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中医院中医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比例是多少

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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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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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484&来源: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文章共21227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3年8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3年9月1日&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日&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表
人&&&&&&&&& 员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一&般&居&民
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被征地农民
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
个人不缴费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个人不缴费
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
个人不缴费
五、参保缴费方式
洛阳银行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六、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和其他优惠政策
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5年的报销比例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中医院住院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2、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非基本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以及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5、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难产)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6、普通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4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定点分配
按照&属地管理、片区医疗&的原则,根据居民参保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办事处和社区信息,居民医保系统自动审批普通门诊定点。 信息不完整的,将无法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3)调整城市区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城市区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按照6月份采集的学生家庭居住地信息进行审批,以&就近就医&为原则,由家庭居住地的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4)普通门诊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
参保居民在区域内的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实现&一卡通&。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时,可自主选择在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辖设的卫生服务站就医,结算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
各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普通门诊的外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必须经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批转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到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凡未经审批转诊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站)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到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7、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A: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
(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结核病化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5)血友病;(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7)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8)小儿手足口病(甲类按80%、乙类按70%比例报销);(9)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B: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限额标准报销:
(1)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300元/月);(2)精神分裂症(100元/月)、抑郁症(100元/月)、重症难治性强迫症(160元/月);(3)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4)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5)再生障碍性贫血(240元/月)、骨髓增生性疾病(120元/月);(6)系统性红斑狼疮(240元/月)、强直性脊柱炎(240元/月)、系统性硬化症(240元/月)、多发性肌炎(240元/月)、类风湿关节炎(120元/月)、原发干燥综合症(120元/月);(7)眼底出血激光治疗(85元/次&次数);(8)动脉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80元/月);(9)肝硬化失代偿(300元/月);(10)白内障超声乳化(790元/单眼);(11)脑垂体瘤(100元/月)、甲状腺功能减退(80元/月);(12)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肾病综合症(160元/月);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13)Ⅰ型糖尿病(160元/月);(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0元/月);(15)自身免疫性肝炎(300元/月);(16)高血压病Ⅲ期(80元/月);(17)帕金森综合症(Ⅰ-Ⅱ期160元/月、Ⅲ-Ⅴ期320元/月)。
实行集中认定的12个病种是:糖尿病并发症、Ⅱ度以上心衰、Ⅰ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血友病、帕金森综合症。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参保居民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涧西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西工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老城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e河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以及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一楼服务大厅申请认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初次认定和复审均通过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
8、新出生婴儿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需于当年8月1日-11月30日另行缴纳次年的医保费。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七、县(市)参保居民在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各县(市)参保居民转往洛阳市区医院就医,在指定的18家市区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18家市区定点医院是: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方医院、五三四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中信重机职工医院。
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
参保居民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九、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社区证明或劳动合同,经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十、建立鼓励居民长期参保缴费机制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在洛阳市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4、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十一、市区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市社保局服务大厅19、20号窗口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
地址:西工区涧东路30号一楼服务大厅
医疗保险卡挂失电话:96699
洛阳银行四个支行网点可补办医保卡:江西路支行、富兴支行、西工支行、南关支行
