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正职是什么不直接分管财务和物资采购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铁东区教育局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 的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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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
铁东区教育局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 的工作自查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46 更新时间: 10:47:14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铁东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区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利用局长办公会和全体干部会以及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并结合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任何时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任何时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谨言慎行,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永葆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中共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党委于2011年1月召开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会上深入学习并传达了文件精神,并马上按照要求进行落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由教育局副局长佟文茹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由副处级督学王金辉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工作。我局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等程序,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单位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进行研究。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副职审核,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运行。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教育局的工作实际,局班子反复研究讨论,建立健全了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对学习、会议、人事、财务、接待、用车、工作纪律、公文收发、网站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运用制度手段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干部人事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周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
&&&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铁东教育局将在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和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 &2011年5月30日
文章录入:党群工作部&&&&责任编辑: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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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责任编辑:党政正职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 - 重大决策 - 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委员会
党政正职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09:13:52&&&来源:县委办
香格里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党政正职 &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州委制定的《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结合香格里拉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包括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松赞林寺管理局、格咱工业园区管理局、独克宗古城管委会、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箐口特色片区管委会、康斯水库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由副职主持工作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主要领导实行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制度。末位表态是指主要领导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表态时,最后一个发言,阐明观点意见。
第二章 分工、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第六条 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领导班子会议上,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主要领导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办公室要据实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档案。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界限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界定。
第三章 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相关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设纪委的部门报本部门纪委备案,不设纪委的其他县直各部门报所联系纪工委备案,乡镇报本乡镇纪委备案)。
第十条 加强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从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入手,组织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确定风险等级,深入开展腐败风险教育,有针对性地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防控工作模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 结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要通过一定方式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第十三条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落实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政务管理局等部门加强配合。
第十四条& 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开展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监督情况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次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主要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问责、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规定的;
2、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
3、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第十六条 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问责、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2、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与中央、省、州、县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州、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政
主办:中共香格里拉市委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委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香格里拉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备案号:滇ICP备号
技术支持:三元乡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县纪委、县纪委第六纪工委:
为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共大方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毕节市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纪通【2014】1号)文件精神,经我乡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工作。明确财务工作由科技副乡长饶平同志分管。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规定数额的,经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饶平签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党政主要领导对单位的财务支出行使监督管理权,定期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二、干部人事工作。明确干部人事工作由组织委员黄启平同志分管。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委员黄启平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支持决策等权力。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由副乡长张世贵同志分管。有建设工程项目需招标的,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经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张世贵组织实施。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审批工作由武装部长明方文同志分管。一般行政审批事项由股室负责先核查,后报分管领导明方文同志审批;重大疑难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明方文负责审批。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物资采购工作。明确物资采购工作由党委委员陈世举同志分管。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件或事项,要经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要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陈世举批准,股室统一负责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我乡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分工,分管领导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负责,主动向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中共三元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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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卫生局,
名 称:县卫生局关于“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自查报告
县卫生局关于“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自查行动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 为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坚持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贪、不德之事不干。任何时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任何时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谨言慎行,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永葆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程序,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运行。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务会上进行汇报。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将在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和全局环保工作协调发展,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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