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有社保,现在的企业改制个人补缴社保的社保缴不进去如何办

如何规避企业补缴社保而不交滞纳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有个员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交滞纳金吗?如何规避企业补缴社保而不交滞纳金。
现问题这样的 因为我妈的年龄是今年4月份满50岁,在公司工作18之久,上缴社保在3月份就停了,但社保才买7年7个月,现在还在公司上班,请问我妈其余7年的社保如何补缴
之前由于办理社保异地转移,公司没有给上社保,现在社保转移过来要求公司办理补缴。但公司以没有北京纳税记录,按照北京要求补缴不了为名,不给补缴,请问如何维权? (我签的合同写的北京分公司,纳税确纳税在了深圳母公司,当初也没有和我们说过,影响了以后的买房和摇号),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补缴,如果补缴不了,是否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N+1和应该补缴的社保呢?是否还能要一些不能补缴社保带来点损失,如工龄什么的,谢谢。
我现在在一家私企上班,公司所在地在陕西西安,我们的办公地点在成都双流(长期要在成都上班),但是成都办事处这边并没有注册。请问律师,如果现在我和公司签订就业合同后,陕西那边能不能够为我在成都购买社保呢?如果可以,对于在陕西那边购买和在成都这边购买,哪个对我更有利呢?谢谢!!
你好!我2010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到现在3年了,我最近发现公司缴纳的社保均是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和我实际工资不符合,
1、这样我可以申请公司补缴那差额部分吗?
2、如果要求公司补缴,他不理怎么办?
3、我如何能够快速的解决此问题?
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5、如果申请一般手续办理要持续多久时间?
6、我该到什么地方申请?需要提供什么相关材料呢?
在职23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企业只缴纳3年的社保,现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跟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补缴员工社保可以按个人窗口进行补缴吗?那差额怎么解决?
公司从开业到现在都未办理社保登记,本人工作8个月未缴社保,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后,现在公司以未进行社保登记为由,要求只按个人窗口进行补缴,并且只负责公司的部分。
我自98年在本市供销社下属的某企业工作至今已经近十五年,但是因本人是农村户口直到2007年7月企业才为我们买了农民工保险,但是现在此险已经并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明年6月将满6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社保局补交以前的保险【补缴满15年】社保要求必须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补交才行,但是企业拒不交付费用及材料且06年前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应该由企业为我补交以前10年的保险还是自己,我想自己交没有相关材料社保局又不让,我应该怎么办、想投诉或法律维权又没...
企业拒不补缴社保
我是天津开发区企业员工。
我的原单位‘大宇宙信息创造(中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现在我已通过天津市社保稽查中心进行投诉,企业也承认其违法行为。 但大宇宙信息创造(中国)有限公司以‘补缴必须转回保险关系’为借口,拒不补缴社保。
我目前所在企业坚决反对转出人事保险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在员工每月工资中已经扣出了社保应缴纳费用,可是员工到退休时却要再次缴纳前几年的社保和单位应缴那份还要包括滞纳金.这合理合法吗?单位口头说滞纳金凭社保单以后单位有钱了可以报销,可是,现在单位已经要垮掉了,叫员工找谁报销啊!干了10多年,还差点把命丢了,好几年不发给工资,现在该退休了却要为单位缴那么多钱!好几年不发工资还要供孩子上大学,靠老婆一个月1400百元退休金,这日子是咋过的???到哪里去找几万块钱呐?单位老板又不肯申请破产,就这样拖着.找法院,找仲裁判了也白判,...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如何购买广州社保,社保可以补缴吗?-广州长帆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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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广州社保,社保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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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等几大保障。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社保法的规定,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必须购买满十五年社保,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享受养老待遇。 而广州社保局又规定,不管是外地户口还是广州户口的个人,只要累计购买满十年广州市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广州养老待遇,而且还可以累计医疗年限,退休时可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谁都希望自己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医疗待遇。生活在广州,或者户口在广州,或者在广州工作,且打算长期在广州工作的人员,都很有必要购买广州社保。特别是外地户口人员,如今需要在广州购房、小孩要在广州读书、参加考试都需要与广州社保挂钩。如何购买广州社保?快到退休年龄如何补缴广州社保?没有单位工作的个人,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外地公司驻广州的办事处,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公司购买广州社保或补缴广州社保,得以享受广州市的养老待遇,医疗待遇,生育待遇。长帆企业管理顾问致力于人力资源领域,从事社保代理方面多年专业经验,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需求和社保问题,提供最佳社保缴纳方案,以及社保转移 养老关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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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遗漏职工参保人员补缴信息.现企业已改制灭失.保险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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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48&&&&添加时间:&&&&【】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我市补缴对象为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日前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属以上全民、大集体企业,镇办(指如城镇、白蒲镇、丁埝镇、石庄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曾经在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在国有企业(含外省市)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判有期徒刑及以上除外);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原经市(县)劳动部门批准安排到乡办企业工作的大集体计内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按以下办法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确定,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份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另按每满一年发给30元,尾数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发给。
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本次补缴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如皋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城镇户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原始档案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申请;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缴费。申请人凭审批盖章的《如皋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为已经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填写退休审批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并由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缴纳800元/人社会管理服务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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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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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人社字〔号)&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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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补缴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提出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为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对各地提出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进行了统一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问:40号文件实施后,以前有关补缴政策和为解决特殊群体补缴政策是否执行?
