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多大一颗拉钉的力度有多大!

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口岸简介-乌兰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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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核心提示:各保监局: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各保监局:
    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中国保监会决定,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检查目的
    继续按照逐步深入、严查重处的思路,针对前两年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权威,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
    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对象
    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至少1家)。
    2、中国保监会在各局查处结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四)检查内容
    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一)主要目的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清理对象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4、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5、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三)整顿重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6、涉嫌传销行为;
    7、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8、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步骤,具体时间进度由各保监局自行掌握。清理整顿内容应包括相关机构的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的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1、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摸清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及代理业务情况。
    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3、各保监局应认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选择辖区内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数量由各保监局根据情况自主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保监局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检查力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培训,加强经验总结。可参考《2010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材料汇编》,学习借鉴其他保监局的做法。请各保监局将实施方案于日前报保监会。
    (二)选准对象。专项检查应切实按照“看结果、见实效”的要求,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应紧密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清理整顿应重点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严重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四)从重处罚。严格依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警示效果。
    (五)依法移送。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不得自定标准、内部掌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阻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支持。
    (六)及时披露。查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在辖区内通报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敢抓敢管、积极作为的良好形象。
    请各保监局于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报告。
    检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 鼎、马 乐
    联系电话:010-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ding_jin@、le_ma@
    附表: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2、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表八至表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Untitled Document日10:15&&&&&&&&
张兰&&&&&&&&来源:金融时报
  屡禁不止的保险欺诈和理赔过程中的百般阻挠,都让保险消费者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个疑问:我交的保费到底去哪儿了?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一纸通报或许能够部分解答消费者的疑问。&
  保监会通报显示,2012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严肃查处了22家保险公司104个省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在2012年检查中,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仍较为普遍。”保监会通报显示,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非法套取资金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
  正如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言,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的核心问题就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部分保险机构存在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情况,虽然违法违规问题的程度有所下降,但违法违规行为并未根除。也正是因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使得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出现了不该有的“被打折扣”,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的服务也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注入“水分”,保险行业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自然难有好印象。&
  于保险业而言,要扭转当前公众心目中的负面形象,重塑消费者信心,“挤干”这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水分”应属当务之急。&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四年的现场检查和大量调查研究后发现,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与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管控不力紧密相关,主要表现为公司制度设计不完善、信息系统管控薄弱、内部控制管理松散等。“一些公司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法律和监管要求,业务、财务管理系统为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留下空间和余地;一些公司默许、迁就、甚至纵容基层机构铤而走险,本级或上级相关管理人员诱导、指使经办人员进行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操作等;一些公司管理粗放,以简单费用包干制取代对基层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的审查和管控等。”&&
  针对以上情况,保监会要求总公司从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合规教育四个方面为切入点,以总公司为监管重点,督促各级保险机构管理层进一步提高合法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中介业务管控,持续规范中介业务行为,指导公司从上到下,从理念到行动,全面落实监管要求,走依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之路。&
  “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成效,但中介业务检查将持续下去,对于屡查屡犯的机构,将严查重处。我们将恪守监管者的职业精神,秉持监管者的职业道德,迎难而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维护好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上述负责人说,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保监会将坚持检查力度不减弱、监管措施不落后,坚持检查基层机构不放松、强化总公司管控责任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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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0分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2010年以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作出具体通报和说明。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柴华。
  主持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情况怎么样?
  记者:今年1月份开始,保监会部署开始了本次全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历史近6个月,检查了全国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查出一些问题。截止8月25号,本次检查已经依法处罚了121名保险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者撤销任职资格21人,从各种数字上看处罚的力度非常大,比如从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处理了51个保险机构,还吊销了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是黑龙江保监局吊销了阳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营业部的营业许可;单家机构最高罚款95万元,这是湖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岳阳分公司及所属机构进行的等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行为集中表现为以假业务、假费用、假发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法操作。同时,一些机构还存在私刻其他单位公章、涉嫌偷税漏税、私印假保单等突出问题。
  主持人:那么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保监会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计划呢?
