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法律知识 辞职几个月后重新回到那个厂 发生意外 之前的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可以

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 (第1~25题,共25道题) 一、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识部分 答题指导: ◆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单 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请根据题意的内容和要求答题,并在答题卡上将所 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错选、少选、多选,则该题均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第1~8题)?
1、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 )。 ? A必须服从的工作指令B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 ? C衡量绩效的根本标准D自我评价的价值尺度B ? 2、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内在的 道德准则是( )。 ? A真实、谨慎、勤奋 ? B忠心、严谨、殷勤 ? C忠诚、审慎、勤勉 ? D诚信、审慎、勤快C ? 3、与其他职业行为准则相比,职业道德的 特征包括( )。 ? A超稳定性 ? B适用范围上的无限性 ? C表现形式上的单一性 ? D一定的强制性D 4、关于职业道德品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员工更容易取得职业成功 B在职业生涯中,职业技能显然比职业道德品质重要 得多 C在职业道德品质修养过程中,环境的影响占据主导 地位 D考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最关键的是看其工 作绩效A ? 5、在美国学者詹姆斯? 罗宾斯看来,“敬 H? 业”的本质是( )。 ? A绝不朝三暮四,不把工作当作跳板 ? B干一行,爱一行,服从安排,不挑肥拣瘦 ? C以尊敬、虔诚的心灵对待职业,其至存有 敬畏感 ? D心灵的坦荡和安然C ? 6、同事间建立信赖关系应该努力做到 ( )。 ? A开诚布公相处,多批评指正同事的缺点和 不足 ? B坚持让事实说明一切,遇到误解时少解释、 少争论 ? C加强同学、老乡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稳 定的信赖关系 ? D彼此看重对方,不说同事的坏话D ? 7、关于“平等待人”,理解或做法正确的 是( )。 ? A服务顾客时,不作任何区别 ? B别人如何待我,我就如何待别人 ? C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 D把尊重人格作为平等待人的核心D ? 8、对一般从业人员而言,践行“纪律”的要求是 ( )。 ? A学习岗位规则、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行业规范、 严守法律法规 ? B理解岗位规则、创新操作规程、执行行业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 ? C熟悉岗位规则、简化操作规程、遵守行业规范、 维护法律法规 ? D学习岗位规则、掌握操作规程、改革行业规范、 执行法律法规A (二)多项选择题(第9~16题)? ? ? ? ? 9、关于“节约”,正确的说法是( )。 A节约是企业兴盛的重要保证 B节约是从业人员立足企业的品质 C节约是从业人员事业成功的法宝 D节约是企业赢得利润的最关键的手段ABC ? 10、从“合作”角度来看,一个优秀团队 的表现在于( )。 ? A成员对团队具有强烈的归属感 ? B团队对成员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 C成员必须依赖团队才能生存发展 ? D团队排斥成员个体性的思想和行为AB ? 11、关于“尊重集体”的含义,理解正确 是( )。 ? A处处为企业着想 ? B坚持企业利益高于一切 ? C尊重集体,核心就是尊重领导 ? D忠诚所属企业AD ? ? ? ?12、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 )。 A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B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C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 D以敬业、奉献、和谐、享受为导向ABC ? ? ? ?13、关于职业化,正确的说法有( )。 A职业化就是职业的终身化、固定化 B职业化也称专业化 C职业道德、职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是职 业化素养中的根本内容 ? D职业化是全球职场的通用语言和职场文化BCD ? ? ? ? ?14、职业技能的特点包括( A个体性 B专业性 C层次性 D时代性)。BCD ? 15、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在职业道德建设上 的主要做法包括( )。 ? A倡导个性,逐渐淡化职业道德要求 ? B加强职业道德立法 ? C注重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 D适应网络化和扁平化办公的需要,逐渐减 少在岗培训BC ? 16、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 法有( )。 ? A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磨砺、自我完善 ? B加强“慎独”,积善行德 ? C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 ? D处理同事关系时宽容大度,一切不放在心上ABC ? 二、职业道德个人表现部分(第17~25题) ? 答题指导: ? ◆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 项,您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选择其中 一个选项作为您的答案。 ?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择答案的相应字母 涂黑。 ? 17、如果你的上司总是要求员工坚守岗位、 无私奉献,但他自己却很少做到,你的看 法是( )。 ? A上司对下属提出各种要求,这是天经地 义的事儿 ? B一般不会相信上司的话 ? C很气愤,但也没有办法 ? D这样的上司难以服众,也让人看不起 ? 18、在同事们看来,张某是一个十分自私 贪婪而又妒忌心极强的人,不料他因违章 操作造成事故而受到严厉处罚,你觉得大 家对张某的看法会是( )。 ? A报应 ? B略感同情 ? C值得大家警醒和借鉴 ? D希望他深刻反思 ? 19、作为你每天必用的交通工具,最近几天,你 的自行车接连被扎破轮胎,你上班迟到,受到上 司的严厉批评。气恼之下,你决心找到作案人, 便到派山所报了案,但都无济于事,因为你无法 日夜看守在自行车旁。对此,你会( )。 ? A把自行车搬回家 ? B再买一辆新的自行车 ? C写一张告示,严厉谴责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 D把自己怀疑的对象的自行车也扎破,以示警告 ? 20、某同事在尾货市场淘到一件衣服,可谓 物美价廉,你对这件衣服也是爱不释手,你会 ( )。 ? A和同事商量,看看能不能卖给自己 ? B自己亲自去尾货市场淘 ? C想到撞衫的缘故,放弃了 ? D想到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就不贪这便宜了 ? 21、你在某小饭馆吃饭,点了一盘“鱼香 肉丝”,结果服务员却给你端上来一盘 “京酱肉丝”。你会( )。 ? A退回,要饭馆按照自己的要求重新做 ? B将就吃,但必须向饭馆说明 ? C将就吃,但要求饭馆打个折扣 ? D如果饭馆能够赔礼道歉,这事就不计较了 ? 22、“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刚刚过去了几年,据 报道,最近又有不法厂家铤而走险,生产并销售 毒奶粉。对此,你的看法是( )。 ? A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只有加重处罚,才能改 变局面 ? B商人都是见利忘义的,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奇怪 ? C国人的道德水平就是这样,无奈、无语 ? D严厉处罚不作为的行业管理人员 ? 23、如果你发觉一段时间以来上司比较疏 远自己,相反,对其他同事却很重视,你 会( )。 ? A把自己的工作干好了即可 ? B既然如此,工作上只要应付过去就行 ? C找他沟通一下 ? D认为目前这样的状况是可以接受的 ? 24、主管很信任你,给你分配了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照目前进度,要完成这项任务比登天还难。 接受任务时,你曾向主管做过保证,但没料想情 况会这样。对此,你会( )。 ? A尽最大努力,而能不能完成任务只能听天由命 了 ? B后悔在主管面前把话说得太满 ? C辜负主管信任,如果到时完不成任务只好以辞 职收场了 ? D尽快向主管反应情况 ? 25、你的主管领导与公司总经理闹了矛盾, 矛盾闹下来双方逐渐生分了。在主管和总 经理之间,你会( )。 ? A倾向于站在主管一边 ? B倾向于站在总经理一边 ? C干着急,又不知道怎么办 ? D不介入他们之间的是非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正确制定招聘广告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明确设定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说明岗位的具体要求时,不能仅仅 写为“具有团队精神”、“工作热情”等抽象 表述,因为不具有可操作性。