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成一般纳税人后收入申报的时候资产负债表小规模和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分录累计

公司刚转为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没有营业报税用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怎么填
我公司刚转为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没有营业,准备零升报!那报税用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怎么填?麻烦各位告诉我一下!感激不尽!有现成的最好是发给我!我的邮箱
10-02-02 &匿名提问 发布
对。今年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包括去年的累计数,而损益表里的净利润,只是本年累计数。去年由于没有前年数,所以是一样的。
不对.今年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等于本年累计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1、如果“未分配利润”年初数是负数或正数没进行分配的话,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和损益表里的净利润本年累计数,不是同一个数。2、如果“未分配利润”年初数是正数并进行了分配,资产负债表里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和损益表里的净利润本年累计数,是同一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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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办理时间比较长的,一般顺利的话在45天左右可以批下来,,,具体要求楼上的朋友说得非常清楚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条件的,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2、新办企业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3、分支机构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转制企业 企业转制后应先按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制企业,可按规定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定量标准以下的企业 原有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上; (2)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规定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3)能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骗税及严重欠税行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申请认定的时间 1、原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次年一月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2、新办企业符合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3、转制企业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在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4、新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一律暂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认定手续,并给予六个月的考察期。 (三)申请认定的程序 1、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 2、报批 纳税人领取表格后,应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然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所有副本); (3)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4)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名单及证明;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7)新办企业验资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 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 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业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 ×税率;工业税负率= 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 ×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 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 1-(1-20%)×(1-16.67%) ×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建议你去找个税务代理公司,很省事的,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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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数填入当年的累计数,期未数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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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申请发票,一直未开票,一直0申报,对外销售的发票是老板从外面出3个点购的,且直接对客户开的,现在如果按80万来算,税负率1个点,就8000元税.这样老板觉得这样来申报太亏了,他想在购了发票后也帮人代开,把这3个点的税钱赚回来.这样肯定是虚开,他也知道违法,但是别人都做了,他也要这样做,会计怎么处理?
另外80万可以做无票收入来申请转一般纳税人吗?这样老板还是认为以前的3个点税钱白出了,还得贴这8000元的税,这样算法正确吗?
1、虚开发票部分是无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因为这部分收入并未申报纳税。如果作为收入记账,税局查账时就会要求补缴税款和滞金,并进行罚款。并且不含税金额为80万元,税负仅为1%,明显是偷税漏税,因为小规模的税负率为3%,即不含税金额为80万元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元。
2、如果公司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不含税销售达80万元、工业企业达50万元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为商业企业,不含税收入要达到80万元才能申请,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元。今年以来,国税局已放宽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对销售额达标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对不达标但提出申请的企业可酌情考虑。
因此,你公司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一是销售额和应缴税额都必须达标,80万元可做无票收入申请一般纳税人,但必须足额缴纳增值税;二是收入不达标时,可直接提出申请,和片管员搞好关系。
补充问题:
1、A公司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C公司收到货款,开具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
1、虚开发票部分是无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因为这部分收入并未申报纳税。如果作为收入记账,税局查账时就会要求补缴税款和滞金,并进行罚款。并且不含税金额为80万元,税负仅为1%,明显是偷税漏税,因为小规模的税负率为3%,即不含税金额为80万元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元。
2、如果公司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不含税销售达80万元、工业企业达50万元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为商业企业,不含税收入要达到80万元才能申请,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000元。今年以来,国税局已放宽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对销售额达标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对不达标但提出申请的企业可酌情考虑。
因此,你公司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一是销售额和应缴税额都必须达标,80万元可做无票收入申请一般纳税人,但必须足额缴纳增值税;二是收入不达标时,可直接提出申请,和片管员搞好关系。
补充问题:
1、A公司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C公司收到货款,开具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返点后的开票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支付销售返点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返点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收到销售返点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返点金额)
贷:财务费用—现金返点
5、B公司为个体户,核定征收税款,可不进行账务处理。
6、购进没有发票,不能结转销售成本,收入扣除费用和税金后,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补充问题:
新公司与旧公司同一办公点,同一注册地,仓库也是那些货,税务库存与内账旧公司库存不一样。
税务下企业查看库存,通常由于企业需要发票增量、升位,事实上库存数与实际数完全吻合是很少的,即使是企业内部账也很难对得上。原因是:
1)商品已入库,但发票未收,此时不能入“库存商品”,待取得发票时才能做入库的账务处理,会造成账面数小于实际数;
2)商品已销售,但未取得购进时的发票,此时不能结转销售成本,或者需要做结转成本要先暂估入库,所以会造成账面数大于实际数;
3)商品已发出,但未及时开具销售发票,也会造成账面数大于实际数;
4)企业直接从厂家调货给别公司,购进和销售时均有发票,企业也做了购进和销售时的账务处理,但货物并不在本企业存放。
对于实际数与账面上有差异,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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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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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物流公司自14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是零申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里全部为零,现在老板想把这个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都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给审批成一般纳税人?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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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34 天[LV.9]一代宗师
【转】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3 V4 Z3 {&&E1 a! d3 E+ s% S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W/ c6 h: {4 r/ Y3 o/ F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8 w, H" J, `6 Q
   5 [: v: z% l$ Q( [( l&&I3 r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 && && && && && && && && && & 二○一○年二月十日
& && && && &&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K. O! R& D0 w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w$ g&&Q: P' f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 D2 [8 s2 D4 @! N( r) g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U" ^6 r) o& U$ K, U( l" Q% Q8 j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X+ E* c! _/ ]: k! G( a9 h&&y* R+ B( I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 c9 v&&i7 N# w9 T! o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E# S5 L! q0 Z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 _3 O% N( ]/ m2 A
  1.《税务登记证》副本; &&b# [: E% i+ c) M: @" I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B! s# J$ r- z6 \) I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 D; `1 p. V/ l8 G7 o, Q- w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 u& H6 ?; {8 r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2 S8 O5 D&&k&&?' R8 c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 i( g) m9 I8 w- j# `: v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 m* E6 `. Q0 ]& V( Z. @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V8 v4 P" E/ H3 C% s$ ~4 E2 T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 b% I- y& F* I3 H4 {5 Y; t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B' k# ?# Q- U0 K, ?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 A: Z' F) ?! O2 [1 p) @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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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现代服务业,根据实际操作。只要你账务齐全就可以去申请了。 你的财务报表怎么能都是0啊。税是0可以理解。一个公司没有资产吗? 特别是物流公司车子总有几辆吧。利润表中。人员难道不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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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现代服务业,根据实际操作。只要你账务齐全就可以去申请了。 你的财务报表怎么能都是0啊。税是0可以理 ...
老师,我是新手,但是原来会计一直就是这么申报的,我申报的时候是参考了上任会计的历史申报资料的,他里面的数据全是零,我也不明白怎么回事。现实中,我们老板有两个物流公司,有一个有业务,但是14年出了个交通事故,老板就让两个亲戚又注册了一个物流公司,其实也不给他们发工资的,但是申报个税里面显示收入额为4000,减除费用里面填写的事7000,所以个人所得税为零,自从成立以来上任会计就一直是这样零申报的,现在老板想把这个新成立的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就把原来的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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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司正常经营的话,有实际地址,账务属实,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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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司正常经营的话,有实际地址,账务属实,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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