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监事会人员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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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调研指导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 & www. &&日 10时56分&&信息来源:市总社纪检监察室
4月13日,全国总社监事会办公室苏炜处长和省社监事会办公室胡百放处长到市供销总社调研监事会和社情民意工作的情况。市供销总社巡视员黄咏嫦和办公室主任陈清文、番禺区社副主任徐丽娟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孔庆就、森雅公司副总经理麦丽春参加了汇报座谈。黄咏嫦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市供销总社党委集中精力狠抓发展、整合监督力量、将监事会工作延伸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坚定不移地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新网工程”、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强人财物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汇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市供销总社党委理事会计划在明年召开市供销社系统社员代表大会,并在区(市)供销社解决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工作思路和设想。番禺区社和森雅公司作为全国总社社情民意联系点,分别介绍了本单位社情民意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全国总社即将起草制定的《总社监事会组织规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苏处长和胡处长对市供销总社监事会尽心尽力履行工作职责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介绍了当前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及部分兄弟省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情况。对市供销总社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提高对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性质、特点、职责、作用的认识。二是加强协调沟通,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格局。三是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把基层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收集上来,促进开放办社、民主管理,促进供销社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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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510100)
联系电话:020— 传真号码:020— 电子邮箱: 协同OA技术支持群: &&11月19日,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副主任汤益诚来兴,调研供销系统经济发展及改革试点工作,称赞兴化市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县级市前列。
近年来,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狠抓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服务网络,着力发展&网上供销&,积极推进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不断取得突破,连续三年荣登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前十强,连续四年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列泰州市供销社系统第一位。2013年度全系统实现经营服务总额178.39亿元,利润4367万元。市总社16家参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农资、日用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村金融、放心豆制品、电子商务、农副产品市场及加工等行业,全年经营服务总额71亿元。此外,作为全省供销系统13家改革试点之一,市供销合作总社着力打造全新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乡镇农民合作联社建设,加快现代流通网络构建,不断开拓信用合作新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汤益诚实地调研了兴化银桥担保公司、江苏百喜电子商务公司、百康豆制品公司、泰州新合作电子商务公司、富民农产品市场、管阮为民服务中心等。他认为,兴化供销系统的经济发展扎实有力,亮点很多,很多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县级市的前列。在供销系统的改革试点工作中,兴化能将创新的理念、意识与扎实的工作方法相结合,在实践中创造出了很多值得推广的宝贵经验。他希望兴化市供销系统瞄准改革的既定目标,积极稳步推进,争取做出更多的成效。
兴化市长李卫国、兴化市委副书记吉天鹏、兴化市副市长刘文荣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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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湘政办发[2000]80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 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供销杜)。省供销社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省供销社是我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全省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省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省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社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对供销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的拟定或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性会议的报告、汇报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导和接待等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工作制度。
  (二)财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的法规、制度;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会计、统计工作;统一管理、调配、监督社有资产、资金的使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物价执行情况;处理社员股金和本系统财产安全统筹问题;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根据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联社理顺基层社的组织体制,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组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专业合作社;指导本系统农副土特产品和工业品经营,指导本系统大中型商场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民贸、边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交叉商品的代购、代营业务;指导系统拓展外贸经营。;组织普法宣传,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指导全省供销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经贸发展处
  拟定省社直属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协助财务处对资产进行调剂、管理和监督;负责省社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管理,对当年计划进行审核和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协助人事处对省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考察。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指导本系统对农民科技知识普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负责科研所的指导工作;指导本系统学校工作和职工培训;指导社办工业的行业管理。(六)监督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省政府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进行定期经济效益审计,经理目标离任审计;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社会保障、安全保卫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供销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77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监事会主任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暂维持现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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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许昌市供销合作社 地址:许昌市& 办公室电话:037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介
一、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
1950年7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1958年2月,城市服务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成立第二商业部,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同年9月,第一、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
1970年6月,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4个部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
1975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商业部分出,单独设立机构,列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978年9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
1979年6月,设立粮食部。
1982年3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9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所属机构
1、内设机构:办公厅、人事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财会部、合作指导部、国际合作部、科教部、社团部、棉麻局、农业生产资料局、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局、离退休干部部、监事会办公室。
2、派驻机构:监察局
3、直属事业单位:中华合作时报社、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科技推广中心、贸促会供销合作行业分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声像中心、信息中心、商印中心、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济南果品研究院、杭州茶叶研究院、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昆明食用菌研究所、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
&&4、主管社团组织:中国棉花协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蜂产品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中国棉麻流通经济研究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5、企业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中合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中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庐山北斗星国际饭店、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三、生产和经营情况
2010年销售总额累计15636.97亿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3842.34亿元;消费品零售额4265.92亿元;农副产品类销售额2678.48亿元;再生资源销售额924.72亿元。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31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343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2369个。社有企业48402个,事业单位487个,基层社21602个。全系统共有职工367.44万人,其中,实际从业人员196.58万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52.16万人,离退休人员118.70万人。离退休人员中,已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人员114.45万人,占96.42%。
五、历任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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