答:以前省厅曾下发的临时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如:原冀劳社[2004]38号、冀劳社[号、冀劳社[2008]29号、冀劳社[2008]75号等)和一次性解决某一群体养老保障问题出台的临时性政策文件(如:冀劳社[2002]80号、冀人社发[2009]8号、冀人社发[2011]49号)都有一定时效性,目前已经超出时效不再执行。各地要严格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办理,不得依据以前文件乱开口子。
二、问:在我省工作过的外省户籍人员,能否在我省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我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在我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省或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我省补缴。
三、问:现在我省参保,有在外省工作经历,能否在我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现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否在我省补缴?
答:不允许在我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四、问:农村户籍原企业临时性用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了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是否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答: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缴费。
五、问: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我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如何补缴在企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费后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答: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我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可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在企业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辞退和经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其辞退、辞职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离职人员,自动离职前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仍依据冀劳社[2008]30号文件相关规定认定。
六、问:符合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费时如何掌握?
答: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先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七、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前已经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以及2003年前已经破产的乡镇企业职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
答: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是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在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的养老保险费,不同企业类型中的职工未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不存在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等问题。所以,不同企业类型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离开单位的,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
八、问: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能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如企业以外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已经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在本单位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可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如该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未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
九、问:按原规定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能否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按原规定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包括原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等人员),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已经结清的养老保险费。
十、问:现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答:应保未保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现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达到55周岁时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原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非因开除、除名、受刑事处罚等原因),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后与原在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且已满50周岁及以上的,补缴后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未满50周岁的,可选择50-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55周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缴费(补缴)后达到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继续缴费至60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十一、问: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原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离开单位, 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连续缴费5年以上,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十二、问: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未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缴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十三、问:电力系统农电工缴费(补缴)依据哪些规定执行?
答:农电工是电力系统特殊用工群体,2006年省厅下发冀劳社办[号文件,其缴费(补缴)时间仍按这一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问:整体未参保单位补缴或未全员参保单位补缴养老保险时,因效益不好,能否免除滞纳金?
答:滞纳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滞纳金。
十五、问:40号文件规定的“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答:日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
十六、问: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趸缴)养老保险费达到15年,待遇计发时间如何确定?
