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广发对冲套利利定期混合为什么不出净值

天天基金新基分析: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多空”策略对冲系统风险,配置灵活  报告摘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发起式证券投资(000585)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主要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等。拟任基金经理张琦女士具有8年基金从业经历并在绝对收益策略基金方面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本基金认购起点5000元起,最高认购费率1.00%,最高赎回费率1.50%。  “多空”策略对冲系统风险,捕捉套利机会。本基金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采用“多空”(long-short),在控制基金资产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多头股票部分主要采用基本面分析的方式进行筛选,空头部分利用股指期货来对冲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这样的便于投资者获取多头部分相对于空头部分的超额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套利机会。  三个月开放一次,封闭期资产配置更灵活。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值得关注的是,本基金在封闭期和开放期采用不同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可达100%,并且不受“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限制,操作更为灵活,有利于增加组合收益。  发起式基金,与客户风险共担。本基金作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的长期持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金规模以及资产配置的稳定性,并达到与客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目的。  一、基金产品介绍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585)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主要投资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等。拟任基金经理张琦女士具有8年基金从业经历并在绝对收益策略基金方面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本基金认购起点5000元起,最高认购费率1.00%,最高赎回费率1.50%。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股票市场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力争为投资人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为特殊的,通过多空投资策略在控制基金资产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相对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多空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收益不一定能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二、基金分析  1、基金特色  (1)“多空”策略对冲系统风险,捕捉套利机会  本基金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采用“多空”(long-short)投资策略,在控制基金资产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多头股票部分主要采用基本面分析的方式进行筛选,空头部分利用股指期货来对冲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这样的投资策略便于投资者获取多头部分相对于空头部分的超额收益(即筛选的股票组合相对于市场取得的超额收益),即使在市场普跌的情况下,只要多头股票部分的的跌幅小于空头股指期货部分的跌幅,即可获得正收益。而在多头股票组合上涨而空头股指期货下跌的时候,更能为投资者带来超越多头组合表现的杠杆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采用股指期货套利的对冲策略寻找和发现市场中资产定价的偏差,捕捉套利机会。  (2)三个月开放一次,封闭期资产配置更灵活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值得关注的是,本基金在封闭期和开放期采用不同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可达100%,并且不受“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限制,操作更为灵活,有利于增加组合收益。  (3)发起式基金,与客户风险共担  本基金作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的长期持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金规模以及资产配置的稳定性,并达到与客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目的。  2、公司旗下同类基金的收益分析  是一只特殊的混合型基金,相较于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资产配置更为灵活。嘉实目前旗下有多只混合型基金,表格1中列出了旗下的其他7只成立于前的混合型基金在2013年的业绩表现,可以看到公司旗下的多数混合型基金2013年业绩表现良好,除和外涨幅均跑赢了同类平均水平。而其中的和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一届金牛奖评选中分别荣获五年期混合型金牛基金奖和三年期混合型金牛基金奖。  表格 1: 嘉实基金旗下混合型基金在2013年的收益情况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分类2013年涨幅同类平均涨幅沪深300涨幅同类排名070006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型20.61%13.00%-7.65%49|187070011嘉实策略成长混合型13.05%13.00%-7.65%91|187070001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型28.01%13.00%-7.65%16|187070018嘉实回报混合型4.30%13.00%-7.65%153|187070003混合型13.74%13.00%-7.65%85|187070002混合型14.12%13.00%-7.65%82|187070010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5.37%13.00%-7.65%181|187  数据来源:、天天中心,截止日期:  3、基金经理分析  (1)基金经理简介  张琦  硕士研究生,8年基金从业经历。2005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金融地产研究组组长,2011年3月至今担任研究部副总监,日起担任型基金基金经理。  (2)管理能力分析  张琦女士具有8年基金从业经历并在绝对收益策略基金方面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由其管理的另一只绝对收益策略基金---自成立以来表现良好,各阶段涨跌幅均超过同类平均水平。  表格 2: 张琦女士过往管理情况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任职天数任职回报000414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创新型至今132天1.70%000082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股票型至今324天0.90%  数据来源:、天天基金研究中心,截止日期:  投资建议等级划分推荐高,建议买入谨慎推荐投资价值良好,建议谨慎参与,可适当买入中性投资价值一般,风险点明显,建议观望回避风险较高,建议回避  免责声明:  本报告是天天基金网基于公开信息研究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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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关于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4 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基金主代码
000585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8 日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8 日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8 日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8 日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 年 5 月 8 日(含该日)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3 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2 申购费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00 万元
1.3%M≥10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基金网上直销持有期限(T)后端申购优惠费率0<T<1 年
0.20%1 年≤T<3 年
0.10%T≥3 年
0.00%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4 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4.2 赎回费率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H<30 天
1.5%30 天≤H<365 天
0.50%365 天≤H<730 天
0.25%H≥730 天
0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5 转换业务5.1 转换费率(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净转入金额=(B×C)/(1+F)+M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净转入金额= B×C×(1-D)/(1+F)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3)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净转入金额= B×C×(1-D)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净转入金额= B×C×(1-D)/(1+G)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5)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净转入金额= B×C×(1-D)/(1+G)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净转入金额=(B×C)/(1+F)+M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净转入金额= B×C×(1-D)/(1+F)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3)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净转入金额= B×C×(1-D)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采用以下规则: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注:自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日起,嘉实安心货币在代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11月13日起,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投不超过200万元;2015年2月10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日起,嘉实逆向策略股票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日起,嘉实企业变革股票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2)基金转换的原则: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3)基金转换的程序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①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6 基金销售机构6.1 直销机构(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电话
(010)联系人
赵佳(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电话
(021)联系人
鲍东华(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电话
(028)联系人
王启明(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T1-1202电话
陈寒梦(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电话
胡洪峰(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电话
章文雷(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电话
吴志锋(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电话
(025)联系人
徐莉莉(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020)联系人
周炜(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6.2 场外非直销机构(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2)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3)投资咨询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4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 4 日
2015年“一带一路”或将拉动投资规模4000亿元,在建及拟建基础设施规模达1.04……
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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