  记者:包括这次检查在内我们可以看到,保监会在检查的过程中十分强调“向上追责”,对保险机构双管齐下;同时,不是说查中介机构就只是中介机构,相关的保险机构也要被追查,同查同责。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监管一处处长陈丽今天表示,今后这项检查将作为常态监管工作来开展,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严格内部问责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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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时间:日&&&& 来源:&&&&作者:股票优网 [字体:
内容导读: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4、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办署理市场的通知  保监发〔2011〕1号  各保监局:  为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出力治理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杂乱状况,中国保监会抉择,2011年上半年,继续深进开展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检查目标  继续按照慢慢深进、严查重处的思绪,针对前两年检查吐露出的题目问题,持续深进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扩大查处成效,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监管势力巨子,完美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机制,前进监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重点  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营业财政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操纵中介营业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犯警套取资金等凸起题目问题,首要包罗:  1、将直接营业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营业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经由过程中介机构虚开辟票及虚增营业治理费体例套取资金;  5、通同中介机构子虚退保、子虚理赔套取资金;  6、经由过程中介机构向益处联系关系单元和小我犯警输送益处;  7、将套取资金成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犯等;  8、操纵中介营业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题目问题。  (三)检查对象  1、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连系、行政赏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揭示场检查,延长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立抉择(至少1家)。  2、中国保监会在各局查处功效根本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下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四)检查内容  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营业和财政为主,需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长。  二、清理整顿保险代办署理市场  (一)首要目标  针对今朝保险市场保险代办署理机构多、营业规模小、市场格局比力杂乱的场所排场,以及保险代办署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彼此勾搭、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凸起题目问题,连系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办署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治理杂乱的代办署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敦促保险代办署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清理对象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2、内部治理杂乱、营业持久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3、专为相关机构或者小我套费、账外经营、成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  4、以代办署理保险营业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辟票、犯警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5、许可证失踪效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需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办署理机构。  (三)整顿重点  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营业的行为;  2、为保险公司虚开辟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3、挪用侵犯保费的行为;  4、依托行政资本、行业强势垄断地位,损害被保险人益处的行为;  5、不合法竞争和商业行贿行为;  6、涉嫌传销行为;  7、涉嫌犯警集资行为;  8、其他侵扰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四)实施法式  分为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法式,具体时候进度由各保监局自行把握。清理整顿内容应包罗相关机构的营业和财政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的为主,需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长。  1、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方案,摆设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办署理渠道营业合规性的周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有营业合作关系的保险代办署理机构进行周全清理,出格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妃耦、怙恃、后代、兄弟姐妹等)投资进股或者现实节制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吐露,摸清代办署理灵活车辆保险营业的兼业代办署理机构数量及代办署理营业情况。  2、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方案,摆设辖区内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对其营业的合规性进行周全自查自纠,重点摸清内部治理杂乱、无法正常经营的机构。  3、各保监局理当真分析总结辖区内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连系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选择辖区内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代办署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数量由各保监局按照情况自立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当真预备。各保监局应高度正视,成立专门率领小组,成立有用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检查力量,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带动培训,增强经验总结。可参考《2010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材料汇编》,进修借鉴其他保监局的做法。请各保监局将实施方案于日前报保监会。  (二)选准对象。专项检查应切实按照“看成果、见实效”的要求,当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当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三)凸起重点。专项检查应慎密环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清理整顿应重点针对保险代办署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彼此通同、严重违法违规的凸起题目问题,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晰、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四)从重赏罚。严酷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治理划定》、《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行为赏罚法子》等法令律例,严酷执行《关于依法峻厉措置保险公司中介营业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题目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增强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从重赏罚,切实阐扬查处的震慑、警示结果。  (五)依法移送。对涉嫌行贿、职务侵犯、贪污、商业行贿、犯警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严酷依摄影关法令律例,判断移送相关法律部门,不得自定尺度、内部把握,不得以各类来由迟延或者阻碍。应自动增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夺相关撑持。  (六)实时吐露。查处工作竣事后,应实时在辖区内传递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功效,实时向新闻媒体吐露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阐扬舆论监督感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敢抓敢管、积极作为的精采形象。  请各保监局于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陈述,于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陈述。  检查中若有题目问题,请实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 鼎、马 乐  联系电话:010-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ding_jin@、le_ma@  附表:1、保险公司中介营业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七)  2、保险代办署理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表八至表十)  来历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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