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社保局社保二0一五年平均工资标准出台

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填表说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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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填表说明95
附件一;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填表说明;区属各参保单位:;为了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一、核定、年检申报表格填写及资料报送要求;㈠、《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表一)、《社会保险;㈡、《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的填表要求;1、“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栏及“参;2、“参保单位缴费情况”栏填写
附件一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填表说明 区属各参保单位:为了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便于各单位准确、规范报送相关资料,现就2013年度社保核定及年检工作相关业务表格的填写及资料报送要求具体说明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按照填表说明及时、规范的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本次核定、年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核定、年检申报表格填写及资料报送要求㈠、《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表一)、《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汇总表》(附表二)、《甘州区二0一三年度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明细表》(附表三)为必填表格,其它五张表格可视情况而定。㈡、《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的填表要求1、“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栏及“参保单位职工基本情况”栏请按单位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2、“参保单位缴费情况”栏填写单位2012年度缴费情况,要求只填写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医疗、生育保险栏不填;“三金”缴费金额只填写2012年当年缴费额,缴费额中含有补缴以前年度缴费额的应予以剔除;“上年度核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为2012年当年养老保险费缴费额÷缴费比例计算得到。2012年除公益性岗位职工为20%的缴费比例外,所有单位的缴费比例均为28%;“按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人数”指2012年月缴费基数为8229.00元的职工人数;“按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人数”指2012年月缴费基数为1646.00元的职工人数。㈢《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汇总表》(附表二)、《甘州区二0一三年度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明细表》(附表三)的填写1、附表三中“户口类别”项应填写为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栏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或打印;2、附表二中“缴费单位基本信息”栏中“全称”项为单位名称,请按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填写;“缴费方式”栏应填写为“按年”、“按月”或“按季”,各单位可按单位缴费方式自行填写;“单位月缴费额”栏中“工伤保险费率”项按照行业分类及各单位目前执行的标准填写,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0%,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2.0%;“单位月缴费工资总额”栏中填写数额为附表三中“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合计额;二、《甘州区参保企业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四)的填写1、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的,需填写《甘州区参保企业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四),此表只填写增加或减少的人员,原参保人员不必填写。“企业申报增减事项”栏目中“参保日期”项,针对新参保人员指“首次缴费时间”,针对续保人员指最早参加养老保险且缴费的起始时间;“增/减起始年月”项指此次增加开始缴费的时间或减少终止缴费的时间;“增/减险种”项填写“三金”,指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2、附表四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附退休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死亡人员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续保人员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企业新增人员所需资料及表格填写1、新参保人员⑴填写《甘州区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接续)养老保险审核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⑵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二份,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户主页指户口薄第一页,上有公安局、派出所圆形印章);⑶劳动合同原件一份;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粘贴在附表三照片粘贴处); ⑸建档费60元。2、续保人员⑴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户主页指户口薄第一页,上有公安局、派出所圆形印章);⑵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⑶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可在原参保机构申请领取。3、新参保人员填表应注意事项:⑴、《甘州区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接续)养老保险审核登记表》所提供电子档共二页,需正反两面打印或复印空表,所填写内容需手工填写三份,(完全打印或手工填写一页再复印的均为废表);⑵、填写《甘州区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接续)养老保险审核登记表》时,“接续保险基本情况”栏目及“工作变更情况”栏目不必填写;“首次参加保险基本情况”栏目中“首次缴费时间(大写)”项须按日期大写格式填写;“审核意见”栏目中“工作单位(个人)签章”项中单位须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⑶、“首次参加保险基本情况”栏目中“首次缴费时间(大写)”指单位确定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开始年月;⑷、“家庭情况”栏目中可填写家庭成员一至二名;四、申报资料整理顺序及要求:⑴、核定资料整理顺序为:附表二→附表三→2012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⑵、年检资料整理顺序为:附表一→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工伤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财务决算报表;⑶、新参保人员登记表及申报资料整理顺序为:三张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正反面须复印在一页A4纸上)→户口簿复印件二份(户主页、本人页须复印在一页A4纸上)→劳动合同原件一份;⑷、人员增减申报资料整理顺序:三张增减表→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资料整理顺序按增减表中人员填写顺序整理;⑸、所有申报资料不得装订,统一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固定;附表一后所附“三金”缴费凭据须按险种分类,统一按养老→失业→工伤顺序整理,同一险种内缴费凭据复印件须按月份排序。⑹、所填写表格及申报资料统一用标准A4纸张打印或复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凭据需按险种分类复印。⑺、所有表格的填写只能在原表格基础上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表间结构,否则视为无效表。本次核定、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社保专管员积极、认真对待,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为我区社保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日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及社保年检工作填表说明95等内容。
 二0 一二年社会保险年检表单位名称(盖章) : 隶属...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3、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必须缴清欠费才能年检。 4、...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比率为 2010 年度数据,以后发生调整时 也应调整。 ...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 和;...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_教育学/心理...2、为方便参保单位结算,社保部门提供《2009 年度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 ,...  贷款卡年审填表说明 2页 免费 “贷款卡年审”填表说明 2页 免费 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 5页 免费 二0一三年度社会保险费核... 暂无评价 5页 免费 2008...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填表说明 1、...(即 12 个月的核定表数据) ;单位人均年缴 费...2、2013 年全年企业应付工资明细账。 报送至社保局...  是一年度填写一次社会保险基数申 报(如“2013 年 ...一张缴费核定单填写一张申报表, 如是单位招聘人员...2页 免费 北京社保个人信息表填表... 1页 1下载...  经 核定后作为职工个人 2015 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三)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保 3 险、生育保险无需填报)均一式二份,纸张...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社会保险费申报...参保单位社保编码 年月 □稽核补缴 缴费对象 单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一式二份,缴费...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关于社会保险稽核审核表的填表说明_表格类...(图①)中 2014 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一列所列数字,即《职工收入台帐》中绿色...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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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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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涨
  1月16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探索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推进五险合一征缴。
  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生育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优化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探索省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吉林省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跟踪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基金投资运营等改革顶层设计动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今年,稳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全面建立并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法官、检察官工资体系。按照省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与司法体制改革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制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
  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日起,为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没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
  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一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3、设立机关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和政法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细织,妥善操作。各级人力资讯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搞好资金调度,尽早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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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浏览数量: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锐意推进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基础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70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9.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0.6%。
  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
&&&&&&&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7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全年全国共帮助5.8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7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2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5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将人力资源市场对外资开放相关试点措施,扩大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与国际接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开展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确定工作,确定106家单位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发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普遍设立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2.52万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48895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28亿元,比上年增加4575亿元,增长率为13.0%。基金支出合计33003亿元,比上年增加5086亿元,增长率为18.2%。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其中征缴收入2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45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41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55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593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54万人和55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4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7万人。年末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19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9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603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80.2%,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征缴收入20434亿元,比上年增长9.7%。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4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5001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个人缴费666亿元,比上年增长4.7%。基金支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基金累计结存3845亿元。
