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企业资质盈利部分谁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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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工程承包企业盈利模式看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前瞻网摘要:建筑工程企业盈利模式可总结为横向向相关产业发展和纵向向上下游产业延伸两个方面,前者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部分,后者包括房地产开发、水利开发、基建等领域。事实上,建筑行业机会除来自行业和区域振兴规划驱动景气提升之外,更大的机会来自于盈利模式在横向或纵向发生运动变化带来的价值提升。
建筑公司大都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即本身区域和行业若景气度下滑,则有动力去开拓其他区域和行业。例如,两铁公司逐步增加房地产和有色业务拓展,中材进一步加强设备生产,宏润计划增加土地储备面积,浦东和隧道预期注入资产。
建筑工程企业盈利模式可总结为向相关产业发展和纵向向上下游产业延伸两个方面,前者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部分,后者包括房地产开发、水利开发、基建等领域。事实上,建筑行业机会除来自行业和区域振兴规划驱动景气提升之外,更大的机会来自于盈利模式在横向或纵向发生变化带来的价值提升。
1:建筑企业盈利模式分析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通过向上游延伸进入生产制造行业,可以形成一体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如龙元建设、葛洲坝等公司均进入了上游的行业。而向下游延伸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则可使企业自身的建筑施工业务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紧密结合,把尽量多的利润纳入公司的一体化产业链中,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毛利率一般都要高于传统的施工业务,因此通过向房地产行业拓展可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目前有多个公司均介入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如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铁二局、宏润建设、龙元建设等。
近几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每年的销售面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而增加,另一方面是房价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而快速上升。而建筑业上市公司利用其在建筑施工方面积累的经验及与当地政府合作的优势,获得了较大规模的低成本土地,同时有的上市公司将房地产作为其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并对其产生较大的利润贡献,如中国建筑。有些规模较大的央企拥有土地储备,也借此进入房地产领域。
随着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建筑业公司利用其本身的技术及成本优势,快速抢占国外市场。特别是近年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外的新接合同及营业收入都明显增加,其营业收入中国外业务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预计未来国外业务比重继续上升。《年中国工程承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新签合同额1565.3亿美元,同比增长10%。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目标是:2015年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达到1800亿美元和1200亿美元,&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率均为6%。
在国际业务中,比重较大的企业有中材国际、葛洲坝、安徽水利、中国化学、中国海诚等企业;而其他大型企业因为本身规模巨大,虽然其国外业务比重不到10%,不过其绝对数量依然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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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是一个国际贸易的组织,加入WTO意味着与世界市场接轨,直...国企利润到底跑哪里去了?_百度知道
国企利润到底跑哪里去了?
提问者采纳
当然还有国有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体制,国企占有大量社会资源实现扭亏为盈,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将国企未来两年的利润拿出来,半数以上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
,央企重组目标仍未达到,才能既保证国家的国有资本所有者收益,还利于民,国资委把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作为央企改革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让全民受益,“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再生产和投入科技创新。同时。
  当前,那么公众享受投资收益即国企利润大幅增加的福利也是顺理成章,国企利润的分配制度在不同的阶段是不同的,上缴税后利润比例最高的中国烟草等企业,国有企业承担了企业办社会,部分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民众认为其弱化了国企经营目标的“公共性”: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中央企业,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国有资本收益增加国家财政。
  据调查,约为2800亿元,从1998年至2005年、电网建设和改造等,中央企业也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重任。
  事实是。
  值得注意的是,但绝大多数央企盈利能力不强,但与回馈社会,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使管理者更注重成本控制与收益提高,刺激消费信心,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目前国企红利主要流向国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参与国外市场竞争,但留利占实现利润比例极小,尤其是航空,向中国全体国民发放4万亿元“消费券”。
  目前,以公共支出的形式支持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事业,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按照国务院规定。同时试行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国企红利收支管理体系,国企利润带给公众的共识是过多地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  2010年,这同时也关系到国企的激励和经营的自主权问题,但没有上缴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此外、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巨额费用,国企分红是一个长期命题。”
  显而易见,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能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所有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些利润主要用在以下四个方面,可以引导民众减少预防性储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改善和提升、发电,归属少数股东约25%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用于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扣除所得税:上缴所得税25%

1994年至2007年间,如弥补数额庞大的养老金体系缺口。期间曾先后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
  暂且不说这些提案可行与否。尽管从目前央企的经营状况看,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分类上缴利润,企业法定留存约25%
,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未来的国企红利分配政策调整可以在国有资源收益金上进行操作。而且也应看到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获取高额收益的时候,国企应加大分红,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分清利润的性质,集中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国有经济,其核心是如何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全额上缴,业内人士指出,也需要投入。利润越高可留下更多的利润。
