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的个体义乌出租车改革方案如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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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出租汽车行业推行政府主导下规范的公司化经营模式
专​家​建​议​出​租​汽​车​行​业​推​行​政​府​主​导​下​规​范​的​公​司​化​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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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出租车公司拿走政府奖励的4年经营权个体的哥告上法院: 挂靠怎么成了承包时报记者 孙佳丽 文 蔡郦 制图<·青年时报
第A12版: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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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拿走政府奖励的4年经营权
个体的哥告上法院: 挂靠怎么成了承包
时报记者 孙佳丽 文 蔡郦 制图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杭州出租车行业迅速发展,社会各界纷纷投资出租车业务,经营模式也呈多元化发展。&&最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就是挂靠经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体经营户与挂靠企业之间开始就出租车经营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3月28日下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就是个体经营户状告挂靠公司,要求拿回4年出租车经营权。&&&&政府奖励的4年经营权&&&为什么被挂靠公司拿走&&&&&1992年以前,杭州市尚未采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制度,当时通过行政审批,有不少个人成功取得了出租车经营权,在1600辆左右。&&本案原告顾先生,就是一位出租车个体经营户,1995年前,他买下了一辆萧山的出租车,尽管当时并不能在杭州运营,但1995年以后,市政府给出相关政策,拥有杭州户口的个体经营户只要花11万元买断萧山出租车的经营权证,并将车挂靠到杭州的正规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在杭州运营,并且享有10年的使用经营权,也就是从1995年到2005年。&&通过这个政策,顾先生把出租车挂靠到了北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了在杭州的10年使用经营权。&&2003年左右,杭州市开始更新出租车,当时鼓励政策规定,对于及时更新的车辆,还能获得七年的奖励年限。顾先生掏了23万元,自己出了更新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办理经营权证的费用,这就意味着他的出租车使用经营权延长到了2012年。&&2009年开始,杭州市又对出租车实行单车考核,规定每年考核1500分以上的车辆,最长能得到延长4年使用期的奖励,顾先生的车因此又获得了4年使用经营权。&&顾先生本以为这是个好消息,因为自己的出租车经营权最长可以延长到2016年,没想到挂靠的北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却提出,与顾先生的承包合同已在2012年到期,公司要收回出租车的经营权。&&顾先生想不通了,整整18年,出租车的所有费用都是自己承担,前前后后花了50多万,怎么经营权突然不归自己了呢?顾先生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出租车经营权归自己所有,并希望公司协助自己获得再配置的4年经营权。&&&&签承包合同实际挂靠经营&&双方就合同性质各执一词&&&&&&法庭上,一份《出租车承包合同》,成了顾先生与北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争议的焦点。&&2003年,顾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出租车营运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995年11月至2012年11月,经营方式为全额承包制(指车辆费用和经营权使用费一律由公司买断,然后出租车司机再从公司处一次性承包五年或者十年的经营权,并支付出租车押金。此外,出租车司机还要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合同中还规定,由顾先生办理交费手续,每个月公司的管理费为600元,加上公司代收人身保险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规费和税费等1400元,顾先生每个月需交纳2000元左右的费用。&&顾先生指出,虽然这是一份承包合同,但公司并没有按照全额承包制的定义全额投资,既没有掏钱买断车辆费用和经营权使用费,也没有支付过出租车的更新费、权证费等,所有钱都是他个人出的。因此,顾先生认为自己实际上属于挂靠经营,经营权在挂靠到公司前就已经被自己花钱买断了。&&“这四年的经营权是政府给我们的,你们凭什么不给我们?”旁听席上,还坐着不少遇到跟顾先生相同情况的个体经营户。&&顾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的合同性质实际上是出租车委托公司管理的委托合同。顾先生每个月只要交2000元管理费就可以了,而在其他正常的承包合同中,个体经营户每月起码要交7000元的管理费用,这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其实也默认了与顾先生的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对此,北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也承认了,出租车的所有费用都是顾先生自己拿出的,但也正因为如此,公司才会适当地降低了顾先生的管理费用。而且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全额承包的经营方式,公司与顾先生之间就应该是承包经营的关系,车辆的经营权只不过是顾先生从公司处承包走的,到2012年11月为止,现在公司有权收回经营权。&&代理律师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顾先生的出租车登记在公司名下,所以就是公司的。&&由于本案争议较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背景资料&&现有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及权属的界定&&&&&杭州市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为企业自营(公司公营)、承包经营、有限责任承包经营、买断经营、挂靠经营、个体经营等方式。&&本案中涉及的主要为承包经营与挂靠经营。&&承包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全额投资,后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出租车日常营运权交与承包人,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按月交纳承包金。这种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企业所有。&&挂靠经营:挂靠人挂靠企业前已经依法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根据政府的要求挂靠在企业名下经营,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挂靠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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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精华
个人要是买辆车准备跑出租,首先就必须挂靠一家出租车公司,否则就无法上路经营。因为按照出租车管理的一些规定,出租车是无法开展个体经营的。这样,一个人即便是拥有自家车的出租车司机,也必须将自己合法收入的一部分,交给出租车公司。而一些出租车公司也就可以凭着拥有出租车的经营资格,不费吹灰之力的取得收入。更加上现在已经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出租车公司,于是就形成了几家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出租车公司无论是对于出租车司机,还是消费者,都形成绝对的优势地位。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可以任意提高“份钱”,司机们敢怒而不敢言;另一方面提高“份钱”导致车费增加,消费者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垄断已经形成。& & 自由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法则,自由竞争的前提是商业机会平等,除非有合法的理由,不得设置垄断经营权。更不允许擅自设置垄断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出租车的经营权只能由现有出租公司享有的规定,无疑是与市场法则相违背的。这种垄断经营权严重侵害了出租司机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也造就了一群寄生阶层。
强烈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
来自 湖北精华
取消不太现实,应该由政府收回,然后给广大出租车司机免挂靠费。
来自 湖北精华
强烈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
私人要搞出租的话,到相关公司备案就行了,这样个个都是出租车,可减少道路拥堵,也可以在竞争的环境中让利消费者,你3块,我2块,这样才是最好的。
来自 湖北精华
出租车出行事关群众生活大事,应该有一个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约束,个人从事出租车不挂靠公司,出租车泛滥成灾、管理无序不说,出了大的事故个人也无法承担。
来自 湖北精华
赞同楼主。强烈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
来自 湖北精华
腊月的咸鱼 发表于
出租车出行事关群众生活大事,应该有一个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约束,个人从事出租车不挂靠公司,出租车泛滥成灾 ...
