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的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户的办公费包括哪些?

公务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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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知识问答
一、公务卡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公务卡?
2.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3.公务卡是单位卡还是个人卡?
4.公务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推行公务卡有何现实意义?
6.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7.单位职工都要办理公务卡吗?
8.单位职工已持有普通信用卡,是否还需要申办公务卡?
9.如何确定公务卡透支额度?
10.公务卡结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11.推行公务卡结算后,现金使用管理有何新规定?
12.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3.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14.如何计算公务卡免息期?
15.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16.为什么要保管好公务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证?
17.公务卡私人消费信息如何保密?
18、刷卡后退货怎么办?
二、汝城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三、汝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1.什么是公务卡?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它既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2.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具有普通信用卡授信消费的共同属性以及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信息必须纳入财政动态监控;四是公务卡享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措施,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我县一律采用“62”卡号开头的银联卡。
3.公务卡是单位卡还是个人卡?
答: 银行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公务卡在性质上属于个人卡。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引致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1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但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的支出,继续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5.推行公务卡有何现实意义?
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与传统的现金结算相比,少去了现金保管的麻烦,财务现金借款还款的繁琐手续,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公务卡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推行公务卡制度,无论对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是对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银行信用卡产业发展,推广电子货币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答:为便于公务报销还款,优先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
7.单位职工都要办理公务卡吗?
实行公务卡结算能够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个人而言,可以避免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办理现金预借手续和携带现金的风险。因此,从规范管理、方便工作的角度,单位职工原则上都应开设个人公务卡。单位财务应从规范管理、控制现金的角度,鼓励和提倡单位职工开设公务卡。
各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
8.单位职工已持有普通信用卡,是否还需要申办公务卡?
答:需要申办,其一是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的监控和管理,我省规定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而目前的普通信用卡大多不是银联标准卡;其二是财政部门与银联公司要登记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并将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信息从银联公司业务系统中提取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供单位财务人员查询。如果使用普通信用卡,单位财务人员就无法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核实公务消费信息。
9.如何确定公务卡透支额度?
答:按规定,公务卡的透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发卡银行根据本行规程办理。
10.公务卡结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何影响?
答:公务卡结算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概括为“一个严格管理、两个基本不变、三个新的要求”。
“一个严格管理”指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两个基本不变”指保持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
“三个新的要求”,一是要求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二是要求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划入公务卡账户。三是要求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在持卡人免息还款期之前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持卡人需要转变的主要是传统的支付习惯,另外就是要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11.推行公务卡结算后,现金使用管理有何新规定?
答:一是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消费支出,改由公务卡结算消费,单位职工在公务消费时,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将借款资金划转借款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三是公务卡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四是在公务活动中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垫付小额现金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将资金划转职工个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职工可再从公务卡上提取现金,银行不另行收取手续费。
12.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公务卡持卡人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单)。
第二步,在规定的免息期内,公务卡持卡人持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单)以及报销的相关凭证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
第三步,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消费交易凭条的“交易日期”、“卡号”、 “消费金额”等要素,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人员将报销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操作。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答: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所产生的透支利息、滞纳金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预算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对公务卡报销的时间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14.如何计算公务卡免息期?
答: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还款日。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转账、提取现金的日期;记账日是指银行把持卡人的交易记入公务卡账户上的日期;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持卡消费交易“算总账”的日期;还款日是指当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一般为20天左右。
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享受免息期(取现、转账除外)。免息期是指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享受免息期。免息期是指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比如,某信用卡的免息期为20-50天,账单日为每月15日,最后还款日为次月5日,持卡人应在账单日后20天内还款。例如:持卡人在5 月12 日和5月16日分别刷卡消费1000 元和2000元,那么1000 元将在5 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应该在6 月5 日前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24 天;2000元将在6月15日的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可以在7月5日还款,这笔消费的免息期就是50天。
15.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账或现金还款,另一种是银行扣缴还款。选择前一种还款方式的,公务消费还款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个人消费还款由个人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选择后一种还款方式,可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无论公务消费还款还是个人消费还款,均由公务卡代理银行根据您的授权在还款日前自动从您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扣缴完成。
16.为什么要保管好公务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证?
答:因为: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是每月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有误,可凭刷卡交易凭证与发卡行联系;公务卡刷卡凭证是公务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单位财务人员据此查询下载消费记录,核实消费的真实性,办理还款手续;公务卡刷卡凭证还将做为重要的原始依据装订入档;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有持卡人卡号等重要信息,随意丢弃可能会带来风险。
17.公务卡私人消费信息如何保密?
对于个人消费信息,只要不对外提供刷卡凭证,单位财务部门就无法取得相应消费信息。
如公务消费中含有私人消费,预算单位查询公务卡信息时,仅限于消费金额、商户名称、消费日期等简单信息,改动消费金额为报销金额即可,不能查询其他私人消费信息。
同时,财政、银行和银联等部门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持卡人消费信息保密。
18.刷卡后退货怎么办?
刷公务卡消费后发生退货,持卡人应主动将商户退款退回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须及时将退款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要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单一账户。
汝城县财政局
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直各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覆盖率偏低、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适用于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支出。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使用转账方式。
(二)所有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都应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三)凡使用现金结算且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困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改革力度。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级预算单位必须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没有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尽快到银行办理,并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将公务卡激活,确保年底前将公务卡改革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技能学习,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汝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汝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备&&&&&& 注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指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务零星支出。
汝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和《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以及《郴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郴财库[号,结合我县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我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1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我县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我县预算单位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
第五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当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具体发卡数量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的开设,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担保、免挂失手续费等。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最终由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第八条& 各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最终由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现有工作人员涉及本单位内部部门变动时,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修改并确认。
第九条& 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我县一律采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人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因工作需要超过5万元以上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由发卡行确认。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有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消费,后还款。
第十二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征得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联系发卡行申请办理,由发卡行重新发卡,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第十四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适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1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向财务部门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生成授权支付令交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还款。
第二十五条 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授权支付令,于收到授权支付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因特殊原因导致代理银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代理银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或办理授权支付令退回手续,并负责处理可能对持卡人账户所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我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各相关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区分预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民银行汝城支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我县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对我县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人民银行汝城支行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四)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二)按照与县财政局协商的要求定制公务卡,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准确地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信息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本行发卡数据,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pos机(刷卡机)的投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加强对商户收银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我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五条 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尚未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地区进行公务消费,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现金结算。
第三十七条 我县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汝城县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汝城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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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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