  年末全国有7.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10.8%;参加职工人数为2293万人,比上年增长11.5%;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97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7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2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4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21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2104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725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0万人和313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2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687亿元,支出81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9.6%。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
  (三)失业保险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0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0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3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全年共为7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80亿元,比上年增长7.1%,支出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51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6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2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3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8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4.7万人,比上年减少3.7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5.8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8万人,比上年增加3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56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0%和16.3%。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29亿元(含储备金190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0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7万人。全年共有61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91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和30.2%。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93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深入推进。
  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两院院士1500多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000多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900多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7万人。
  2014年末,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80.96万人,其中2014年回国36.48万人,比上年增长3.2%。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达43家,全国各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达30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75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3011个,其中2014年新增30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1.4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推进,全年举办30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1万人次,开展急需紧缺类人才培训82万人次,岗位培训224.8万人次。2014年新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总数已达80家。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全年培养400名新疆特培学员和120名西藏特培学员,组织4期新疆、西藏特培专家服务团活动。
  2014年,继续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遴选资助各地区65项重点服务项目。在示范项目带动下,5650多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各类服务活动3900多场次,与基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1650多项,培训指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5.2万余人,惠及基层农户近20万户。
  全年全国829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52万人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共有2530.8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18所,在校学生339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08.5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2453所,民办培训机构18891所。全年共组织各类职业培训1935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108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74万人次,创业培训217万人次,其他培训36万人次。全年各类职业培训中农民工培训1069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37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84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21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1.58万人。全年共有1854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0.84%;1554.28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62.33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圆满完成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0.24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84万人,地方18.4万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218名公务员,首次公开选调16名公务员,省级机关公开遴选2600余名公务员。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国务院同意,分两批共取消29个项目,基本完成清理工作;认真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分8个批次对29个部门和23个地方申报的414个项目组织评审;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1782个、先进个人3640名;会同海南、青海、甘肃、湖北四省公务员局,开展了4期、由98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参加的休假疗养活动。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全国共培训公务员710余万人次,为西部、东北等地区对口培训1.5万余名公务员。
  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93%。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5%。组织开展了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达到了91%。推动出台了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等行业用人政策。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130多个涉改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万余名,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3.1万余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9000余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占82.9%,事业单位占15.2%,国有企业占1.9%;8500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近4500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增长9.4%。2014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与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长11.3%。2014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长9.8%。
  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2014年末,全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全面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定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14年末,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为170万份,覆盖职工人数1.6亿人。
  2014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办结案件136.2万件。仲裁结案率为95.2%,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仲裁机构期末未结案件数达到3.6万件,同比上升15.2%。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
  2014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8万户次,比上年下降2%,涉及劳动者978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5%;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33.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审查用人单位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6万件,比上年下降3%。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461.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5.5亿元,其中,为33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5.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409.5万份;督促5.9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6.4万户用人单位为274.4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27.9亿元;共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777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会同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研究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修订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草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企业裁减人员规定(草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普法工作持续开展。举办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约130名普法业务骨干参加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在全国22座城市开展了公益性法律巡讲和调研活动。启动了面向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手册编写工作。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4年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含福建、山东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266个县、958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支持1176个县、4381个乡镇开展建设。截至2014年底,已有544个县、2677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2014年,报部领导审查批准立项26项国家(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社会保障卡》等11项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综合标准化试点,20多家机构申报了第二批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经专家审查和部级联席会研究,确定19家社保机构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社保窗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含省本级)达35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52.4%。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710个县(市、区、旗)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占全国县区数的98%。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应用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系统分别已有30个省份的321个地市(含省本级)、15个省份的72个地市(含省本级)正式接入。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340个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含省本级)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开通率达到92.9%,全年来电总量达7839.1万次。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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