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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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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2〕6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城管局、广州供电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环境保护厅等12个部门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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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先一、蔡强,电话:、,传真:)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12338”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合召开的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整治、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助推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
1. 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企业整治成果。在2011年全面开展铅蓄电池行业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快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重点对铅蓄电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开展复核;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停产整治企业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巡查,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擅自复产;加强对在产、经批复同意复产的企业含铅废气、废水排放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转移的监管,要求每两个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铅蓄电池行业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建立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监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落实重点风险源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等情况。
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或自行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同时积极做好对申请复产企业的指导工作;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各类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对在建企业要严格环保“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要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由市环保局在政务网站上统一更新,并及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2. 结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集中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皮革鞣制、电镀、线路板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要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1)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在当地公开媒体上公布。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止造成次生环境污染。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生态建设示范区等),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限批。
(二)结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3. 进一步加强对PM2.5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等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控。以强化源头控制、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为重点,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强化污染排放监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力度查处擅自停止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4. 进一步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一是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饮用水源地、集污范围及重点江、河、湖(库)流域内排污单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花都区巴江河流域、萝岗区九佛涌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加强配套市政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督促集污范围内的企业完善污水接驳工作,严防污染转移。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对全市重点水域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制定饮用水源生态安全监控预警、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重点查处擅自停止使用废水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5.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切实加强噪声、油烟、扬尘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市工业企业、交通以及餐饮服务业噪声的整治力度。强化规划、工商、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并联审批、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地段的餐饮业户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取缔露天烧烤、乱摆卖、占道经营导致扰民的餐饮店档,努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密集区餐饮业污染问题。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排查整治。
6.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处理和处置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7. 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涉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以排污申报为基础,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大力查处违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为;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8. 加强对存有或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情况监管及违反“三同时”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全市特别是区、县级市辐射监测、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区域辐射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9. 强化“退二进三”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退二”企业和“退二”承接园区的监管,加快推动第二批环保类企业“退二”工作。
10. 加强对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转移园及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6月15日前,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3)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后统一公布。
11. 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还要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五)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12. 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在2010年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务必摸清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周边面源污染的防治情况。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2011年我市饮用水源区划调整后新增的饮用水源地区域的巡查监管,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擅自设置排污口和非法排污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结合“以奖促治”等政策,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的面源污染采取措施,积极整治。
13. 全面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按照我市既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的设立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六)坚持铁腕治污,整治环境隐患,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14. 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新、扩和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加大畜禽养殖业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畜禽养殖业各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
15.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问题整治。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电镀、制药等行业及沿江沿河沿海化工、石化企业、尾矿库风险排查所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化工园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园区落实整治措施,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档案,进一步探索环境风险源长效监管机制。
(七)抓好挂牌督办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16.开展挂牌督办工作“回头看”。对2007年以来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及企业进行复查,对照督办要求逐一核查,重点对经过环境整治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后督察,确保各挂牌督办案件均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于发现污染反弹、不符合挂牌督办要求情形的,责令停产或限产整治;对于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17. 继续开展2012年突出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要求,加强对广州、清远交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及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等被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确保按期完成督办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城管局、广州供电局等单位共同开展。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及时从严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汇总上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钢铁、涉砷、火电、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重点淘汰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推进第二批“退二”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钢铁、涉砷、火电、重金属排放和高污染锅炉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止、限制生产用电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及挂牌督办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会同市环保局发挥律师顾问团的作用,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情况进行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相关工作,重点要加快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完善现有及在建排水管网服务范围内排水户的接驳工作;统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和出水达标率;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停止供水措施;协助市环保局做好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信息公开和集中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及养殖业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协助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执法和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联单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和显影、定影液等危险废物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应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申领和延续、换发及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的管理。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工作,强化对垃圾运输、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居民住宅区化粪池的管理,加大对擅自向市政管网倾倒粪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向河涌等偷排偷倒粪便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重点查处取缔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违法排污的无照生产经营业户;严格依法把好营业执照“核准关”和“年检关”;配合强化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
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黄标车限行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会同市环保局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
市交委:继续深化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客货运企业、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和日常管理措施,协助市环保部门加大对营运车辆排气抽检执法力度。
市规划局:协助推进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及河涌综合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整治、强化“退二进三”等方面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严格审批《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整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完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理处置,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餐饮业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许可证目录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列入第二批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的“退二”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要求依时完成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有企业的“退二”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从严查处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行为;取缔露天烧烤、乱摆卖、查处饮食店档占道经营行为;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对排污单位逾期拒不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范围排污口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地噪声扰民,重点整治违法夜间施工、工地施工废水、污泥乱排放、噪声扰民等行为。
广州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止、限制生产用电措施;协助市环保局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结合各自辖区特点,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把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完善各项制度。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2. 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对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
3. 建立健全“限批”制度。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流域限批”、“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曝光,威慑环境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12369”、“12319”等投诉热线及“民生热线”等信息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5. 强化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并编发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随时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垃圾处理处置场所、重金属排放行业、化学品行业、应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行业、稀土伴生矿加工利用行业企业整治以及重点江河湖(库)集中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退二”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重点加强对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确保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办小组,不定期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大惩治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要利用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核查等手段,不断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
加大对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将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5日前送市环保局汇总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对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经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垃圾处理处置场所及电力、钢铁、应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行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江河湖(库)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各区、县级市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以及《广州市重金属(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情况表》(附件1)、《广州市铅蓄电池企业情况表》(附件2)和《广州市污水处理厂情况表》(附件3)送市环保局汇总公布。
(三)后督察阶段(10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于整治尚未到位的,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于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铅蓄电池企业整治等信息,并送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 抄送:省环境保护厅。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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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中央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随着年底临近,上海、湖北、广东多地按规定掀起清理工作高潮。然而,一些明显违反相关规定而建的球场依旧“正常营业”,其背后究竟有何内幕?
