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排行榜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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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发售、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既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  1.3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账户管理  2.1 投资人可持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持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  2.2 证券账户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办理。  2.3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经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以其持有的证券账户向本公司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向本公司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本公司将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自动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在该处直接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  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须先持该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2.4 一个投资人只能拥有一个上海、深圳类别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类别证券账户及以其为基础注册的上海类别开放式基金账户暂不可办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2.5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投资人姓名(名称)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发生变更,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网点办理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申报。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  2.6 投资人可在2.5条所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查询其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资料。  2.7 投资人注销开放式基金账户,应在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为零;  (二)对在多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的,须完成注销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第三章 登记托管  3.1 本公司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采取分系统登记原则。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系统),以投资人证券账户记载,托管在证券经营机构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以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托管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处。  3.2 基金管理人在发售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前,应与本公司签订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3.3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市开放式基金验资成立后的规定期限内,分别在本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和TA系统,将其已募集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4 上市开放式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涉及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通过证券登记系统办理。  上市开放式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申购和赎回涉及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通过TA系统办理。  3.5 上市开放式基金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相关账户资料等数据,统一由TA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发送。  第四章 转托管  4.1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为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所称跨系统转登记)。  4.2 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人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系统内转托管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在同一证券经营机构内,投资人须变更经办营业部的,比照"系统内转托管"有关规定办理。  4.3 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人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  4.4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4.5 投资人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赎回,按以下程序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一)投资人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投资人在转出方证券经营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  (三)对检查合格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证券登记系统记减投资人证券账户基金份额,TA系统相应记增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  对转入基金份额,TA系统自开放式基金账户份额记增日起计算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四)对成功处理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投资人自申请日起两个交易日后,可在转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  4.6 投资人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卖出,按以下程序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一)投资人在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证券经营机构席位号、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该为整数份。  (二)对检查合格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TA系统记减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系统相应记增证券账户基金份额。  (三)对成功处理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投资人自申请日起两个交易日后,可在转入方证券经营机构申报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基金份额。  4.7 对于转出方系统已记减投资人账户基金份额,而转入方系统无法记增的跨系统转托管,投资人可在转入方系统办理调账。  4.8 自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日起,除基金权益分派期间(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外,投资人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9 处于冻结状态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第五章 资金结算  5.1 本公司对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分系统清算原则。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涉及的资金清算由证券登记系统完成;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涉及的资金清算由TA系统完成。  5.2 本公司对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本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对上市开放式基金采用其他资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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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一路财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一路财富  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一路财富自日起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代销之日起在一路财富推出基金费率优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交易系统申购基金,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执行优惠费率,但优惠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优惠方案只适用正常申购期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2、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一路财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代销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一路财富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代销机构对本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代销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的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特别说明  上述代销基金中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不参与上述申购和定投的费率优惠活动。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每年开放一次,不开展日常定投业务。  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未开通定投业务或者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一路财富。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一路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站: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日起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参加平安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0080,后端基金代码:511080)  (,)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0081,后端基金代码511081)  二、具体内容  (一)开通定投业务  自日起开通上述基金在平安银行的定投业务。  (二)开通转换业务  1、自日起投资者可进行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1)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动态精选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21.52元  转换金额==10738.48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5%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5%/(1+0.5%)=53.42元  转入金额=.42=10685.06元  转入份额==10685.06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685.06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i.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ii.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iv.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v.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vi.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vii.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费率优惠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按原费率的4折享受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一)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瑞份额、同瑞A份额。其中,本公告所指的长盛同瑞份额即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同瑞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同瑞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份长盛同瑞份额将按0.4份同瑞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4:6的比例。  对于同瑞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同瑞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瑞份额分配给同瑞A份额持有人。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长盛同瑞份额将按0.4份同瑞A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瑞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长盛同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瑞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同瑞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同瑞A份额和长盛同瑞份额进行约定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同瑞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计算公式如下:  (1)同瑞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同瑞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同瑞A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同瑞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的长盛同瑞份额、同瑞A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的长盛同瑞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同瑞B的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年 1 月 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暂停交易,同瑞B 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上午开盘后10:30恢复交易,同瑞B 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日同瑞A复牌首日即时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日的同瑞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同瑞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与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同瑞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长盛同瑞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长盛同瑞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同瑞A份额数或场内长盛同瑞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可能性。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54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84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98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13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080001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0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1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00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07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代码:000424,B类代码:000425  (,)市场基金  080011  (,)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05  (,)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9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1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2  (,)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3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7  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5  景气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08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80009,C类代码:080010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8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12  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0015  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9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10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00303,C类代码:000304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00145,C类代码:000146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00050,C类代码:000052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00225,C类代码:000226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63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5  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4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平安银行  www.  95511-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n  400-888-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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