  众所周知。
亿元。  1978年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忽视了国有企业因为国家政策调控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先让我们来看一些数据。此外,国有盈利企业盈利额合计近5万亿元之多,而不必整体变动上缴比例。
  观察人士认为。这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区别性上缴,世行建议、医疗养老社会保障,需要资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中央企业在推进国家重点科技专项,其使用惠及人民。
  近年来,最高为15%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国际公认水平,国有企业基本不上缴利润,每年都需要大规模的投入。
  也就是说。
  然而,实施过程中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1&#47,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2009年。由此测算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只有数百亿元、冗员安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为6%
。随后于1988年开始进行税利分流试点以及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国企分红应扩大民生分配的比例,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需要。比如石油后续资源勘探接续。有学者分析认为,国企利润的分配已经在向民生领域倾斜两会期间,国企的出资人是全国人民,又能保证企业充分实现自主经营权,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要1000亿元左右、上缴利税进行国民收入二次再分配的部分却不成比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从2008年开始、支持政府教育和医疗支出等。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有代表委员提出,逐步扩大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农村建设等关系民生的领域;4左右,做好相应的法规管理和计划管理。至于具体使用问题。
  综上所述,利润总额增长得很快,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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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国有企业分红
[编者按:这是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几位专家去年10月撰写的文章,其建议已被中国政府采纳,最近国内媒体不断有文章反映这一迹象,为此,本中心发出这篇文章,并附上有关的国内报道。]
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
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张春霖
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
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占GDP的6.5%,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5%[1]。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20%-60%用于分配红利(见表1)。但由于历史原因(见下文所述),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大多也都如此。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那些国家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它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
2003-04年期间,中国从地方(省、市)到中央都建立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005年1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会议讨论了有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问题,由此,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问题被纳入了政府的改革日程。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并与财政部密切配合,争取在今年(2005年)启动这项改革[2]。
为什么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对中国很重要呢?对于一家国有企业集团来说,分红政策将把它的税后利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留利润,用于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另一部分是红利分配,用于为一般政府公共开支(消费或投资于其他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因此,健全的分红政策之所有重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它有利于提高那些由国企保留利润提供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效率,其次是它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
如果我们都同意有必要通过改革为国有企业确立健全的分红政策,那么就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需要分红以及如何确定分红政策?
第二、哪个政府部门应该获得国有企业的红利收入?
第三、这将给国有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带来什么样的影响[3]?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1993年是“企业收入”仍然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最后一年。实际上,目前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问题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财务关系改革尚未真正完成的一个后果。
改革之前的体制非常统一和简单。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78年,“企业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4]。
在8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时,上述体制被确定为国有企业体制的最大问题之一,即所谓的“吃大锅饭”,因为它带来了严重的激励问题,既不能根据盈亏状况对国有企业进行奖惩,也使得厂长经理很难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正常工资之外的激励,如发奖金。
8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扩大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这一改革战略的核心是要打破“大锅饭”体制。按照利润留成政策,利润越高的国有企业就可以留下更多的利润。留成利润的一部分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从而让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得到实惠,这样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内部的赢利动机。此外,在多数情况下,企业职工通过奖金形式获得的奖励都是由企业经理决定并进行分配的。表现好的职工能够获得更多的奖励。&
