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对小车海关收税标准基数是多少

德州税务局对日产阳光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底价限定是多少,好像交税交多了_百度知道
德州税务局对日产阳光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底价限定是多少,好像交税交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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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买的哈飞民意!而不是你10万买了就交1万,比如同一款车税务局等级12万为基数,交税也要缴1万2,你托熟人10万能买得下也得交1万2,那你12万买要缴纳1万2!但购置税统一按照当初登记的老款车型算都是一千九!哪怕你不花钱开回家,三万二,两万七,14万买也是1万2,哈飞民意系列下面又有好多种款式!日产阳光和哈飞虽然牌子不同但缴费都是一样的模式10%~不是按照你买车实际缴纳购车跨的百分之十!明白了吗,价位分别是两万五,而是按照税务局登记车型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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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在具体执行口径上需要进一步细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内资企业。?  二、《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征收管理机关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如下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通知》及本文件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  七、《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成立的企业,按原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免税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到期。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2006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类疏导?  各地税务机关可按照行业、规模、区域、纳税信用等标准,结合纳税人的意愿,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时分批次换证,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  税务登记表格发放可提前开始,可以在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涉税事项时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网络、邮寄或者税收管理员下户等方式发放;国税局、地税局之间也可以相互代为发放。报送(收取)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表格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可以分散打印、发放,也可以集中打印、分散发放。办税服务场所在集中领发证件时,可以适当增设换证窗口,方便纳税人领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快速通道,为边远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编码原则?  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的规定协商统一。?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省(市)国(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如北京市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证为:京地税字号。?  三、业务处理?  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  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填写统一的税务登记表,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证件式样与内资企业相同,具体工作按照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印制准备?  各地国税局所需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按照2005年底统计数据加今明两年预增数招标印制。各省国税局要及时向中标商说明各地市的登记证数量、种类、送达地点、联系人,到货后严格组织验收。由于变更需求等原因,集中印制的税务登记证件估计要到八月底才能到货,此前,各地国税局要做好分类疏导、税务登记表发放及收取、审核工作。 ?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副本内芯)应当套印或者手工加盖发证税务机关的印章。国税系统可以及时与中标商协商,直接套印,也可以验收后再自行套印或加盖。副本内芯应在套印后沿中间缝合成订本式。地税系统可以在确定印制厂家时提出套印后缝订的需求。?  六、工本费收取?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纳税人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扣除外框、副本封皮后的标准收取。2006年7月新办税务登记的,比照 2006年上半年新办税务登记的规定不收工本费。?  七、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要求,总结换证工作经验,除认真填写《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外,尤其要注意统计因为利用原有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简化业务流程、联合换证等而降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 &&& 一、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二、税务机关在为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三、税务机关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并下发各地使用。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地方税务局税务学会与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涉税业务的请示》(内注税管字〔2006〕02)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鉴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地方税务局税务学会属学术研究团体,不具备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执业资质;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因此,对上述两家合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请遵照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  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的应纳税额。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计算到角。?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四、税款缴纳?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与铁路运输企业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后按下列方式缴入国库。?&&& (一)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铁路公司)应纳印花税,依照铁路体制改革前所属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2004年印花税款占铁路局印花税的比例计算(见附表),按季向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对采用异地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应通知铁路局将税款直接汇入税务机关在国库开设的“待缴库税款”专户。?&&& (二)集装箱和特货公司货运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三)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五、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代征印花税税款金额的5%付给铁路部门代征手续费。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给付,铁路部门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除。?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以前已经缴纳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89〕国税地字第0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号)同时废止。??