对录用条件一定 要明确化、具体化。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就业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年龄、学历、容貌歧视 案例――IBM上海分公司抑郁症歧视案2006年袁先生与IBM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 动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研发工程师。因巨大的工作压力导 致患了抑郁症。同年6月19日袁先生递交辞职申请,后经 公司有关人员主动建议,转成了病假。后来,袁先生的病 情有所好转,请求公司恢复工作,均被公司有关方面拒绝。 08年1月11日,公司通知他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1月 24日,袁先生向公司总裁信箱发出投诉信,对公司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申诉。2月20日,IBM人力资源负责 人向袁先生告知,公司做出的决定不能更改。2月27日, 公司向袁先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袁先生 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且屡教不 改。袁先生认为其实公司之所以解除是为了执行其“不得 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政策,于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偿工资和精神赔偿等要求。 法院判决:2008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 决:IBM(中国)公司应与抑郁症员工袁先生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并赔偿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23元。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正确利用知情权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想要了解的 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 息、是否隐瞒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 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 条件。 背景调查有关网站(1)查询应聘者身份的, (2)查询应聘者学历和资格证书的, .cn(3)查询应聘者英语考试成绩的, www. 第一章 招聘录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力戒收费或扣证任何形式的担保、收取服装费、住宿费、培训费 和集资款;扣押居民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均为 违法 关于录用条件的防险技巧1、在招聘劳动者之前,根据岗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 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出示后签字确认,并作 为劳动合同的附件。2、在试用期的员工,应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 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不具备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不具备部分录用 条件而辞退时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 用人单位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3、在掌握确切的证据后,若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在 试用期内解除,不要在试用期后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法&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 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就业促进法&08年1月1日起实施1、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2、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的内容。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 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 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六个月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5、试用期必须书面记载,否则无效 6、单方约定无效 7、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没变) 员工小慧称,2008 年3 月,她进入九龙坡一家民营皮鞋 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 日至9 月12 日为 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 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 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眼看试用期就要满了,公司 却说我发生重大质量差错,准备解聘我。”小慧称。正当 她收拾行李准备走人时,公司领导找到她,给她的工作给 予了肯定,并希望她到销售部门工作。2008 年9 月9 日, 公司和她签订第二份试用期合同。离试用期满前半个月, 公司以她暗中给代理商回扣为由,解除了合同。被解聘后, 公司的领导再次出面,邀请她回到生产一线,做技术主管, 并承诺此次试用期为三个月。可是,还没到三个月,公司 又传来她管理的员工生产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消息,她再次 被解聘。 2009年6 月,公司又一次以她熟悉业务为由, 邀请她回去当销售部主管,再次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 这次还不到一个月,她又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在公司内部 拉帮结派,搞小集体利益。小慧认为,公司的解聘协议应 该是无效的,并且应该为其购买保险。皮鞋公司的代理人 对“四次试用”未予否认,但表示,与小慧签订的四次试 用期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 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并不存在应告知而未 知的内容。小慧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达 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 解除与她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无过错。皮鞋公司还称,每 次试用期合同解除后,都是小慧主动要求公司再给她机会。 由于考虑到她本身较有能力,公司出于对人才的尊重,才 与她签订合同。“如果她能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我们早就 和她签正式合同了。”公司代理人称。 问题: 1、《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2、皮鞋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3、小慧可以主张哪些 权利?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2、皮鞋公司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和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3、小慧可以主张后面三次试用期无效、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获取 劳动报酬并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试用期相关法律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试用期的薪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的社保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期和福利待遇。