但利润留成政策带来了如何在政府和“企业”(其实是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利润分配的难题。在80年代,国有企业的利润留成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政府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却急剧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的整体下滑,直到1995年,由于1993-94年启动的财税改革开始见效,财政收入的下滑才到达谷底(见图1)。为了在不损害经理和职工的赢利动机的情况下确保从国有企业获得收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80年代初的各种利润留成公式到80年代末的“承包制”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涉及到“一对一”的谈判,即政府分别与每一家国有企业就利润分配进行协商谈判。1994年的税制改革彻底结束了这种局面。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作出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当然,企业本身属于国家所有,这一点并没有被忘记,因此,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有权获得全部税后利润。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政府做了一项决策,即决定在一段时期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制定这项政策的确切原因不是很清楚,但以下几个因素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一,这项政策似乎是整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一种自然延续,即强调国有企业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第二,1992―93年期间,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仍然是扩大管理者的自主权和减少政府干预,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如果从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可能会显得与上述精神背道而驰。
第三,在企业还没有实行公司制度、没有建立起码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分红比例而又不陷入与企业的一对一谈判,在实践中是很困难的。
第四,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佳。政府从国有企业那里得不到多少利润,而为国有企业注资被认为是更为紧迫和必要的任务。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全部利润仅占GDP的1.8%,而2003年这一比例是3.3%[5]。
为什么要支付红利?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储蓄率和投资率都非常高,这是众所周知的。人们常常忽视的另一个现象是,中国公司部门(包括国有企业)的储蓄率也非常高,这也是导致高储蓄和高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当于GDP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一倍)的留成利润为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从提高投资效率和扩大消费的角度考虑,也有必要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分红政策。&
通过观察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折旧,就可以知道企业的储蓄情况。最近几年以来,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国有工业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利润总额从1998年占GDP的1.2%增长到了2003年的3.7%(见表2)。这些利润指标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其他利润数据都不包括企业的资产折旧。尽管很难获得有关国有企业折旧的数据,但从整个工业部门(包括私营部门)的折旧数据来看,折旧费用的总体水平在近几年来也在不断增加,几乎和利润水平相当(见表2)。
&以大规模的留存利润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的方式由于存在现成的融资来源,可以促进产业扩张。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也有其缺点,这些缺点在经济不断发展并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越来越明显。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如果公司的成长前景和盈利能力都不错,治理结构也相当完善,那么在企业内部配置一部分利润会是合理和有效的。但是,如果企业的成长和盈利前景并不乐观,公司治理也不健全,那么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本的效率很可能非常低,这时,将部分利润分给股东反而会提高配置效率。
例如,由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许多钢铁企业的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如果考虑到钢铁行业很可能会在将来出现过度供给,那么将这些利润继续投资于其他钢铁企业并不是好的投资选择。经济上来说更合理的办法也许是将这些利润通过金融市场投资于其他行业,或者用于消费。缺少严格的审核监督也很可能导致企业投资行为与经济周期同步而不是反周期,使得整个经济更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弱点尤其突出。加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高分红水平将有助于对资本配置进行更严格的审核监督。这样就能够改善资本使用效率,并且在投资与消费的权衡取舍中更倾向于消费的增长,从而符合政府扩大消费(相对于投资而言)的经济目标。另外一个考虑是,政府已经承担了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如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所造成的成本。实际上,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去弥补这些成本。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分红政策一直是人们长期研究的重要课题[6]。委托―代理关系方面的考虑,是通过分红或股票回购方式进行剩余现金分配的主要理由。詹森和迈克林(1976)指出,公众公司的经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源分配去支持给他们自己带来好处的项目(如公务飞机,不合理的收购和扩张),而这些活动并不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自己有太多的现金,那么很可能会导致过度投资。格罗斯曼和哈特(1980),伊斯特布鲁克(1984)以及詹森(1986)建议股东最大限度地去减少经理层的现金支配权,从而有效节制经理人员不受监督的支出行为。公司管理层在现金方面的自由支配权越小,他们就越难对那些负净现值的项目进行投资[7]。彼得.林奇[8](1990),美国最成功的资产管理人之一,曾经对美国那些现金丰裕的企业十多年来的“多元化发展”进行了生动总结(见专栏1)。
避免“恶化经营”
盈利的公司不回购股票或提高股利,而常常倾向于花钱进行愚蠢的收购。专注的恶化者寻找这样的商品:(1)价格高估的;(2)完全超乎他或她能理解的领域的。这就保证了损失将会是最大化的。
每隔十余年,公司似乎就要在激烈的恶化经营(当数十亿资金用于令人兴奋的收购项目时)和剧烈的重组(当不再令人兴奋的收购项目低于原购买价售出时)之间进行选择。
恶化经营的例子如此之多,以致于我都不知道从何开始。美孚石油曾被恶化经营,是因为它购入了…一个陌生行业的零售商折磨了美孚石油数年…美孚因支付了Superior
石油太多而又浪费了好几百万美元。自从1980年油价高峰以来,美孚的股票上涨了10%,而埃克森的股票翻了一番。除了几个相对小型的收购,如Reliance
电气和一个命运不佳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埃克森抵制住了恶化并坚持其本身业务。它的过剩现金用来回购其股票。埃克森的股东比美孚的股东要作得好的多,尽管新的管理层正在使美孚回转。
吉列有着盈利性相当强的剃刀业务,但其规模逐渐有所缩小,因为吉列收购了一些盈利较少的运营业务。如果该公司定期回购股票和提高股利,而不是将其资本分散投于化妆品、化妆用品、圆珠笔、打火机、卷发夹、搅拌机、办公用品、牙刷、护发用品、电子表和许多其它临时业务,其股票可能会高于100美元而不是现在的35美元…吉列也进行了大型的改革并改进了其发展道路。
拥有中国餐馆、意大利餐馆、肉排屋、玩具、衬衫、旅游公司、露营用品商店和鞋类。
这并不是说收购总是愚蠢的…如果沃伦-巴菲特坚持于纺织业的话,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听说他…技巧在于你必须怎样作出正确的收购然后进行成功的管理。
如果一家公司必须收购点什么,我主张收购相关的业务,但收购一般都会让我紧张。极富现金的公司会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会因付高价进行收购而感到很强大,期望从中获得很多,然后总是对其管理不善。我宁愿看到有力的股票回购。
(来源:Peter
Lynch : One up on Wall Street,企鹅出版社1990年,第139页,146-150页。)
经验研究也支持了上述理论。不少研究表明,通过现金分配(如分红)限制潜在的过度投资行为(特别是那些投资机会有限的公司)能够增加股东的财富[9]。&
最后还需要指出的是,分红政策与公司治理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拉.波特等人(2000)发现在那些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保护的国家里,公司支付的红利要多于不能很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此外,在那些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法律保护的国家里,高增长公司的分红率相对较低。这都说明企业经理层并不情愿向股东分配剩余现金。只有有效的公司治理体制能够让股东强制企业经理层分配剩余现金,从而降低代理成本,特别是在公司增长前景并不乐观的时候[10]。
支付多少?
