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单位停社保7月多久能够办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现在位置:本人2009年7月进入市区一家企业,2012年6月离职,到现在都未办理失业登记证。请问,如果现在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发布时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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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相关规定:
  1、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第8号)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您可对照上述条件,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果这次不符合申领条件,并不意味着原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就&归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第8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如还有疑问具体可咨询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公司社保交了两年多,能领几个月失业金?每月多少钱?_百度知道
公司社保交了两年多,能领几个月失业金?每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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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办理失业登记: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你交了2年;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各地标准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还要与缴费年限及年龄一起计算,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的金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应该可以至少领取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各地不同一般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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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两个月,每个地方的领取金额不等,不满一年不算,那你可以领到4个月,像苏州这里大概每月是800元左右看你是自己离职,后者可以领取失业金,还是公司与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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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14年失业金领取标准新政策,失业金领取时间限制,2014失业保险查询,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失业保险申领需提供的材料证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昨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未来外来务工人员可就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省人大常委会曾解释,广东省是异地务工者集中的大省,但失业保险金跨省转移尚不顺畅,而务工人员就业地点经常变动,故增加了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政策。  此外,新条例规定,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外来工或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地点经常变动,失业以后如何更便捷地享受失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或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如是规定。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有诸多亮点,比如,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列入预算管理,还对失业保险范围进行了扩充,加入了“求职补贴”、“生育保障”、“就业创业鼓励”等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全国人大代表雷晓凌都认为,条例管得太宽,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多,与“小政府”的建设趋势相违背。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省人大财经委曾建议允许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按一定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在针对此条例的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也普遍认为,目前全国转移尚不顺畅,而外省户籍人员的就业地点经常变动,作为过渡条款,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政策更加人性化,符合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现实需要。
  修订草案在此方面得到了体现,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修订草案》明确了参保人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的办法,但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认为涉及到操作性规定过于具体。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志红表示:“在服务场所做这种具体的操作规定会更好,不适宜写在法规里,也有利于以后需要简化流程,避免由于法规的存在而难以变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认为,相关条款要从便民角度来考虑和设置,建议具体的操作流程通过后台处理,不要让群众跑来跑去。
  对于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认为,修订草案的规定需带有政策预见性,“实行跨省统筹在加快,相关规定在统筹前应怎样,在统筹后应怎样,要表述清楚,不能只看到眼前情况。”
由于失业保险计划成本不断增加,美国政府负担越来越重,在2014年恐怕会取消失业保险计划。截至2013年12月最后一周,估计有130万美国人将失去他们的失业保险金,而2014年第一季度,将有85万人失去这项福利。
  美国国会的民主党人和白宫均表示缓慢的经济增长和高居不下的失业率背景下,应该推动再次延长失业保险计划所涵盖的期限。但是,他们与众议院无法就预算达成一致。国会议员表示,距离国会休会还有两周时间,而延长失业保险福利的机会很渺茫。
  因此,失业保险计划或将在2013年底或2014年初宣告结束。大部分州的失业人士未来能拿到失业保险福利的周数将严重缩水。奥巴马总统的高级经济顾问斯珀林估计,2014年,约480万人会受到这项政策的影响。
  据报道,2008年,国会最初创建了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失业保险计划,作为消除贫困,帮助失业工人顺利渡过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从那以后,国会一直重复批准该项目的运行,被称为政府最有效经济刺激。但随着该项目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负担越来越重。据悉,如果获得通过,该项目在2014年预算将高达250亿美元。
  据悉,经济缓慢复苏也可能推动了紧急保险计划的停止。全美平均工作机会每月新增20万个,而失业率则降到7.3%。但该计划的支持者坚称,400万美国人已经超过6个月没有工作了。经济政策研究所估计,紧急失业福利计划的到期将减少310,000个职位的就业增长,因为明年,消费者会花更少的钱
美国国会民主党领袖泽维尔•贝塞拉(Xavier Becerra)认为奥巴马总统野心勃勃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必须争取议会支持,才能顺利地进行。他同时强调,在国际贸易中,限制货币操纵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国际贸易关系建立在国内贸易稳定的基础之上,呼吁奥巴马政府重视两党共同意愿。
  报道指出,上周多名民主党人士向奥巴马总统上书表示,对于达成《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政府与议会之间缺乏足够沟通,并强烈建议重新修订部分协议。众议院民主党会议主席维尔认为,全球竞争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是美国仍要确保在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并越来越联结的时候保持头脑清醒,贸易竞争不要过于疯狂。他还明确表示,严格限制货币操纵是必不可少的。
  奥巴马政府一味地忽略在国际贸易中考虑这一因素,已经引起了两党立法者的反对。评论指出,泽维尔的言论发表于美国重要贸易决策制定前一周,具有重大意义,可能会影响协议进程。此前,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表示欲加快通过奥巴马政府关于和环太平洋国家和欧盟的两大重要协议,以便其能更快在国会通过立法。
  文章指出,今年年底,TPP成员将在美国盐湖城举行重要会议,就某重要决策达成共同目标,敲定重大交易。与此同时,奥巴马政府极力鼓吹,一项可能达成的贸易协议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并暗示协议涉及日本、加拿大、墨西哥、马来西亚、越南和澳大利亚。
  美国高级贸易官员迈克•弗罗曼指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签订不但会为美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能够刺激经济增长,鼓励出口,为美国人民和社会带来颇多好处。并强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是真正意义上21世纪的贸易协议,会涉及国有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相关议题,为全球经济体系带来新活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0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FDI)84.16亿美元,同比增长1.24%。这是今年2月以来单月吸收外资金额连续9个月正增长。近期商务部重点做好保持外资政策稳定以及放开服务业领域和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等工作。今年实现8%的外贸增长目标并非完全不可能。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1-10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8184家,同比减少9.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70.26亿美元,同比增长5.77%。
