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姓名和办卡机构,回泄漏个人医保卡查询信息吗

北方新报数字报刊平台-北方新闻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第18版:调查
&&标题导航
&&按期查询: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信息频频泄露谁来捍卫我们的个人隐私?
  每天,广告电话、招商短信不断,甚至诈骗电话也接踵而至,不时就会传出有人栽了。这让你觉得,生活在这个社会,怎么那么“赤裸”。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隐私?9月1日起,手机实名制后,能否从源头上遏制垃圾短信、诈骗信息?有关人士呼吁: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文·摄影/本报记者&&郝少英&王宇婷  一些零售代理点对用户要求不严    9月1日起,被史上誉为最严格的手机实名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开始实施。开始要求所有新入网、转入网用户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时,登记真实用户信息;未登记的老用户在办理新套餐业务时,重新登记真实用户信息。  手机实名制后,记者近日到三大运营商的多个营业厅、零售代理点进行了调查走访,多数执行严格,营业员都要求手机用户在办卡、入网时,要提供自己真实的身份证,用户在更换业务时也要提供真实的资料。但是,其中仍不乏有些漏洞,一些零售代理点对用户的要求不那么严格。  9月18日,记者先到呼伦贝尔路移动大厅,以顾客的身份向营业员进行咨询,一位营业员明确表示,现在办理手机卡业务非常严格,不提供本人身份复印件绝不允许办理业务,一听记者没带身份证,她马上说让记者下次再过来办。对于记者想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或是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严词拒绝。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玉泉区政府西侧的彩票受理点,这里过去经常出售各种手机卡,根本不需要任何个人信息,用户出钱便可购买此卡。但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没有那种不需要手续的手机卡了,她们过去代理销售的手机卡,被收了回去,现在已经不再做手机卡的代理活动了。  随后,记者又到对面的联通代理点去咨询,老板当时说,要记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听记者没带身份证的时候,他说:“只要你提供身份证号码就行,没带也可以办理。”当记者强调,如果记者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别人的是否也可以时,这位老板回答:“行!”记者疑惑的问:“这样办起卡来会不会很麻烦,如果我提供给你真实的身份证,你会不会泄露我的个人信息?”老板娘说:“要你的真实身份证最大的好处是你要是丢了手机,补办卡的时候好办理一些。我们不会泄露你的隐私,那些垃圾短信、诈骗电话照样还是会打。他们一般会选中一个号码段,挨个拨打、群发。”随后,记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拿着一张身份证明,多次央求老板为他办理多个手机号码,但是这位老板一直在推辞。    国标实施半年效果差    在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专门法律规范时,一部国标让人们看到了希望。今年2月1日,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这个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该标准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两种概念。一般信息处理可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敏感信息则需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也就是说,诸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商家不得乱用。该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买卖车辆、代开发票、代办假证、高息贷款……不少市民仍然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  8月22日,呼和浩特的丁先生接到号称国美电器售后服务的电话,电话里一位男士称自己是创维电视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他通知丁先生,创维厂家要搞老顾客的回馈活动。创维厂家推出一款价值800元的卫星接收器,老顾客只要提供一张在呼和浩特纳税的证明,就可以以200元的低价拿走这款卫星接收器。对方说的有模有样,丁先生开始一听,还有点心动。  一开始,丁先生对对方的身份毫不怀疑。因为2012年1月,丁先生从国美电器鼓楼店买了一款电视机。当时,因为涉及到付款、送货等多个流程,丁先生把自己完整的送货信息提交给了商家。  接着,对方说,此接收器有多少个台,还有成人节目,他便怀疑对方是在诈骗,遂向警方报了警。他一直在想,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事儿一直让丁先生很郁闷。  不久后,丁先生再次遇到让他郁闷的事。这一次,还是个恐吓电话,电话中显示的是北京的一个手机号码,对方自称是黑道老大,说丁先生得罪了人,有人要断他一条腿,“老大”便和丁先生商量如何解决,说的有模有样,当谈到花钱解决问题的时候,电话那边有“小弟”角色的声音在喊:“大哥,别和他啰嗦,先断他一条腿再说!”,丁先生说,他很快觉出这是个诈骗电话。让丁先生郁闷的是,每一次,对方不光是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和名字,而且连他的家庭住址说的是一清二楚,他为此很担心。随后,丁先生向北京和呼和浩特市两地公安机关报了警。    无意间透漏的个人信息    商场办理会员卡,药店办理积分卡,理发店办理打折优惠卡,网络购物提供会员信息——信息社会,原本无意透露的个人信息,又不得不去填写,谁又会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商家等地方对顾客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够,客户的个人隐私很容易被第三方轻易获取。记者9月18日在位于烟厂华联附近的万民药房购买药品后发现,在能使用医保卡的窗口,大家都要填写个人信息,留下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在密密麻麻的登记本上,记者看到很多人的信息,营业员的管理也比较松散,如果用手机拍照,很轻松就能获得这些信息。  呼和浩特知情人苗先生告诉记者,个人信息在很多地方留下后,一直处于不被保护的状态,操作起来很困难。