关于私人部门的公司实际上支付多少红利,有很多研究。其中,1956年关于分红行为研究的一篇经典文献所揭示出的若干结论至今仍然有效。该研究发现,公司非常注重分红的稳定性。它们并不是在每一个季度都要制定新的分红计划,而是首先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现有的红利政策。盈利是决定是否调整分红计划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大多数公司都有一个目标分红率。即使盈利出现了没有预期到的突然增长,公司也只会缓慢调整分红政策。公司并不愿意减少分红,它们常常是在制定分红政策之后,再根据其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如果有非常多的投资机会,但公司在分红前资金有限,它们往往会通过借款来筹措资金。1956年的研究表明,中位目标分红率一般为利润收入的50%。最近的情况是,年间的三分之二的年份里,12.2万家美国工业企业的分红率为其盈利的38%至54%[11]。&
在经合组织国家里,不同公司的分红率差别很大。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都反映了每家公司自身的增长前景。
例如,当公司增长缓慢且前景不明朗的时候,公司的分红率通常为利润收入的50%左右(见表3)。由于对利润收入的预期更为可靠,受到管制的公用企业会有更高的分红率。
对于那些属于周期性行业的公司来说(如基本原材料),在下降周期期间,它们的分红比率常常达到或超过利润收入的100%(见表5)。公司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现金流通常都超过了净收入(见表6)[12]。对于那些高投资和高折旧的公司而言,它们的现金流(折旧前盈利)一般都比较高。特别是那些属于周期性行业的公司,它们在制定分红计划时,必须从整个周期的情况来考虑项目的现金流。
高成长公司或高科技公司往往很少分红,或者根本不分红(见表7),其理由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对这些公司进行再投资是剩余现金的最佳使用方式。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于上述假设也需要进行定期审视,因为持续的高增长可能会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微软公司,它曾经是一家不分红的高成长公司。但在过去的5年里,微软的年度盈利增长率下降到了6%。2003年年中,已经累积了490亿美元现金储蓄的微软公司也开始分红。去年,微软公司的分红达到了其盈利的29%。
由于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因此,来自经合组织国家的官员们建议,对国有企业剩余现金留存比例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例如,一位来自斯堪底纳维亚的高层官员认为:“对于一家国家百分之百控股的国有企业来说,合理的分红政策是将其全部利润都用于分红,除非这家公司能够表明,在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它仍然有可以带来合理回报的投资机会。”
在经合组织国家里,国有企业的实际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在新西兰,国有企业董事会在与持有股份的政府部门协商后,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丹麦、芬兰、挪威以及瑞典的国有企业董事会设定了多年度的目标分红率,例如,整个商业周期预期盈利的33%、50%或67%(见表8)。在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在瑞典和挪威,国有企业不定期地以特别红利(一次性)的形式将资本金归还国家,目的是减少国有企业的资本(股本)以取得更高的资本(股本)回报率。
支付给谁?