  10月出口同比增速为5.6%,扭转了上月下降0.3%的颓势,出现超预期增长。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的外贸情况,沈丹阳表示,从先行指标来看,今年以来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需求乏力、综合成本攀升、国际竞争激烈等多方面压力没有根本减弱,进出口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未来两个月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外贸仍将面临持续的、多方面的困难。但由于今年1-10月进出口已实现7.6%的增长,全年实现8%的预期目标并非完全不可能。
  沈丹阳称,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开放、外资准入改革事项,近期商务部将重点做好多项工作。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放开钢铁、化工、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研究建立利用外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利用外资从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和综合效益转变。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已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初步的工作思路。下一步,商务部将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争取尽快建立能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形势,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实施“一缓一降一补贴”失业保险扶持政策。  根据政策,凡是在省内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产业的企业,因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裁员减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2013年同比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亏损的企业;2013年新办的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报批均能享受该项政策扶持。  失业保险“一缓一降一补贴”扶持政策中“一缓”指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预留两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一降”指园区新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参加失业保险全部职工总额的60%征收,期限持续三年。“一补贴”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两年内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和省市调剂金前提下,对按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费,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援助,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的80%(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社保补贴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南京市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
  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二是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
  三是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如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知识延伸――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6月4日上午,失业人员沈先生来到天福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接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复核。近年来,山东省文登市通过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接连上调失业保险金、免费享医保等多项惠民措施,为失业人员撑起了一片天。
  今年53岁的沈先生2007年下岗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靠打零工贴补家用,每年缴纳几千元的社保费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去年,他申领了2011年度“4050”社保补贴2500元。今年,他又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准备申领2012年度的“4050”社保补贴。如果复核通过,他今年还能领到2500元补贴。
  和沈先生一样,文登市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每年可享受补贴250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1800元,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为3年。去年,全市有1450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分享了381.3384万元社保补贴。根据目前申报情况,今年预计全市将有1900余名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自去年7月1日起,文登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730元,增加失业保险待遇130元,是历年调整金额最大的一年,执行的是全省最高标准,这也是文登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6次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目前,全市有1979名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去年12月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原费率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仅此一项少收2000多万元的失业保险费。
  此外,自日起,文登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用个人缴纳医保费,就可以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保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享受免费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今年起,失业人员的社保费通过已发放的银行卡代扣代缴。今后每年3月底前,市劳动就业部门会通过短信通知等形式提示失业人员存入社保费,“4050”人员在申报社保补贴的时候也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号。社保补贴申领完成后,补贴将发放到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卡上。日前,我市就业服务局再推利民惠民新政策,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 据了解,自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律由所属就业服务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续)费手续,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请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户籍所在地,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并执行转入地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今后新增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统一由各级就业服务局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按规定持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病历等就医证明材料,经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失业保险缴费
&&& 上年度职工本人月收入的平均数[2%(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本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50%的,按50%计缴,以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城镇户籍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 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 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
&&&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 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选择在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申领,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 农民合同制工人
&&&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
河北省政府日前修改了“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后的“办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对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逐步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 按照新的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自主确定本行政区域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否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如实行相同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一样,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住院治疗的还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失业保险待遇;如不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领取最长不超过9个月相当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门雁平认为,河北省新的“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措施,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全省就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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