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农合医疗卡查询包括查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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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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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大家见面啦!新的政策会给参合人员带来哪些福利呢?新政策与过去的相比又有哪些变化呢?今天就为大家列出了政策指南与就医须知12条,虽然内容繁多,但与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耐着性子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2015年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1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
3.参合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补助?
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次限补10元,日封顶15元;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8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
4.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助?
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6 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参合人员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4000元,参合农民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凭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
5.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如何补助?
参合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且在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一级医院补助75%,二级医院补助70%;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8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外伤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审核鉴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报);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年终经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助;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为100000元。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400元/例。
参合农民在已经联网的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助实行即时结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出院时代为垫付,并进行公示,然后与市合管办按月结算,若为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参合人员在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须将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非必须提供材料)交辖区区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偿费用汇至参合患者的存折账户。
6.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
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9修订版)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如:高等病房、点名手术、专家门诊、家属陪护等服务类项目的费用,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吸毒、自杀自残、酗洒、打架斗殴、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治疗不育症、输血)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如: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仪、彩色B超、应用彩色电子内窥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脏射频消融、肿瘤射频热疗、微电极介入疗法、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应用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的材料50%以内部分的费用列入补助范围。
7.大病保险费用如何补助?
(一)参合人员患有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多发性骨髓瘤等5种重大疾病,其在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每月9-10日(节假日顺延),参合患者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病种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费用补助结报。
(二)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新增)等17种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行按单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助。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使用的特药实行定额收付费,血友病A使用的特药(人凝血因子Ⅷ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实行打包收付费,在限定的费用标准内,新农合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70%。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需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转诊登记和费用结报等相关手续。相关病种定点救治医院:
乳腺癌、宫颈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城西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城西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
I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城西医院;
急性心肌梗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城西医院;
唇、腭裂: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
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重性精神病: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其费用结算办法和定点就是医院待省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确定。
(三)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助(不含单病种补助、住院分娩和重大疾病补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保险补助。参合人员当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元的部分补助10%,元的部分补助15%,000元的部分补助20%,000元的部分补助25%,000元的部分补助30%,000元的部分补助35%,000元的部分补助40%,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
8.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
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
9.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
(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和城西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
10.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
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38家,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文慈眼科医院(新增)、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德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什么时候也给老妈交个保险,有个保障
11.如何办理补卡手续?
参合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丢失,其家庭成员不需等卡住院治疗的,由参合人员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到辖区镇卫生所免费办理补卡登记,镇卫生所按月到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补卡手续;若因病住院急需补卡,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补卡申请人身份证、需住院人员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到市新农合办公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区403室)免费办理补卡手续。
希望能像说的那么好啊。
12.特别提醒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您的家庭成员报看病就医报销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滞留他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存放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在征收市内外住院结报资料和补卡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辖区镇卫生所或市新农合办公室咨询举报。
如城街道卫生所:& && &城北街道卫生所:
城南街道卫生所:& && &搬 经 镇卫生所:
东 陈 镇卫生所:& && & 九 华 镇卫生所:
吴 窑 镇卫生所:& && & 长 江 镇卫生所:
下 原 镇卫生所:& && & 磨 头 镇卫生所:
江 安 镇卫生所:& && & 石 庄 镇卫生所:
白 蒲 镇卫生所:&&丁 堰 镇卫生所:
市新农合办公室:& && &
对这些一点都不懂
医院的政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医院的政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P,为自己而已,看看现在一些医院牛的
农合是什么?我知道医疗保险
ωц題曲的管辖
农合就是普通的农保吗?&&皖ICP备号&&&&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_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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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
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  来源:  作者:
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为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并且不退还个人缴费金额。&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是多少?2015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其父母及子女,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各镇统计上报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区计生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合管办,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解决。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4、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按缴纳标准缴纳参合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由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5、参合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农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每年的筹资时间定为8-10月,农民交纳参合资金后,从次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6、对于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民参合,有没有优惠的政策?答: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及符合计生政策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经民政、计生等部门确认后其参合金由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一代缴。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有什么好处?