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招标得广西国有东门林场场18林班的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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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科院特聘专家徐建民博士到东门林场考察交流
图1为徐建民一行对我场尾叶桉、巨桉高世代家系试验林进行考察
图2为徐建民一行在华侨29林班落实伞房属桉树引种及家系试验林地选择
12月16日,广西林科院特聘专家徐建民博士到东门林场考察交流,苏勇场长、莫继有总工程师对徐建民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
徐建民博士考察了东门林场的尾叶桉、巨桉高世代家系试验林及25年龄大花序桉原木,他建议东门林场要充分利用现有种质资源,进行高世代遗传改良,并逐步开展大花序桉、粗皮桉等中大径材实木的综合利用。随后就广西林科院与东门林场2015年开展包括斑皮桉、柠檬桉等在内的伞房属桉树引种及家系试验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洽谈。
广西林科院将在区内选择几个点进行伞房属桉树引种及家系试验,徐建民博士表示会将东门林场作为试验的重点基地来建设。目前试验地初步落实在华侨分场29林班,面积约为100亩,该试验地土层较厚,地势比较平坦,离总场较近,便于集约管理。
(东门林场 熊 涛& 王建忠)中国政府网-直播
日上午10时
国家林业局216会议室
内容: 国家林业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绿盾二号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及2007全国林政案件查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 曹清尧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国第八个记者节。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代表贾治邦局长祝各位记者节日愉快,也衷心感谢大家对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今年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执法管理的一些情况。 [ 10:06:29]
[曹清尧]在此之前,我向大家通报一个好消息:昨天新闻都报道了,美国出生的大熊猫美生昨天下午已经回到了他的老家——卧龙。2007年全国圈养大熊猫繁育取得丰硕成果。据国家林业局大熊猫保护管理办公室统计,截止11月5日,我国大熊猫共繁育19胎31只,成活25只。其中四川卧龙中国大熊猫研究中心繁殖12胎20只,成活16只;成都大熊猫研究基地繁殖6胎10只,成活8只。按照大熊猫繁育的规律,这个数字也是今年全年繁育的数量。这些年来,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快速发展,是国家重视支持、科研人员努力钻研创新的结果。至此,全国人工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已达239只,其中有128只(不含香港4只)饲养在卧龙中国大熊猫研究中心,67只在成都大熊猫研究基地。目前,以长期合作研究方式在国外的大熊猫有27只,其中美国12只、日本8只、泰国2只、奥地利3只、西班牙2只。这27只大熊猫中有18只是从国内提供出去的,9只为合作期间繁育的幼子,其中美国4只、日本4只、奥地利1只。 [ 10:08:29]
[曹清尧]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国家林业局今年开展的“绿盾二号行动”战果和近年来我国林地保护基本情况。一、“绿盾二号行动”取得重大战果,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十大案件查处进展顺利 [ 10:10:20]
[曹清尧]今年5月21日至9月17日,国家林业局组织在全国开展了以保护森林和林地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绿盾二号行动”。该项行动分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治理整顿四个阶段展开,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私收滥购林木,特别是蚕食、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现象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这项活动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这项活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和侵占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了林区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加强了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 10:10:38]
[曹清尧]在“绿盾二号行动”中,各地共出动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97万余人次、车辆24万余台次,对1316个自然保护区、1244个森林公园、4147个国有林场、48625处木材加工经营场所、11553个林地征占用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累计查处案件6516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7363人次,收缴木材11万余立方米,收回林地1682公顷 。 在“绿盾二号行动”中,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了十起重大案件。到目前,这些案件查办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有的已经结案。 [ 10:11:39]
[曹清尧]1.云南普洱市江城县滥伐林木案。2006年以来发生在江城县整董镇的滥伐林木特大案件,滥伐林木5572.84立方米。被告人刘仁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代世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2.山西寿阳县滥伐林木案。2005年以来发生在寿阳县朝阳镇、景尚乡、平舒乡的三起滥伐林木特大案件,滥伐林木分别达107.18立方米、338.3立方米和101.31立方米。被告人郭爱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富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克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周子鑫、李成军已于10月17日在寿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10:13:08]