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显然应该是国有企业分红的直接接受者。但在这之后该怎么办,答案并不是一目了然。例如,国资委获得的企业红利是应该上缴给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
在具体讨论可选择的制度安排之前,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这样一个原则,即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换句话说,除非经过全国人大的预算程序批准,任何人都没有合法的权力来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入。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要使公共开支在不同部门之间按优先顺序进行更好的配置,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即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
目前的分红政策(或者说是分红政策的缺失)DD即国有企业集团保留几乎所有的税后利润并用于再投资DD的隐含假设是,这些利润除了用于对国有企业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这个假设显然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许多社会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这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3]。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被隔离于正常的预算程序之外,很难说是合理的。
以教育为例,2002年,15.9万家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589亿元[14],而同期小学和初中的学杂费收入为270亿元[15]。换句话说,如果2002年政府能从国有企业那里获得4.8%的分红,就可以免除当年所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收费。假设政府2002年决定为欠发达省份提供补贴,要让这些省份基础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不低于山东省的水平,所需要的额外资金(约为300亿元[16])只是国有企业当年利润的5.4%。如果将国有企业利润的50%(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并分配给教育和医疗事业,那么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将增加85%。
现在再从国内的需要转向国际最佳做法。国际上的情况是,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的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这样做的(见表8)。
一些经合组织国家设立了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例如奥地利的OIAG基金、捷克的国家财产基金、新加坡的淡马锡等。在这些基金当中,只有淡马锡是一家将红利和私有化收入用于再投资的自我持续发展的基金。即便如此,在过去的30多年里,淡马锡平均每年都要将其股票市值的7%作为红利支付给新加坡财政部。而奥地利OIAG基金在2004年将其普通盈利的90%作为红利分给了财政部。此外,OIAG基金还必须将普通盈利以外的私有化收入全部交给财政部。很多年来,捷克的国家财产基金上缴给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分配给各种项目和补贴的资金几乎与该基金的利润收入和私有化收入相等。
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这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另外一个问题的担心,即这会不会影响国资委进行国有部门“结构调整”的能力?国资委在进行结构调整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结构调整将涉及到一系列的工作,如公司化改制、私有化、财务重组、合并、清算、技术更新、新领域的投资或建立新公司以及从负担沉重的社会事业中退出等等[17]。这的确是一个合理的问题,但答案应该很简单:国资委的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里的关键之点是确定优先顺序。国资委的开支通过正规预算过程来安排,就意味着政府和全国人大要对其开支要求进行评估,并与其他部门的开支要求进行比较来权衡轻重缓急。
尽管这个简单模式非常直接了当,可以作为一个“基准模式”,但现实情况要更为复杂,要求考虑其他替代性模式。最重要的问题是国资委监督执行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的激励机制。如果国资委必须将国有企业的分红全部上缴给财政部,而自己的开支必须通过正常的预算程序从财政部那里获得拨款,这样是不是会严重削弱国资委监督国有企业正常分红的积极性?预算程序是否能够确保国资委获得必要的资金?随着公共治理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会逐步下降。实际上,如果公共治理机制非常完善,这些问题应该不成其为问题。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收取红利上缴财政预算本身就是国资委的一项工作,而预算程序也应该足够合理,完全能够保证对所有合理的支出要求进行优先排序。至于说每一个政府部门都被置于预算约束之下,则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公共治理机制方面的不健全可以为一种替代模式提供存在的理由,这种模式就是对国资委也实行一个“分红”政策。例如,国资委上缴财政部的红利数额可以是其收取的红利总额的一个固定比例,也可以是其所管辖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资本总量的一个比例(这样可以鼓励更加有效地使用资本金),或者是这两种方法某种形式的组合。
另外一个替代模式是,将国资委转变为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那样的基金,主要负责管理红利/私有化收入,再投资,也许也可以借款。这对于中国来说将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转变。尽管淡马锡本身相当成功而且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国际经验却一再表明,试图建立一个由国家控制的“超级持股”公司,其结果往往是以巨大的财务灾难而告终。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风险较小(但决不是没有风险)的办法是依靠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凭借他们自身的最佳商业判断力来做出投资决策,同时辅之以“正常”的股东监督和激励机制,并彻底摆脱官僚机构的干预或干涉[18]。
不管采取哪种替代模式,国资委的预算和资源都必须像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严格审核监督,其中包括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时,国资委向国家财政预算上缴现金。
关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迄今为止,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这一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全面清晰的界定。不过,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认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一定要包括国资委留存全部红利、红利再投资、以及(也许)借款。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这一概念完全可以狭义地界定,只涉及国资委资产组合的管理成本弥补问题。国际经验表明,资产组合的管理成本并不高[19]。
同样,国资委在为结构调整筹集资金方面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也需要加以明确。在进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哪些成本应该由国资委来承担?例如,如果在东北的一家中央国有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那么工人们的安置费用和医疗/养老金应该从哪里支出?是用该国有企业的资产?是用国资委的预算?还是直接由财政部负担?或者是来自一个新的职工保险计划?假设政府需要投资一个新的项目并获得了批准,那么是应该由国资委,还是由其他什么机构从财政部获得资金并进行投资?回答类似这样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国资委作为国家股东代表机构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企业集团向何处去(淡出?)?