答:(1)2014年个人缴纳90元参合金,2015年就可获得政府不低于360元的补助,建立年人均不低于450元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 (2)在定点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可获得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50%的比例报销。(3)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一级医院补偿90%,二级医院补偿75%,三级医院补偿60%),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15万元。(4)患规定的28种慢性病,可获得报销,并明显提高其补偿水平。&& (5)患规定的23类重大疾病,实行病种限价,并明显提高其补偿水平,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20万元。&& (6)残疾人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可获得报销。&& (7)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8)每年年底我们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若有剩余时,还将根据结余基金的多少,给予花费医药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8、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有何好处?答:定点医疗机构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卫生机构,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认定,取得定点资格后,再与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协议内容为参合农民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以实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可以及时查处,从而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权利。&9、海口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我市新农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新希望眼科医院、海南省武警总队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计划生育生殖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海南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现代男科医院、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 、海南骨科医院、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海南杏林肛肠医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海南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10、如何在市(区)内住院和报销补偿?答:参合农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自由选择市(区)内或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给予规定的费用报销补偿。&1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答: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一级医院实行零起付,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及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实行零起付,免收住院押金。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即一级医院实行分段补偿,200元(含200元)以下费用按60%补偿,以上部分按90%补偿,二级医院补偿75%,三级医院补偿60%。&12、参合农民门诊或住院的费用在什么范围内可以报销?答:参合农民门诊或住院的费用具体补偿范围按照《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目录》、《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门诊治疗病种目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将《海南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增补品种目录(2012版)》(琼卫药招办[2012]1号)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部分,下同)之外的甲、乙类药物,其药品费用全部纳入规定比例报销。13、为何要实行重大疾病二、三级的分级转诊制度?答:由于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众多,实行重大疾病的二、三级医院的分级转诊是为了减少患者就医费用,合理分流患者,避免盲目就医及医疗资源的浪费。参合患者如遵循重大疾病分级转诊制度,首选有条件救治的二级医院(如:海口市第三、第四人民医院等)或经首诊的二级医院转诊治疗的可提高10-15%的住院补偿比例。我市目前需在二级医院首诊的重大疾病主要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包括乳腺病损切除术、乳腺肿瘤切除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等)、宫颈癌(包括广泛性、扩大性、改良式、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等,含经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终末期肾病、肺癌(一类:肺叶切除术、全肺切除术、肺癌根治术等;二类:经胸腔镜肺叶切除术)、食道癌(食道癌切除、胸腔内食管-胃吻合术等)、胃癌(胃部分切除术、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扩大性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等)、结肠癌(一类:结肠病损切除术、回肠结肠切除术、扩大根治性结肠癌切除术、回肠―结肠吻合术或造口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结肠癌切除或根治术)、直肠癌(一类:部分结肠、直肠切除术、直肠癌根治术、直肠前切除术、结肠―直肠吻合术或造口术、迈尔斯氏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直肠癌切除或根治术)、脑梗死(一类:颅骨切开减压术、非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植入、静脉输注神经干细胞(神经干细胞移植)、枕下开颅后颅窝减压、静脉置管术等;二类:非手术治疗)、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次全切除术、全切除术)、唇腭裂(唇、腭裂修复术)。&14、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如何才能生效?答:参合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偿。&15、什么是门诊统筹?在门诊看病可获得怎样的优惠?答:门诊统筹就是将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民缴纳的参合费筹集后,进行统筹规划,用于农民门诊看病报销的一项制度。参合农民在定点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50%(不含一般诊疗费)。此外,将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补偿范围,定点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8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5.5元,同一患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每天只补偿一次。16、新生儿错过了参合缴费时限,能不能享受到新农合的保障?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其婴儿如已错过缴费时限,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享受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并与参合父母中一方的补偿费用合计计算。&&& 如果在缴费期限内,父母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合手续并缴纳参合金,否则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17、由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何补偿?答: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对非他人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需实行审批制度,住院期间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补偿审批表》,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审批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其报销比例比较2013年版补偿方案降低10个百分点。对核实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区级或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18、在省内市外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须在住院七天内报告区合管办,并补办登记手续,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所住医院急诊及疾病证明、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结算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到区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本市同等标准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19、在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答:在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为55%。参合农民如病情需要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原则上需经省级三甲定点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经区级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产生的医药费用,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及急诊除外(具体应提供《暂住证》或急诊住院证明或务工单位证明及外出务工相关证明等),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在省外民营医院住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20、慢性肾衰在门诊进行血透治疗可以报销吗?答:近年由于我市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重大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加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今年我们对慢性病的补偿病种及补偿额度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可补偿的15个病种增加到28个病种。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衰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都可获得补偿,并提高了其补偿额度,且将28个病种分三类进行补偿:(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地中海贫血(共8种),可补偿的门诊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及封顶政策执行;(二)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性早熟、银屑病(共15种),不分医院等级按60%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上限6000元;(三)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共5种),不分医院等级按60%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上限2400元。&21、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补偿封顶线是多少?答:我市将0-14岁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血透和腹透)、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先天性法鲁氏四联征、>14岁先心病、0-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共23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病种限价,补偿封顶为20万元。22、参合农民出院的结算时间如何计算?答:参合农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在门诊就诊及住院的,累计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封顶线15万元,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以出院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必须在当年进行结算补偿,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第一季度,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付。对于住院补偿费用已达封顶线的或因病情需要长年住院的跨年度住院参合农民,其住院费用由医院向辖区合管办申请并审批后,可分开按年度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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