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融资得来的钱能不能由董事会席位分配分配给主要股东?或者通过别的手段使钱变为自己的?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日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2、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日,购回交易日为日,购回期限为365天。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4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现其已将5,950万股用于质押担保。特此公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6 月4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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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大叔 说的很好。我这里补充几点。首先补充一下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知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原始控制权是股东,通过股东选举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管理层。也就是说,其控制链式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从控制链条往下,权利依次递减,但对公司细节的控制依次递增。换句话说,股东会只管的了公司的大事,而对公司小事却没有发言权,股东会要管小事,只能通过董事会去影响管理层,然后由管理层做出改变。从控制链条来看,事实上,公司大部分日常经营业务的控制权是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了解了这个基本原理,再来看看你的问题。通过新股融资,又要保证原股东的股票不被新股东或风投吃掉。我想你本来的意思是想保证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如果要保持原股东的比例的话,那就需要原股东和新股东同比例增资。打个比方,原股东持有80%的股份,公司估值为1000万元,现在想从外部融资100万元。在这个情况下,要保证原股东在融资后仍然保持80%的持股比例,那么意味着这轮融资需要一共融500万元,其中,原股东出资400万元,新股东出资100万元。这样融资完成后,原股东仍可保留80%的股份。但是,对外融资就是为了用别人的钱来做大自己的事业,像上面这样的例子我想大部分人都不会这样做。那么lz的问题可以引申一步变为,如何能在出让了股权的情况下,又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呢?从前面讲解的公司制度基础知识可以看到,要控制一家公司,首要控制其管理层;要控制管理层,就要控制董事会;要控制董事会,就要控制股东会。公司章程中会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包括多少人数表决通过是有效的。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仔细安排自己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中的势力。在企业初期阶段,一般来说股东结构比较简单,创始人在股东会拥有大部分的股权,注意确保在董事会中也能得到大部分的控制权。企业多次融资后,创始人股权比例下降,这期间一方面注意不要让单一投资方获得太大的股权比例,以防影响创始人的权威,另一方面要与新的投资者讨价还价,尽量少给他们董事会的席位,确保自己在董事会的控制力。对于少部分在IPO前做了很多轮融资的企业,比如GOOGLE、FACEBOOK这类企业,为在多轮融资后创始人仍然能够保持大部分股东会表决权利,他们甚至采用了两种普通股,其中一股A类普通股的表决权比例是1股B类的100倍甚至更多。不过可惜的是,这类金融创新,在国内的公司制度下,是不允许存在的。创始人可以通过搭建境外企业全资持有境内企业的方式来构造这种股权方式。至于融资资金与公司价值的比例,完全是投资人和原股东协商的结果,不存在固定的比例。
谢缴,其实你问的是创业公司发展阶段如何保证融资又能保住控制权问题。个人以为方法如下:1、不要急于融资。开始阶段,如没特别原因,尽量向金融企业贷款,等企业上了一定规模后,自然会有风投找上你的,如果有几家风投,你就可以从容的谈判,这时候,价格,比例,你就有主动权了。2、分阶段多次融资。这里其实是个按需分配的意思,你要按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每次融的不要太多,随着企业发展,你股权价值就会提高。同时资金也不会闲置浪费。3、尽量多找几家风投,分散股权,不要让那一家股权独大,你只要控制住经营权,这家企业就是你的。(注:本人知道一家上市公司,风投是第一大股东,可一点控制权都没有,因为经营层没风投的人)怎么保住控制权方法很多,分散股权是第一要务,如果可能,要在协议中商定董事会中创业者的席位,还可以提出某些议案的一票否决权等等。
1.这个叫稀释.一般来说融资都是估值增长的,这个时候,整个盘子变大了,原股东的股权虽然份额/比例变小了,但是绝对值变大了.比如原先公司估值1000万,您占80%,那是值1600万.后来融资,经过讨价还价,商量这个公司值2000万,VC再投2000万,新的估值是4000万,这时,VC占50%,原有全部股东占50%,您占50%中的80%,也就是40%;但是您的股权的对应价值从 万(800万)变成了00万).2.没有人限定说你融资额度是现有的多少.创业者跟VC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谈成多少是多少.
吴桐,数联铭品CFO。招才。股票:什么是再融资?_百度知道
股票:什么是再融资?
再融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 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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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上市公司想钱了,再印点股票出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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