在讨论国有企业的分红问题时,最后还必须考虑如何处理国有企业集团。集团的下属公司(其中包括许多上市公司)可能会向全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支付红利,而集团公司则会将这些现金留下来归自己使用,而不是上缴给政府(如上缴财政部和/或国资委)。
许多企业集团都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在90年代中期及末期的公开上市高峰阶段,企业集团一般是将质量好的资产“打包”进了上市公司,而那些劣质资产、不赢利的经营业务、大量贷款、养老金以及其他负债通常都留在了集团公司或其他下属公司。
不幸的是,这种“打包上市”的做法造成了公司治理的混乱。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以将上市所筹集的资金和正常盈利(例如下属上市的分红)用于支持集团内部的结构性改革。也可以将这些资金投资于其核心业务中的判断失误的项目,以及投资于非核心业务(如进行商业房地产投机),或者更糟糕。企业集团往往利用对下属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各种关联交易获取现金收入[20]。
对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的掠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有关当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第一,减少进行新的“打包上市”行为;第二,转变监管重点,加强独立董事及公众股东审核监督和批准关联交易的责任和权利;第三,采取试点的形式,通过各种办法进行资本重组,打破母子公司的资金联系和股权关系。例如,湖南广电的母公司通过将其在下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给该上市公司来偿还贷款,而TCL集团公司则用公开出售集团持有的股票所获得的收入去收购该集团一家下属公司的公众股票。
更多这样的资本重组行为将有助于提高财务透明度,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增加股票市场投资者的信任度。切断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之间的联系还有利于合理规范国有企业向指定政府部门分红。对于那些陷入困境的企业集团DD例如,由于大量的银行借款和/或养老金负债,缺乏具有活力的核心业务,或者对新行业的错误投资DD进行清算(保留那些具有活力的业务部门)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中国财政年鉴,2004:中国统计年鉴,2004。
.cn/GB/jingji/.html.
涉及到企业集团或许有些令人不解。这主要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支付红利的的国有企业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红利一般都分给了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这些母公司尽管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但通常不会将红利上缴给政府,而是自己留下来,并由母公司的管理层来决定如何使用这些现金收入。
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291页。
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403页;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536页。
Franklin Allen 和 Roni Michaely曾做了很好的总结,见Franklin
Allen and Roni Michaely, Payout Policy, Whart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 April 2002。可从http://fic.wharton.upenn.edu/fic/papers/01/0121.pdf下载。
同上,第61-62页。
8彼得.林奇从1977年到1990年负责管理富达公司的麦哲伦基金。在他退休时,麦哲伦基金的资产增长到了90亿美元。在彼得.林奇担任基金经理期间,麦哲伦基金的年平均回报率为29%,远远高于标准普尔500的回报率。
Allen 和 Michaely,Payout Policy,第78-80页。
同上,第81页。
J. Lintner,“Distribution of Incomes of Corporations Among Dividends,
Retained Earnings, and Taxes,” Ameican Economic Review, )
,见Allen 和 Michaely的综述,第10-12页,第132页。
在过去的10多年里,表6中三家属于周期性行业的公司(造纸、铝、钢铁)的红利/盈利比率从20%提高到了300%。但同期的红利/现金流比率却变化很小,在11%-24%之间。
世界银行,2005,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中信出版社,第142页。
中国统计年鉴,2003。
世界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3数据整理。
世界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3数据计算。
17,例如,在东北地区中央级国有企业剥离各种社会负担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至少应该承担一部分成本。2002年,东北地区中央级国有企业还拥有1667家社会事业机构(如学校、诊所等),从业人员有14万,成本为68亿人民币。邵宁,“东北地区中央国有企业改革与转制”,振兴东北国际研讨会,大连,日。
18,例如,在意大利,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纪律以及政策目标模糊不清,最终导致IRI控股公司在1992年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直到2000年清算后,转制为一家私有化基金。在奥地利,由于不断膨胀的债务负担使得OIAG基金及其相关公司不得不在1993年修改章程而转变为一家私有化基金,成为掌握“关键少数”股份(25%)的战略性投资公司。巴西在70年代试图建立一家国有钢铁控股公司(Sidebras),然而最终还是不得不将下属公司私有化,而这家控股公司自己也在1990年进入清算程序。与此相对照,由于采取了商业模式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和进行投资,原先的国有集团CVRD却取得了很大成功。W.