强烈建议取消出租车公司.取消垄断客.运管理处,全面放开出租车市场.真正让老白姓得到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福利,而不是让一些所谓的管理部们嘴里高喊为人民服务,暗里剥削劳动阶层的血汉钱.鄂州有这样的剥削阶级为人民不耻,阻当文明社会的发展.败坏道德和风气蛇鼠一窝,呼吁全休网民来揭发这些垄断阶层的黑暗一面,极积举报.还劳动人民的公平和正义。
来自 湖北精华
俺也支持取消,融入市场竞争。
来自 天津精华
在世界范围内都不现实
来自 湖北精华
取消,大家都有私家车。要不低碳。取消取消出租车
来自 湖北精华
腊月的咸鱼 发表于
出租车出行事关群众生活大事,应该有一个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约束,个人从事出租车不挂靠公司,出租车泛滥成灾 ...
赞同,如果有重大事故而司机个人承担不起怎么办?没有人管理对于出租车行业发展也不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新闻快读
  河南省新乡市把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有人说好,有人观望。通过竞拍取得经营权的新车,要挂靠到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一家出租车公司的规定,更是引来争议一片。专家说,在出租车经营方式中,挂靠经营存在的法律问题、引起的诉讼都较多。
  主张挂靠经营的理由
  □政府直接管理个人难度大  □发生事故可迅速得到理赔
  反对挂靠经营的理由
  □难以与现有模式区别开来  □法无明确规定且政策性强
新乡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个人引发争议
经营权归个人却又挂靠指定公司 是耶非耶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法制网通讯员 徐春丽
  开上完全属于自己的出租车,“就像在云里飘”一样,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出租车司机王先生这样向记者形容自己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几十天来的心情。  不久前,40名像王先生一样的新乡市民,通过拍卖,用十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从政府手里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  王先生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省掉了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的管理费,可以自由选择车型,而过去要到出租车公司指定的车行买车……光这两项就能省下三四万元。”  竞拍会后,新乡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外称,今年还将以这种新形式出让5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按规定,此次通过竞拍取得经营权的新车,要挂靠到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一家出租车公司。
  挂靠经营是否会形成新的垄断
  一直想拥有一辆出租车的的李先生,经过思想斗争还是放弃了参加竞拍的想法。“取得了经营权的新车还要挂靠到指定的出租车公司,这跟现在情形有什么不一样?换汤不换药。”  记者发现,新乡市的一些出租车公司对此举也不理解。  一家出租车公司经理介绍说,新乡市现有5家出租车公司,其中4家的营运车辆都在150辆以上,只有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这家出租车公司车辆不多。如今,这家公司一跃成为新乡市第一大出租车公司,有可能形成新的垄断。  一些出租车司机认为,既然经营权转让给了个人,就应该让个人自主经营,不应该再挂靠到出租车公司。  据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新乡市出租车有偿拍卖始于1999年,前后共拍卖了6次,但每次都是针对公司,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如,参加竞拍的企业竞拍成功后,强行销售本厂品牌汽车,车型、车价以及经营权的转让费都是公司说了算,大大增加了车主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之所以把600辆经营权属于个人的出租车全部挂靠到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主要是这家公司比其他出租车公司管理更规范。”这位负责人解释道,不通过公司,政府直接管理个人难度较大,而且公司有实力,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可以迅速得到理赔。
  缺少法律明确规定诉讼风险大
  据了解,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对已经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对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行政法学专家认为,更公正的办法应该是实行出租车营运市场化,在强化营运秩序管理的同时真正让利于民,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公共资源的惠泽。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向出租车公司出让经营权的做法,新乡的办法是“有限的进步”。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在出租车经营方式中,具有普遍代表性且存在法律问题并引起诉讼较多的为挂靠经营方式。出租车挂靠经营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且政策性较强,它和承包、买卖、租赁等法律关系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这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当事双方很难取得满意的诉讼效果。
 & 相关链接
  出租车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有的地方归交通局管,有的地方归建设部门管,还有的归公安交警部门管。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大多实行的是承包制。公司作为中间环节本身并不直接创造利润,而真正创造利润的出租车司机不得不把一部分利润(而且是利润中的大头)分给中间环节。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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