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申请专利有什么奖励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广西财政厅 教育厅 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桂财教〔2014〕7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对象为中国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就业生(级为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
(二)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提供相关证明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就业生、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个人档案必须转入学校;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奖学金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学年度奖学金
(一)申请者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重修;
(三)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延期毕业者;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者;
(六)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七)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未按程序办理缓交手续者;
(八)提前毕业者离校后不再享受奖学金;
(九)其它当学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学年度助学金
(一)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二) 延期毕业者;
(三)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四) 提前毕业者离校后不再享受助学金;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者;
(六) 其它当学年违法或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五条& 同一学业成果在不同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二章 &&奖 学 金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比例分别约占博士、硕士总参评人数的2%。
(二)硕士研究生参评要求及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综合排名进行评比。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各占一定比例,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专业特点应当有所区分,侧重点不同。
2.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外语免修者外语课程成绩默认为75分);
3.申请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4.在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和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设计、发表重要作品;或出版专业专著;或个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活动取得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引起积极评价的见义勇为或慈善行为。如其他有突出表现或成绩特别优异的,由学院评选、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三)博士研究生参评的要求及条件:
1.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表现积极;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范围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一篇(含)以上;理工科专业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由导师作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也视为第一作者。
3.参与指导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实验或学术活动;
4.相关博士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四)为充分发挥奖学金获得者在广大研究生中的榜样模范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成长计划”。“成长计划”完成情况放入该生学籍档案。“成长计划”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举行学术成果汇报会或取得新的学术成果,举办一次面向学院全体新生的成长经验交流会,该交流会可作为学院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内容;或举办市级以上作品展;或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发明一项专利;或设计、发表一个重要作品;或出版一本专业专著。
2.举办学术沙龙(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沙龙,要求有导师或指导老师参加)。
3.组织社会实践(含公益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
(五)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入获奖者银行卡内。奖学金的经费使用由获奖学生根据其本人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费使用计划”科学、合理的使用于个人的学习、科研、生活中。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论文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不可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前需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和“成长计划”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交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金额在评选通知中告知。
&(二)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照百分制计算综合排名,其中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各占一定比例,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专业特点有所区分,侧重点不同。甲等奖学金申请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三)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培养单位实施细则进行评比。相关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反映博士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 &“华藏”奖学金
台湾爱国人士、台湾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为弘扬中华文化,奖励品学兼优和学业有成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设立华藏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文科专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10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奖金1200元。
(二)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在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当年度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立志弘扬中华文化,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4.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表彰;
5.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获奖;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三)学校将评比结果造册送交华藏奖学金基金会备案。
第九条 “孝廉”奖学金
广西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是台湾爱国人士、台湾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弘扬华夏文化,在我校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来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
(一)评奖范围为全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励 16名,每名奖金1200元。
(二)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在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当年度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
5.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助人为乐,工作表现好,为集体赢得较大荣誉;
6.家庭经济困难。
(三)学校将评比结果造册送交华藏奖学金基金会备案。
&&第十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任代表,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各学院实施细则必须经过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并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二)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必须向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富,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集体活动活跃、文体活动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倾斜。
(三)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关奖学金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学年课程成绩表
3.英语、计算机过级和相关获奖证书
4.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或其他相关作品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奖学金获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获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将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获奖证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奖学金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毕业逾期未领取奖学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章 &助 学 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7、8月份不发放)通过银行卡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发放。
3.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第二个月起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4.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如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学院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各学院(研究院)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由各学院收集学生银行卡资料,造册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受助学生不再进行签领。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月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十四条 &特困助学金
1.资助对象:学校对于家庭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残疾造成的家庭或个人经济条件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2.资助额度: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助学金比例发放。
3.符合条件者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五条& 处分和追缴
(一)对于在奖学金、助学金中违反相关规定,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分,并追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助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助学金;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助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助学金,从处分决定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
(三)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学年内不得申请各种奖助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条例》、《广西师范大学华藏奖学金评选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8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
浏览总量:4,366,161&&上月浏览:8,768&&本月浏览:4,520&&昨日浏览:262&&今日浏览:1&&&|&&&&&&|&&&&&&|&&&
&&&|&&&&&&&
&&|&&|&&|&&|&
&&关于:大家说说广西师范大学好不&&&&[作者:
220.173.137.130&]&&&[]
大家对广西师大评价一下好不好?选自:中国校友会网(http://www.cuaa.net)
中国校友会网(www.cuaa.net)&
<font color=#08年
<font color=#08年
<font color=#07年
<font color=#06年
<font color=#05年
<font color=#04年
<font color=#03年
<font color=#03年
<font color=#01年TOP热门关键词
专题页面精选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 ...
&&&&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  (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  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8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评定程序: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位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以及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和排名,据此依照评定条件按照一、二、三等顺序进行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  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50元/人、学年。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  (三)学习进取奖  为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上比、学、赶、超,对所在专业班级新学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比上学期进步15%名,且无补考的同学进行奖励,100元/人、学期。学习进取奖每学期评比一次。  (四)学术科技创新奖  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  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元,个人项目奖励元;  (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元,个人项目奖励元;  (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  (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6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400—600元;  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  (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5000元。  (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  (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论文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即一级学术刊物,又称权威A类)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3000元;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500元;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元。  (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  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  4、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5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200—500元。  5、参加学院“创新杯”科技学术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或项目,分别奖励500、300、200元。  (五)& 英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  1、考取全国重点高校的奖励5000元/人;  2、考取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奖励3000元/人;  3、获得保送国外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  4、获得保送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人;
本文关键词: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本站推荐的文章
本文标题:
本文链接网址: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当前位置: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浏览次数:
&&&&作者:&&&&日期:;图片摄影者: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20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工作,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规范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增强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项目内容
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
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学院导师或企业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我院在校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立项原则: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院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同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二)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并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要对项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学生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验证,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三)项目周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
(四)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申报程序
每年上半年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经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推荐、各系审核、学院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第四章&组织职能
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实践办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等具体工作。
二、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落实本系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等各项具体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的联络工作。
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系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的评审和结题;各系、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实验信息中心和党政事务部等部门协同管理。
第五章&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从申报学生当中选取,由指导教师推荐。学院为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二)项目组需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评审论证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报主管教学工作学院领导审批,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登记备案。
三、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学院将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汇报项目完成的情况、目前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开展的工作计划等。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实施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报告将存于项目档案,并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四、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成员、调整项目结题时间(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最长可延期6个月)等作出详细描述,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审核,报学院审批。
五、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题申请,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通过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是否同意结题的评定。
第六章&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仅供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给项目主持人,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5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等。项目主持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三、对因项目组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中止,或项目组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院核查后,将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七章&政策保障
一、学院各系各部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我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三、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院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
四、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系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行业专家学者审核鉴定合格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西师范大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