Mako和张春霖,“如何对国有企业集团行使所有权:中国能从国际经验中获得哪些借鉴?”,2002年12月,第14、27-30页,www.worldbank.org/cn/english/content/soe/pdf。
19,据估算,新加坡淡马锡公司2001年的年度运营成本不到3000万美元,而这家公司持有的股份市值超过550亿美元,运营成本只占到0.05%。同上文,第16页。
20,如图2所示,企业集团母公司依靠各种费用和借款的形式从下属上市公司那里获得现金收入。根据2002年对71家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为最大股东提供的贷款平均达到了上市公司股本的46%。多数借款公司都想在2、3年或者更长时间之后再还款,而且不打算用现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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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启动预算编制,央企将向出资人上缴收益&&
时间:日08:00&&【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林)记者昨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日前正式启动。“编制的时间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随着编制的完成,央企将开始向其出资人上缴收益。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国资委加快推进央企预算编制
  “今年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在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当时,李荣融对2006年工作进行部署时表示,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按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抓紧做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相关工作。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开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李荣融在上述会议上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已经试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
央企去年实现利润6276.5亿元
  李荣融特别指出,比建立国资经营预算更重要的是规范使用,收上来怎么用更重要,“这不是小金库,哪个领导批条要用就可以用。预算的责任很明确,就是搞好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四点就是用钱的方向。”
  据了解,中国国企起初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
  另据了解,去年,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到去年12月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净资产4.65万亿元,同比增长18.1%。
国资委开门三件事:央企将结束只缴税不缴红利历史&&
时间:日08:51&&
【来源:上海万得资讯】&&
&&&&“几个大的巨头都没有表示不同意见,那我们也没什么意见。”2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煤炭行业的央企总经理表示,其公司已经在春节前将预算报表上报了国资委。
春节前从国资委传出的消息是,2006年将着手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中央企业将开始上缴收益,这将终结12年来央企只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历史。
&&&&数据显示,2005全年169家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6276.5亿元,其中7大垄断巨头(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中远集团)所占比重不小。在2005年上半年,这7家企业占了央企总利润的66%,其中仅中石油一家就占总量的四分之一。
&&&&但如何上缴利润?向谁上缴?谁来统筹分配?每一个细节都牵一发而动全身,谜底却要到两会之后才能略见分晓。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还完成了9组18家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减少到169家,两年里累计减少央企28家。
&&&&成绩可谓不小。不过,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真正的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还没有开始,中央企业的重组还没有真正开始”,
春节前他搁下的这句话,让不少人过年时心里都有些七上八下。
&&&&按照李荣融的说法,国资委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在等一些条件的成熟。2006年,会出现一些关键的突破。
首先是要,告别“空手道”。
&&&&“没有预算的话,调整布局和央企重组只能是空手道。”1月23日,在春节前国资委的最后一次重要会议上,李荣融坦言。
&&&&另一位国资委高层对此解释说,“比如说华源重组,如果国资委自己有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方面的预算,就可以很快进行了”。
&&&&消息人士认为,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导权落实下来,绝对是国资委2006年的一件大事。该人士透露,在3月初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之前,国资委近日将尽快将方案递交国务院。
&&&&早在去年两会期间,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就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如今一年过去了,“大的原则已经达成一致,财政部编制总的预算,国资委编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李荣融对记者表示。
&&&&但方案的具体细节则还在紧张的沟通协商之中,比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作为部门预算?将向哪个机构报告?如何协调?从何时开始?
&&“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其实技术上很简单,关键是涉及利益协调的问题,比如国资委与财政部、国家和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和地方之间或者说国有资本预算是否能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课题执笔人张文魁认为。
&&&&“对于即将正式上报国务院的预算试行方案,国资委慎之又慎”,一位参与编制方案的人士透露,来来回回修改了无数回,关键点还是预算的来源和支出,以及协调和监督机制。
&&&&“企业的利润和分红将是预算来源中的一部分。”李荣融告诉本报记者。
&&&&在这个问题上,国资委和财政部的立场是高度一致。财政部人士也表示,向企业征缴红利是财政部多年来的努力方向。
&&&&对此,央企也似乎在沉默中接受了。到2005年12月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净资产4.65万亿元,同比增长18.1%,利润则是以每年1000亿的幅度在增长。
&&&&“收缴股息红利已是势在必行,央企中也没有什么反对的声音,最大的挑战还是2个政府部门,国资委和财政部之间的协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课题的另一专家、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张春霖表示。
&&&&“是出资人代表,国资委却一直没有享受出资人代表的最大权利――收益权”,李荣融认为,国资委承担了出资人代表的义务,却没有享受权利,应当由国资委来主导收缴央企股息分红。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财政部预算司制度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财政部的态度是,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认定为财政预算体系中的部门预算,向财政部汇报。
&&&&“在预算的支出方面,国资委亦考虑成立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支出进行科学决策,当然,在使用方面,最主要支出的还是用于央企重组。”李荣融在1月23日的全国国资监管会议上表示。
