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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京东开放平台经营类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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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内容仅供参考;京东保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类目结构的权利,因此具体类目结构详情请以卖家后台为准。
2015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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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第一章 2015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重点1.1 品牌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京东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1.2 货品 能够满足京东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1.3 垂直电商京东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京东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京东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京东开放平台所有卖家。第三章 入驻须知3.1 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3.2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3.3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3.4 京东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3.5.3 京东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京东;如未提前告知京东,京东将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3.6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3.7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第四章 京东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京东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4.3 专营店,经营京东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第五章 京东申请入驻资质标准5.1 京东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6.1 品牌入驻限制:6.1.1 与京东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6.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6.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6.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6.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京东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6.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6.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6.3.2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京东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6.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京东开放平台限制: 6.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京东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6.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6.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京东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第七章 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7.1 保证金:卖家向京东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京东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京东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7.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京东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7.1.2 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7.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京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京东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7.2.1 平台使用费结算:7.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7.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7.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京东缴纳的费用。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8.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8.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京东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8.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京东审核。8.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京东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第九章 附则9.1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9.2 京东开放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9.3 京东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京东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京东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本标准于日发布,于日生效。
2014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京东开放平台所有卖家。第一章 入驻1.1&&& 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1.2 &&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1.3 &&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1.4 && 京东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1.5 &&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1.5.3& 京东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京东;如未提前告知京东,京东将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1.6&&&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1.7&&&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第二章 京东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2.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2.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2.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京东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2.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2.2.2 &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2.3&&&& 专营店,经营京东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2.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2.4 & &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第三章 京东申请入驻资质标准3.1&&& 京东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4.1&&& 品牌入驻限制:4.1.1 与京东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京东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4.3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4.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京东进行书面申请;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京东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京东开放平台限制: 4.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京东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4.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4.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京东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第五章 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5.1 & & 保证金:卖家向京东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京东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京东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京东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5.1.2& 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5.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京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京东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5.2.1&& 平台使用费结算:5.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5.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5.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5.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5.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京东缴纳的费用。京东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6.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6.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京东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6.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京东审核。6.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京东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发布日期:日生效日期:日
《2014年京东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京东保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类目结构的权利,因此具体类目结构详情请以卖家后台为准。&&&&
2014年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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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范围:店铺开通第四个月开始直至店铺服务终止;2.考核时间: 店铺开通后的第4月月初,店铺开通后的第11月月初;3.考核频率:二次/年。如A店铺1月开通,每年的两次考核时间是5月初和12月初;4.卖家经营的店铺若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京东均有权根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终止店铺服务:4.1无销售店铺:即连续3个月无销售的店铺,京东有权终止该店铺服务(季节性店铺除外);4.2有销售店铺: 三级类目销售额排名的后15%;4.3店铺综合评分: 低于8.5;4.4店铺服务期到期卖家未按时申请续约并缴纳相应服务费用;4.5其他违反《京东JD.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需终止服务的情形。最终解释权归京东所有。发布日期:日生效日期:日
旗舰店授权模板
&授&&& 权&&& 书&(旗舰店)&&&&&&&&&&&&&& && 鉴于&&&&&&&&&&&&&&&&&&&&& 公司为我公司&&&&&&&&&&&&&&&&&& 品牌的经销商,特授权其在京东商城(网址为:&)使用“&&&&&&&&&&&&&& 旗舰店”作为店铺名称开设旗舰店。&&&&&& &&&&&& 授权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不在京东开设旗舰店,亦不再授权其他公司在京东使用“旗舰店”作为店铺&名称开设相同旗舰店。&&&&&&&&&&&&&&&&&&&& &&&&&&&&&&&&&&&&&&&&&&&&&&&&&&&&&&&&&&&&&&&&&&&&&&&&&&&&&&&&&& 授权方:&&&&&&&&&&&&&&&&&&&&&&&&&&&&&&&&&&&&&&&&&&&&&&&&&&&&&&&&&&&&&&&&&&&&&&&&&&&&&&&&&&&&&&&&&&&&&&&&&&&&&&&&&&&&&&&&&&&&&&&&&&&&&&&&&&&&&&&&&&&&&&&&&&&&&&&&&&&&&&&&&&&&&&&&&&&&&&&&&&&&&&&&&&&&&&&&&&&&&&&&&&&& &&&&&日&&&期:&&&&&&&&&&
婚纱摄影类门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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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授权书(卖家参考版)
&&&授&&& 权&&& 书&(专卖店)&&&&&&&&&&&&& &兹有&&&&&&&&&&&&&&&&&&&&& 公司(授权方)为&&&&&&&&&&&& 品牌(商标注册证号/申请号:&&&&&&&)的合法持有者,&特授权&&&&&&&&&&&&&&& &&&&公司(被授权方)为上述品牌在京东网站()上的网络渠道经销商,可&开设上述品牌的专卖店。&&&&&&& 授权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该授权行事。&&&&&&&&特此授权!&&&&&&&&&&&&&&&&&&&&& 授权方:&&&&&&&&&&&&&&&&&&&&&&&&&&&&&&&&&&&&&&&&&&&&&&&&&&&&&&&&&&&&&&&&&&&&&&&&&&&&&&&&&&&&&&&&&&&&&&&&&&&&&&&&&&&&&&&&&&&&&&&&&&&&&&&&&&&&&&&&&&&&&&&&&&&&&&&&&&&&&&&&&&&&&&&&&&&&&&&&&&&&&&&&&&&&&&&& &&&日&& 期:&&&&&&&&&&&&专利、商标疑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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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疑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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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张家界市提前三年基本完成“十二五”商标战略目标
  红网张家界站4月16日讯(通讯员 王雪峰)从4月16日召开的张家界市工商系统实施商标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视频会议上传来消息,全市商标战略成显著,已提前三年基本完成了“十二五”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工作目标。
  201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意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经济模式,使全市注册商标拥有数达到2000件,湖南省著名商标拥有数达30件,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战略目标。2年多来,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已建立完善商标资源信息库和商标创建梯队,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商标“三书”行政指导制度,尤其是指导旅游企业和景区经营者、管理者申报注册商标。同时,大力开展“一所一标”、“一乡一品”活动,要求城区和景区工商所每年至少扶持申请注册一件旅游商标,积极扶持景区及其周边农村的乡镇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和特色旅游商标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张家界共有有效注册商标达2000余件,湖南省著名商标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中国驰名商标2件。张家界宝峰湖实业有限公司“宝峰湖”商标已被向国家总结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张家界大鲵、张家界葛根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有望在今年审查通过。
  全市涌现了黄龙洞、龙精、天门狐仙、金鯢、天子等一批驰(著)名商标,企业不但打开了市场,还形成品牌效益。目前,全市旅游商品企业共138家,其中规模企业53家,已经开发了1000多种旅游商品,2012年全市旅游商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35.23亿元。
( 11:54:24) ( 9:00:54) ( 15:22:58) ( 17:07:47)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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