今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中央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随着年底临近,上海、湖北、广东多地按照规定,掀起清理工作高潮。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明显违反相关规定而建的球场依旧“正常营业”,其背后究竟有何内幕?
多地向违规高尔夫球场“开刀”
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要求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并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这是我国首次对高尔夫球场建设下达“禁令”。但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时,全国的高尔夫球场数量不到200家。经过十年,这个数字已经超过600家。
因此,今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中央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高尔夫球场按照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要求进行处理。记者获悉,发改委等6部委为此还召开过专题电视电话会议。
12月8日,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尔夫球友告知记者,包括他在内的百余名球友,正在向停业的上海南公馆高尔夫俱乐部讨要说法,希望退还会员费。
11月26日,该俱乐部才刚刚举行并决出了某场赛事的年度球王总决赛4强,30日却突然公告称,“受此次国家对全国高尔夫球场整治的影响,接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南公馆高尔夫俱乐部将于今日起停止营业”,并表示相关后续事宜正在与政府积极沟通协商。12月6日,俱乐部再发通知,表示还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8日,记者再次致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后续方案还未出来,且俱乐部只对会员解释。
同样,全国多地,因清理整治而停止营业的高尔夫球场不在少数。记者从广州九龙湖高尔夫球会了解到,球会下的“国王球场”已暂停使用,打高尔夫只能去另一片“亚运球场”。“因为政府查了……听说总共要查100片球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球会工作人员介绍。这片球场曾被当地媒体曝光“三年关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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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清理潮’的效果看,确实力度比较大……但该开的(球场)还在开。”上海一位高尔夫爱好者告诉记者。
从2004年至今,相关部委屡屡发文禁止和整治高尔夫球场:2006年,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将高尔夫球场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等11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可惜,这期间高尔夫球场、高尔夫度假区甚至高尔夫房产在多地蓬勃发展。直至今年,相关部委再次联合“亮剑”。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多地开始清理整治,一些高尔夫球场也应声关闭,但不乏“相安无事”者。
上海东庄海岸俱乐部位于浦东国际机场北侧。记者了解到,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该俱乐部占地达2700亩,远超上文所提及的南公馆俱乐部(占地1200亩)。该俱乐部拥有36洞的标准场地,曾承办多次赛事。其仅对会员开放,入会费高达133万元,且不属于预存消费模式。
记者调查发现,该俱乐部一期工程于2009年11月正式开工,2010年10月试营业,当属清理范围之内。可记者8日了解到,该俱乐部仍在正常营业,可随时办理会员,预约场地。
同样,位于吉林省长白山度假区的高尔夫球场也未受影响。作为度假区的一部分,其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按季节轮流营业,都属万达集团投资项目,同样在2004年禁令出台后开工建设。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季是滑雪季,一般高尔夫在6月至10月,现在产品销售目录还没出,但“肯定营业”。
项目申报“绕圈圈”
2004年,相关禁令已要求暂停高尔夫球场建设,期间禁令始终未松。2006年,高尔夫球场更是被纳入了《禁止用地目录》,直到最新的2012年版目录,其始终赫然在列。
这些新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究竟如何通过审批,且逃过一轮轮清理整治的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中不乏当时并非以高尔夫球场的名义,很可能是借口重大赛事、绿地和度假区等建设名义,向发改委、国土部等部门申报而成,然后以“体育休闲娱乐”等为名向工商部门登记,属于变相的“超范围经营”。
记者发现,上海东庄海岸俱乐部也与当时的上海世博会密切相关。据了解,根据当时市政建设规划,这块本属于机场撂荒的要被建成一个体育休闲绿地。俱乐部官网一篇建设回顾文章写道,“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优化配套工程中的一项,东庄海岸俱乐部一期工程在这一年11月正式开工。”
无独有偶,根据公开的落马官员细节,与高尔夫沾边的不在少数:海南前副省长谭力被中纪委调查之前还在外省,由私企老板陪同打高尔夫球;原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受贿罪入狱,受贿的3张高尔夫会员卡超过了50万元;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夫妇落网,腐败目录里仅高尔夫会员卡一项就有百万元。最典型的例证,是2010年浙江温州的“官员群体任职高尔夫协会”事件——当地20多名现职副厅级至副处级干部,出任了高尔夫协会的领导职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尽管中央有禁令,但一些地方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修建高尔夫球场不仅有利于招商引资、获得税收支持,还能减轻地方绿化的压力。“对违法修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必须从严处理。进行全面拉网式的检查,依法取缔;对纵容这些违法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必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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