[曹清尧]3.吉林省图们市长安镇长上村滥伐林木案。2007年初,图们市长安镇长上村40林班、35林班、36林班山场林木被滥伐461立方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中。4.黑龙江省东京城奋斗林场盗伐、滥伐林木案。2006年3月,奋斗林场28林班林木被盗伐、滥伐312立方米。10月18日,东京城林业地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姚久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朱国政有期徒刑十年。5.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雅城村滥伐林木案。2006年12月,雅城村山场林木被滥伐272.42立方米。被告人董妙贵于9月22日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6.江苏省句容市下蜀镇滥伐林木案。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下蜀镇六里村洪水宕山林木被滥伐266.07立方米。被告人成国红、解家源已由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 10:15:24]
[曹清尧]7.新疆阿瓦提县农牧民毁林开垦案。2006年以来,阿瓦提县农牧民毁林开垦国家重点公益林795.3亩。新疆建设兵团林业部门已到阿瓦提县对案件进行查处。8.陕西省宁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2007年5月经陕西省林业部门调查,陕西宁强至棋盘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林业部门批准,违法占用林地30.95亩。9月14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宁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吕乐宁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宁强县林业局根据违法占用林地处罚标准,对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元罚款处理。 [ 10:16:00]
[曹清尧]9.重庆城口县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案。2007年3月,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保护区内非法开采瓦板岩,非法占用林地16亩。目前,城口县非法占用林地案经森林警察大队侦查,共发现非法开采点17个,捣毁工棚15个,封存加工机具19台,查封木材12余立方米,瓦板岩半成品4000余平方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3起,处罚3人,行政罚款6800元;侦破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3起,1人被逮捕,5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0.广东省阳西县“5·22”特大走私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日,阳西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和阳江市边防支队在该县325国道沙扒路口、沙扒镇码头及附近海域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5371只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30只,熊掌21只,龟类3283只。目前,徐富元、梁锦照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近期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是“绿盾二号行动”的成果,5月21日挂牌的10起案件,目前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间,媒体对案件的审查起到了震慑作用,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感谢。 [ 10:19:05]
[曹清尧]二、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林政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些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确保粮食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大家同时也注意到,我国的生态安全也十分令人担忧,破坏森林、侵占林地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甚至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大家知道,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地是生态安全的基础。随着国民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生态建设摆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所需的林地保护也摆到了十分紧迫的程度,我们必须响亮地坚守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林地红线。 [ 10:23:42]
[曹清尧]多年来,我国建立了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的专项行动,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林政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 [ 10:23:59]
[曹清尧]近些年来,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等各类林政案件,在一些地区呈高发势头。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呈上升趋势,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多年居高不下,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上升幅度较快,低价出租、出让林地的现象尚未得到遏制。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国家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政策以来,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有所抬头,造成林地流失加剧。1998年-2003年,全国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达1.5亿亩,平均每年达3000多万亩,与年期间进行的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相比,增长了24%。据统计,2006年因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损失增加43.2万亩,同比增长了194%。 [ 10:25:11]目前,东门林场收集保存桉树树种76个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匿名 阅读:485次