&&& 附件:铁路局货运凭证印花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铁路局货运凭证印花税分配表
原汇总缴纳地点(市)
分配比例(%)
一、哈尔滨局
二、沈阳局
三、北京局
四、太原局
五、呼和浩特局
六、郑州局
七、武汉局
八、西安局
九、济南局
十、上海局
十一、南昌局
十二、广铁(集团)公司
十三、柳州局
十四、成都局
十五、昆明局
十六、兰州局
十七、乌鲁木齐局
乌鲁木齐乌头区
乌鲁木齐新市区
甘肃省酒泉地区安新县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三、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四、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见附件)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不予退(免)税;其他机电产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八、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九、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附件: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出口旧设备名称
企业申报的折旧情况
征税机关核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在税务部门查办的一些骗税案件中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利用以农产品(特别是一些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进行骗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偷、骗税案件的发生。?&&&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对发现有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向总局报告。?&& &三、在日常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同时,对其中主要生产原料为皮革、毛皮、羊绒、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的出口货物,凡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发现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异常增长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的场地、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及生产的品种、数量以及纳税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有关项目、入库单、资金流向、出材率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现行出口货物函调制度,向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回函结果进行处理。各地税务机关在接到函调后应立即认真核实并尽早回函。&&& 四、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不局限于本《通知》第三条所列举的范围。各地在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以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的出口货物的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于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日和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七条的规定,议定书应自日起生效执行。上述议定书文本,总局已于日以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退税率文库(B版)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反映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对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司通讯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退税率文库”目录下,版本号为CMCODE_B,请各地注意接收。?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税率库升级程序放置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下载、安装。  二、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总局(进出口税司)报告。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近期总局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基层征收机关在受理货物运输企业申报纳税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申报数据审核不严和发票信息采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的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填写和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开票单位必须按照国税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和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一)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要按规定先征收税款后再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将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写《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二)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除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外,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 ?  (三)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要先代征税款后再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在解缴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主管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申报期限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审核?  地方税务局征收机关在受理自开票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中介机构代开票清单及代征税款时,要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以及缴纳税款数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每月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不小于其每月发票开具金额,确保上传的清单是征税以后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存根联数据形成的清单。?  国家税务局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申报抵扣时,要严格核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是否一致,录入的清单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不断提高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的质量。?  三、各地地税征收机关、国税征收机关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完整地采集、传递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省级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应按期将汇总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上传总局,以确保总局按时进行稽核比对。?  四、地方税务局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转为非正常户的,要立即停止向其发售货物运输业发票,追缴已售发票和欠缴税款,防止非法领用货物运输业发票而不申报纳税现象的发生。?  五、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进行比对,防止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自开票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对其对外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金额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进行比对,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低于对外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总额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予以查实,并作相应纳税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六年七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赞助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移动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的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 对移动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赞助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二○○六年七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税区内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从事的非保税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47号)收悉。批复如下:?  考虑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施行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可在境内区外办理报关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在境内区外的出口货物,按照现行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办理退税。
&&&&&&&&&&&&&&&&&&&&&&&&&&&&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六年七月六日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新闻:
2006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22.3%入库19332亿元 增收3522亿元
&&&&&&&&&&&&&&&&&&&&& <FONT color=#6-07-07本网讯
&&&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共入库税收19332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同比增长22.3%,增收3522亿元。&& &&&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主要税种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上半年税收收入延续了上年较快增长的势头,月收入规模都在2500亿元以上,累计收入增长22.3%,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等主要税种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今年1-5月,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企业主营业务增长25.8%,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5.5%,相应地,工业增值税增长20.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0.2%。&&& 第二,流转税和所得税继续较快增长,是税收增收主体。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9917亿元,增长19.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5465亿元,增长27.8%。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增收2781亿元,占增收总额的78.9%,拉动税收增长17.6个百分点。&&& 第三,海关代征进口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增势良好,对税收增长的贡献有所上升。2006年前5个月一般贸易进口增幅同比增长19.5%,相应地上半年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2390亿元,增长21.1%;股市交易活跃,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72亿元,同比增长144.3%;汽车市场销售形势好转,车辆购置税完成3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这三项合计增收523亿元,占增收总额的14.8%,拉动税收增长3.3个百分点。&&& 第四,东、中、西部税收协调增长,收入比重与上年同期基本一致。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完成13757亿元,增长22.7%;中部地区税收收入2972亿元,增长20.3%,西部地区税收收入2603亿元,增长22.5%,呈现出协调增长态势,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71.1%、15.4%和13.5%,与上年同期基本一致。&&&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是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直接体现,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下,税务机关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结果,同时,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发展,税收增长将有可靠的税源保证。税务系统采取的一系列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也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今年税收收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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