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废标公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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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流标和废标的意思是什么?
招投标中,流标和废标的意思是什么?
09-03-05 & 发布
  流标指拍卖时,拍品因无人出价竞买而未成交。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废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称之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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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招标中废标原因及建议》 谭建新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根据我们采购中心的工作安排,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工程服务科在采购活动中集体取得的收获和体会。由我做中心发言。汇报的题目是: *&&&&&&&&&&&&&&&& *&&&&&&&&&&&&&&& * 《分析招标中废标原因及建议》 *&&&&&&&&&&&&&&&& *&&&&&&&&&&&&&&&& * 政府采购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在保证采购对象、采购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以使有限的采购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实现这一要求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各个方面的行为主体和利益关系。《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方面的行为主体和利益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同时也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能够顺利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某些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使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采取废标、(也叫流标)重新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等措施。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只要采取了招标的方式,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必须进行下去。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法律规定不能全面反映招标活动的前提下,一旦发生招标失败的情况,如:只有一家或两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就处于进退两难极其被动的境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作为废标处理的决定。一是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二是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三是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四是采购任务取消。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我们理解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他是指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况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坏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他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即废标。 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已经开展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应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四种情况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决定。政府采购出现废标情况,需探讨研究的问题很多,这里,我们想重点谈一下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情况的体会,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那么,在我们的实际采购工作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有哪些呢? 以我们工程科2004年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为例,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之一是:经过政府采购办进行资质认证的供应商的数量不足。我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认证与其他省市不同,吉林市财政局吉市财[2004]54号文件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4年吉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规定经财政局年审合格的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采购单位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活动。2004年,经采购办资质认证的煤炭类供应商共有5家,其中具有型煤加工和销售资质的有2家,蛟河民主煤矿今年不参与煤炭采购,锅炉制造安装5家。 从政府采购办认证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名单的数量来看我们原以为第一批供应商名单下发后会陆续下发第二批、第三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名单,但到2004年末也未见到。这样就很难保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数量,我们工程服务的采购招标项目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供应商的数量不足,达不到法定的标准的情况。翻开2004年的招标档案不难看到在各个招标项目中都有采购办临时认证的一次性参加采购供应商的证明,这是因为我们在发售标书前发现采购办提供的供应商名单数量不够法定的标准,及时请示采购办才会出现一次性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证明的产物。应该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请看案例1、在标书编号:J04―2005煤炭邀请招标的采购过程中,就出现了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况。由于本次招标涉及的用户有37家,各单位的煤炭需求又不近相同。有需要北煤的,蛟河原煤的,蛟河块煤的,舒兰原煤的,缸窑褐煤的,还有需用型煤的;按地理位置划分有市区的,也有外阜的。我们考虑各种情况及用户的需求,将采购的煤炭分成了9包,发售招标文件前,我们按《54号》文件中规定通知了所有煤炭供应商,但具备生产销售型煤,且得到政府采购办资质认证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由于采购办的资质认证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竞争,给我们采购执行机构的采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不便。因供应商数量不够,事前,我们主动请示采购办,提出被资质认证供应商数量不足该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使本次招标因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废标。可能采购办得知情况后也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某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后随即给我们开出了十二供应商名单,指示我们通知他们来购买标书,这就意味着这十二家供应商的资质以被确认,而事实上当我们电话通知时,发现有的公司已不存在,有的联系人已联系不上,还有的是皮包公司属于靠挂型的。由于我们提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各包投标的供应商都达到了三家,才没有因为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废标。 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的另一原因与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有一定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深刻的体会。就是对那些购买了标书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也应有所制约,收取投标保证金。 案例2、在标书编号:J400115,市教育局房产处采购煤炭邀请招标的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原因,虽然我们通知了所有供应商前来购买标书,但是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仅有4家,由于采购管理部门不允许收投标保证金,所以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也没有收取投标保证金,这样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没有一点约束力,致使该次采购招标在开标时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导致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案例3、在标书编号J400091,吉林市传染病院采购电梯邀请招标的过程中,购买标书的供应商也是4家,由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条款,故没有收取投标保证金,这样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同样没有约束力,该次采购招标在开标时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最后导致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从案例2、案例3、两次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的案例来看,若是收取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会考虑购买标书后若不参加投标、会损失保证金的因素,则可能不会出现废标的情况。能提高采购效率。 另一种情况是因招标后,招标活动受到外界强烈干扰,采购人拒签合同而废标。例如: 案例4、在招标编号:J400070,市教育局房产处煤炭邀请招标采购过程中,原本采购的时间是日,正是煤炭采购的最佳季节,当时采购人所需求的蛟河原煤的中标价是每吨184元,但由于受到其他因素和外界的强烈干扰使之废标。再次招标的时间是日,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又一次废标后,经批准后,改变采购方式,经询价采购的蛟河原煤是每吨215元,每吨增加了31元。每年市教育局房产处需用煤炭约7000吨,照这样计算,教育局房产处这个冬季的取暖煤就多花217000元。 从上述几个案例的情况看,在招标活动过程中出现废标的情况不仅给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使采购效率下降,也给用户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阻绕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据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与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及肖捷副部长在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中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供应商管理的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是由采购人负责审核,但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借着建立供应商库变相的搞行政审批或设置门槛,对所谓不符合条件或没有定金的不允许进库,这些供应商实际上就是失去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希望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尽快清理一下。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千万不能知法犯法,不能去当这个被告。”的讲话精神,因此我们建议: 1、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取消对没有取得吉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认证的供应商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限制。使所有供应商都能够享受合法的参与政府采购的权益,使政府采购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 2、为使采购执行机构在招标工作中,提高采购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采购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证,在采购招标时可以根据招标金额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供应商能够承担的投标保证金,确保采购招标的顺利进行。 3、在招标前,尽量做到全面的市场调查组织尽可能多的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活动不至于废标。 && &以上是我们在实际采购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侧面,有些观点、看法、建议不一定准确,还请各位同行提出批评指正。 总之,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解决,如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工时费下浮、材料费的加价标准的验收职责划分问题,还有待于近一步探讨。经过我们不断地学习《政府采购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政府集中采购的权益,相信我市的政府采购管理会走向法制的轨道上来。 & & & & &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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