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管理局dba的职责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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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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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外国专家局(副部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交给地方政府。
(三)将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三)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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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18号),设立绍兴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划入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3、划入县旅游局的商贸三产办公室的职责。
4、划入县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招商职责。
5、划入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6、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镇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应当交由镇(街道)政府管理及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2、加强全县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县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县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县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商贸三产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复核验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指导和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展销会、交易会等;管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指导纺织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纺织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各级纺织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负责实施;协调与指导引进内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活动;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承担引进外资日常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五)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县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六)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绍兴商会。
(十八)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负责局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纪检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会、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文和印章管理、秘书事务、政府采购、客商邀请和接待、机要、保密、档案、通信等工作事务;承担全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县领导批示件;参与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参与组织拟订我县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实施意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承担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汇总商务统计资料;牵头拟订全县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基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县本级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承担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维稳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协调管理全县商务系统政务信息,编撰发布商务信息;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参与局重大事务及活动。
(三)商贸发展科。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贸三产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复核验收、管理工作;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县级国家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建设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五)经济联络科。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并负责实施;捕捉和收集国外、国内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动态,建设管理招商引资信息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名录库、年度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投资、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活动;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策划、包装和推介工作;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编报招商信息简报;承担报批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承担招商引资日常考核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拟订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建设外贸强县的建议,推动外贸提质转型;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国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推进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纺织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参与审核、申报中央、省级和县本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收集境外贸易壁垒信息,建立并完善预警网络和机制;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我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外资管理科。参与制定全县外商投资、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服务外包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外资招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外资招商活动;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外经合作科。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内优势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及产品营销展示中心;负责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年检、年审、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九)秩序监管科。承担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县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十)行政服务科。授权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核;负责审批、审核商务局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扩权镇(街道)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科集中,其他科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四、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股级领导职数10正6副。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县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按相关标准进行监督实施。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
(一)绍兴县涉外管理服务中心。全民事业单位。定编8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的联络,负责管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绍兴县代表机构,联系联络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商;协调、参与部分涉外经济纠纷的调处;为外商提供外经贸信息,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务。
(二)中国贸促会浙江省绍兴县委员会。全民事业单位。定编4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友好城市并开展经贸往来和合作;协助县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贸易交流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传递工作,建立国内外经贸信息往来,开展相应的业务和人员培训;发展同世界各国(地区)的博(展)览会组织的关系,主办或者协办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接待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绍兴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经授权,签发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认证;办理县政府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绍兴县商务促进中心。全民事业单位。定编17名,领导职数4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能: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各类招商推介会的筹备、管理等工作;协助办理领导因公出国(境)有关事宜、提供涉外翻译服务;负责商贸三产项目数据库数据资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商贸三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分析工作。
(四)绍兴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予以取缔,根据县政府授权行使全县农贸市场非法销售非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行为的查处职能;指导县域范围内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绍兴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政策法规;编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政许可的管理;负责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干混砂浆,以及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等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管理;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按规定征收和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统计和运行分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绍兴县商务局&&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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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ICP备号 &技术支持: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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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扬府办发[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口岸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2、将煤炭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对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对成品油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3、将对汽车流通业市场管理环节中的废旧汽车拆解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新增的职能
承担药品流通管理职能。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及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及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负责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局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五)研究拟订全市口岸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件、会务、督查和调研。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相关工作。参与市沿江岸线的规划、开发与管理,组织指导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检查、海事、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目标管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等;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参与办好市招商网;组织有关电子商务活动,协调、指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我市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审核上报、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商务行业的财会、审计工作。
(四)市场运行秩序处(挂“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商品流通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豆制品等副食品流通的宏观调控管理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酒类经营管理和茧丝绸协调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贸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废旧汽车拆解)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范,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沐浴、美容美发、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对外贸易处(挂“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编制全市外贸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目标,并分解落实、督促检查;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制订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申报、协调、管理相关企业进出口商品配额;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
拟订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根据省厅要求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管理及其实施工作。
(八)服务贸易处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实施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引导和广告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国(境)内外洽谈会、展销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组织和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办理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出口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等涉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对外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技术贸易业务的培训、调研和统计分析。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挂“服务外包处”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编制发展计划、制订检查落实年度计划;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负责拟订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外经企业、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开辟对外经济合作渠道,扎口境外企业的协调管理,承担全市“走出去”开放战略实施过程的日常工作。
(十一)开发区处
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协调、指导、服务、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境内外业务培训。
(十二)口岸处
研究拟订全市口岸政策和规划,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参与市沿江岸线的规划、开发与管理。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件、会务、督查和调研。检查督促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运量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十三)行政办事服务处
负责办理局集中到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内外资加工贸易审批;负责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进行考核、确认、上报;负责对两类企业的考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外贸、外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审核、签章;特定机电产品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技术贸易合同登记备案;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协调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到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审批项目的政策变化,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落实,向政策颁发部门反馈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十四)投资促进处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全市招商工作;分析研究招商工作动态,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报告;编制全市年度招商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论证、介绍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和资料,宣传扬州投资环境;负责全市招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组团审批事项;承担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审核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
(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考核、任用、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理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承担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相关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 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预备役师,驻扬各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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