目前,东门林场收集保存桉树树种76个,纯种家系2500多个,杂交家系540个,无性系1036个,面积共4800多亩,桉树科研和育种栽培技术位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全区推广种植速丰桉3000万亩,产值超2000亿元。2009年,东门林场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下经济竞风流广西国有林场在突出资源培育基础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据被告人陈述,大概打100个电话能骗到一个人。此案涉及80余名受害人,这意味着他们打了上万个电话。被骗后追款很难境外电信诈骗的取证困难极大。据检察官王春波介绍,此案不仅涉及到境外取证,还有跨省取证。“首先,犯罪的实施地在马来西亚,但发生地在中国境内,这就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其次,受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80多名受害人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再次,犯罪团伙租用国际网络线路,使用模拟号来打电话,这也给取证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本报记者高凯通讯员刘冬沈磊一天三顿不离大碗辣椒;曾一口气吃下12个号称“断魂椒”的印度魔鬼椒;成功挑战中国最辣辣椒“涮涮辣”……这就是有着“中国辣王”之称的李永志的“食辣”传奇。近日,记者驱车前往新郑市龙湖镇沙窝李村,听“辣王”讲述他与辣椒的故事。53岁的李永志对记者说:“我从小就特爱吃辣椒,一天三顿饭不能没辣椒。但真正开始挑战吃辣椒,还得从10年前的家庭变故说起。”10年前,他是一名在郑州搞装修的工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后,他年幼的儿子不幸被撞断双腿,肇事车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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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盗伐林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江刑初字第21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乙,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于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盗伐林木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甲纠集被告人李某乙、李某某和叶某某(后二人已被判决)到广西国有东门林场向阳分场盗伐林木。当晚8时许,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某和叶某某用油锯和砍刀砍倒杉木后,当场将杉木制成材。次日凌晨2时许,叶某某回家驾驶桂14-3789农用车到盗伐杉木地点,与李某甲等人将原木材装车。李某某、叶某某在运输木材下山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日,李某甲被抓获。日,李某乙主动投案。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量为3.0292立方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但无证据向法庭提交。经审理查明,日晚,被告人李某甲向被告人李某乙及李某某、叶某某(二人已判决)提出去盗伐东门林场向阳分场的林木。当晚20时许,李某甲和叶某某携带油锯、柴刀等工具乘坐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窜至国有东门林场向阳分场5林班9经营班2小班(地名“卜宏”)松、杉树混合林地盗伐杉树木。随后被告人李某乙也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参与盗伐杉木。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某、叶某某四人砍倒杉木18棵,并就地截制成原木段材。次日凌晨2时许,叶某某回家驾驶桂14-3789农用汽车到盗伐杉木地点,与李某甲、李某乙、李某某将原木材装车欲外运销售。叶某某、李某某在运输木材下山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乘机逃走。经检尺,查获的杉树原木材积2.53立方米。经广西南宁林业勘测设计院伐根调查技术鉴定:被盗伐的18棵杉木蓄积量为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李某甲于日在崇左市火车站广场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李某乙于日到崇左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查明,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江刑初字第116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叶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黄某某、凌某的证言,证实其二人是林场的护林员。日晚上8时许,其二人在位于向阳分场5林班的松、杉树混合林地巡夜护林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载着三个人到这片树林,之后他们用油锯砍伐杉树木。黄某某便用手机报警,其二人继续蹲守监视。当晚9时许,又有一个人骑摩托车来到现场入伙盗伐杉木。这伙四人用油锯将树木锯制成原木段,次日凌晨1时许干完全部离开现场。凌晨2许,这伙人又驾驶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农用汽车返回盗木地点,将盗伐的原木材装上农用汽车后,驾车往林区外驶去。天亮后,其二人发现盗伐现场有18个杉树伐桩和枝叶。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日下午6时许,本屯的李某甲提出去偷砍东门林场的林木,其表示同意。当晚8时许,李某甲驾驶自己的农用后推车搭载叶某某到其家附近的甘蔗地停放后,其就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甲、叶某某去到林场的林地偷砍杉树木。约一个小时后,李某乙也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并参与盗伐杉木,其四个人砍了十几棵杉树木并制成原木材。由于李某甲的大哥要回后推车,叶某某与李某乙回村屯,叶某某驾驶自家的后推车来装运木材。