像一些商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信息填写单提供人、商家、送货人都是个人信息经手的环节,哪一个环节提供了个人信息,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的泄露,经常有快递员和送货人接到购买个人信息的电话。这其中管理起来就很困难,商家也要严格的管理好个人的信息。    网络买卖信息泛滥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上,快递单号被明码标价用来销售,售价从0.5~3元不等,并附带“生成底单”等配套服务。  9月18日,记者在淘宝网搜索,快递单号买卖,信息就有上千条。记着联系了其中一卖家,“价钱不一样,东西肯定不一样,便宜的快递单号是已经扫描过的,买卖的快递单号有发货地址、收货地点、没有扫描过的单号贵些。”一卖家告诉记者。  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身边不可或缺的与外界交流的方式。我们上网时,不可避免地会在网上留下些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电子邮箱、常用昵称等等,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是这些信息泄露了你的个人隐私,从而被商家利用。  昨日,记者随意在网上输入“股民信息”4个字,出售股民信息的多条广告映入眼帘。记者打开一家名为呼和浩特股民资源有限公司的网页,页面显示“出售2012年最新股民资料,本公司与全国很多大型投资咨询公司合作,加上本站一些其他技术渠道,保证了股民资源的经常更新。”网站上标明了价格,行情软件注册会员、财经咨询网站会员、卫视股评节目互动会员均为0.1元/条,证券公司客户资料为1元/条。随后,记者通过QQ联系上了卖家。“我们保证这些信息是最近的一手信息。”这个卖家说。记者通过卖家提供的客户资源截图看到,姓名、电话号码、权证代码、资金量等信息一应俱全。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卖家对信息的来源只说了一句:“我们自有办法。”    电信诈骗案屡屡发生    2010年7月,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冒充公安机关进行银行转账的诈骗案。当年7月8日,一名自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给受害者打来电话:“您是王某某吗?我们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公安机关,在受理一起案件中你的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对方准确说出了受害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受害人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更改了银行卡密码,结果卡上的2.8万元被取走。  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民胡女士突然接到了一个令人心慌的电话,电话另一头传来语音信息,通知她“因逾期未到法院领取传票,法院将在明天开庭,届时将强制查封房产、划拨银行存款,详情请回拨……”胡女士顿时一头雾水,自己从没与人发生争执,更别说打官司了。但既然是法院来电,而且又要强制执行,她还是按照语音提示,拨通了“警方的电话”。为了配合调查,“警方”要求胡女士马上开通银行卡的网银,方便掌握其经济往来。于是,胡女士赶到银行,开通了一张卡的网银。不到半个小时,卡上的钱就被划走2万元。  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当前不法分子冒充学生、教师、电信工作人员、银行职员、国家工作人员等实施的各类诈骗频频发生,不法分子对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大多有一定的了解,而受害人却毫无察觉,很容易落入诈骗陷阱。  在采访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搜索个人信息,通过QQ、QQ空间、微博等途径搜集个人信息,汇集成册,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通过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查询,以各种方法,诱使透露个人信息;旅馆住宿、保险公司投保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场所,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泄露个人信息;借各种问卷调查之名,窃取群众个人信息;购物中的抽奖活动,通过在抽奖券的正副页上填写姓名等方式,都是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途径。”    应加快立法进程    “近年来,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正在大量涌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与国外相比,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仍未形成。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标准规范和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对采集公民信息的机构、网站缺乏相应的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当务之急,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换生说。  “不法分子非法获得公民信息主要是通过病毒软件盗取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从互联网上收集人们无意中留下的个人信息;人们平时交易,会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商家将这些信息打包售卖;一些机构人员,将信息库的数据非法卖出。防止个人信息外泄,就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尤为重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比如不要贪图小利,接受各类商业调查,并对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随时保持高度警惕,一旦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丁换生说。
请您选择其他数字报纸 内蒙古日报(汉文) 内蒙古日报(蒙文) 北方新报 北方经济报 北方周末报接到骗子电话说我医保卡异常被对方知道姓名身份证号码会有什么影响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接到骗子电话说我医保卡异常被对方知道姓名身份证号码会有什么影响
今天接到电信的诈骗电话 被对方知道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我想知道他们知道了以后能做什么坏事?
