进行划分。如果这个思路将来能够实现,并转化为生产力,那么对我们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向广大会计人员实施培训并贯彻到从业资格要求中,以促进会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的完整与更新,这样就使我们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起到先导作用,起到理论指导实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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