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非正常户注销户

  所谓的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非正常户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未经认定的非正常户存在,不按期申报纳税,会直接导致申报率降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不按期验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而且携带空白发票,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提供条件,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所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作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履行申报纳税义务行为的一项管理举措,对于维持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常户的形成原因
  一、纳税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因投资行为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政府招商引资,吸引部分企业到乡镇注册,而企业实际经营地多在城里,办理登记时所留号码为招商办人员号码,在注册地查找企业也查找不到,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是因注销不当导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包括生产经营亏损,不知道要办理注销等手续使税务机关无法查找而被认定;部分纳税人未完成注销程序,税务人员进行注销检查时无法联系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
  三是因经营场所原因导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包括流动经营个体工商户,无法查找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经营场所是租赁的个体工商户,其不再继续经营的,在原经营地无法查找的;城市建设、道路改造,原经营地被拆迁的,其不再继续经营,又未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导致无法查找的等。
  四是部分专门以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业的公司,被查实有税务违法行为、应接受补罚款的纳税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而故意走逃导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税收执法方面原因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兼并、分立活动大量增加,个体经营由于其经营的灵活性、随意性,造成税务登记的动态管理变动较大,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后续实地核查与登记信息比对,对其生产经营了解掌握等管理措施难以完全到位。
  二是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全方位纳税服务还做得不够,未能及时全面地告知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等税务事项缺乏了解,部分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涉税事项,成为被动性非正常户。
  三是税收管理员对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法风险。
  四是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认为非正常户税源少,投入税收成本大,而且非正常户被认定前的逾期未申报,会影响本部门申报率和征管质量,因此简化执法程序,随意认定或注销非正常户,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非正常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非正常户的存在,打乱了正常税户管理秩序,给税收征管带来漏洞,给纳税人逃避税收征管有了生存空间。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非正常户管理还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
  一、不少恶意失踪户往往有欠税、偷逃骗税问题,有意靠上非正常户脱离正常的税收征管。
  二、目前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有漏洞可钻。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非正常户认定只要有未申报并到经营地(注册地)实地查找并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就可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法人的信息未作深入调查核实,出现1个月未申报后查无下落就认定非正常户的。
  三、政策约束力不够,至使非正常户现象大量存在。首先是对于非正常户法人无约束力。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法人,再去工商、银行,甚至税务部门办理证照无任何约束机制,并且对于企业信用丝毫不受影响。其次是对出具的查无下落的证明的相关部门无约束力。比如乡镇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未申报税管员找到招商部门,招商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的证明就了事。若今后再找到该企业,对此类找不到的证明无任何约束效力。
  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建议
  非正常户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纳税工作秩序,并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埋下了&违法犯罪&的隐患,而且非正常户的数量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对于非正常户笔者认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除了不断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以提高纳税人爱国守法、诚信纳税的觉悟和形式外,建议税务机关在税务监管中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外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尤其是与公安、工商、国税、银行等部门进行协同运作。如将&公安人口信息查找&机制延伸引入到拟认定非正常户的法人信息查找工作;借助本局内的公安办公室,对拟认定的非常户法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由管理分局提供给公安办警员进行查找并反馈。另外与工商、国税、银行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做到信息最大限度共享,在目前部门之间网络未联接下,做好有关资料信息交换,定期与工商、国税、银行等交换地税认定的非正常户情况,并将地税认定户与他们的管户进行比对,对于在工商、国税、银行部门有正常管理的要提交到相关职能分局再进行查找,比对后也无法查找的户,进行非正常户公告并做税务登记失效处理。
  二、建立信用约束体系,首先在本系统建立法人代表信用提示功能,对于非正常户的法人代表,在申报、税务发票领购并在下一次以同一法人注册新企业时予以提示,以督促纳税人改正违规行为。其次,逐步在相关联的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互享资源,尤其是工商、国税、银行三个部门的信息信用共享,达到一种税户代码输入后,可以查询在工商是否正常管理、国税是否正常管理、银行是否有正常业务等。
  三、建立非正常户的预警防范机制。为减少非正常户产生的几率,采取预警措施,从征管源头上开始治理。一是加强对未申报行为的预警管理。从日常征管和催报催缴环节入手,加强申报责任宣传,明确告知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及不申报的法律责任,避免因纳税人不及时申报而成为非正常户。二是加强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行为的预警管理。从企业新办税务登记开始,强化对税务登记环节管理的预警宣传,帮助企业掌握从设立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的管理流程,防止出现部分纳税人尤其是个体纳税人因不知道要办理注销手续而成为非正常户的现象。三是加强对领购发票户和欠税户的预警管理。为防止纳税人套用领购发票及欠税走逃,对于领用发票户一律上门实地核查,发现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一律取消发票发售;对欠税户,要求税收管理员按月上门实地催缴,对超过半年欠税不缴的,要求纳税人出具&欠税人报告表&,上报企业资产、资金状况,及时跟踪,以免纳税人走逃成为非正常户。四是加强对注销户遗失资料公告行为的预警管理。征收分局对于前来办理注销但因资料不合要求需纳税人公告等情况的纳税人名单,及时反馈给管理分局,以便管理分局及时与纳税人沟通,避免纳税人补充资料&一去不返&。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地税局浏览次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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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日常管理,根据、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非正常户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对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其失控(流失)发票的情况,同时在
