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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2015 年 2 月 17 日
起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止)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期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4 年 1 月 10 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
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
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根据美的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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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同意公司向 6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1.2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686,323,38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0 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6、根据美的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
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以及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 691 人调整为 681 人,行权价格由 48.79 元调整为
18.72 元,行权数量调整为 9,986.25 万份。
7、根据美的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
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 681 人调整为 626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原 9,986.25 万份调整为 9,066 万份。
8、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215,808,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根据美的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8.72 元调整为 17.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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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
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
权条件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符合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行权条件
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政处罚; 符合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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