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3个 月的医疗期3、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 单位将承担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的大笔赔偿费用 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5、在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 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案例――试用期间的解约 某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 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 3个月。张先生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后觉得工作吃力,书 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在试用期内由于操作不 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 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刘先生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工作 2年后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 赵先生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赵先生不同 意,公司要求其退还2000元培训费。该公司根据上述不 同工作的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仲裁, 要求裁定张先生、李先生、刘先生、赵先生 各付公司2000元培训费,李先生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4000元。 法院裁决(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 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追索。本案中公司已提 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职工的费用证明,因此公司有追索的 权利。(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 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张、李二人在试用期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用。 (3)只有试用期满后,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 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按服务期分摊合同尚未履行部分 的培训费用。本案中刘某合同没到期而解除合约,属违约 行为,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始 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 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 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 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 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 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 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1、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 定任务为期限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 同意续订而导致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 应当支付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的, 续订劳动合同的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F、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实际上 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 后,劳动者没有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 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当第一次合同到期时就要慎重考虑是否续订下一期 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十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李师傅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十年,劳动合同一年一 签,到第十一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李师傅要求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公司要求只能 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否则将不与李师傅续签劳动合同, 李师傅为了保住工作,只好与公司又签订了一年期劳 动合同。第十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李师傅 续签劳动合同。李师傅以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请对此案进行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只要证明其在公 司工作十年以上或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老李就会胜诉。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卡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证言。 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 员;在校实习生等 退休返聘人员,在解决自己与单位的权利义务问题时,可通过 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发生劳动争议时,这类人员也不会纳入 劳动仲裁调整范围,可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星云公司劳动合同甲方:星云公司 乙方:张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络数据规划和 建设;负责内部网络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应予以配 合。 4、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日起 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 关。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一)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有补偿金)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有补偿金)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补偿金)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有 补偿金)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无 效劳动合同(有补偿金) F、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G、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补偿金)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无效劳 动合同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有补偿金)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有补偿金)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补 偿金)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以济情况发生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 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有补偿金)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有补偿金) 6、劳动合同期满,下列情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7、劳动合同期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按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参照补偿金标准) 9、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且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转移手续 10、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公司能否要求离职员工赔偿损失 张女士几年前被聘到高新园区一软件公司工作,她主要在办公室处 理一些数据,做排版工作,今年还被公司安排到一学校授课。