我把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电话透入给骗子,这样我会有什么损失吗? 骗子会用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办一个假的身份证去办理手机卡 信用卡 ,取现 之类的吗?
接到诈骗电话,被对方知道身份证号和姓名,会有什么问题吗
我接到电话说我法院有什么传票,她让我告诉她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帮我查下,后来才知道是骗子,会有什么问题吗?
今天我接到了一个骗子的电话,我按了对方语音提示的人工服务键,也告诉了骗子我的身份证号码,我想咨询一下 我按的人工服务键会不会扣我座机话费,会不会扣很多钱哦,因为骗子打过来的是网络电话,还有就是我的姓名和省份证都告诉了骗子这对我以后有什么危害呢?我以后应该要注意一些什么呢?谢谢大家帮我回复 骗子的号码是 请大家以后也要谨慎,现在骗子特多。
被骗子知道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什么危害吗?
你好,要是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都被骗子知道啦,会不会对我什么害处,要不要把身份证报失
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被骗子骗去,会给我带了什么影响。
骗子知道我的姓名,银行卡卡号(没钱的),还有身份证号码,然后,叫我汇钱,我没搭理他,但是后来一细想,他知道我的姓名,银行卡卡号(没钱的),还有身份证号码,会不会做出什么不利我的事情?
网上冒充淘宝 告诉我中奖 ,并让我填信息,我填了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银行卡号,手机号,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 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来源:上海医疗保险时间:医保卡是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简称,是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简单来说,医保卡就是参保人的身份象征,是参保人就医购药的重要凭证,是参保人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的主要凭证。有市民问,如果医保卡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
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如医保系统中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可先至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原始信息勘误手续,勘误后的信息将于社保部门成功更改的次月15日传递至医保部门,收到信息后,医保部门将会自动为其进行医保帐户信息更正。届时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信息,如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按规定可至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受理医保卡的代办业务,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就医凭证的表面勘误手续。
一、单位刚刚发放医保卡,突然发现医保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回复】: 应该及时改正过来,首先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原始信息勘误手续,然后等待勘误后的信息上传到医保部门,最后按规定可至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理就医凭证的表面勘误手续。
二、我医保卡上名字是错误的,不知去哪里更改过来?如何操作?不更改会有影响吗?
【回复】:有影响,所以必须及时更改,可先至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原始信息勘误手续,勘误后的信息将于社保部门成功更改的次月15日传递至医保部门,收到信息后,医保部门将会自动为其进行医保帐户信息更正。然后办理就医凭证的表面勘误手续即可。
三、公司位于徐汇区,不知?去哪里领取?还有员工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
【回复】:若单位为员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帐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的次月15日开通。届时,若尚未领取社保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若需由单位批量申办医保卡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员工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单位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若领取2张(含)以上医保卡的应先向区县医保中心询问是否需要预约。还有如员工医保卡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必须及时办理更改手续,具体情况,请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医保卡名字错了怎么办?”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我办的是深圳市综合医保,请问能和我老婆的医保卡能绑定到一起吗,该怎么办理_百度知道
我办的是深圳市综合医保,请问能和我老婆的医保卡能绑定到一起吗,该怎么办理
起付标准费、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也可以用于门诊、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1,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姓名,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大致程序是,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参保人员出院时:  1,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2:参保人员患病时。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医保卡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医疗结算、监管工作中的难题及对策思考
新闻来源:发布时间:字体【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求日益凸现。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医疗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基金规模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的差距,这决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才能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而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则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主要矛盾,缓解这个矛盾的方法多种多样,从目前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来看,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机制,已成为缓解这个矛盾的焦点和重点。
