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上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的股票都会涨是什么原因

股票/基金&
新开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号
致: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称“《股东大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公
开发布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1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登记日、有权
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说
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
春街&18&号&715&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3&月&9&日&15:00&至&2015&年&3&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核查,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股份&87,941,925&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的&61.6185%;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
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15,080,368&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566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
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15&年&3&月&4&日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贵公司股东。
&&&&经核查,上述出席、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
次会议股东经审议,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逐项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7、18&实行逐项表决;议案&16、18、19、22、24、26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t2014&年年度报告&及&lt2014&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8、《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审议&lt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
-2017&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5、《关于&2015&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3
&&&&16、《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17、《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7.01&交易对方;
&&&&17.02&标的资产;
&&&&17.03&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价格及定价依据;
&&&&17.04&支付方式;
&&&&17.05&期间损益归属;
&&&&17.0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7.0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7.08&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7.09&发行数量;
&&&&17.10&公司留存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7.11&锁定期安排;
&&&&17.12&拟上市地点;
&&&&17.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7.14&决议有效期;
&&&&18、《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8.01&发行方式;
&&&&18.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8.04&发行数量;
&&&&18.0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8.06&锁定期;
&&&&18.0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18.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8.09&拟上市地点;
&&&&18.10&决议有效期;
&&&&19、《关于审议&lt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lt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借壳上市的议案》;
&&&&21、《关于本次重组符合&lt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四条规定的议案》;
&&&&22、《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3、《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lt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lt业绩补
偿协议&的议案》;
&&&&24、《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lt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5、《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26、《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
&&&&2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推举了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
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李&&&薇
&&&&&&&&&&&&&&&&&&&&&&&&&&&&&&&&&&&&&&&&&&&&&&&&&&&&&&&&&杜莉莉
&&&&&&&&&&&&&&&&&&&&&&&&&&&&&&&&&&&&&&&&&&&&&&&&&&&&&2015&年&3&月&10&日
&&&&&&&&&&&&&&&&&&&&&&&&&&&&&&&&&&&&&6股票/基金&
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Shulun&and&Partners,&Shanghai
&&&&&&&&&&&&&&&&&&&&&&&&&&&&&&&&&&&&&&&&&中国上海肇嘉浜路&333&号&11&楼,&200032
&&&&&&&&&&&&&&&&&&&&&&&&&&&11F,&333&Zhaojiabang&Road&,&Shanghai200032,&China
&&&&&&&&&&&&&&&&&&&&&&&电话(Tel):86-21-&&传真(Fax):86-21-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志高律师、蒋建红
律师出席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根据&2014&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我们确认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
9&时正,在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四楼(上海市旅游培训中
心报告厅)召开。公司董事长盛佩英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与公告内容相符。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75,161,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份总数的&30.9309%。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新议案的提出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6&日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
会已于法定时间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4&年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
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我们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相符,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
获得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2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供公司上报及存档使用,副本一份,供
本所存档使用。(以下无正文)
&&&&&&&&&&&&&&&&&&&&&&&&&&&&&3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开开实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律师:&&&&&&&&&&&&&&&&&&&&(签名)
&&&&&&&&&&&&&&&&&&&&&&&&&&&&&&&&&&&&&&&&&&&&&&&&&&&&&&&(签名)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4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于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已于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大厦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5、审议《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政策
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政策
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郑州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
股东出席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一),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
年4月18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大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0001(信封请注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
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大厦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与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48;
2、投票简称:新开投票;
3、投票时间:日9:30-11:30,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5248;
(3)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对应的委托价格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
告>及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
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
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郑州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
月21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
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
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
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
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
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
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cn)
“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
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
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梦阳、赵鑫
电 话:8;
传 真:6;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863国家软件基地
大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是否本人参会
1. 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人)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
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
告>及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
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审议郑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
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郑州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请股东在上表每一个议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进行选
择或填报选举票数;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
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
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姓名/名称: 代理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签署日至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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