十二、发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发放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卡容量非常大,卡上记载了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社保信息、就业信息、职业技能信息等个人资料,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运行管理机制,持卡人在全省各地均可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医疗费用结算、待遇领取等社保服务。市民再到省内其他城市就医,凭社会保障卡仅需缴纳个人费用部分,实现异地结算。该卡还有金融功能,满足持卡人金融结算应用。
参保人员首次申办社会保障卡是免费的,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医保卡,配合数据采集公司做好制卡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即可。采集内容包括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补充采集本人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照片、指纹、手掌静脉等信息,具体采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洛阳银行各支行网点一览表&
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大学城支行
学府街与洛宜路交叉口 
英才路支行
英才路中泰华庭6幢101号
太康路支行
太康路与定鼎门街交叉口
陈李寨龙祥A区21-22号(河科大新校区正门斜对面)
洛龙区支行
龙门大道古城路口帝都国际商铺
关林镇东街4号(小八中斜对面)
龙门大道208号(龙门大道与聂潘路交叉口西南角)
开元湖支行
展览路与长兴街交叉口中弘湖滨花园25号楼1号商铺
创业路与碧桃路交叉口嘉汇城小区门面房
南昌路支行
南昌路与南苑路交叉口滨河印象1-1-106号
丽春路中段
长江路支行
长江西路临8号(市第二中医院对面)
西苑路21号(725所西侧)
江西路支行*
江西路2号(江西路与联盟路交叉口)
丽新路支行
丽新路106号(丽新路与丽春路交叉口西南角)
珠江路支行
珠江北路轴研所西侧8号
景华路113号(景华路与郑州路交叉口西侧)
武汉路支行
武汉路南村小区门面房
嵩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25号院门面房
联盟路支行
联盟路与青岛路交叉口美伦天鹅堡
中州西路130号(拖厂体育馆东侧)
景华路与天津路交叉口西路南
景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南角
芳华路同乐建材市场门口
中州西路22号医药大楼西侧
太原路与延安路交叉口金源国际公寓一楼
外语学院支行
广文路2号(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大门南侧)
王城路21号(工人俱乐部斜对面)
中州中路与涧东路交叉口
凯旋路12号(八一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
西工小街1号
凯旋西路613所对面
中州中路403号(中州中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南角)
唐宫中路支行
唐宫中路20号(唐宫中路与光华路交叉口)
六一二支行
体育场路8号(014中心家属院东门北侧)
解放南路123号(014中心门口)
九都中路62号副2号(九都中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凯旋东路23号(武警二支队东侧)
九都路15号(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
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
解放路20号(解放路与春晴路交叉口)
中州路与芳林路交叉口数码大厦7号
纱厂路支行
纱厂西路与纱厂南路交叉口
金谷园支行
金谷园路72号(协和医院隔壁)
春都路支行
春都路82号巨隆星城
九都东路183号(九都东路与凤化街交叉口路南)
九龙鼎支行
金业路百业大市场东侧
中州东路377号(青年宫广场对面)
中州东路e河区法院对面
民族路支行
新街新房家园3组团0107号
东花坛支行
启明南路新天地花园1号楼门面房1-2号
启明东路2号(机车工厂大门南侧)
铁路分局综合培训大楼一楼东侧
河阳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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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文字:  】     来源:&
一、参保对象
1、具有项城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少年儿童、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可按学籍参加居民医保。
2、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二、参保登记、缴费
1、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办理时须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
(1)《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
(4)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应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应提供经户籍所在居委会认定并签署意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查,街道(乡镇)盖章经民政局低保中心认定的证明材料;
(5)已参保居民缴费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到参保时所选择的乡镇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三、缴费标准
1、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2、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3、新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另需缴纳IC卡工本费为10元/张。
四、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如何规定?
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其中断参保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参保居民中断后重新参保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从次年4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医疗待遇
1、参保居民不再建立门诊帐户,实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因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表
&&&&&&&&&&&&&&&&&&&&&&&&&&&&&&&&&&&&&& 单位:元
3、凡连续缴费每满3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其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超过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达不到定额的据实结算。补助标准为:顺产500元,剖腹产1000元。
5、学生儿童发生无其他责任人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无其他责任人指属个人原因造成。
六、就医程序
(一)统筹地区内就医
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逐级转诊。即:参保居民患病时,应该首先到所参保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参保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确需转往市内其它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首诊医院出具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到医院医保办(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院。居民住院只需缴纳不超过住院总费用50%的住院押金,出院5个工作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二)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由具有市外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项城市中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居民持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原件和两张复印件、《项城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报所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诊转院患者只能报销被指定转诊医院的医院医疗费。
3、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报批的,可先转院,但须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的,须在3日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4、转院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转诊转院手续、《项城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住院确认表》、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票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章等资料,于出院30日内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结。
5、本市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疾病,在住院3日内以电话等形式报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六、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或因违法违规等造成伤害的。
3、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治疗费用。但属于学生儿童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属支付范围,无其他责任人指属个人原因造成。
4、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5、戒毒、性传播性疾病治疗的。
6、未使用医保IC卡住院发生的费用。
7、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咨询电话:0394---4625916
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诊和市内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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