医疗机构运行的总体原则是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医保基金支出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就存在着如何用有限的的医保基金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医疗机构的日常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合理规范,以相对有限的医保基金尽可能多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同时,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实惠的医疗服务产品。如果管理出现空档,就有可能出现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或医疗服务不足、保障不足、推诿病人等问题。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引发“看病贵”的社会问题;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足,则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健康。目前,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存在统筹地域小、医保基金筹资范围小、统筹调剂性不大、抗风险能力差等不利因素,管控不力就可能出现基金超支的问题。镇江市丹徒区医保中心是一个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全区共有定点医疗医药机构34家,6万余人参保,年筹资在1亿元左右。现就丹徒区医保中心日常工作中所遇的一些问题为例,探讨一下如何有效地做好医保结算、监管工作。
一、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利益驱动,医保结算中的问题层出不穷。
众所周知,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经营和运作需要获取利润,而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总想花相对较少的钱获取相对优良的医疗服务,避免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在医、患双方的矛盾之间找到一个切入点来满足医、患双方的基本利益要求。丹徒医保实行的费用结算方式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即在年初对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下达全年指标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按月计数划拨,超支不补。因而如何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的医保基金成为医保总额控制中的主要问题。
(二)在该不该转诊的问题上缺乏监督。
由于地区间医技水平存在差距,参保人员的有些疾病必须要转外地治疗,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瓶颈”现象。虽然现行政策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转诊治疗。实际上很多病人根本转不了,“卡”在了有转诊权的医疗机构手中。
目前,丹徒区医保政策对于转外地就诊的规定是:由有转诊权的医疗机构确定,报医保部门备案,方可转外地医院就诊,参保病人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一部分纳入其转出医院的总控指标。由于要求转诊的人员大多是需住院治疗甚至手术治疗的“大病号”,一旦此类人员转出去不但资源流失,总控指标也算在自己医院,徒劳无益,因此,宁愿请外地专家过来就诊,也不给患者进行合理的转诊治疗,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参保患者的就医选择权,造成了一定的医患矛盾及参保病人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背离了医保转诊政策制定的初衷。
(三)在日常零星报销问题上存在漏洞。
日常零星报销的对象主要是长住外地、出差及探亲这三类人员,而这些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均在外地,这是管理问题中不可忽视、十分棘手的一部分。
1.长住外地参保人员管理难以到位。
由于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居住分散,各地医疗机构的服务层次、服务水平也不相同,医保政策不一,加之一些医疗机构的自身管理问题,因此在长住外地人员费用报销方面客观造成了一些漏洞。另外,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在外等同于自费病人,其选择的医疗机构有一定的随意性,医保经办机构对外地医疗机构也没有约束的依据,在发生费用期间无法引入有效的监督机制,事后,又不能随时抽调病历、逐个实地调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异地核实,又必须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出差及探亲人员的费用管理难度较大。
众所周知,由于无明确的约束机制,出差或探亲证明出具的简单性与随意性确实存在,加之这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报销政策上来讲,不需要首先自付20%、30%的转诊费用。有些参保病人转诊无望,就利用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到外地就诊,回来后到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出差或探亲证明,凭此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另一方面,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和从事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参保人员,其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规定又显得灵活性不够。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期间发生的急性病费用方可报销。这就存在对“急性病”的范畴如何掌握的问题。从医学角度通俗的来讲,“急性病”就是如果这种病不予及时治疗,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如此就存在此类人员发生的不属急性病范畴的费用报销问题,如伤风感冒、牙痛等常见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以合理定位定点医疗机构的总控指标量为基准,加强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出总控指标。根据上一年度全区参保人员的费用情况,计算出门诊人次、人均门诊费用,住院人数和人均住院费用;加之统计出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内的实际参保人数,人数与全区人均费用相乘可以初步得出一个总量;再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当地的经济状况适当进行调整。在正确制定总控指标的基础上,还可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尝试:
1.将扩面工作与定点医疗机构指标有机结合。
影响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的多少说到底取决于医保收入这一总“蛋糕”。总“蛋糕”大了,各医疗机构的总控指标自然就水涨船高。除医保经办机构自身进行有效的扩面增收外,还可利用区域特点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参与到医保的扩面增收工作中。具体做法为: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区范围内主动协助医保经办机构扩增的参保单位,此单位的基金收入可作为测算该医疗机构总控指标的一项重要参数,以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扩面工作,促进医保事业发展。
2.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总控指标。
