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月份2015年每月出勤天数数30天该如何计算工资

王某去年8月参加工作(病假扣发比例为40%),月标准工资5418,本月日历天数为31天,出勤19天,双休日8天,病假4天(含双休日1天),若按月薪制计算,日工资率按照30天计算,则本月应付王某的_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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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去年8月参加工作(病假扣发比例为40%),月标准工资5418,本月日历天数为31天,出勤19天,双休日8天,病假4天(含双休日1天),若按月薪制计算,日工资率按照30天计算,则本月应付王某的
王某去年8月参加工作(病假扣发比例为40%),月标准工资5418,本月日历天数为31天,出勤19天,双休日8天,病假4天(含双休日1天),若按月薪制计算,日工资率按照30天计算,则本月应付王某的工资是多少元
计算的王某的工资为:+*(1-40%)==5137.46元。前面部分4718是核算的正常上班的工资,后面部分4天病假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60%发放,核算后为419.46元,两者相加得王某本月 工资为5137.46元。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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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不能用月工资数除以30天来计算  个案急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从上述规定看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有文件依据的,仲裁机关理应支持。W责编/王欢申请人贺某系某运输公司司机,在某运输公司工作了20天后辞职,单位向其发放了20天的工资,是以当初约定的月工资3000元除以30天来计算的,共向其发了2000元工资。贺某认为单位的计算方法有误,应当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3000元除以21.75天)。单位则坚持除以30天的计算方法。无奈,贺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仲裁机关裁决用人单位按照自己主张的方法来计算日工资,并补发单位少发的工资部分。申诉人:公司这种计算工资的方法也太幼稚了吧,逗笑话一样。我一个月上多少天班?我要是上30天班,你给我按一天一百我都认了。谁周末不休息啊?你要是不让我休息,我还得多告你一状呢!被诉人:每个月有30天,有31天的,我们给他按30天平均除,不算亏待他吧。我们招工也有成本的(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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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劳动者原则来采用扣减法或给付法。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采用给付法支付缺勤员工的工资。
案例1:A工厂存在很多加班,事后,工厂也支付,但在计算时,工厂先按照每月30天折算出每日的工资,然后除以8得出小时工资,进而按照相关比例计算出加班费。后来,有员工提出,好象记得以前有规定,法定工作时间是20.92天,因此,工厂应该按20.92折算工资。
案例2:B公司的HR小王问:新员工于今年5月4日进入公司上班,期间请假半天,薪资3500元/月。计算本月工资时,公司是这样算的:.75&3.5=2936.78元。而员工认为应按出勤天数累加计算,&20.5天=3298.9元,两者相差300多元,究竟哪种方法正确呢?&
案例3:张先生在C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3500元,其中,基本工资1100元,岗位工资1500元,级别工资900元,另根据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发放奖金。张先生的岗位经常存在加班,但B公司只按1100元计发,张先生却认为,应该按照3500元计发。
本期问题:
1、计算加班费,月工资应按多少折算,30天或20.92天或其他?
2、当员工缺勤时,如何计算工资?
3、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应如何确定?
专家点评 
一、计算加班费,月工资应按多少折算,30天或20.92天或其他?
兰泉(孙斌,武汉市劳动法律师):
在工作时间计算上,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应当为21.75天。
蹲蹲(李中秋,上海市知名HR主管):原劳社部2008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计算加班费,月工资应按21.75天折算日工资。在这个通知中,日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2000」8号)同时被废止(20.92是这个通知的规定,被同时废止)
氢天(蔡金梁,莫泰168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RM):在08年以前,计算加班费基数通常是以30天或者20.92天为标准。以30天作为计算标准通常存在于制造业、服务业等不能保证每周休一天的用人单位,其目的只是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方便计算。20.92在08年以前即承担了用于计算是否超时的&制度工作日&角色,也承担了作为计算加班费折算的&制度计薪日&角色。因此,08年以前通常也使用20.92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但08年以后,由于国家将原先承担两个角色的20.92拆分成了20.83和21.75,分别对应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因此,自08年以后计算从超时加班加点的标准应该适用21.75,而不是30或者20.92.。
二、当员工缺勤时,如何计算工资?
兰泉:本案例的情况比例特殊,员工在5月4日报到,5月1日至3日的工资如何扣除?由于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将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3500元&(该月工作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该月实际出勤天数(不含5月1日至3日) .
蹲蹲:在计算工作时间时,用人单位可采用扣减法(即: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也可以采用给付法(即: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原则来采用扣减法或给付法。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采用给付法支付缺勤员工的工资。
氢天:未达到全勤的工资计算有加法和减法两种方式,作为用人单位来说通常会采用减法,即:月应付工资-月应付工资/21.75*缺勤天数。采用该种方法的好处是,成本较低且容易将薪酬与员工缺勤天数挂钩,当然缺点是从员工角度来说其实际付出天数与计薪天数之间存在一个差额。结合本案,由于21.75是一个月平均计薪天数,采用减法计算未尝不可。
三、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应如何确定?
兰泉:加班费的基数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在本案中B公司应按3500元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
氢天:对于加班费基数,在上海的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使用其实际所得*70%作为计算标准,也就是以245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450)。但在异地,例如江苏等地,可以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费计算基础进行合意(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旦达成合意也视作有效。因此,本案的加班费基数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结果。
蹲蹲:加班费基数全国规定和上海规定略有不同。
全国:确定加班费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践中,如约定工资和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不同,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上海:《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如约定工资和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不同,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人力资源部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ppt7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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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类假期天数汇总及工资计算方法
时间:&&|&&作者:陈复光&&|&&浏览:64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三、根据《》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四、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五、《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包括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规定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六、工伤假《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国务院《》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七、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八、事假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新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九、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3、平时: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头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作者: [新疆-巴音郭楞]专长: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律所:新疆君兰律师事务所29667积分 | 帮助11913人 | 121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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