张女 士介绍,因为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很大,导致心理压力也很大,今 年9月,她感到身体不舒服,产生了辞职的想法。 张女士说,她只有中专学历,目前还在准备自考,自己还报考了日 语,希望换一份轻松一点的工作,边工作边学习。综合这些原因, 她决定主动辞职。9月7日,她通过部门领导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但公司不同意她辞职。后来,张女士向公司以EMS形式发送辞职信, 但遭到拒收。其间,公司总经理张先生曾找张女士谈过话,希望她 留下来继续工作。9月15日,张女士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向公司提 交了请假申请,并填写了病假申请单,回到了吉林的老家。 9月25日,单位以张贴公示的形式宣布,张女士因旷工6天,按照 公司规定将其辞退,同时,公司也以EMS形式向其老家发送了辞退 信。张女士了解到,同时被辞退的,还有另一位同事林女士。昨日,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是外地人,和张女士在同一个部门,也是因 为加班太多等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加班太多,身体和精 神都受不了了。”和张女士一样,林女士也在不久后收到了单位的 2.未拿到工资,却被分别索赔9千和1千元 收到辞退信后,她们向单位提出了结算工资的要求,但是公司不但 没有给她们开工资,还分别向张女士和林女士提出了9千元和1千元 的索赔要求。而公司向她索赔9000元的理由是,她被公司安排到学 校授课,她的离职影响了公司的利益,因此才索赔的。但张女士说, 她在递交辞职申请时,给公司预留了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人与其交接, 这不是她的责任。 林女士说,公司索赔她1000元,理由是她离职了,公司还要另外招 聘新员工,因此要缴纳1000元的“招聘费”。对这一索赔要求,林 女士感到十分不理解,“哪有被公司辞退,还要为新人埋单的道 理?”她说,公司还欠她1个月的工资1000多元和265小时的加班 费,总共也得两三千元,但是公司至今没有给她结算工资。 3.不给开离职证明,两个月来无法找工作 张女士和林女士说,工资不结算,没有了收入来源,两位外地来连 打工妹的生活受到了影响,甚至租房子都交不起房租了。她们准备 先找一份工作,但是在找工作的时候,却遇到了很多麻烦,因为她 们没有拿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法办理档案转 移等手续,其他单位根本不接收这样的求职者。张女士向高新园区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督促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但处理此事也需要时间,她着急找工作,急得团团转。无奈,她们 又向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给开具这份证明她们已是“自由身”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公司以她们还欠公司钱为由,不 给开这份证明。几次协商,公司都要求她们先把欠公司的钱还上, 然后再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女士和林女士认为这不合理,在 拿不到证明的情况下,她们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本案中,张女士以身体不舒服为由,9月15日向公司提交了请假申 请,并填写了病假申请单,回到了吉林的老家,从文中表述看,公 司应该没有批准张女士的请假申请,张女士未经批准休假情况下离 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月7日, 张女士通过部门领导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后,应该继续工作三十日, 即使公司不批准其辞职,过了三十日劳动合同仍可解除,届时离职 公司不得限制。但张女士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于9月15日离职,如 果公司因此而认定其为旷工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本案中张女士提前离职行为可以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这里的损失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公司向她索赔9000元必须 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错误的行为。《劳 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经济补偿金(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F、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G、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金(二)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支付半个月 2、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3、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 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 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 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 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 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 付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 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劳务派遣协议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 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 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 令用人单位支付。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 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则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 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 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 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效吗37岁的周女士于日就任一家外资贸易公司经理一职,月薪为7600 元。做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工作,于同 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 “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这家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 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 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 的最后一天将为日,您的薪金支付到日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那家 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 周女士告到了法院。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 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 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 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 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 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 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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