  二、关于对非正常户的征管措施
&&& 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征管措施:1.通过和文件要求需阻止欠税人出境的,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和边控手续。
&&&& 非正常户和证件失效户、证件注销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税务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采取以下征管措施:1.责令缴清所欠的税款、滞纳金;2.清理已领购的发票和其他票证,对已开具的发票在审核发票开具信息后进行缴销,对尚未开具的发票按超期限未使用发票进行缴销;3.按规定重新确认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等,其中领购数量应从严控制;4.依据
  三、关于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
  经信息比对发现辖区内纳税人在异地有非正常户记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采取发票限购措施,并向纳税人发送和,督促纳税人到原非正常户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在原非正常户认定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主管税务机关凭原非正常户认定税务机关出具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并督促纳税人到原非正常户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在原非正常户认定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主管税务机关凭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日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中国·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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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地税局“四结合”做实非正常户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政府办
户,注销12万元自行申报纳税人信息中除2015年度(即申报所属期为2014年度)以外21户,注销外埠纳税人18户。当前位置: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海口地税发〔2013〕158号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局非正常户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一些非正常户仍在正常经营;二是非正常户存在涉税项目或涉税业务未完税;三是税务机关执法风险意识淡薄,对非正常户的欠缴税款未按规定采取追缴措施,存在有税不征、追缴措施不当等失职、渎职的执法风险;四是非正常户认定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厘清征纳双方涉税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为了避免因欠税追缴措施不当导致税款流失等情况而出现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久被疏忽的潜在的执法风险,现将《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 2013年11月21日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非正常户清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执法程序,避免因欠税追缴措施不当导致税款流失等情况而出现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防范潜在的执法风险,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第2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厘清征纳双方涉税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为了避免因欠税追缴措施不当导致税款流失等情况而出现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久被疏忽的潜在的执法风险。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非正常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川&&&
副组长:严辉、史芳骥、赵文晓、林英、刘亚林、文茂瑞
成& 员:王永茂、陈兵、何以蓉、陈世儒、邓华、李坚、苏明武、郭青、龙琼、黄瑾、左凤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主任由龙琼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非正常户清理及税款清缴工作。
三、清理对象
截止2013年10月31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和“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以下统称“非正常户”)。
四、工作任务
1.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是否仍在正常经营;核查非正常户纳税人是否存在有涉税项目或涉税业务未缴纳税款或未足额缴纳税款;
2.各管户局认定非正常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要求认定非正常户,有无擅自不按规定认定行为;
3.各管户局对有欠税的非正常户纳税人是否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催报催缴、核定税款、发布欠税公告、执行保全和强制措施、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执行出境清税制度等措施实施税款追缴。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向非正常户发布清查工作通告,动员非正常户配合我局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仍在正常经营或有未完税业务的非正常户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涉税事宜,纳入我局正常户管理,按期正常申报纳税,及时清缴税款。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局(征管科、办公室)、各管户局、纳服局
(二)确定清查的非正常户名单
各管户局应通过税费征管信息系统查询非正常名单,区分非正常户、非正常注销户两种类型、以税管员为单位制作《非正常户名单清册》,清册中应包含非正常户名称、注册地址路段、走逃失踪或正在经营、有无欠税、欠税金额、已采取欠税追缴措施等方面内容。
查询路径:核心征管—管理服务—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在此界面,录入核准登记日期截止时间“”,勾选纳税人状态中“非正常、非正常注销”,选择税收管理员)--查询。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各管户局
(三)实地核查
各管户局根据《非正常户名单清册》,按照路段重新逐户下户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一般以税管员为主,核查的具体组织开展形式由各管户分局自行确定。要做好核查登记,将核查结果清楚地记录在《非正常户名单清册》。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管户局
(四)后续管理
1.非正常户解除
各管户局根据《非正常户名单清册》记录信息,对核查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户解除相关手续,纳入正常户管理,并督促纳税人按规定按期申报纳税。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管户局
2.对照检查整改
各管户局应逐户对照核查非正常户认定的方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2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11〕23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155号)的规定认定非正常户,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整改、修正。