答: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补缴(趸缴)满15年后,按补缴(趸缴)缴费年份计算退休待遇,补费到账下月计发。
十七、问:原临时工的补缴时间如何掌握?补缴后如何与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衔接?原劳动合同制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原临时工是指经原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的临时工。以临时工身份在企业工作,且未从1990年3月按时正常缴费的人员,补费不能早于1990年3月且按照原省劳动厅冀劳办[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原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1986年10月以后,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1986年10月以前各地试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应从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缴纳(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八、问: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原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提供原劳动 (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证件。
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补费时需提供本人职工档案,主要审查招用固定工人审批(登记)表、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以及相应调资表等。
十九、问:私营企业整体未参保如何补缴?有在私营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私营企业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对以前应保未保期间整体补缴。原在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单位整体参保(补缴)时间开始补缴。补缴人员需提供原私营企业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1995年以后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等原始资料。补缴时,应审查私营企业整体参保起始时间。如企业已经灭失,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应出具有关部门证明该单位灭失的相关资料。
二十、问:已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在何地补缴在原单位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在我省原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且属于我省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补缴。
二十一、问:趸缴年龄如何掌握?
答:日男年满65周岁以上,女年满60周岁以上,补缴以前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后,男从60周岁、女从55周岁开始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补缴)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二、问:趸缴后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趸缴金额如何计算?趸缴后待遇如何计发?
答:趸缴金额为趸缴基数×趸缴月数×20%,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趸缴基数为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或60%(与缴费或补缴选定缴费基数一致)。 趸缴后按趸缴年份现行的计发办法计算退休待遇,趸缴资金到位后次月发放。趸缴基数的8%计入趸缴当年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趸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趸缴的月缴费工资/趸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十三、问:办理补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一)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补缴。先按照参保登记规定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再办理补缴事宜。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补缴,不得选择性只为部分人员、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
(二)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前先经补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定。办理补缴资格审定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补缴资格审定后,补缴人员持签章后的《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补缴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趸)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定补缴金额,打印《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签章后反馈补缴单位或个人。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及时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过期仍未到征收机构缴费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补缴金额。
二十四、问:各类企业不同用工性质人员缴费起始时间确定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不同类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缴费起始时间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见下表:全省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时间单位类型职工身份统筹时间文件依据国有企业及固定职工1992.1(最晚93.1)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规定(试行)(省政府1991年第61号令)关于认真做好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全省统筹工作的通知(冀政传[1991]62号)集体企业及固定职工1993.1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1992]41号)及冀劳险字[1993]70号、冀劳社[2001]10号私营企业及职工1990.2关于贯彻劳动部《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冀劳人计[1990]61号)乡镇企业及职工2003.1关于在城市和建制镇行政区划内的乡镇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号)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1993.1河北省劳动厅《转发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劳险[1993]56号)个体工商户1993.1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险[号)军队企业及职工1993.1转发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冀劳社[1993]41号)(劳险字[1993]2号) 关于转发劳动部、部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劳[1997]59号)(劳部发[号)股份制、联营企业职工1995.4关于我省境内股份制度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的通知(冀劳[1995]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2003.1(最晚2008.1)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号)社会团体基金会等2008.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注:1.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招用之月起参保缴费。2.国有、集体企业临时性用工缴费起始时间,各市以贯彻省政府47号令时间为准。省本级统筹单位以47号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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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上传附件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笿:可以进入[我要查询]页面输入办事人名称及业务流水号,点击[修改信息]重新完善完成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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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申报
主管部门: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关系科
符合办理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
1、广东省户籍
2、曾与我省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原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惠州市直
4、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
5、经审核资料齐全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人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工作期间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所需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
2、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科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受理申请。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社保经办部门社保关系科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月数计算应缴数额,核定其应缴纳的金额,打印《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并在《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4、申请人持《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地税存联)、《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到地税部门缴费。
5、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后,凭《税收通用缴款书》、《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核定表》到社保经办部门财务科办理确认到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并查找[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申报]服务事项;
2、申办人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3、上传附件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完成申请后按系统提示的工作日内到社保基金局办理补缴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主办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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