22日凌晨装车完后就将木材运出来,当车驶至林区山道途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3、证人叶某某的证言,日晚上,李某甲对其说:“我和李某乙、李某某一起去卜宏偷砍林场的树木,你去吗?”其同意一起去。李某甲携带两台油锯在村口与其会合后,两人乘坐李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去到东门林场向阳分场“卜宏”(地名)林地盗伐林场的杉树木。一个小时后,李某乙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现场参与盗伐,其与李某某用油锯砍伐18棵杉木并截制70多节原木段,李某甲、李某乙负责搬木归堆。其回家驾驶自家的后推车来装运木材,当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李某甲、李某乙立即逃跑,其与李某某被当场抓获,盗伐的杉木和运输车辆也被扣押。其四人打算将盗伐的木材运到附近的木材加工厂出售。后推车的车牌号为桂14-3789。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日晚上,广西区森林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接到护林员报警,称有四个人在东门林场向阳分场5林班林区内盗伐杉树木。该所立即出警将在林区内盗伐林木的叶某某、李某某抓获,并扣押装载有原木材的农用后推车一辆,另外两个同伙逃跑。叶某某、李某某供述称逃跑的同伙是本屯的李某甲、李某乙。崇左市森林公安局于日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5、扣押物品清单、木材调运单(木材检尺原始记录)、指认被扣押的木材、运输车辆的照片、返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广西区森林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扣押了叶某某、李某某盗伐杉木原木材积2.53立方米、叶某某运输木材的农用汽车一辆。叶某某、李某某并指认被扣押的木材和车辆、作案用的柴刀。公安机关已将查获的杉木原木材归还东门林场向阳分场,将农用汽车退还叶某某的家属。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东门林场向阳分场5林班林业地界1:10000地形图、辨认现场笔录及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盗伐杉木现场位于东门林场向阳分场5林班9经营班2小班林区内。叶某某、李某某及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发现场指认。7、《广西南宁林业勘测设计院区伐根调查技术鉴定意见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鉴定人员资质证明、崇左市森林公安局崇森公刑鉴通字(2013)1号、2号鉴定结论(意见)通知书,证实被盗伐的18棵杉木蓄积为3立方米。鉴定人韦某某、詹某某、邱某某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鉴定意见已告知叶某某、李某某。8、原崇左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崇左县国营经营山林权属证》及范围示意图,证实李某甲、李某乙、叶某某、李某某等人盗伐的林木属于国营东门林场向阳分场所有。9、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3)江刑初字第116号判决书,证实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叶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0、抓获经过,证实南宁铁路公安处崇左站派出所民警于日11时40分,在崇左市火车站广场抓获被网上追逃的李某甲。11、户籍证明,证实李某甲出生于日,李某乙出生于日。12、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证实日18时,其打电话给李某某,叫李某某一起去砍东门林场的木头,李某某表示同意。20时许,其带着油锯和柴刀驾驶自己的农用后推车到李某某家门口,和“阿平”一起找到李某某。李某某就驾驶摩托车搭载其二人上山,到了其村口往崇左市柏油路约一公里处右边的一个林道往里约两公里的林地。三人选好林木后就开始砍伐杉木,杉木的胸径都在16-20厘米之间。一个小时左右后,李某乙也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四个人继续对林木进行砍伐并当场制材。砍了十几棵树以后,四人觉得差不多了,就要找后推车将木材运走。因其大哥要走了其的后推车,于是“阿平”就和李某乙去开“阿平”的后推车来装运。日凌晨2时许开始将木材装车运走,车刚走了一半的山路,“阿平”和李某某就被公安人员查获,其和李某乙便逃走了。13、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证实其于日到崇左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投案自首。日18时许,李某甲打电话给其,说想去砍东门林场的木头,叫其一起去,其同意了。当晚20时许,其携带了一把米尺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到山上的现场,其到达时,看见李某甲、叶某某和李某某已经砍倒了七八棵树。于是其就参与到砍树和制材行动中。其四人砍伐的林木胸径都在16-20里面左右,总共约有2.5立方米。后来觉得砍得差不多了,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便将木材装上叶某某车牌号为桂14-3789的农用后推车,准备将木材运到先锋水泥厂附近的一个木材加工厂出售。车辆刚走到一半山路时,跟车的叶某某和李某某被公安人员查获,其和李某甲逃走了。本院对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质证意见评判如下: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所有证据均为依法取得,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场的林木蓄积量达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提出犯意并积极参与盗伐林木、制材、装车全过程;被告人李某乙积极参与盗伐林木、制材和装车,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乙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亦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李某乙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日起至日止。)上述二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审 判 长  唐小舟代理审判员  胡 边人民陪审员  刘世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倪咏媛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第十七条第一款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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