符合认定非正常户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经税务人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无欠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非正常户;第二种情形,经税务人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有欠税但无可以强制执行财物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非正常户;第三种情形,经税务人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有欠税的纳税人,虽有可以强制执行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非正常户。经税务人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各管户分局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直接认定为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认定程序: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各管户局应当在申报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进行催报,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管户税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户实地核查。对经过实地核查但查无下落、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管户税管员应当在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内提交非正常户认定审批申请,通过系统审批认定为非正常户。对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但可以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指有可执行财物的欠税纳税人),各管户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直接认定为非正常户。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管户局
3.实施欠税追缴
各管户局根据征管系统欠税信息和《非正常户名单清册》核查记录情况,对征管系统有欠税记录的非正常户纳税人,或核查中发现存在有涉税项目或涉税业务未缴纳税款或未足额缴纳税款的非正常户纳税人,要立即启动税款追缴措施,全面清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特别是房地产、建安“两业”项目纳税人,各管户分局要加强“两业”项目的巡查管理,注意收集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内部以及第三方信息数据比对。从目前已发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非正常户管理情况看(详见附件2、3),房地产建安项目管理漏征漏管较为严重。请各管户局务必认真对照核查,一旦发现开发商、建筑施工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尚未申报纳税或未足额纳税的,立即启动税款追缴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欠税管理及追缴程序,切实履行催报催缴、核定税款、发布欠税公告、执行保全和强制措施、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执行出境清税制度等追缴措施。
工作时限: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管户局
4.公告管理
(1)公告非正常户。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告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公告信息包括: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起
责任单位:市局征管科、办公室
(2)公告登记证件失效。对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按照省局规定要求,及时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税务登记证公告失效后,各管户局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督促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起
责任单位:市局征管科、办公室、各管户局
(3)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工作时限:2013年12月起
责任单位:市局征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非正常户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追缴非正常户欠税则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规避执法风险、组织税款入库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非正常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各项机制,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纳税人多、执行难度大、时间跨度长,任务十分艰巨。各管户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起总责,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下决心、下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清理工作,避免出现老好人思想泛滥、奖罚不分明、责任不追究、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等不良现象。要成立非正常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按市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工作方案,要将工作责任明确到税务所、明确到每一个税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管户局要指定一名联系员,于11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作为,转变作风,广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辅导和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发动已经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主动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缴纳所欠缴的税款。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非正常户清理的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要市局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书面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
(五)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职责,对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或上报月度工作报告的,由市局监察内审科按规定进行问责。如在非正常户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1.关于开展非正常户清理的通告
2.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非正常户管理情况统计表
3.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非正常户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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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注销库,随时对非正常户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监控。(进入税务部门的黑名单),另外企业如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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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章、财务章'(7)     地税注销证明(8)     增殖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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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准备步上礼堂,Darren表示既羡慕又期待,很替他开心找到了好的对象。至于大家最关心的婚期,他表示“全公司都不知道,
不是只有他在等,是全部的人都在等。”而他也将在婚礼担任伴郎,“我接下来会去练身体跟酒量。”是否也会想婚?他表示“现
在与女友感情很好,但还是希望可以好好拼完事业,再来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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