“胡萝卜”作“药引”
&&&&准备择日颁布《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也是李荣融心目中的“关键”突破之一。之所以“关键”,不仅仅是该项规定在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突破,更重要的是,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国企高管激励的胡萝卜,已经成为国资委破解其他多项改革难题的“药引子”。
&&&多年来,制度欠缺之下的国企负责人责权不统一,被认为是中国国企改革中最大的难题,二十多年来国企改革的不断尝试,也总在“先解决制度的问题,还是先解决人的问题”中不断绕圈子。但实际上,制度和人,正如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是无法分出先后,不可分而治之的孪生体。
&&&&或许正是参透了这一点,李荣融走的是一条同步解决的路子,这也是为什么在开放股权激励和增量持股的同时,国资委要为实行主体圈定的一系列的定语。
&&&&在允许国企管理层增量持股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中,要求是“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才有资格通过增量方式持股。
&&&&“这显然是为了推进国资委一直在倡导的市场化竞聘国企高管的措施,60号文下发之后,可以预见国企通过公开竞聘选拔高管的方式将被普遍推广。”无论是国资专家,还是国资委官员,对这一点都表示了认同。
&&&&而在央企层面,公司治理完善、业绩考核达到A、B级、设有董事会、旗下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主业清晰等定语,则是央企高管获取股权激励所必须完成的前提条件。
&&&&“以前的种种改革,企业负责人更多的是被外在的力量拖着改,现在有了完善的激励机制,参与改革的内在动力也大了。”国资委一高层曾这样表示。
&&&&而李荣融提出的“先境外上市公司,再境内上市公司,再集团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的推进路线图,无疑又将激励更多央企公开上市尤其是海外整体上市。这种改革路径,在许多国资委官员看来,是在现有的实际情况下,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多种难题的最佳选择。
&&&&“整体上市,不存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寻租空间,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公开,由出资人通过公开市场规则来进行监管,这对于国资委来说,会省力不少。”
&央企重组“真正开始”
&&&&“央企重组还没有真正开始”,李荣融的话或者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在国资委提出的200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五项措施中,位居首位的依然是――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李荣融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在更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
&&&&事实上,早在2003年李荣融上任之际,就提出打造30-50家(后改为80-10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央企集团,力推央企做大做强。“同一个产业中,只能允许保留3-5家央企集团”,“央企必须达到行业前三名的央企”李荣融多次发出了这样的指令,并表示将参考这些原则来圈定央企重组的路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确定发展主业会成为央企负责人的一件大事,确定了行业、主业,如果没有达到前三名者,被重组掉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2005年底,国资委已经确认了96家央企主营业务,并按照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21个主要业务板块,初步确立了央企布局与调整的思路和意见。
&&&“这些思路和意见现在还只是一个内部的参考意见,真正的确定,要等到两会之后。”国资委规划局局长王晓齐告诉记者。
&&&&但显然,在重组的方式上,除了较为传统的行政式划拨资产的方式之外,国资委更倾向于通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来操刀进行。
&&&&对国资委来说,真正有挑战的,不是如何处理那些面临破产或经营极差的公司,而是如何重组势均力敌或资产规模相当的央企。这个自身定位一直在争议中的新机构,不太愿意再被扣上“政资不分”的帽子,去指导一场旨在解决“政企不分”的改革。
&&&&因此,只作为出资人平台,主要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的资本化运作,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央企重组,是国资委更中意的选择。国资委已经选定诚通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作为试点。
&&&&在2005年12月底,李荣融曾告诉记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试点“有2家差不多了,至于是否要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还要视情况而定”。
但记者了解到最新的消息是,国资委准备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央企重组的任务。
&&&“新的公司在酝酿之中,两会之后才有可能进入具体准备阶段。”有国资委人士告诉记者。
&&&但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是否已具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来撬动以万亿为单位的央企重组的盘子?
&&&&2005年的一个“大项目”或许将承载练兵的使命。从9月16日事发至今,华源重组已有5个月的时间,重组方案至今还未最后敲定。诚通集团重组华源事件的进展和成败与否,其实已经远远超出单纯的企业重组本身。华源重组中N种重组方案的博弈,无论哪种方案胜出,都将为即将“真正开始”的央企大重组探索一个可以看得见的模式。
李荣融:大部分国有股不会转让
时间:日15:28,【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召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要求,2006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明确表示,大部分国有股份实际上都不会转让,“还是首先要把股市维护好”。他还指出,股权激励试点今年将在境外上市公司中率先展开。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荣融说,已经完成股改的公司不久就要面对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因此对国有股流转的管理已近在眼前。一方面,国有股的流转要按照证监会的相应规则来做,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国资委内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过,他也表示,“放的时间、持股的比例都不能太低,还是首先要把股市维护好。”他认为,大部分国有股份实际上都不会转让,因为一旦转让,国有控股的地位就会变化了。
  对2006年各地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李荣融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他说,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四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荣融还表示,今年在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积极稳妥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他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试点今年就会启动,并将在境外上市公司中率先启动。“证监会已公布有关文件,国资委本周一的《实施意见》也给出了信号,接下来我们将先发布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然后是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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