在有限的资源与无限的需求之间,如不可能满足无限的需求,也就只能做到使有限的资源达到充分合理利用。一级和社区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根据自费费用少、医保支付比例高等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提升服务态度与服务水平,吸引参保人员主动做到小病进社区或一级医疗机构就诊。
3.加大管理与奖惩力度。
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如建立医保定点医师上报备案制度。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上报医保定点医师名单和各人的签字留样,医保经办机构收悉后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跟踪观察各医疗机构诊疗处方,认真分析各定点医师开具的处方在用药、收费、检查方面的合理性。对于滥用药、滥检查的“大处方”,一律予以通报并扣减所在医疗机构当月应拨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定点医师应果断取消其定点医师资格。而对长期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定点医师,结合参保病人对其医疗服务满意度的评价结果,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给予大力度褒奖,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以合理转移“权力”为方法,强化转诊审核的综合管理。
要从根本上改变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病人所提出的正常转诊要求有不予理睬的不正常状况,应将此项“权力”脱离出来,转移至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利与利益的医保经办机构身上。首先,由医保经办机构把每年用于转诊的费用进行仔细测算,作为单独的一块指标专款专用;其次,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参保病人的申请,结合病人病情的实际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治疗此种病情的实际能力,做出综合的判断之后,再作是否予以转诊的决定。这样将受益主体与转诊权力主体相分离,才能发挥“转诊”这一指标的作用,从而充分维护参保职工的利益,最大程度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
(三)以合理管理为手段,加强长住外地、出差及探亲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
1.加强对长住外地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
首先要加强对长住外地人员资格认定的管理,申请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必须具有所申请长住地的户口簿或暂住证等有效证明手续。其次要进一步健全长住外地人员登记卡制度和外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制度。长住外地人员所申请的定点医院必须是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没有实行医保的也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这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重点查验是否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票据是否正规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防止医保基金的流失。第三,建立延时生效制度。对长住外地人员异地就医应有一个延时生效期,即规定办理异地手续1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才享受待遇,这样可有效的堵住“生病后想转诊才办理长往外地手续”的漏洞。特别是对于年纪较大的退休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户籍证明的登记工作,防止人员已死亡但仍产生医疗费用的恶意骗保事件,对于有疑问的大额费用可适当采取实地调查或函调的方式,解决外地费用的审核与管理上的难处。
2.加大对出差及探亲人员的费用审核力度。
在目前各地医保管理部门之间不能建立有效的相互监管体制的情况下,出差及探亲人员的费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核:
(1)加强费用票据的审核。
为防止冒名顶替和虚假发票现象的发生,要认真查验发票是否有财政监制章,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参保人员一致,建立健全各地医疗机构的发票样式台账资料,以供同一医疗机构发票的校对。
(2)加强对出差或探亲人员相关证明的审核。
对出差人员证明的审核主要放在单位或工作性质上。要分析此单位的性质是否属于业务性质对外往来较多的单位,医疗费用发生人所从事的工作有无到就诊地出差的可能性,对有可疑的证明要电话核实或上门了解情况。对探亲人员证明的审核主要放在审查探亲时间的真实性上。对有疑问的探亲证明要进行核实,可与当地公安相关部门建立互动查询机制,查证此探亲人与被探亲人的关系、探亲人的实际住址等。
(3)加强对费用发生时间的审核。
主要利用计算机系统核查报销费用人员在出差及探亲期间是否在本地也有医疗费用发生,并与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相核对,综合分析判断出差或探亲医疗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出差及探亲人员在外地发生的急性病费用方可报销,故在实际结算过程中要掌握好“度”,只要产生合理费用,且查证属实,就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充分体现医保管理工作的人性化。
(四)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引入奖惩双重激励机制。
对医疗行为的管理,除了医保经办机构外,还离不开医疗行为发生的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把单向管理转化为双向的互动,使发生医疗行为的主体由被动接受管理,转成主动加强自身管理,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这是当前医保经办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在建立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引入奖惩的双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管理不到位,医疗行为不规范的医疗机构给予重处,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对总控得当、医疗行为规范、医患矛盾较少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重奖。罚要有力度,让其“心痛”,不能点到为止;奖要有高度,让人“心动”,有充分的影响力。
(五)以计算机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医疗费用预警系统。
建立医疗费用预警的主要目的是对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管、预警,严格保证医保费用支出的有效性。
如患者持医保卡每月在普通门诊就诊超过15次、医疗费用累计6000元以上;或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特殊病种除外),便通过医保预警系统自动暂停该医保卡的使用,并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定期对所有住院人员中医疗费用较大的采集出住院的每次费用进行分析核实,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意欺诈行为的发生。
(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C)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保卡报销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